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先公事迹〈歐陽發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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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複還。

    四人得志,遂引襄為同列,以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轉相汲引,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

    仁宗不聽。

     會被旨使河東。

    自陝西兵興,刍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

    修請移兵就食于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

    又建言忻、代州、岢岚、火山軍,故時并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内徙,空其地,自後虜人盜耕不已。

    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出丁為兵,不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

    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仁宗面谕曰:“勿為久計,有事第言之。

    ”修對以:“谏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自古小人敗事,其說不遠。

    欲廣陷良善,則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則誣以專權。

    蓋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一一求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盡逐。

    至如自古大臣,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

    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

    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

    ”于是為黨論者愈益忌之。

    初,修妹适張龜正,卒,無子而有女。

    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于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

    會張氏與奴奸,事下開封獄,獄吏因附緻其言以及修。

    诏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内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狀。

    乃坐用張氏奁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诰、知滁州。

    久之,遷起居舍人、知揚州,徙颍州。

    複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

    既免喪,入見,修老矣,發白。

    仁宗恻然,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渥,命判流内铨。

    小人恐修複用,乃僞為修奏乞汰内侍挾威令為奸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

    仁宗悟,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

    未行,複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

    時文士以磔裂怪僻相尚,修知貢舉,深革其敝,前在高第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舉子皆造言謗之。

    已而文亦卒變。

      拜右谏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

    同修玉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

    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切。

    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

    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将以為嗣也,不若遂正其名。

    且宗正诰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诏書,大事定矣,不可辭也。

    ”仁宗以為然,遂下诏。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争。

    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折其短。

    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此執政多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诽者益多。

    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禦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連其長子婦吳氏。

    修杜門,請付有司按治。

    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内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僥幸,乞特不原。

    以故宗孺坐免官,怨修,因構為無根之言欲以污辱之。

    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永以語之奇。

    之奇始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禦史,時方患衆論指目為奸邪,及得此,因亟持以自解。

    于是诏诘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以與瑾同鄉,故力抵以為風聞。

    上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

    遣中使手诏慰安修,修遂稱疾,力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緻仕,不從。

    遷兵部尚書、知青州。

    修嘗薦王安石于朝,及安石執政,助神宗有為,修不悅。

    常平法下,乃以擅止散青苗錢,诏釋其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

    徙知蔡州,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

    卒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

    太常初谥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乃谥曰“文忠”。

     初,英宗即位,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事,請付有司詳議。

    英宗謙恭重其事,诏須大祥後議之。

    後乃诏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皇太後手書以議事诘責執政。

    于是手诏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禦史呂誨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議。

    修論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理。

    已而皇太後出手書曰:“濮安懿王及谯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

    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并稱後。

    ”是日手诏,欲遵太後手書稱親,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誨及範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

    英宗問執政當如何?修對曰:“禦史以為理難并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禦史;若非罪,則惟聖旨是聽。

    ”英宗乃令出禦史。

    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報者,齊衰期也。

    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

    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于此以伸于彼也。

    生莫重于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此以義制者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

    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于至仁,則不可絕其天性。

    絕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

    故聖人制服,為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

    此以仁存心者也。

    ”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

    使其真絕之欤,是非人情也;迫于義而僞絕之欤,是仁義者教人為僞也。

    ”所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若俳優之辭。

    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于流俗,反吹波揚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

    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六,于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

    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劉向、班固、韓愈、柳宗元争馳逐。

    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

    至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向慕,為之唯恐不及,一時文章大變,庶幾乎西漢之盛者,由修發之。

    然至論《易》,則以《系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歎息于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明,遇事直前,不避機阱。

    其放逐流離者屢矣,而複振起,志氣猶自若也。

    嘗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

    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内·外制》、《奏議》、《四六集》又四十餘卷。

    子:發、奕、、辯。

     史臣曰:《法言》變而有《離騷》。

    自是而降,相望千百年,其間雖有名世者,而馬遷、韓愈莫能過也。

    宋興承平百年,士生斯時多矣,然接五代雕琢之習,風聲氣俗尚在也。

    歐陽修奮然蹑二子之後,無愧焉。

    至其以《系辭》為非孔子所作,此道隐于小成,言隐于浮華者欤! 四朝國史本傳〈淳熙間進〉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

    四歲而孤,母鄭氏親誨之學。

    及冠,嶷然有聲。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

    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韓愈遺稿于世,學者不複道,修遊随,得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

    晝停餐,夜忘寐,苦志探赜,必欲并辔絕馳而追與之并。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

    調西京推官,留守錢惟演器其材,不撄以吏事,修以故益得盡力于學。

     入朝,為館閣校勘。

    範仲淹以言時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

    修诒書責之,謂“不知世間有羞恥事”。

    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

    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谏院。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修首在選中。

    每進見,勸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

    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

    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又上《朋黨論》,其略以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及見利而争先,則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

    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

    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

    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

    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修天性疾惡,論事無所回隐,人視之如仇,而愈奮勵不顧。

    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

    故事,必試而後命,诏特除之。

     奉使河東。

    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饷。

    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

    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

    不若分其兵,駐并河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

    ”由是州得存。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虜有。

    ”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陛辭,帝曰:“勿為久留計。

    有所欲言,言之。

    ”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

    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但言之,毋以中外為間。

    ”賊平,大将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之。

    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從二千人分隸諸郡。

    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将使同日誅之。

    與修遇于内黃,夜半,屏人告之故。

    修曰:“禍莫大于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從,為變不細。

    ”弼悟而止。

      杜衍等相繼罷去,修上疏曰:“此四人者,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小人欲廣陷良善,必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誣以專權。

    蓋善人少過,唯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

    今四人一旦罷去,臣為朝廷惜之。

    ”于是邪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緻以罪,左遷知制诰、知滁州。

    居二年,徙揚州、颍州。

    複學士,召判流内铨,時在外十一年矣。

    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

    又有詐為修奏,乞汰内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谮之,出知同州。

    帝納吳充言而止。

    遷翰林學士。

    于是富弼、韓琦複用,慶曆故臣稍集,士大夫知天子有緻治之意,相賀于朝。

    修乞蔡州去,帝複納劉敞、趙之言而止。

    奉使契丹,其主命貴臣四人押燕,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号太學體。

    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

    畢事,向之嚣薄者伺修出,聚噪于馬首,街邏不能制。

    然場屋之習,從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亦治。

    旬月,改群牧使。

    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

    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

    有李仲昌者,欲導入六塔河。

    議者莫知所從。

    修以為:“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流必決。

    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但勢不能久耳。

    橫壟功大難成,雖成,将複決。

    六塔狹小,而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

    ”宰相陳執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

     狄青為樞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

    修請出之于外,以保其終。

      嘉祐元年水災,修上疏曰:“陛下臨禦三紀,而儲宮未建。

    昔漢文帝初即位,以群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

    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定,緻秦王之亂,宗社遂覆。

    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于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

    六年,參知政事。

    英宗未親政,後太後禦簾,大臣奏事,間有未可,修必力抗是非。

    台谏官至政事堂,所論或矯異,他執政未及言,已面折其短。

    朝士建白利害,及凡所求請,必明告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以是怨诽益衆。

    帝将追崇濮王,命有司訂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

    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

    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

    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故中書之議不與衆同。

    太後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三夫人為後。

    帝不敢當。

    于是禦史呂誨等六人争論不已,指修為主議,皆被逐。

    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禦史。

    衆目為奸邪,之奇患之,則思所以自解。

    修婦弟薛宗孺有憾于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

    展轉達于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

    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于故宮臣孫思恭,思恭為辨釋。

    修杜門,請推治。

    帝使诘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

    修亦罷為觀文殿學士、知亳州。

    明年,移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徙蔡州。

     修本以風節自持,既數困污蔑,才年六十,即連乞謝事。

    帝辄優诏弗許,及守青,又以擅止散青苗錢,為王安石所诋,故求歸愈切。

    熙甯四年,以太子少師緻仕。

    五年薨,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谥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号醉翁,晚更号六一居士。

    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觸發之不顧。

    放逐流離,至于再三,志氣自若,不悔也。

    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

    其學推韓愈、孟轲以達于孔氏,著禮樂仁義之實,以合于大道。

    其言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于至理,以服人心。

    超然獨骛,衆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

    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

    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轼、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

    修即遊其聲譽,謂必顯于世。

    笃于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篇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于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

    奉诏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殆與《史》、《漢》相上下。

    蘇轼叙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贽,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

    ”識者以為名言。

     中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詞。

    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于側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時必能為此”,因書以遺之。

    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進士乙科,念父老不肯仕,強之,乃調陳州判官,終不行。

    修所為文須人代者,多出其手。

    修薨,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

    免喪,始為審官主簿,官制局檢詳官,太常博士,主客考功員外郎。

    議者患選人員多,請令二十五歲而試于铨,又守選三年而後仕。

    進士特奏名者,予之官而不使調選。

    曰:“是非朝廷所以立議本意也。

    且所為議冗官者,欲利士人耳。

    今加年而使守選,是反害之也。

    所謂特奏名者非他,儒人老于場屋者也,闵其無成而老,故予之微官,使沾祿而後歸。

    今乃授之虛名,是終窮之也。

    ”遂得不變。

    元初,以集賢校理為著作郎,判登聞鼓院,複徙職方禮部員外郎、知襄州。

    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恃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争利,郡縣莫敢誰何。

    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而請之。

    吏具成牍至,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

    衆共白曰:“泰橫于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竟持不與。

    泰怒,谮于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奪校理。

    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

    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于民,民不堪命。

    會有诏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诏旨從事。

    曰:“州郡之于民,诏令苟有未便,猶将建請。

    今天子德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诏止之。

    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

    未幾,坐黨籍廢。

    十餘年卒,年六十七。

     史臣曰:由三代以降,薄乎奏、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烨如其光,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

    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乃複起。

    唐之文,涉五季而弊,至修複起。

    阏百川之頹波,導之東注,斯文正傳,追步前古,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此兩人足以當之。

    愈不極于用,修用矣而不極其至。

    然國朝文風,彬彬至今,修之功,學士大夫相與屍而祝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