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記神清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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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重東南而輕西北,誠非帝王馭世之大公矣。
特是時移勢易,古今不同,故虞廷之所為“明試以功”,周室之所為“德進事舉”者,後世用之益以滋亂。
不若科目之法,猶可驅天下,使誦法孔子澤躬于六經,忽不自知其入于義理之域。
且其法易以防閑,統百年而計之公者猶得什九,是以不得不專用其法,豈曰經世之士盡出于能文者也。
故就文而論,則選額之不可以地均,誠如修之所雲。
以用人而論,其不得不以地均之者,亦天下之大勢有不能因噎以廢食者。
修有試進士策問取士之法,而極論其難,較之此疏,更為千古确論。
論删去九經正義中谶緯劄子暴秦焚書,六經亡轶。
漢儒掇拾遺言,各立門戶,其幸而傳至今日者,固其守先待後之功,而詐僞繁興,亦莫甚于彼時。
而于其中敢于誣天蔑聖者,則以谶緯為甚。
谶緯之書,莫知所自起,王莽笃好之,其下遂相與詐造欺蒙,以售其私。
而莽又明知其欺而樂用之,以愚黔首,而借以篡漢天下。
蓋亂臣賊子之言也,而托諸孔子。
然既托諸孔子,則雖以光武之賢,猶不能無惑焉。
唐作《九經正義》,猶引用其說。
歐陽修疏請削除,見亦偉矣,惜猶未曾抉其底裡痛掃溉之,以解後世惑也。
夫谶緯之托諸聖言者,為其“前知”也,為其“知天”也。
《中庸》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又曰“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疑若似矣。
顧差若毫厘,即謬以千裡。
夫天者,理也。
叙則為典,秩則為禮,立之為三綱,行之為五常。
三綱立,五常行,則人無逆天,物極則長,而所為“生生之謂易”者行乎其間,乾坤于以不毀。
三綱頹,五常廢,則人物凋喪,漸消漸毀,以至于無而乾坤息。
故孔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孔子之所為知天而可以前知者,如是而已。
若夫繼周而為漢,漢帝姓劉,孔子安得知之,而又何用知之哉?孔子葬母,既封矣,雨甚而墓崩,孔子不能前知也。
而謂孔子知沙丘崩為漢元王皇後之祥乎?《國語》有之曰:“吾非瞽史,安知天道?”蓋盲者業專,其藝必精,故能以數測氣,推現至隐。
如裨竈、梓慎、京房、焦贛之流,猶古瞽史之遺,見于史氏,代不乏人。
然其為術,所為文史星曆,近于蔔祝之間者,又奚得以六經、《語》、《孟》治天下之大經大法錯處雜陳,而謂聖之所以為聖在此也哉?況夫王莽時,劉歆輩所造奸言,直是執左道以亂政,又安可令其托于孔子惑世誣民而莫之正耶?漢承七國之後,聖遠道微,言龐事雜,故如所傳斬蛇交龍等事,猶與篝火狐鳴一轍。
蕭、曹輩皆未嘗學問,不知正其前失,轉豔稱于後世。
後世惑之,王莽遂乘之以移其社稷當塗,典午更用之以滅其子孫,而輾轉相滅。
由是訛以傳訛,暴以易暴,五代十六國之交,視弑君篡國為天之所命,聖之所記,史臣津津稱道之。
嗚呼!人心若此,幾何不入于禽獸也!又如晉王嘉《拾遺記》等書,所稱黃帝金支玉葉,武王白魚流烏之類,謂自古帝王受命之符罔不如是。
夫删《書》斷自唐、虞,既有其事,周、孔必述,周孔不述,其誣可知。
王嘉輩何能從千載以後而得千載以前之事?其博洽過于周、孔如是也?其為拾漢、魏之遺,誣帝王以神怪,不待明者而決矣。
《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心之所歸,是乃天之符命耳。
人者,萬物之靈也,天地之心也,五和之秀氣也。
不觀之人而觀之雲物鳥獸,何其榮末而虐本欤!亦異乎聖人之言矣。
陋儒不察,遂使谶緯之文述之學校,被之闾閻,雖婦人小子亦同然一辭,其所以為人心之害者,豈細故哉!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按史:仁宗以同祖兄濮王元讓子宗實為皇子,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诏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乃诏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等謂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
于是中書奏:王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何稱,名與不名。
等議宜稱皇伯而不名。
中書又奏:《禮》與令: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
又漢宣、光武,皆稱皇考。
今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議奏。
方議,而皇太後手诏诘責執政。
于是诏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禮官範鎮等又奏請如王等議。
禦史呂誨彈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等議。
既而内出皇太後手诏,可令皇帝稱親,濮王稱皇,夫人并稱後。
英宗即日手诏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其以茔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奉祠。
”翌日,誨等繳敕,家居待罪,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
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寝。
修此疏,當在皇太後诘責執政,而英宗手诏罷議之時也。
觀宋諸臣所見雖不同,要非若明臣張璁、桂萼谄上希旨為進用階梯。
顧核諸先王“緣人情以制禮,本天性以立則”之旨,歐陽之議自是至當,而當日英宗處置盡善,亦可為無遺憾矣。
乃後世猶焉,謂稱皇伯之是者,蓋以司馬溫公諸賢并與王同議也。
夫君子亦不能無過,有過不害為君子。
然君子之過,亦不可從,一以理為斷而已。
世傳朱子亦以歐陽為非,謂其疑于兩父,其說曰:“辟若仁宗與濮王俱在世,則為英宗者,可皆稱為父子乎?”顧未知朱子實有是說邪,抑門弟子附會之詞也?不可考矣。
夫所為伯、仲、叔、季者,行第之稱。
古人伯則曰伯父,叔則曰叔父,無去父而止稱伯、叔者。
《曲禮》雲“五官之長,天子同姓,謂之伯父。
九州之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者是也。
又如《魯頌》曰“王曰叔父”,《小雅》曰“既有肥牡,以速諸父”,經籍所載,不可備舉,何得謂為二父乎?伯父、叔父、諸父,本生父同義也,獨于所繼,止謂之父,則亦足以昭重宗之義,合降期之意矣。
乃必諱其父之稱而稱皇伯,何其無稽也!人之生父生之,此天也,非人也,其名可以意為改者哉?或曰:若然,則不得為人後矣,為人後者人為之,豈天為之邪?曰:固天為之也。
自身而上有父,天也;自父而上有祖,亦天也。
由父視之,則有己子與兄弟之子之分;由祖視之,則均之為孫矣。
均之為孫,則天也,非人矣。
宋時諸臣,固亦于此有未能脫然者,又哀仁宗大賢而無子,必欲泯濮王之迹以消其餘憾,而朝堂之上紛呶不已。
英宗不欲明其是非,而兩置之,遂成千秋疑案。
有宋君臣是者固無非矣,其非者猶是君子之過也。
然而延及明嘉靖帝,諸臣遂執宋臣之議,以死争哭于阙下。
帝剛愎少恩,盡收付廷尉,而賢材為之一空。
于是佞人虱其間,熒惑張,盡變明代祖宗成憲與賢士大夫風尚,而明亦浸衰而浸亡矣。
於戲!士君子持論,揆諸天理民彜之衷,少有偏倚,則其毒流于後世。
如此,可不慎哉! 祭尹師魯文尹師魯,名洙,少以儒學知名,舉進士。
宋世古文,洙與穆修實始振起其衰。
自元昊不庭,洙未嘗不在兵間,練習邊事,深曉兵法,以右司谏、知渭州兼領泾原路經略公事。
會鄭戬為陝西四路都總管,遣劉滬、董士廉城水洛,以通秦、渭援兵。
洙以為城砦多則兵勢分,是以前此屢困于賊,今何可又益城?奏罷之時,戬已解四路,而滬等督役如故。
洙召之,不至;代之,不受。
乃使狄青械滬、士廉下吏。
戬論奏不已,卒城水洛。
士廉詣阙上書訟洙,诏遣禦史劉就鞫,不得他罪。
文緻之,貶洙監均州酒稅,感疾而卒。
修祭文所謂“辨足以窮萬物,而不能當一獄吏”者也。
嘗謂明刑所以弼教,而察獄所以平冤。
漢承秦弊,古義蕩然,雖相如蕭何,将如周勃,亦辄付系。
延至末代,獄吏成風,惟希意指之所向,不揆其情辭而麗以法,轉以法就其情辭,意見既立,雖孔、孟不得為完人,而蘇、張無所措其舌。
矜名節者,恚極而不得辨;達生死者,休焉而不與辨;暗且弱者,呐呐然辨而不能辨;強且明者,喋喋然辨而不聽其辨。
所以古人畫地為牢誓不入,刻木為吏義不對也。
以此承君上之意指,則一獄成而萬事必有受其害者矣;以此承權臣之意指,則萬事隳而宗社亦且受其害矣。
賢如宋仁宗,尚使尹洙被文緻于獄吏以稱于後世也,可不懼哉! 祭蘇子美文仁宗逐蘇舜欽輩,不使朝士以誇誕标榜相尚,所以維風端習,未為失也。
特宜正王直柔侮慢聖賢之罪,而蘇舜欽輩醉飽之過,則教而不怒。
斯才士不至沉淪,而憸壬一網打盡之策,亦自不堕其術中矣。
泷岡阡表朱子謂韓愈《祭十二郎文》後數百年,而本朝複有歐陽文忠公《泷岡阡表》,其為朱子所心折如此。
然以兩文較之,其情緻悱恻,能達所不能達之隐,所謂喜往複善自道者,則果相伯仲。
若夫垂諸萬世,使酷吏讀之亦不覺泫然流涕者,歐作固專其美,而韓遜不如。
子曰“苟有車,必見其式;苟有衣,必見其敝”,蓋言有其實斯有其文也。
愈固不得無之而空言之,歐之勝者實也。
如此文者,所當自朝廷至于裡巷,莫不讴吟諷誦者欤!夫是之謂羽翼六經。
羽翼六經雲者,固不在句訓字诂之徒也。
太子太師緻仕杜祁公墓志銘修與杜衍子書自謂:“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又言:“範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
”又言:“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别作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嘗異,修豈負知己者!範、尹二家,亦可為鑒。
”别一書雲:“所記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
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觀修言,作志亦大難矣。
凡墓志、神道,皆國史所據以示後世者也。
文如韓、歐其人者不世出,而史則不可以或阙。
不可或阙,而又無可信之碑志以為據依,則信史不更大難乎!觀修為杜衍作志,其斤斤自明如此,蓋以時俗不能曉信今傳後之義,徒欲跻其父祖與聖哲比肩,必銘功悉太公、頌德皆仲尼而後快,不知空言無實之名非所榮也。
徒使平昔一言一行之善猶可勵俗而興行者,轉因繁言浮詞緻晦昧湮亡而莫可問。
迨史氏稽集于數十百年之後,濟濟皆太公、仲尼,而考其實,茫然無所得。
既總無可信,則必以意為軒轾,黨其所親而毀其所怒,甚至苞苴請谒行焉。
而古今是非之公,不獨泯于當時,而且泯于萬世矣。
修之慎重不苟然者,豈為一己之私哉!
特是時移勢易,古今不同,故虞廷之所為“明試以功”,周室之所為“德進事舉”者,後世用之益以滋亂。
不若科目之法,猶可驅天下,使誦法孔子澤躬于六經,忽不自知其入于義理之域。
且其法易以防閑,統百年而計之公者猶得什九,是以不得不專用其法,豈曰經世之士盡出于能文者也。
故就文而論,則選額之不可以地均,誠如修之所雲。
以用人而論,其不得不以地均之者,亦天下之大勢有不能因噎以廢食者。
修有試進士策問取士之法,而極論其難,較之此疏,更為千古确論。
論删去九經正義中谶緯劄子暴秦焚書,六經亡轶。
漢儒掇拾遺言,各立門戶,其幸而傳至今日者,固其守先待後之功,而詐僞繁興,亦莫甚于彼時。
而于其中敢于誣天蔑聖者,則以谶緯為甚。
谶緯之書,莫知所自起,王莽笃好之,其下遂相與詐造欺蒙,以售其私。
而莽又明知其欺而樂用之,以愚黔首,而借以篡漢天下。
蓋亂臣賊子之言也,而托諸孔子。
然既托諸孔子,則雖以光武之賢,猶不能無惑焉。
唐作《九經正義》,猶引用其說。
歐陽修疏請削除,見亦偉矣,惜猶未曾抉其底裡痛掃溉之,以解後世惑也。
夫谶緯之托諸聖言者,為其“前知”也,為其“知天”也。
《中庸》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又曰“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疑若似矣。
顧差若毫厘,即謬以千裡。
夫天者,理也。
叙則為典,秩則為禮,立之為三綱,行之為五常。
三綱立,五常行,則人無逆天,物極則長,而所為“生生之謂易”者行乎其間,乾坤于以不毀。
三綱頹,五常廢,則人物凋喪,漸消漸毀,以至于無而乾坤息。
故孔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孔子之所為知天而可以前知者,如是而已。
若夫繼周而為漢,漢帝姓劉,孔子安得知之,而又何用知之哉?孔子葬母,既封矣,雨甚而墓崩,孔子不能前知也。
而謂孔子知沙丘崩為漢元王皇後之祥乎?《國語》有之曰:“吾非瞽史,安知天道?”蓋盲者業專,其藝必精,故能以數測氣,推現至隐。
如裨竈、梓慎、京房、焦贛之流,猶古瞽史之遺,見于史氏,代不乏人。
然其為術,所為文史星曆,近于蔔祝之間者,又奚得以六經、《語》、《孟》治天下之大經大法錯處雜陳,而謂聖之所以為聖在此也哉?況夫王莽時,劉歆輩所造奸言,直是執左道以亂政,又安可令其托于孔子惑世誣民而莫之正耶?漢承七國之後,聖遠道微,言龐事雜,故如所傳斬蛇交龍等事,猶與篝火狐鳴一轍。
蕭、曹輩皆未嘗學問,不知正其前失,轉豔稱于後世。
後世惑之,王莽遂乘之以移其社稷當塗,典午更用之以滅其子孫,而輾轉相滅。
由是訛以傳訛,暴以易暴,五代十六國之交,視弑君篡國為天之所命,聖之所記,史臣津津稱道之。
嗚呼!人心若此,幾何不入于禽獸也!又如晉王嘉《拾遺記》等書,所稱黃帝金支玉葉,武王白魚流烏之類,謂自古帝王受命之符罔不如是。
夫删《書》斷自唐、虞,既有其事,周、孔必述,周孔不述,其誣可知。
王嘉輩何能從千載以後而得千載以前之事?其博洽過于周、孔如是也?其為拾漢、魏之遺,誣帝王以神怪,不待明者而決矣。
《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心之所歸,是乃天之符命耳。
人者,萬物之靈也,天地之心也,五和之秀氣也。
不觀之人而觀之雲物鳥獸,何其榮末而虐本欤!亦異乎聖人之言矣。
陋儒不察,遂使谶緯之文述之學校,被之闾閻,雖婦人小子亦同然一辭,其所以為人心之害者,豈細故哉!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按史:仁宗以同祖兄濮王元讓子宗實為皇子,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诏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乃诏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等謂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
于是中書奏:王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何稱,名與不名。
等議宜稱皇伯而不名。
中書又奏:《禮》與令: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
又漢宣、光武,皆稱皇考。
今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議奏。
方議,而皇太後手诏诘責執政。
于是诏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禮官範鎮等又奏請如王等議。
禦史呂誨彈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等議。
既而内出皇太後手诏,可令皇帝稱親,濮王稱皇,夫人并稱後。
英宗即日手诏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其以茔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奉祠。
”翌日,誨等繳敕,家居待罪,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
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寝。
修此疏,當在皇太後诘責執政,而英宗手诏罷議之時也。
觀宋諸臣所見雖不同,要非若明臣張璁、桂萼谄上希旨為進用階梯。
顧核諸先王“緣人情以制禮,本天性以立則”之旨,歐陽之議自是至當,而當日英宗處置盡善,亦可為無遺憾矣。
乃後世猶焉,謂稱皇伯之是者,蓋以司馬溫公諸賢并與王同議也。
夫君子亦不能無過,有過不害為君子。
然君子之過,亦不可從,一以理為斷而已。
世傳朱子亦以歐陽為非,謂其疑于兩父,其說曰:“辟若仁宗與濮王俱在世,則為英宗者,可皆稱為父子乎?”顧未知朱子實有是說邪,抑門弟子附會之詞也?不可考矣。
夫所為伯、仲、叔、季者,行第之稱。
古人伯則曰伯父,叔則曰叔父,無去父而止稱伯、叔者。
《曲禮》雲“五官之長,天子同姓,謂之伯父。
九州之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者是也。
又如《魯頌》曰“王曰叔父”,《小雅》曰“既有肥牡,以速諸父”,經籍所載,不可備舉,何得謂為二父乎?伯父、叔父、諸父,本生父同義也,獨于所繼,止謂之父,則亦足以昭重宗之義,合降期之意矣。
乃必諱其父之稱而稱皇伯,何其無稽也!人之生父生之,此天也,非人也,其名可以意為改者哉?或曰:若然,則不得為人後矣,為人後者人為之,豈天為之邪?曰:固天為之也。
自身而上有父,天也;自父而上有祖,亦天也。
由父視之,則有己子與兄弟之子之分;由祖視之,則均之為孫矣。
均之為孫,則天也,非人矣。
宋時諸臣,固亦于此有未能脫然者,又哀仁宗大賢而無子,必欲泯濮王之迹以消其餘憾,而朝堂之上紛呶不已。
英宗不欲明其是非,而兩置之,遂成千秋疑案。
有宋君臣是者固無非矣,其非者猶是君子之過也。
然而延及明嘉靖帝,諸臣遂執宋臣之議,以死争哭于阙下。
帝剛愎少恩,盡收付廷尉,而賢材為之一空。
于是佞人虱其間,熒惑張,盡變明代祖宗成憲與賢士大夫風尚,而明亦浸衰而浸亡矣。
於戲!士君子持論,揆諸天理民彜之衷,少有偏倚,則其毒流于後世。
如此,可不慎哉! 祭尹師魯文尹師魯,名洙,少以儒學知名,舉進士。
宋世古文,洙與穆修實始振起其衰。
自元昊不庭,洙未嘗不在兵間,練習邊事,深曉兵法,以右司谏、知渭州兼領泾原路經略公事。
會鄭戬為陝西四路都總管,遣劉滬、董士廉城水洛,以通秦、渭援兵。
洙以為城砦多則兵勢分,是以前此屢困于賊,今何可又益城?奏罷之時,戬已解四路,而滬等督役如故。
洙召之,不至;代之,不受。
乃使狄青械滬、士廉下吏。
戬論奏不已,卒城水洛。
士廉詣阙上書訟洙,诏遣禦史劉就鞫,不得他罪。
文緻之,貶洙監均州酒稅,感疾而卒。
修祭文所謂“辨足以窮萬物,而不能當一獄吏”者也。
嘗謂明刑所以弼教,而察獄所以平冤。
漢承秦弊,古義蕩然,雖相如蕭何,将如周勃,亦辄付系。
延至末代,獄吏成風,惟希意指之所向,不揆其情辭而麗以法,轉以法就其情辭,意見既立,雖孔、孟不得為完人,而蘇、張無所措其舌。
矜名節者,恚極而不得辨;達生死者,休焉而不與辨;暗且弱者,呐呐然辨而不能辨;強且明者,喋喋然辨而不聽其辨。
所以古人畫地為牢誓不入,刻木為吏義不對也。
以此承君上之意指,則一獄成而萬事必有受其害者矣;以此承權臣之意指,則萬事隳而宗社亦且受其害矣。
賢如宋仁宗,尚使尹洙被文緻于獄吏以稱于後世也,可不懼哉! 祭蘇子美文仁宗逐蘇舜欽輩,不使朝士以誇誕标榜相尚,所以維風端習,未為失也。
特宜正王直柔侮慢聖賢之罪,而蘇舜欽輩醉飽之過,則教而不怒。
斯才士不至沉淪,而憸壬一網打盡之策,亦自不堕其術中矣。
泷岡阡表朱子謂韓愈《祭十二郎文》後數百年,而本朝複有歐陽文忠公《泷岡阡表》,其為朱子所心折如此。
然以兩文較之,其情緻悱恻,能達所不能達之隐,所謂喜往複善自道者,則果相伯仲。
若夫垂諸萬世,使酷吏讀之亦不覺泫然流涕者,歐作固專其美,而韓遜不如。
子曰“苟有車,必見其式;苟有衣,必見其敝”,蓋言有其實斯有其文也。
愈固不得無之而空言之,歐之勝者實也。
如此文者,所當自朝廷至于裡巷,莫不讴吟諷誦者欤!夫是之謂羽翼六經。
羽翼六經雲者,固不在句訓字诂之徒也。
太子太師緻仕杜祁公墓志銘修與杜衍子書自謂:“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又言:“範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
”又言:“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别作墓表,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嘗異,修豈負知己者!範、尹二家,亦可為鑒。
”别一書雲:“所記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
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觀修言,作志亦大難矣。
凡墓志、神道,皆國史所據以示後世者也。
文如韓、歐其人者不世出,而史則不可以或阙。
不可或阙,而又無可信之碑志以為據依,則信史不更大難乎!觀修為杜衍作志,其斤斤自明如此,蓋以時俗不能曉信今傳後之義,徒欲跻其父祖與聖哲比肩,必銘功悉太公、頌德皆仲尼而後快,不知空言無實之名非所榮也。
徒使平昔一言一行之善猶可勵俗而興行者,轉因繁言浮詞緻晦昧湮亡而莫可問。
迨史氏稽集于數十百年之後,濟濟皆太公、仲尼,而考其實,茫然無所得。
既總無可信,則必以意為軒轾,黨其所親而毀其所怒,甚至苞苴請谒行焉。
而古今是非之公,不獨泯于當時,而且泯于萬世矣。
修之慎重不苟然者,豈為一己之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