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中外文武臣僚,恭勸登極,乃于閏六月二十七日即皇帝位于南郊。

    诏曰:『朕以天步多艱,皇家末造,憂勞監國,又閱月于茲矣。

    天下勤王之師,既以漸集;向義之心,亦以漸起;匡複之謀,亦漸有次第。

    朕方親從行間,鼓舞率勵,以觀厥成。

    而文武臣僚,鹹稱萃渙之義,貴于立君;寵綏之方,本于天作。

    時哉弗可失,天定靡不勝。

    朕自顧缺然,未有丕績,以仰對上帝、克慰祖宗。

    而臨安委辔,尊攘無期,大小泛泛如河中之水,朕敢不黾勉以副衆志而慰群望!朕稽載籍,漢光武聞子嬰之信,以六月即位鄗南,即以是年為建元元年,誕膺天命;昭烈聞山陽之信,以四月即位漢中,即以是年為章武元年,立宗廟社稷。

    艱危之中,豈利大寶?亦維是興義執言,系我臣庶之故也。

    以今揆古,即以是年為元年。

    其承天翊運定難功臣,悉以次第進爵行賞;分茅胙土,稍俟恢複,以勒勳庸。

    其翊運宣猷守正文臣,亦以次進級。

    别需表章孝秀耆宿軍民人等,俱依前谕優給。

    行在所有山川鬼神,除淫祠外,皆遣正官精禋祭告,以示朕缵緒為天下請命之意焉』。

     以是年為隆武元年,頒诏于八府、一州,有一十八款。

    時于行在午門外,宣讀诏書,臣民跪聽者數千人。

    先是五鼓,聖駕自督府移入布政司,燈燭輝煌,軍容壯麗。

    各官鹹以次入,觀者如堵。

    平彜鄭芝龍戎裝騎馬行于駕前,定清鄭鴻逵率禁軍殿其後。

    至司,即入行宮,百官鹄立,如聞環佩之聲。

    寅時,上用衮冕玄服,升殿受朝賀。

    初行五拜二叩頭禮,繼又行二十四拜焉;亦海濱一曠觀也。

     改布政司為行殿,匾鼓樓門為「行在大明門」。

     谥唐國高、曾、祖、考四代,親上洪号。

     以按察司為平彜侯府,都司為錦衣衛,鹽運司為通政司,巡撫衙門為吏部,海道衙門為戶部,提學道衙門為都察院,稅課司為南察院;餘各官皆租民房受事。

    一時創制,耳目更新。

     改福州府為天興府,以少卿銜攝知府事。

    蓋以龍飛首郡比順天、應天、承天之例,故改為天興,從吏部主事餘揚之請也。

     七月初六日,誅清使馬得廠。

     改天興府學為國子監。

    先是,辛巳飓風壞學宮,郡人馬思理與諸生鄭澤等謀重修;茲始落成,似有待聖天子崇祀先師,為中興國學。

    鄭澤等準貢入監,馬思理加升一級有差。

     設五城東、西、南、北、中巡視禦史,兵馬司如之。

     旌表錢塘縣知縣顧鹹建死節。

     谕司經局正字薛瑞泰:搜訪遺書,不論新舊批點藍朱;至十六朝實錄,尤為要典。

     敕谕文武臣民曰:『朕今痛念祖陵,痛惜百姓。

    狂彜污我宗廟,害我子民,淫掠剃頭,如在水火。

    朕今誅清使、旌忠臣外,誓擇于八月十八日午時,朕親統禦營中軍平彜侯鄭芝龍、禦營左先鋒定清侯鄭鴻逵,統率六師,禦駕親征。

    尚賴文武臣民勇效智力、謀富才能,同報祖宗,以救百姓。

    有功者,朕必重報,再無食言。

    特谕』。

     同日發出安民告示一通,司禮監太監龐天壽傳谕:『行在各用物件,惟以儉樸為本。

    有司官不得違旨阿奉,以害民生』! 敕谕:『行宮中不許備辦金、銀、玉各器皿,止用磁、瓦、銅、錫等件;并不許用錦繡灑線絨花帳幔、被褥,止用尋常布帛。

    件件俱從減省,成孤恬澹愛民至意。

    違者即以不忠、不敬治罪』。

     上長齋布素,日與大臣講求政治于便殿。

    複性喜書籍,搜閱不□,丙夜不休。

     禦書自叙雲:『朕始祖唐定王,高皇帝二十二子,母李賢妃出。

    洪武三十四年受封,永樂六年之國。

    傳子靖王,早逝,無嗣,弟繼為憲王。

    王長子悼簡世子早薨,次夭,第三子舞陽王習封為莊王。

    王子成王以穎昌王進封,世子襲王,無子,二弟浙陽王亦絕,三弟文城恭靖王長子入繼為敬王,追封恭靖為唐恭王。

    王繼統三十餘年,壽七十一歲,蒙世廟存問。

    子順王。

    順王子端王。

    端王子追封裕王。

    裕王,萬曆二十二年封世子有雲神擁送之兆,後有遍身麟錦之祥。

    祖不悅,而生祖之母為曾祖母魏,悅之。

    八歲延師,僅辨句讀。

    十二歲,曾祖母薨,祖即将朕與父入禁,篝佛燈,日夜苦讀。

    禁十六年,朕二十八歲,尚未報生焉。

    崇祯二年二月,父為叔鸩,朕誓報仇。

    賴有司之持公,天啟心于祖考,請于烈廟,奉敕準封。

    本年十二月十二日,祖考亦薨,朕乃奉藩。

    五年六月初二日,受封。

    九年六月初一日,請觐。

    七月初一日,報仇。

    二十日,請勤王。

    八月初一日,起行。

    十一日,見部咨,寇梗回國。

    十一月二十一日,奉降遷之命,責朕以越關擅斃。

    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到鳳陽高牆。

    五月,大病,中宮割股。

    十二年,朱大典請宥。

    十四年,韓贊周請宥。

    十六年,路振飛請宥更切。

    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奉旨該部即與議覆,而有三月十九日之事,不及全受先帝之恩矣。

    痛哉!今朕四十四歲,共分四節:一節二十八歲,為家難;二節自二十八歲十二月至三十五歲,為治國;九年十一月奉譴,三十六歲至四十三歲八月,皆高牆囚禁八年事,為三節;四節則上年至今年事也』。

     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黃道周至自衢州,上歡然。

    即日召對便殿,談恢複事宜稱旨,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