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居士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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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表六首
〈附一首〉
尚書屯田外郎贈兵部員外郎錢君墓表〈至和二年〉 君諱冶,字良範,姓錢氏。
世為鼓城人,後徙吳興,自君之七世祖寶,又徙常州之武進。
曾祖諱某。
祖諱某。
父諱某。
當唐末五代,錢氏起餘杭,據浙東、西為吳越王。
于是時,常州或屬江南,或屬吳越,而武進錢氏獨不顯,方以儒學廉讓行于鄉裡,連三世不仕。
宋興,取江南,常州歸于有司。
君始以州進士舉,中景德二年甲科,試秘書省校書郎,為揚州廣陵、潮州海陽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監黃州麻城茶場,遂知縣事,遷著作佐郎、知蕲州蕲水、懷安軍金堂縣,又遷秘書丞、知泰州如臯縣。
再遷屯田員外郎、通判宣州,未行,明道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二。
君少好學,能為文辭。
家貧,其母賢,嘗躬織以資其學問。
每夜讀書,母為滅燭止之,君陽卧,母且睡,辄複起讀。
州舉進士第一,試禮部高第,遂中甲科。
為吏長于決獄,曆六縣,皆有能政。
潮州自五代時,劉氏暴殘其民,君為海陽經年,民歸業者千餘戶,由是海陽升為大縣。
潮之大姓某氏火,迹其來自某家,吏捕訊之,某家号冤不服。
太守刁湛曰:“獄非錢君不可。
”君問大姓,得火所發床足,驗之,疑裡仇家物。
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
仇人即服曰:“火自我出,然故遺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
某家誠冤。
”君即日出某家獄,緻仇人以法,舉州稱為神明。
其佐宣州,數決大獄,及旁近郡獄有疑者,皆歸決于君。
工部侍郎淩策知宣州,尤稱君文學,曰:“吏事不足污子,當以文章居台閣。
”欲薦其文,未及而策卒。
初,宣州官歲市茶于泾縣,命君主之。
策子不肖,以惡茶數千斤入于官,君立焚之,以白策,策益以此知君。
策卒,君歎曰:“世無知我者矣。
” 在麻城,以茶課歲增五倍,遂遷著作。
金堂故多盜,君以伍保籍民,察其出入,凡為盜者,許其徒告以贖罪,盜遂止。
會甘露降其縣,明年,麥禾大稔,麥一莖五歧、禾一莖五穗者,縣人以為君政所緻,謂之錢公三瑞。
君歎曰:“吾知治民爾,瑞豈吾緻哉!”縣人為君立生祠。
如臯民不農桑,以鹽為生。
君曰:“使民足以衣食,鹽猶農也。
”乃悉求鹽利害為條目,民便其利而鹽最增積,以石數者至四十五萬。
君在如臯,時年五十。
或歎其仕不達,君曰:“使吾政行于民,是達也。
”蔡文忠公為禦史中丞,數欲引君為禦史,會君卒。
君平生所為文章三百餘篇,号曰《晦書》。
君之皇考贈殿中丞。
母諸葛氏,封萬年縣太君,徙封福昌。
娶蔣氏,初封樂安縣君,又封福清。
子男五人,曰公饣束、公瑾、公輔、公儀、公佐。
蔣氏有賢行,自君之卒,日以君所為勖其五子以學。
蔣氏後君二十年以卒,卒時,公瑾、公輔皆以進士及第。
公瑾為新鄭尉,公輔以文章知名當世,為太常丞、集賢校理。
錢氏自其祖寶徙武進,其居與葬皆在其縣之遵教鄉敦行裡。
慶曆三年九月庚申,公饣束等葬君于其居之東北原皇裡水之北。
至和二年三月壬午,以蔣夫人從。
歐陽修曰: 錢姓出陸終,蓋颛顼之苗裔。
始以士為周官,久而以為姓。
自三代以來,無甚顯者。
至唐末,錢氏多居東南。
及Α乘亂世,起餘杭,有地十三州,号兼吳越而王者幾百年。
而武進錢氏獨以隐德累世不顯。
豈以力者如彼,而以德者如此哉!豈其盛衰遲速之理,固有不同哉?武進之錢,自寶七世,至君有聞,又有賢子,不墜益彰,其勢孰止!蓋恃力者雖盛而必衰,以德者愈遲而終顯。
立石刻辭,其示彌遠。
河南府司錄張君墓表〈嘉祐二年〉 故大理寺丞、河南府司錄張君,諱汝士,字堯夫,開封襄邑人也。
明道二年八月壬寅,以疾卒于官,享年三十有七。
卒之七日,葬洛陽北邙山下。
其友人河南尹師魯志其墓,而廬陵歐陽修為之銘。
以其葬之速也,不能刻石,乃得金谷古磚,命太原王顧以丹為隸書,納于圹中。
嘉祐二年某月某日,其子吉甫、山甫改葬君于伊阙之教忠鄉積慶裡。
君之始葬北邙也,吉甫才數歲,而山甫始生,餘及送者相與臨穴,視窆且封,哭而去。
今年春,餘主試天下貢士,而山甫以進士試禮部,乃來告以将改葬其先君,因出銘以示餘,蓋君之卒,距今二十有五年矣。
初天聖、明道之間,錢文僖公守河南。
公,王家子,特以文學仕至貴顯,所至多招集文士。
而河南吏屬,适皆當時賢材知名士,故其幕府号為天下之盛,君其一人也。
文僖公善待士,未嘗責以吏職,而河南又多名山水,竹林茂樹,奇花怪石,其平台清池上下,荒墟草木之間,餘得日從賢人長者賦詩飲酒以為樂。
而君為人靜默修潔,常坐府治事,省文書,尤盡心于獄訟。
初以辟為其府推官,既罷,又辟司錄,河南人多賴之,而守尹屢薦其材。
君亦工書,喜為詩,閑則從餘遊。
其語言簡而有意,飲酒終日不亂,雖醉未嘗頹堕,與之居者,莫不服其德。
世為鼓城人,後徙吳興,自君之七世祖寶,又徙常州之武進。
曾祖諱某。
祖諱某。
父諱某。
當唐末五代,錢氏起餘杭,據浙東、西為吳越王。
于是時,常州或屬江南,或屬吳越,而武進錢氏獨不顯,方以儒學廉讓行于鄉裡,連三世不仕。
宋興,取江南,常州歸于有司。
君始以州進士舉,中景德二年甲科,試秘書省校書郎,為揚州廣陵、潮州海陽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監黃州麻城茶場,遂知縣事,遷著作佐郎、知蕲州蕲水、懷安軍金堂縣,又遷秘書丞、知泰州如臯縣。
再遷屯田員外郎、通判宣州,未行,明道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二。
君少好學,能為文辭。
家貧,其母賢,嘗躬織以資其學問。
每夜讀書,母為滅燭止之,君陽卧,母且睡,辄複起讀。
州舉進士第一,試禮部高第,遂中甲科。
為吏長于決獄,曆六縣,皆有能政。
潮州自五代時,劉氏暴殘其民,君為海陽經年,民歸業者千餘戶,由是海陽升為大縣。
潮之大姓某氏火,迹其來自某家,吏捕訊之,某家号冤不服。
太守刁湛曰:“獄非錢君不可。
”君問大姓,得火所發床足,驗之,疑裡仇家物。
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
仇人即服曰:“火自我出,然故遺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
某家誠冤。
”君即日出某家獄,緻仇人以法,舉州稱為神明。
其佐宣州,數決大獄,及旁近郡獄有疑者,皆歸決于君。
工部侍郎淩策知宣州,尤稱君文學,曰:“吏事不足污子,當以文章居台閣。
”欲薦其文,未及而策卒。
初,宣州官歲市茶于泾縣,命君主之。
策子不肖,以惡茶數千斤入于官,君立焚之,以白策,策益以此知君。
策卒,君歎曰:“世無知我者矣。
” 在麻城,以茶課歲增五倍,遂遷著作。
金堂故多盜,君以伍保籍民,察其出入,凡為盜者,許其徒告以贖罪,盜遂止。
會甘露降其縣,明年,麥禾大稔,麥一莖五歧、禾一莖五穗者,縣人以為君政所緻,謂之錢公三瑞。
君歎曰:“吾知治民爾,瑞豈吾緻哉!”縣人為君立生祠。
如臯民不農桑,以鹽為生。
君曰:“使民足以衣食,鹽猶農也。
”乃悉求鹽利害為條目,民便其利而鹽最增積,以石數者至四十五萬。
君在如臯,時年五十。
或歎其仕不達,君曰:“使吾政行于民,是達也。
”蔡文忠公為禦史中丞,數欲引君為禦史,會君卒。
君平生所為文章三百餘篇,号曰《晦書》。
君之皇考贈殿中丞。
母諸葛氏,封萬年縣太君,徙封福昌。
娶蔣氏,初封樂安縣君,又封福清。
子男五人,曰公饣束、公瑾、公輔、公儀、公佐。
蔣氏有賢行,自君之卒,日以君所為勖其五子以學。
蔣氏後君二十年以卒,卒時,公瑾、公輔皆以進士及第。
公瑾為新鄭尉,公輔以文章知名當世,為太常丞、集賢校理。
錢氏自其祖寶徙武進,其居與葬皆在其縣之遵教鄉敦行裡。
慶曆三年九月庚申,公饣束等葬君于其居之東北原皇裡水之北。
至和二年三月壬午,以蔣夫人從。
歐陽修曰: 錢姓出陸終,蓋颛顼之苗裔。
始以士為周官,久而以為姓。
自三代以來,無甚顯者。
至唐末,錢氏多居東南。
及Α乘亂世,起餘杭,有地十三州,号兼吳越而王者幾百年。
而武進錢氏獨以隐德累世不顯。
豈以力者如彼,而以德者如此哉!豈其盛衰遲速之理,固有不同哉?武進之錢,自寶七世,至君有聞,又有賢子,不墜益彰,其勢孰止!蓋恃力者雖盛而必衰,以德者愈遲而終顯。
立石刻辭,其示彌遠。
河南府司錄張君墓表〈嘉祐二年〉 故大理寺丞、河南府司錄張君,諱汝士,字堯夫,開封襄邑人也。
明道二年八月壬寅,以疾卒于官,享年三十有七。
卒之七日,葬洛陽北邙山下。
其友人河南尹師魯志其墓,而廬陵歐陽修為之銘。
以其葬之速也,不能刻石,乃得金谷古磚,命太原王顧以丹為隸書,納于圹中。
嘉祐二年某月某日,其子吉甫、山甫改葬君于伊阙之教忠鄉積慶裡。
君之始葬北邙也,吉甫才數歲,而山甫始生,餘及送者相與臨穴,視窆且封,哭而去。
今年春,餘主試天下貢士,而山甫以進士試禮部,乃來告以将改葬其先君,因出銘以示餘,蓋君之卒,距今二十有五年矣。
初天聖、明道之間,錢文僖公守河南。
公,王家子,特以文學仕至貴顯,所至多招集文士。
而河南吏屬,适皆當時賢材知名士,故其幕府号為天下之盛,君其一人也。
文僖公善待士,未嘗責以吏職,而河南又多名山水,竹林茂樹,奇花怪石,其平台清池上下,荒墟草木之間,餘得日從賢人長者賦詩飲酒以為樂。
而君為人靜默修潔,常坐府治事,省文書,尤盡心于獄訟。
初以辟為其府推官,既罷,又辟司錄,河南人多賴之,而守尹屢薦其材。
君亦工書,喜為詩,閑則從餘遊。
其語言簡而有意,飲酒終日不亂,雖醉未嘗頹堕,與之居者,莫不服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