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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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弊也。

     用人之術,不過賞罰。

    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

    太祖時,王全斌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

    是時方讨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将立法,及江南已下,乃複其官。

    太祖神武英斷,所以能平定天下者,其賞罰之法皆如此也。

    昨關西用兵,四五年矣,賞罰之際,是非莫分。

    大将以無功罷者依舊居官,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得好官,則諸将誰肯立功矣。

    裨将畏懦逗留者皆當斬罪,或暫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将誰肯用命矣。

    所謂賞不足勸,罰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賞罰之弊也。

     自兵動以來,處置之事不少,然多有名而無實。

    臣請略言其一二,則其他可知。

    數年以來,點兵不絕,諸路之民半為兵矣,其間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勝數,兵額空多,所用者少,是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數也。

    新集之兵,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将領之材,所教者無旗鼓之節,往來州縣,愁歎嗷嗷,既多是老病小怯之人,又無訓齊精練之法。

    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藝也。

    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已勞民力,辇運般送又苦道塗。

    然而鐵刃不剛,筋膠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

    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曆官司又無檢責。

    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

    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械,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悟,何可及乎!故事無大小,悉皆鹵莽,則不責功實之弊也。

      臣故曰三弊因循于上,則萬事弛慢廢壞于下。

    萬事不可盡言,臣請言大者五事。

     其一曰兵。

    臣聞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智不鬥多。

    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

    漢王尋等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于呂布,退而歸許,複以二萬人破袁紹十四五萬,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

    況于夷狄,尤難以力争,隻可以計取。

    李靖破突厥于定襄,隻用三千人,其後破颉利于陰山,亦不過一萬。

    其他以三五千人立功塞外者,不可悉數。

    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

    故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不善用者,雖多而愈少也。

    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

    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

    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

    加又軍無統制,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

    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

    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勵諸将,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四五十萬數。

    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

    此所謂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古人所以少而常勝者,以此也。

    今不思實效,但務添多,耗國耗民,積以年歲,賊雖不至,天下已困矣。

    此一事也。

     其二曰将。

    臣又聞古語曰“将相無種”。

    故或出于奴仆,或出于軍卒,或出于盜賊,惟能不次而用之,乃為名将耳。

    國家求将之意雖勞,選将之路太狹。

    今诏近臣舉将而限以資品,則英豪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試将材者限以弓馬一夫之勇,則智略萬人之敵皆遺之矣;山林奇傑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貧賤而薄之,不過與一主簿借職,使其怏怏而去,則古之屠釣飯牛之傑皆激怒而失之矣。

    至于無人可用,則甯用龍鐘跛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為朝廷危之。

    前日澶淵之卒幾為國家生事,此可見也。

    議者不知取将之無術,但雲當今之無将臣。

    臣願陛下革去舊弊,奮然精求。

    有賢豪之士,不須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試以弓馬;有山林之傑,不可薄其貧賤。

    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禮待人,人臣亦将以非常之效報國,又何患于無将哉?此二事也。

     其三曰财用。

    臣又聞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尋其起弊之源。

    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