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先公事迹〈歐陽發等述〉

關燈
之詳也。

    〈李本在《醉翁亭記》之前,此本無〉。

     右凡十六條,其十二條定本有之而詳略先後或不同,其四條則定本所無而李本有之。

    其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補。

    蓋公平生學問根源出處,大緻言行本末,皆已略見于此而無遺矣。

    〈平心、保州、唐書三事,亦見于張邦基《墨莊漫錄》,雲得之公孫建世。

    望之者,則其出于公于叔弼之徒所記。

    而學道以下,堯朱以上,必是著手書本語無疑矣。

    但張誤于陳恭公以下别為一事耳。

    〉獨晚年守青州時,論執青苗一事,尤足以見其剛毅大節始終一緻,不以既老而少衰。

    而公之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書,吳丞相作《行狀》因亦不載,至韓魏公作《墓志》乃始見。

    其嘗有乞不收息及罷提舉官之奏,與其辭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語,元之為裕,錄者又不載,志語于附傳。

    至葉緻還朱本之書出,乃反著其不俟報可,擅止散錢,而有特與放罪之诏。

    又至近歲洪景盧作《四朝史傳》,乃盡見其以是深為王安石所诋,而遂決歸老之計。

    蓋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書阙焉。

    幸其有肯書者,然猶曆三手,越百餘年,而後首末得以粗備。

    然則士之制行不苟合于當時,而有待于後世者,豈不難哉!抑公之言曰“後世苟不公,至今無聖賢”。

    蓋俗情之愛惡雖有短長,而公論之光明終不泯沒,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也與因并記其語,以補此篇之阙,以為有志之士必将有感于斯焉。

    新安朱熹仲晦父書。

     宋史本傳〔元〕脫脫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

    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

    幼敏悟過人,讀書辄成誦。

    及冠,嶷然有聲。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

    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修遊随,得唐韓愈遺稿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

    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絕馳而追與之并。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

    始從尹洙遊,為古文,議論當世事,疊相師友。

    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唱和。

    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入朝,為館閣校勘。

    範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

    修贻書責之,謂其“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

    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城節度判官。

    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谏院。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範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

    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

    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

    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初,範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

    自是,朋黨之論起。

    修乃為《朋黨論》以進,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

    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

    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

    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有朋。

    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

    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

    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故為君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

    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

    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诏特除之。

     奉使河東。

    自西方用兵,議欲廢麟州以省饋饷。

    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

    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

    不若分其兵,駐并河内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

    ”由是州得存。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敵有。

    ”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凡河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陛辭,帝曰:“勿為久留計。

    有所欲言,言之。

    ”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為間。

    ”賊平,大将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所納婦。

    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從二千人分隸諸郡。

    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将使同日誅之,與修遇于内黃,夜半,屏人告之故。

    修曰:“禍莫大于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從,為變不細。

    ”弼悟而止。

      方是時,社衍等相繼以黨議罷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

    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

    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瑕,惟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必須此說,方可傾之。

    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

    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臣為朝廷惜之。

    ”于是邪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緻以罪,左遷知制诰、知滁州。

    居二年,徙揚州、颍州。

    複學士,留守南京,以母憂去。

    服除,召判流内铨,時在外十一年矣。

    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

    小人畏修複用,有詐為修奏乞澄汰内侍為奸利者。

    其群皆怨怒,谮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

    遷翰林學士,俾修《唐書》。

    奉使契丹,其主命貴臣四人押宴,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

    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号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

    畢事,向之嚣薄伺修出,聚噪于馬首,街邏不能制。

    然場屋之習,從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

    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亦治。

      旬月,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

    修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

    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流。

    有李仲昌者,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

    修以為:“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流必決。

    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但勢不能久爾。

    橫壟功大難成,雖成将複決。

    六塔狹小,而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

    ”宰相陳執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

    台谏論執中過惡,而執中猶遷延固位。

    修上疏,以為“陛下拒忠言,庇愚相,為聖德之累”。

    未幾,執中罷。

    狄青為樞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

    修請出之于外,以保其終,遂罷知陳州。

    修嘗因水災上疏曰:“陛下臨馭三紀,而儲宮未建。

    昔漢文帝初即位,以群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

    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定,緻秦王之亂,宗社遂覆。

    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于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

    六年,參知政事。

    修在兵府,與曾公亮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地裡遠近,更為圖籍。

    凡邊防久缺屯戍者,必加搜補。

    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

    凡兵民、官吏、财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複求之有司。

    時東宮猶未定,與韓琦等協定大議,語在《琦傳》。

    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後垂簾,左右交構,幾成嫌隙。

    韓琦奏事,太後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解,太後意稍不釋。

    修進曰:“太後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于天下。

    昔溫成之寵,太後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後意稍和。

    修複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

    今太後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

    ”太後默然,久而之罷。

     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隐。

    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幹請,辄面谕可否,雖台谏官論事,亦必以是非诘之,以是怨诽益衆。

    帝将追崇濮王,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

    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

    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皆無典據。

    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故中書之議不與衆同。

    太後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三夫人為後。

    帝不敢當。

    于是禦史呂誨等诋修主此議,争論不已,皆被逐。

    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禦史。

    衆目為奸邪,之奇患之,則思所以自解。

    修婦弟薛宗孺有憾于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展轉達于中丞彭思永。

    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

    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故宮臣孫思恭,思恭為辨釋。

    修杜門,請推治。

    帝使诘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

    修亦力求退,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明年,遷兵部尚書、知青州。

    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

    辭不拜,徙蔡州。

     修以風節自持,既數被污蔑,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辄優诏弗許。

    及守青州,又以請止散青苗錢,為安石所诋,故求歸愈切。

    熙甯四年,以太子少師緻仕。

    五年,卒,贈太子太師,谥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号醉翁,晚更号六一居士。

    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觸發之不顧。

    放遂流離,至于再三,志氣自若也。

    方貶夷陵時,無以自遣,因取舊案反複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于是仰天歎曰:“以荒遠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

    ”自爾遇事不敢忽也。

    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謂文章止于潤身,政事可以及物。

    凡曆數郡,不見治迹,不求聲譽,寬簡而不擾,故所至民便之。

    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

    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

    ”修幼失父,母嘗謂曰:“汝父為吏,常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

    吾問之,則曰:‘死獄也。

    我求其生,不得爾。

    ’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

    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

    ”修聞而服之終身。

     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

    其言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于至理,以服人心。

    超然獨骛,衆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

    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

    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轼、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

    修即遊其聲譽,謂必顯于世。

    笃于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編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于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

    奉诏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蘇轼叙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贽,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

    ”識者以為知言。

     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胡瑗,得古樂鐘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

    自書契以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究。

    以父恩,補将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

    卒年四十六。

    蘇轼哭之,以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中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辭。

    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側不去。

    修撫之曰:“兒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

    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

    修卒,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

    服除,始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

    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

    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

    吏具成牍至,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

    衆共白曰:“泰橫于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竟持不與。

    泰怒,谮于布,徙知路州,旋又罷去。

    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于民,民不堪命。

    會有诏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诏旨從事。

    曰:“州郡之于民,诏令苟有未便,猶将建請。

    今天子诏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诏止之,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

    未幾,坐黨籍廢。

    十餘年卒。

     論曰:三代而降,薄乎秦、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烨如其光,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

    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振起之。

    唐之文,涉五季而弊,至宋歐陽修又振起之。

    挽百川之頹波,息千古之邪說,使斯文之正氣,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此兩人之力也。

    愈不獲用,修用矣,亦弗克究其所為,可為世道惜也哉!  神宗實錄本傳〈墨本〉歐陽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

    詢四世孫琮為吉州刺史,又八世生萬,為吉州安福令。

    其子孫或居安福,或居廬陵。

    萬之八世孫觀,修父也,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有女節,以荻畫地,教修書字。

    稍長,從鄰裡借書讀,或手抄之,抄未竟而成誦。

    舉進士,有聲,補西京留守推官。

    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修為人質直闳廓,見義敢為,機阱在前,直行不顧。

    每放逐困,辄數年,及複振起,終不改其操。

    範仲淹貶知饒州,論救者衆,谏官高若讷獨不言。

    修以書責若讷,言其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

    若讷以聞,谪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

    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修《崇文總目》、《禮書》。

    《總目》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數論天下事。

    陝西用師,上三策以揣敵情,及指陳利害甚衆。

    诏百官上封事,又上疏言三敝五事,力陳當時之所宜憂者。

    以貧求補外,得通判滑州。

    仁宗增谏官員,用天下名士,召修知谏院。

    是時西師久,京東、西群盜起,中外騷然。

    仁宗既進退大臣,欲遂改更諸事,範仲淹、杜衍、韓琦、富弼皆輔政。

    修屢請召對咨訪,責以所為。

    仁宗降手诏,出六條,後遂下诏勸農桑,興學校,多所更革。

    用修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诰。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複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範仲淹等。

    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退奸不易,進賢之難,而終篇意在夏竦。

    竦尤不悅,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

    修乃上《朋黨論》,其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

    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

    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君子有朋也。

    ”又上疏言:“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

    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

    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

    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瑕。

    唯是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必須此語方可傾之。

    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

    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

    ”為黨論者,尤惡修異己,又善言其情狀,至使内侍藍元震上疏言:“範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複升天衢。

    ‘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下則以國家爵祿為己私惠,上則朋黨膠漆皆聚本朝。

    設使逐人私黨,不過十數,同心醜正,已為五六十人,相依為重,将紊紀綱。

    九重至深,萬機至重,何由察知?”賴仁宗終不之信。

     修之使河東,以陝西用兵久,河東刍糧不足,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治合河津,或請廢五寨。

    修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于濱河清塞堡,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得不廢。

    又建言忻、代、岢岚、火山四郡有禁地,棄而不耕,民私籴虜中,以應軍須,今悉耕之,歲可得數百萬石以實邊。

    又言河東民故貧,軍興以來賦斂尤重,行路嗟怨,條上可罷者數十事,以寬民力。

     修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保州平,大将李昭亮私納婦女,通判馮博文等竊效之。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皇恐,立出之。

    自保州之變,河北兵驕,小不可意則思亂,人情務在姑息。

    修乞假将帥權重,以消未萌。

    保塞之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夏竦為宣撫使,曰是去禍而遺根也,欲以便宜誅之。

    修權知成德軍,遇之于内黃,竦夜半屏人以告修。

    修曰:“禍莫大于殺降。

    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今戮之矣。

    此曹本以脅從故得脫,奈何一旦殺無辜二千人?既非朝旨,諸郡且不肯從,緩之則籍籍必生變,是趣之為亂也。

    ”遂止。

    河決澶淵,陳執中欲塞商胡,決橫隴故道。

    修言功大必不可成,徒勞人。

    執中罷,文彥博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