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居士集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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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其谥曰“文莊”。

    公曰:“姑可以止矣。

    ”權判三悟開拆司,又權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至和元年九月,召試,遷右正言、知制诰。

    宦者石全彬以勞遷宮苑使,領觀察使,意不滿,退而愠有言。

    居三日,正除觀察使,公封還辭頭,不草制,其命遂止。

     二年八月,奉使契丹,公素知虜山川道裡,虜人道自古北口回曲千餘裡至柳河,公問曰:“自松亭趨柳河甚直而近,不數日可至中京,何不道彼而道此?”蓋虜人常故迂其路,欲以國地險遠誇使者,且謂莫習其山川,不虞公之問也,相與驚顧羞愧,即吐其實,曰:“誠如公言。

    ”時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虜人不識,以問。

    公曰:“此所謂也。

    ”為言其形狀聲音,皆是;虜人益歎服。

     三年,使還,以親嫌求知揚州。

    歲餘,遷起居舍人,徙知郓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居數月,召還,糾察在京刑獄,修玉牒,知嘉祐四年貢舉,稱為得人。

    是歲,天子蔔以孟冬袷,既廷告,丞相用故事,率文武官加上天子尊号。

    公上書言:“尊号,非古也。

    陛下自寶元之郊,止群臣毋得以請,迨今二十年無所加,天下皆知甚盛德,奈何一旦受虛名而損實美。

    ”上曰:“我意亦謂當如此。

    ”遂不允群臣請。

    而禮官前袷請礻付郭皇後于廟,自孝章以下四後在别廟者,請毋合食。

    事下議,議者紛然。

    公之議曰:“春秋之義,不薨于寝,不稱夫人,而郭氏以廢薨。

    按景祐之诏,許複其号而不許其谥與礻付,謂宜如诏書。

    ”又曰:“禮于袷,未毀廟之主皆合食,而無帝後之限,且祖宗以來用之。

    《傳》曰‘祭從先祖,宜如故。

    ’”于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谏異,由是言事者亟攻之。

    公知不容于時矣,會永興阙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

    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都時态。

    公方發大姓範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

    至其事聞,制取以付禦史台,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

    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為德。

    其治郓、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辄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于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蔔醫、數術、浮圖、老莊之說,無所不通。

    其為文章,尤敏贍。

    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九人,公方将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制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诰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

    及居永興歲餘,遂以疾聞。

    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

    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

    若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于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于外廷者,其補益尤多。

    故雖不合于世,而特被人主之知。

    方嘉祐中,嫉者衆而攻之急,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

    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诂,而指事據經,因以諷谏,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

    已而複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複賜以告。

    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

    疾少間,複求外補,上怅然許之。

    出知衛州,未行,徙汝州。

    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台。

    熙甯元年四月八日,卒于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公以論事忤于時也,又有扌為謗語以怒時相者。

    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于此,豈非其命也夫! 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勳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百、實食者三百。

    曾祖諱典,贈大理評事。

    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尚書。

    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

    公再娶倫氏,皆侍禦史程之女,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

    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

    女三人,長适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

    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皆試将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介于胸中。

    居家不問有無,喜宗族,既卒,家無餘财。

    與其弟友愛尤笃。

    有文集六十卷。

    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

    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而《七經小傳》今盛行于學者。

    二年十月辛酉,其弟與其子奉世等葬公于某所,以狀來請銘。

    乃為之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

    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争。

    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

    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

    維古聖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