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先公事迹〈歐陽發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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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因閑行,舉首見禦閣帖子,讀而愛之,問何人作,左右以公對。

    即悉取皇後、夫人諸閣中者閱之,見其篇篇有意,歎曰:“舉筆不忘規谏,真侍從之臣也!”自是每學士院進入文書,必問何人當直,若公所作,必索文書自覽。

    〈先公每述仁宗恩遇,多言此事,雲内官梁實為先公說。

    《春帖子詞》有雲“陽進升君子,險消退小人。

    聖君南面治,布政法新春”,至今士大夫盡能誦之。

    及溫成皇後閣帖子雲“聖君念舊憐遺族,常使無權保厥家”。

     仁宗嘉祐中,先公在翰林,富鄭公在中書,胡侍講在太學,包孝肅公為中丞。

    士大夫相語曰富公“真宰相”,呼先公字曰“真翰林”,學士胡先生“真先生”,包公“真中丞”,時人謂“四真”。

     嘉祐二年,先公知貢舉。

    時學者為文以新奇相尚,文體大壞。

    〈僻澀如“狼子豹孫,林林逐逐”之語,怪誕如“周公圖,禹操奮锸,傅說負版築,來築太平之基”之說。

    〉公深革其弊,一時以怪僻知名在高等者,黜落幾盡。

    二蘇出于西川,人無知者,一旦拔在高等,榜出,士人紛然,驚怒怨謗。

    其後,稍稍信服。

    而五六年間,文格遂變而複古,公之力也。

     先公知開封府,承包孝肅公之後。

    包公以威嚴為治,名震京師,而公為治循理,不事風采。

    或謂公曰:“前政威名震動都下,真得古京兆尹之風采。

    公未有動人者,奈何?”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豈可舍己所長,勉強其所短,以徇俗求譽?但當盡我所為,不能則止。

    ”既而都下事無不治。

     開封府既多近戚寵貴,幹令犯禁,而複求以内降苟免。

    先公既受命,屢有其事,即上奏論列,乞今後求内降以免罪者更加本罪二等。

    内臣梁舉直私役官兵,付開封府取勘,既而内降放罪,凡三次内降,公終執而不行。

      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京師大雪,民凍餒而死者十七八。

    明年上元,有司以常例張燈,先公奏請罷之。

     故事,國史皆在史院;近制,皆進入内。

    自是每日曆成亦入内,而有司惟守空司。

    先公請錄本付外,遂如公言,今史院之有國史。

    自公請也。

      先公在密院,與今侍中曾魯公,悉力振舉紀綱,革去宿弊,大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地裡遠近,更為圖籍之法,邊防久阙屯守者大加搜補,數月之間,機務浸理。

     台谏官唐公介、王公陶、範公師道、呂公景初,皆以言事被逐。

    先公言四人剛正敢言,蹤迹有本末,宜早賜牽複,其後四人遂複進用。

      先公在侍從,因嘉祐水災,凡再上疏請選立皇子,以固天下根本,言甚激切。

    及在政府,遂與諸公協定大議。

    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堅卧久之。

    諸公同議,不若遂正皇子之名,奏事仁宗前。

    顧問之際,公獨進曰:“宗室自來不領職事,今外人忽見有此除授,皆知陛下将以為子,不若遂正其名。

    蓋判宗正寺,降诰敕,得以不受。

    今立為皇子,隻煩陛下命學士作一诏書告天下,事即定矣。

    ”仁宗以為然,大計遂定。

    及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垂簾。

    危疑之際,公與諸公往來兩宮,鎮撫内外,而公之危言密議,忠力為多。

    以至英宗親禦萬機,内外睦然。

     先公天性勁正,不顧仇怨,雖以此屢被讒謗,至于貶逐,及居大位,毅然不少顧惜,尤務直道而行,橫身當事,不恤浮議。

    是時,今司徒韓魏公當國,每諸公聚議,事有未可,公未嘗不力争,而韓公亦欣然忘懷,以此與公相知益深。

    或奏事上前,衆議未合,公亦往返折難,無所顧避。

    嘗一日獨對,英宗面谕公曰:“參政〈英宗于先朝大臣,多不以名呼,而以官稱。

    〉性直,不避衆怨,每見奏事與二相公有所異同,便相折難,其語更無回避。

    亦聞台谏論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時語,可知人皆不喜也,宜少戒此。

    ”而公又務抑絕僥幸,有以事幹公者,或不可行,面為其人分别可否,曰“此事必不可行”。

    以此人多怨謗,而公安然未嘗少恤,嘗稱故相王沂公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每亦曰:“貧賤常思富貴,必履危機,此古人之所歎也。

    惟不思而得,既得不患失之者,其庶幾乎?”及濮園議起,非公所獨專,朝廷亦未有定議。

    而言者妄以非禮之說,指公為主議,公亦不與之較。

    其後小人彭思永、蔣之奇等造為無根之飛語,欲以危公。

    自人主而下,朝廷名臣巨公,天下有識之士,皆知因公亮直不隐,得怨于小人,故上連降手诏,诘問思永、之奇,二人引服誣罔,悉皆貶逐。

     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

    先公屢建言,館閣育材之地,宜盛其選,以廣賢路。

    遂令兩府人各舉五人,其後中選者十人。

      嘗因僧官阙人,内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内降從之。

    舊有著令:僧官必試而補。

    諸公相與執奏其事,先公進言曰:“補一僧官至為小事,但内降沖改著令,内臣幹撓朝政,不可啟其端。

    且宦女近習,前世常患難于防制,乞絕之于漸。

    ”英宗即欣然嘉納。

      契丹降人韓臯谟者,自言太叔使來,言太叔謀取其國,乞中國出兵為應。

    二府會議其事,時有意主之者,将議從之。

    先公争曰:“中國待夷狄,宜以信義為本,奈何欲助其叛亂?使事不成,得以為辭。

    ”主議者大笑曰:“迂儒迂儒!”公力争之不已,遂止。

    既而虜中太叔舉事不成而死。

     初樞密使阙人,先公以次當拜。

    時英宗未親政事,二府密議,不以告公。

    一日待漏院中,公見二相耳語,知其所為,問曰:“得非密院阙人,而某當次補乎?”二公曰然。

    公曰:“此大不可。

    今天子不親政,而母後垂簾,事之得失,人皆謂吾輩為之耳。

    今如此,則是大臣二三人相補置耳,何以鎮服天下?”二公大然公言,遂止。

    及今緻政張太師罷樞密使,英宗複用公,公力辭不拜。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财用之類,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纂集。

    先公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

    一日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為對,公以祀假家居,上遣中貴人就中書閣子取而閱之。

     先公平生連典大郡,務以鎮靜為本,不求聲譽。

    治存大體,而施設各有條理,綱目不亂。

    非盜賊大獄,不過終日。

    吏人不得留滞為奸。

    如揚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多事,公至數日,事十減五六,既久,官宇阒然。

    嘗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事弛廢而民受弊。

    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去其繁碎爾。

    ”故所至不見治迹,而民安其不擾。

    既去,至今追思不已,今滁、揚二州皆有生祠。

    而公天性仁恕,斷獄常務從寬,嘗雲“漢法惟殺人者死,後世死刑多矣”。

    故凡死罪非已殺人而法可出入者,皆全活之,曰“此吾先君之志也”。

    其在河北一議,活二千人之命。

    及晚年在京東奏寬沙門島刑名,設法減其人數,賴以獲全者甚衆。

    〈沙門島罪人,寨主舊敢專殺,故數不多而易制。

    馬默知登州,務全人命,舉察甚嚴,稍優恤罪人。

    罪人既多而又不畏本寨,漸恣橫難制,京東議者大患之。

    有司之意,多欲許令依舊一面處置。

    公以為朝廷既貸其命,豈可非理殺之,奏請将編敕州名合配沙門島而情稍輕者,隻配遠惡州軍,見在島多年情輕者放遠,遂以無事,而人亦獲全。

    〉先公初有太原之命,令赴阙朝見。

    中外之望,皆謂朝廷方虛相位以待公。

    公六上章,堅辭不拜,而請知蔡州,天下莫不歎公之高節。

     先公在亳,年才六十一,已六上章乞緻仕。

    而上方眷留,未聽。

    及在蔡,勤請益堅,遂如素志。

    公既氣貌康強,而年未及禮制,一旦勇退,近古數百年所未嘗有,天下士大夫仰望驚歎。

    公雖退居于家,士論猶望以為輕重。

     先公平生以直道見忌于群小,再被貶逐,而未嘗以介意。

    初在峽州,作至喜亭。

    及自河北,以小人無名之謗降知滁州,治州泉為幽谷泉,作亭于琅邪山,自号醉翁。

    及晚年,又自号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吾老于其間,是為六一”,自為傳以刻石。

     先公平生于物少所嗜好,雖異物奇玩,不甚愛惜,獨好收蓄古文圖書,集三代以來金石銘刻為一千卷,以校正史傳百家訛缪之說為多。

    藏書一萬卷,雖至晚年,暇日惟讀書,未嘗釋卷。

     先公平生著述:《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五代史》七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歸榮集》一卷,《外制集》三卷,《内制集》八卷,《奏議集》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錄》跋尾十卷,雜著述十九卷,諸子集以為家書,總目八卷。

    其遺逸不錄者,尚數百篇,别為編集而未及成。

    又奉敕撰《唐書·紀》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

    在館職日,與同時諸公共撰《崇文總目》、《祖宗故事》。

     朱子考歐陽文忠公事迹餘讀廬陵歐文新本,觀其附錄所載行狀、谥議、二刻、四傳,皆以先後為次。

    而此事迹者獨居其後,豈以公諸子之所為而不敢以先于韓、吳諸公及一二史臣之作邪?此其用意已精,而為法亦嚴矣。

    然綜其實,則事迹雲者正行狀之底本,而碑志、四傳所由出也,向使直指先後之次而以冠于《附錄》之篇,則彼數書者皆可見其因革損益之次第矣,是亦豈不可邪。

    間又從鄉人李氏得書一編,凡十六條,皆記公事,大略與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之草稿。

    顧其标題,乃謂公所自記,而凡公字皆以丹筆圍之。

    此則雖未必然,然于此本亦有可相發明者,因略考其異同有無之互見者,具列于左方。

     經術李本雲:“公嘗謂世之學者好以新意傳注諸經,而常力诋先儒。

    先儒于經不能無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

    正其失可也,力诋之不可也。

    其語在《詩譜後序》。

    ”又謂:“前儒注諸經惟其所得之多,故能獨出諸家,而行于後世。

    而後之學者各持好勝之心,務欲掩人而揚己,故不止正其所失,雖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說,欲盡廢前人而自成一家。

    于是至于以是為非,牽強為說,多所乖缪,則并其書不為人所取。

    此學者之大患也。

    故公作《詩本義》,止百餘篇而已,其餘二百篇無所改易,曰‘毛、鄭之說是也,複何雲乎’。

    又其作《易童子問》,正王弼之失者才數十事耳。

    其極論《系辭》非聖人之書,然亦多使學者擇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便以為聖人之作不敢取舍而盡信之則不可也。

    其公心通論常如此。

    ”〈此與定本大旨不異,但書先後詳略有不同者。

    “系辭”之說,則疑其諸子不敢力主而複自删之也。

    〉醉翁亭記李本“未有此體”下有“醉翁亭在琅邪山寺側,記成刻石,遠近争傳,疲于模打。

    山僧雲寺庫有氈,打碑用盡,至取僧堂卧氈給用。

    凡商賈來供施者,亦多求其本,僧問作何用,皆雲所過關征以贈監官,可以免稅”,乃屬于“公作《集古錄目序》之上”。

    〈此條疑以其不急而删之。

    〉修五代史李本“亂世之書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師其意不襲其文”十三字。

    又其“事備”下有“議者以謂公不下司馬遷,又謂筆力馳騁相上下而無駁雜之說。

    至于《本紀》立法精密,則又遷所不及也。

    亦嘗自謂‘我作《伶官傳》,豈下《滑稽》也’”。

    〈“議者”以下,疑以不欲淩跨古人而删之。

    〉平心無怨惡李本雲:“公自言學道三十年,所得者平心無怨惡爾。

    初以範希文事得罪于呂公,坐黨人遠貶三峽,流落累年。

    比呂公罷相,公始被進擢。

    及後為範公作《神道碑》,言西事時呂公擢用希文,盛稱二公之賢能釋私憾而共力于國家。

    希文子純仁大以為不然,刻石時辄削去此一節,雲我父至死未嘗解仇。

    公歎曰‘我亦得罪于呂丞相者’。

    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後世也。

    吾嘗聞範公平生自言無怨惡于一人,兼其與呂公解仇,書見在贅集中。

    豈有父自言無怨惡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乎?父子之性相遠如此,信乎?堯朱善惡異也。

    公為颍州時,呂公之子公著為通判,為人有賢行而深自晦默,時人未甚知。

    公後還朝,力薦之,由是漸見擢用。

    陳恭公執中素不善公,其知陳州時,公自颍移南京,過陳,陳拒而不見。

    公後還朝作學士,陳為首相,公遂不造其門。

    已而,陳出知亳州,尋還使相,換觀文公,當草制。

    陳自謂必不得好詞,及制出,詞甚美,至雲‘杜門卻掃,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毀譽而更守’,陳大驚喜曰:‘使與我相知深者,不能道此。

    此得我之實也。

    ’手錄一本,寄其門下客李中師曰:‘吾恨不早識此人!’〈此段疑避呂、範二家子弟因并陳恭公事而去之。

    竊謂于此尤可以見歐、範之存心與呂、陳之悔過,恐皆不可遺也。

    〉惟稱蘇梅李本“自謂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

    公惟嘗因醉戲親客曰:‘《廬山高》他人作不得,惟韓退之作得。

    《琵琶前引》退之作不得,惟杜子美作得。

    《後引》子美作不得,惟太白作得。

    ’公詩播人口者甚多,惟此三篇其尤自喜者也”。

    〈此段恐嫌于誇而去之。

    〉修唐書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則首雲“公于修《唐書》最後至局,專修《紀》、《志》而已,《列傳》則宋尚書祁所修也。

    朝廷以一書出于兩手,體不能一,遂诏修看詳,《列傳》今删修為一體”。

    二則“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雲某等奉敕撰而”九字。

    三則“書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為始也”十一字,乃屬于“宋相聞之”之上。

    〈此段差詳,疑定本欲删以從簡耳。

    〉不從範公之辟李本大同小異,今不複著。

      議不廢麟州及許耕棄地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誅保州脅從之兵李本首著為政仁恕之語,大抵與定本别段旨意略同。

    其末乃雲:“為河北轉運使時,所活二千餘人。

    先是保州屯兵閉城叛命,田況、李昭亮等讨之不克,卒招降之。

    既開城,況等推究反者,殺二千餘人,投于八井。

    又其次二千餘不殺者,分隸河北州軍。

    諸事已定,而富相出為宣撫使,懼其複為患,謀欲密委諸州守将同日悉誅之。

    計議已定,方作文書,會公奉朝旨權知鎮府,與富公相遇于内黃,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

    公大以為不可,曰:‘禍莫大于殺已降。

    昨保州叛卒,朝廷已降敕榜,許以不死而招之。

    八井之戮,已不勝其怨,況此二千人者本以脅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争之不能止,因曰:‘今無朝旨,而公以便宜處置,若諸郡有不達事機者以公擅殺,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欲除患于未萌,而反趣其為亂也。

    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

    ’富公不得已,遂止。

    是時小人谮言已入,富、範勢已難安。

    既而富公大閱河北之兵,将卒多所升黜。

    谮者獻言:‘富某擅命專權,自作威福,已收卻河北軍情,北兵不複知有朝廷矣。

    ’于是京師禁軍,亟亦大閱,多所升擢。

    而富公歸至國門,不得入遂罷樞密,知郓州。

    向若遂擅殺二千人,其禍何可測也。

    然則公之一言,不獨活二千人之命,亦免富公于大禍也。

    ”〈此比定本為詳,足以盡見事之曲折。

    又“谮言已入”之下所系更重,尤不可阙。

    疑後以不欲形迹當時聽讒之失,而删去之也。

    〉春帖子李本雲:“内臣梁嘗言在内中祗候,見仁宗〈雲雲〉,末〈雲雲〉,是歐陽某必索文書自覽,是他人當直則否也。

    ”知開封府李本末後有:“韓子華謂公,曰外議雲:‘餘材可以更知一個開封府’。

    ”〈似亦嫌太誇而删之。

    〉連典大郡李本曰:“公嘗語人曰:‘治民如治病。

    彼富醫之至人家也,仆馬鮮明,進退有禮,為人診脈,按醫書述病證,口辯如傾,聽之可愛,然病兒服藥雲無效,則不如貧醫矣。

    貧醫無仆馬,舉止生疏,為人言脈口讷不能應對,病兒服藥雲疾已愈矣,則便是良醫。

    凡治人者不問吏材能否,施設何如,但民稱便,即是良吏。

    ’故公為數郡,不見治迹,不求聲譽,以寬簡不擾為意。

    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

    如揚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間,事已十減五六,一兩月後,官府阒然如僧舍。

    或問公為政寬簡而事不廢弛者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弛廢而民受其弊矣。

    吾之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爾;所謂簡者,不為繁碎爾。

    ’識者以為知言。

    ”〈此比定本語意尤詳備。

    〉濮議初不出于公,及台谏有言,公獨力辨于朝,故議者指公為主議之人。

    公未嘗自辨,唯曰:“今人以濮議為非,使我獨當其罪,則韓、曾二公宜有愧于我。

    後世以濮議為是,而獨稱我善,則我宜愧于二公。

    ”公又撰《濮議》四卷,悉記當時論議本末甚詳。

    又于《五代史記》收晉出帝父敬儒、周世宗父柴守禮事,及李彥詢傳,發明人倫父子之道尤為詳悉。

    〈李本有之而此本無,疑公諸子後已不敢力主其父之論而删之也。

    〉蔡州妖尼于惠普托佛言人禍福,朝中士大夫多往問之,所言時有驗,于是翕然共稱為神尼。

    公既自少力排釋氏,故獨以為妖。

    嘗有一名公,于廣座中稱尼靈異,雲:“嘗有牽二牛過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是一官人,後者是一醫人。

    官人嘗失入人死罪,醫人藥誤殺人,故皆罰為牛。

    因各呼其前世姓名,二牛皆應。

    ”一座聞之,皆歎其異。

    公獨折之曰:“謂尼有靈,能〈此有阙文。

    〉萬物之最靈,其尤者為聰明聖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世,而有罪被罰之牛,乃能自知乎?”于是座人皆屈服。

    〈李本有之。

    所謂名公者,疑指富公。

    此本無者,蓋為賢者諱也。

    〉公嘗為《杜祁公墓志》,雲“簿書出納,為之條目甚密,必使吏不得為奸。

    及其施于民者,則簡而易行”。

    公曰“我之為政亦如此也”。

    〈李本在《連典大郡》之後,此本無。

    〉梅龍圖摯知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臨佳處,公為之作記。

    人謂公未嘗至杭,而所記如目覽,坐堂上者使之為記,未必能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