卷三十二·居士集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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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三首碣一首 翰林侍讀侍講學士王公墓志銘〈嘉祐二年〉  公諱洙,字原叔。

    其生始能言,已知為詩,指物能賦。

    既長,學問自六經、《史記》、百氏之書,至于圖緯、陰陽、五行、律呂、星官、算法、訓故、字音,無所不學,學必通達,如其專家。

    其語言初如不出諸口,已而辨别條理,發其精微,聽者忘倦,決疑請益,人人必得其所欲。

    故自其少也,一時名臣賢士皆稱慕之,其名聲著天下。

     初舉進士,為廬州舒城尉,坐事免官,歸居南京。

    故相臨淄晏公為留守,奇其文章,待以客禮。

    久之,複調賀州富川主簿,未行,臨淄公薦其才,留居應天府學,教諸生。

    會诏舉經術士為學官,京東轉運使舉公應诏,召為國子監直講,遷大理評事、史館檢讨、知太常禮院、天章閣侍講、直龍圖閣、同判太常寺。

    慶曆中,小人有不便大臣執政者,欲排去之,未知所發。

    而杜丞相子婿蘇舜欽為集賢校理,負時名,所與交遊皆留世賢豪。

    已而舜欽坐監進奏院祠神會客,為禦史所彈,公以坐客貶知濠州,徙知襄、徐、亳三州。

    範文正公、富丞相皆言王某學問經術,多識故事,宜在朝廷。

    複召為檢讨、同判太常寺、侍講,充史館修撰,拜知制诰,權判吏部流内铨。

    至和元年九月,為翰林學士。

    三年,以親嫌改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

    嘉祐二年九月甲戌朔,以疾卒,享年六十有一。

    累官至尚書吏部郎中,階朝散大夫,勳輕車都尉,爵開國伯,食邑五百戶。

     公為人寬厚樂易,孝于宗族,信于朋友,諸孤不能自立者,皆為之嫁娶。

    始舉進士時,與郭稹同保,人有告稹冒母礻覃者,法當連坐。

    主司召公,問果保稹否,不然,可易也。

    公言保之,不可易也。

    于是與稹俱罷。

      公以文儒進用,能因其所學為上開陳,其言緩而不迫。

    天子常喜其說,意有所欲,必以問之,無不能對,嘗以塗金龍水箋為飛白“詞林”二字以褒之。

    至于朝廷他有司前言故實,皆就以考正。

    既領太常,吉兇禮典,撰定尤多。

    嘗修《集韻》,校定《史記》、前後《漢書》,編《國朝會要》、《鄉兵制度》、《祖宗故事》、《三朝經武聖略》。

    皇祐中,大享明堂,翰林侍讀學士宋祁言明堂禮廢久,必得通知古今之學者。

    诏公共草其儀,禮成,撰《大享明堂記》。

    又诏修雅樂。

    晚喜隸書,尤有古法。

    著《易傳》十篇,其他文章千有餘篇。

     其施于為政,敏而有方。

    襄州中廬戍兵驕,前為守者患之,不能制。

    公至,因事召之,悉集于庭,告曰:某時為某事者,非某人邪?取其一二人置于法,餘悉不問,兵始知懼。

    是時妖賊反貝州,州縣無遠近,皆警動。

    佐吏勸公毋給州卒教習者真兵,公笑曰:“是欲防亂乎?此所以使人不安也。

    ”在徐州,遭歲大饑,免民舟算缗,使得籴旁郡,而出公私米粟赈民,所活尤多。

    有司上其最,降诏書褒美。

     其在朝廷,多所論議。

    遇人恂恂惟謹。

    及既殁,而考其言,皆當世要務。

    公知制诰,夏竦卒,天子以東宮舊恩賜谥文獻。

    公曰:“此僖祖皇帝谥也。

    ”封還其目,不為草辭,因曰:“前有司谥王溥為文獻,章得象為文憲,字雖異而音同,皆當改。

    ”于是太常更谥竦文莊,而溥、得象皆易谥。

    又嘗論宗戚近幸,冒法幹恩澤,以亂刑賞。

    又言天下民田稅不均,而奸民逃亡,有司失其常稅,請用郭谘、孫琳千步開方為均田法,頒之州縣,使因民訟,稍稍均之,可不擾,而有司得複其常數。

    近時選谏官、禦史,有執政之臣嘗薦舉者,皆以嫌不用。

    公以謂士饬身勵行,而大臣薦賢以報國,以嫌廢之,是疑大臣而廢賢材,不可。

    及論河功、邊食,皆可施行。

     方公病時,八月,開迩英閣,侍臣并進講讀,而公獨病,天子思之,遣使者問公疾少間否,能起而為予講邪?既而公病笃以卒,天子震悼,赙恤加等,贈給事中,特賜谥曰文。

    即以其年十月辛酉,葬于應天府虞城縣之孟諸鄉土山原。

      公,應天宋城人也。

    曾祖諱厚。

    祖諱化,贈太傅。

    父諱砺,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