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三·集古錄跋尾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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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字畫精妙,見者多疑為明皇書,而知非者,以其但題禦注,而不雲禦書也。
唐人臨帖 右唐人所臨諸家法帖一卷。
其前數帖類真卿所書,蓋其筆畫精勁,他人未易臻此。
按《唐書》言褚無量嘗請以當時所藏奇書名畫命宰相以下跋尾,而玄宗不許。
此乃有宋等列名于後,又頗多訛缪,豈後人妄增加之也?然要為可玩,何必窮較其真僞。
今流俗所傳鐘、王遺迹多不同,然時時各有所得,故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為佳物。
由是悉取前後所得諸家法帖,分入《集錄》,蓋以資博覽雲。
小字法帖一 右小字法帖者。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以官法帖私自摹刻于家,為别本以行于世。
餘因分以為類,散入《集錄》諸帙,而程邈、衛夫人、鐘繇、王е、宋儋,皆以小字為一類于此。
餘嘗辨鐘繇《賀捷表》為非真,而此帖字畫筆法皆不同。
傳摹不能不失本體,以此真僞尤為難辨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小字法帖二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竊取官法帖中數十帖,别自刻石以遺人。
而傳寫字多轉失,然亦時有可佳者。
因又擇其可錄者,分為十餘卷,以入集目,聊為一時之玩爾。
其小字尤精,故錄于此。
十八家法帖 右世傳十八帖者,實二十五帖,蓋書者十八家爾。
而流俗又自有羲之十八帖,然皆出于官法帖也。
太宗皇帝時,嘗遣使者天下購募前賢真迹,集以為法帖十卷,镂闆而藏之。
每有大臣進登二府者,則賜以一本,其後不賜。
或傳闆本在禦書院,往時禁中火災,闆被焚,遂不複賜。
或雲闆今在,但不賜爾。
故人間尤以官法帖為難得,此十八家者蓋官法帖之尤精者也。
餘得自薛公期,雲是家藏舊本,頗真。
今世人所有,皆轉相傳摹者也。
雜法帖六 向于薛十三處得法帖一部,阙其第一,久而始獲。
△一 南朝諸帝筆法雖不同,大率意思不遠,眇然都不複有豪氣,但清婉若可佳耳。
△二 學書不必憊精疲神于筆硯,多閱古人遺迹,求其用意,所得宜多。
△三 羲、獻世以書自名,而筆法相去遠甚。
父子之間不同如此,然皆有足喜也。
△四 吾有《集古錄》一千卷,晚又得此法帖,歸老之計足矣。
寓心于此,其樂可涯。
嘉祐壬寅大雩攝事緻齋閑題。
△五 古今事異,一時人語亦多不同,傳模之際,又多轉失,時有難識處,惟當以意求之爾。
嘉祐七年大飨明堂,緻齋于中書東閣偶題。
△六 老年病目,不能讀書,又艱于執筆。
惟此與《集古錄》可以把玩,而不欲屢閱者,留為歸颍銷日之樂也。
蓋物維不足,然後其樂無窮,使其力至于勞,則有時而厭爾。
然内樂猶有待于外物,則退之所謂“著山林與著城郭何異”,宜為有道者所笑也。
熙甯辛亥清心堂書。
景福遺文 餘在夷陵時得之民家,見當時縣有驅使、官衙、直典,然雲“米不”者,莫詳其語。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浮槎寺八記詩 右《浮槎寺八記詩》者,自雲雁門釋僧皎字廣明作。
詩雖非工,而所載事迹皆圖經所無,可以資博覽。
浮槎山在今廬州慎縣,其上有泉,其味與無錫惠山水相上下。
而鴻漸《茶經》及張又新等《水記》皆不載。
嘉祐中,李留後端願守廬州,以其水遺餘,因為之記其事。
餘甚愛山泉,而浮槎水特佳,頗怪前世遺而不錄。
及得僧皎記浮槎八事亦無之,乃知物之晦顯有時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福州永泰縣無名篆 右在福州永泰縣觀音院後山上,世俗多傳以為仙篆。
太常博士黃孝立,閩人也,嘗為餘言:“其山無名,上多頑石,無複镌刻之迹,如人以手指畫泥而成文。
文随圓石之形環布之,如車輪循環,莫知其首尾。
”又言:“孝立嘗至廣州,見南蕃人以夷法事天,日夕焚香,拜金書字,号為天篆者,正類此,然不能曉也。
”今人亦有以道家之言譯之者,曰“勤道守三一,中有不死術”,亦莫知其是非也。
謝仙火 右“謝仙火”字,在今嶽州華容縣廢玉真宮柱上,倒書而刻之,不知何人書也。
傳雲大中祥符中,玉真宮為天火所焚,惟留一柱,有此字,好事者遂模于石。
慶曆中,衡山女子号何仙姑者,能絕粒輕身,人皆以為仙也。
有以此字問之者,辄曰:“謝仙者,雷部中鬼也。
夫婦皆長三尺,其色如玉,掌行火于世間。
”後有聞其說者,于道藏中檢之,雲實有謝仙名字,主行火,而餘說則無之。
由是益以仙姑為真仙矣。
近見衡州奏雲:仙姑死矣,都無神異。
客有自衡來者,雲仙姑晚年羸瘦,面皮皺黑,第一衰媪也。
向時蘇州有一丐者卧道中,相傳雲是得仙者也。
自天聖中,餘已聞之,後二十餘年尚在。
其人姓沈,舉世皆傳為“沈卧仙”,雲卧而飲食不漏。
州縣吏屢使人監守,或潛伺察之,皆實卧而不起,亦不漏,遂相傳以為神。
既而亦以病死。
雖素信惑其事,喜為之稱說者,亦不雲死時有異也。
斯二人者,皆今世人以為仙者如此,故并載之。
治平
唐人臨帖 右唐人所臨諸家法帖一卷。
其前數帖類真卿所書,蓋其筆畫精勁,他人未易臻此。
按《唐書》言褚無量嘗請以當時所藏奇書名畫命宰相以下跋尾,而玄宗不許。
此乃有宋等列名于後,又頗多訛缪,豈後人妄增加之也?然要為可玩,何必窮較其真僞。
今流俗所傳鐘、王遺迹多不同,然時時各有所得,故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為佳物。
由是悉取前後所得諸家法帖,分入《集錄》,蓋以資博覽雲。
小字法帖一 右小字法帖者。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以官法帖私自摹刻于家,為别本以行于世。
餘因分以為類,散入《集錄》諸帙,而程邈、衛夫人、鐘繇、王е、宋儋,皆以小字為一類于此。
餘嘗辨鐘繇《賀捷表》為非真,而此帖字畫筆法皆不同。
傳摹不能不失本體,以此真僞尤為難辨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小字法帖二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竊取官法帖中數十帖,别自刻石以遺人。
而傳寫字多轉失,然亦時有可佳者。
因又擇其可錄者,分為十餘卷,以入集目,聊為一時之玩爾。
其小字尤精,故錄于此。
十八家法帖 右世傳十八帖者,實二十五帖,蓋書者十八家爾。
而流俗又自有羲之十八帖,然皆出于官法帖也。
太宗皇帝時,嘗遣使者天下購募前賢真迹,集以為法帖十卷,镂闆而藏之。
每有大臣進登二府者,則賜以一本,其後不賜。
或傳闆本在禦書院,往時禁中火災,闆被焚,遂不複賜。
或雲闆今在,但不賜爾。
故人間尤以官法帖為難得,此十八家者蓋官法帖之尤精者也。
餘得自薛公期,雲是家藏舊本,頗真。
今世人所有,皆轉相傳摹者也。
雜法帖六 向于薛十三處得法帖一部,阙其第一,久而始獲。
△一 南朝諸帝筆法雖不同,大率意思不遠,眇然都不複有豪氣,但清婉若可佳耳。
△二 學書不必憊精疲神于筆硯,多閱古人遺迹,求其用意,所得宜多。
△三 羲、獻世以書自名,而筆法相去遠甚。
父子之間不同如此,然皆有足喜也。
△四 吾有《集古錄》一千卷,晚又得此法帖,歸老之計足矣。
寓心于此,其樂可涯。
嘉祐壬寅大雩攝事緻齋閑題。
△五 古今事異,一時人語亦多不同,傳模之際,又多轉失,時有難識處,惟當以意求之爾。
嘉祐七年大飨明堂,緻齋于中書東閣偶題。
△六 老年病目,不能讀書,又艱于執筆。
惟此與《集古錄》可以把玩,而不欲屢閱者,留為歸颍銷日之樂也。
蓋物維不足,然後其樂無窮,使其力至于勞,則有時而厭爾。
然内樂猶有待于外物,則退之所謂“著山林與著城郭何異”,宜為有道者所笑也。
熙甯辛亥清心堂書。
景福遺文 餘在夷陵時得之民家,見當時縣有驅使、官衙、直典,然雲“米不”者,莫詳其語。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浮槎寺八記詩 右《浮槎寺八記詩》者,自雲雁門釋僧皎字廣明作。
詩雖非工,而所載事迹皆圖經所無,可以資博覽。
浮槎山在今廬州慎縣,其上有泉,其味與無錫惠山水相上下。
而鴻漸《茶經》及張又新等《水記》皆不載。
嘉祐中,李留後端願守廬州,以其水遺餘,因為之記其事。
餘甚愛山泉,而浮槎水特佳,頗怪前世遺而不錄。
及得僧皎記浮槎八事亦無之,乃知物之晦顯有時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福州永泰縣無名篆 右在福州永泰縣觀音院後山上,世俗多傳以為仙篆。
太常博士黃孝立,閩人也,嘗為餘言:“其山無名,上多頑石,無複镌刻之迹,如人以手指畫泥而成文。
文随圓石之形環布之,如車輪循環,莫知其首尾。
”又言:“孝立嘗至廣州,見南蕃人以夷法事天,日夕焚香,拜金書字,号為天篆者,正類此,然不能曉也。
”今人亦有以道家之言譯之者,曰“勤道守三一,中有不死術”,亦莫知其是非也。
謝仙火 右“謝仙火”字,在今嶽州華容縣廢玉真宮柱上,倒書而刻之,不知何人書也。
傳雲大中祥符中,玉真宮為天火所焚,惟留一柱,有此字,好事者遂模于石。
慶曆中,衡山女子号何仙姑者,能絕粒輕身,人皆以為仙也。
有以此字問之者,辄曰:“謝仙者,雷部中鬼也。
夫婦皆長三尺,其色如玉,掌行火于世間。
”後有聞其說者,于道藏中檢之,雲實有謝仙名字,主行火,而餘說則無之。
由是益以仙姑為真仙矣。
近見衡州奏雲:仙姑死矣,都無神異。
客有自衡來者,雲仙姑晚年羸瘦,面皮皺黑,第一衰媪也。
向時蘇州有一丐者卧道中,相傳雲是得仙者也。
自天聖中,餘已聞之,後二十餘年尚在。
其人姓沈,舉世皆傳為“沈卧仙”,雲卧而飲食不漏。
州縣吏屢使人監守,或潛伺察之,皆實卧而不起,亦不漏,遂相傳以為神。
既而亦以病死。
雖素信惑其事,喜為之稱說者,亦不雲死時有異也。
斯二人者,皆今世人以為仙者如此,故并載之。
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