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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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立法非難,守法為難。

    守之于畿輔之地固難,而守之于嶺海之外為尤難。

    今廣東之民,既感而動矣,若非仰仗明旨丁甯,雖有周公之法,誰與守之?」疏入,戶部「請行通省,如法遵守,年終籍用過銀數以聞。

    」報可。

     二月辛卯朔,日食。

    是日,微陰。

    欽天監言:「日食微陰,即同不食。

    」 辛醜,左都禦史周延卒。

     延,吉水人。

    峭直清介,寡言笑。

    居官執法,不為矯矯聲迹,清節自持,終始不變,士論重之。

    卒谥簡肅。

     三月乙亥,令吏部尚書吳鵬緻仕,禮部尚書吳山閑住。

     鵬在吏部,凡百官進退,一聽嚴世蕃,即邊方小吏,無敢有自專者。

    公道久壅,中外人心無不鄙薄憤恨。

    山直亮有時望,既以救護日食忤旨。

    上大不悅,嘗示風旨于科道諸臣,吏科給事中梁夢龍等遂并劾山、鵬。

     丙子,金星晝見,至二十四日而沒。

     四月辛卯,工部尚書劉麟卒。

     麟,南京廣洋衛人,後居湖之長興。

    先知紹興府,以忤劉瑾除名。

    瑾誅,起知西安,曆升工部尚書,以谏織造忤旨,緻仕。

    在長興三十年,閉戶讀書,足迹不入城市。

    貌恂恂長者,自守介然,而不為畛域,以是人猶愛敬之。

    卒,谥清惠。

     癸巳,大風,雨黃土,晝晦。

     五月乙亥,甯夏巡撫奏:「慶王鼐枋,讀書好善,敦尚儉樸。

    甯夏修築邊墩,出金、谷犒賞。

    居家孝友,猶能钤束宗儀以禮法,賢行着聞。

    乞表之以示勸。

    」上遣官赍敕獎谕,仍命有司具彩币羊酒并給枋扁旌之。

    (「仍命有司具彩币羊酒并給枋扁旌之」,「枋」,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六嘉靖四十年五月乙亥條作「坊」。

    ) 閏五月癸巳,禦史張九功以旱霾陳言五事: 一禁賄賂,以絕僥幸。

    謂「今行取科道,用銀五百兩、八百兩,有增至千金者。

    吏部一主事,有至萬金者。

    有司每當入觐,多方科斂,以充苞苴。

    此皆幹和緻變之由,痛宜禁革。

    」 二簡督府,以肅邊鎮。

    「大都邊鎮之患,皆由督撫官職任不久,功罪不核,職掌不明,糧饷不充,宜反此四者,而後可以守邊。

    」 三省工銀,以塞侵漁。

    四平盜賊,以安地方。

    五恤營軍,以蓄國威。

    上從之。

     按:吏部者,人才所出。

    豈但卑官末品不可受苞苴,以壞體統;即科道為朝廷耳目,督撫為朝廷藩翰,又可用賄以得之哉?假令慎選風紀,簡重才猷,猶恐十人之中不得一二,乃以賄之多寡為官之崇卑,安所得風紀、才猷以為之用?當時有司欲科道者,争克剝民财,督撫欲内遷者,争減損邊饷,甚至以萬金而得吏部主事,源既濁矣,臬既邪矣,欲望正百官也難矣。

    況掌者又吳鵬、歐陽必進,谄事世蕃,惟命是聽乎!愚讀耿定向一疏,已見時事之乖,而張九功指斥,又其甚者。

    嗚呼,可鑒已。

     癸卯,南京提督振武營劉顯承新命上言:「南京營軍,習成驕悍,宜以法裁制之。

    臣故所統川兵三千,有勇知方,乞許便宜帶領,随營操練,内以彈壓兇惡,外以控制倭夷,卒有怙終者,許臣以軍法從事。

    俟其内馴外服,海防稍靜,漸為散遣。

    」部以「南京原無前項錢糧,請許選精銳五百人自随,餘付代者,有警聽顯調用。

    」報可。

     六月辛酉,(「六月辛酉」,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八嘉靖四十年六月辛酉條補。

    )命修撰唐汝楫充裕王府講官。

     甲申,戶科給事中鄭茂言:「各邊錢糧虛縻之甚,奏讨之多,莫有過于薊鎮者。

    近總督許論奏:『密雲、昌平二鎮,年例饷金俱防春時用盡,防秋仍用三十二萬有奇。

    』(「近總督許論奏密雲昌平二鎮年例饷金俱防春時用盡防秋仍用三十二萬有奇」,原文僅存「近總督許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八嘉靖四十年六月甲申條補。

    )臣查嘉靖三十六年邊饷,密雲止八、九萬,今三十四萬有奇;昌平止四、五萬,今十四萬有奇,何前後懸絕若此?夫防春不過小警,春時用盡,防秋何以加之?使諸邊效尤,又何以應之?論在鎮三年,一卒未練,而糧饷獨倍往昔,侵冒之弊,誠不能無。

    宜專敕風憲大臣,赴邊計議。

    臣又聞,今帑藏已竭,闾閻亦空,則财将安歸?即如近日太監榮現身故,遺金百萬,侪輩争奪。

    夫以百萬金委之群小,孰若借而取之,以助邊饷,充内帑,較諸額外征求不已多乎!至于侵盜邊饷,法本至嚴,今十無一報,廢法莫甚,以後俱當從實舉行。

    」上是其言,令論回籍聽勘。

     七月己醜朔,日食一分五秒,例免救護。

     禮部尚書袁炜言:「皇上以父事天,以兄事日,群陰退伏,萬象輝華,是以日位旺榮,氛侵銷铄。

    食止一分,與不食同。

    臣等不勝歡忭。

    」上以為然。

     乙巳,萬春宮成。

     八月辛卯,南京禦史林潤,劾總理鹽法鄢懋卿貪冒五罪:需索屬官,饋遺巨萬,罪一:受狀取富民财,罪二;宴會日費千金,罪三;虐殺平民,罪四;加派揚州鹽商,幾至激變,罪五。

    懋卿疏辯。

    得旨「照舊供職。

    」 辛未,金星晝見。

     乙酉,禮部尚書孫承恩卒。

     承恩,華亭人。

    卒,谥文簡。

     九月戊子,太原知府于惟一為巡撫所劾,當調。

    晉王上言:「惟一在郡得軍民心,請留之。

    」上不悅,戒王毋得妄有幹預,仍下巡按禦史,逮問長史、承奉等官。

     惟一在郡,潔己任事,節财愛民,歲饑設法赈濟,所全活以數千計。

    前歲虜入雁門,總兵王懷邦率衆避入,會城軍士摽掠于市,惟一執而榜之,驅其衆于城外。

    及懷邦以失事被劾,屬惟一問狀,惟一論懷邦罪當死。

    是時巡撫孟淮,貪穢阘茸,舊有民壯防秋,淮奏免之,盡征折價。

    及虜入,懷邦以是挾淮,欲上書發其奸,與之俱死。

    惟乃谕惟一,令寬懷邦罪。

    惟一執之益堅,淮大恚,乃劾惟一,遂調任。

    太原士民如失怙恃雲。

     按:郡守為民之師帥,而巡撫為守之表率。

    彼孟淮巡撫山西,奏免民壯防秋,而盡征折價,深懼懷邦發之,而囑令冤罪,亂紀壞法,不職甚矣。

    若惟一治太原,赈濟饑民,全活者衆。

    驅逐摽掠,安堵者感。

    即論懷邦之死,而逆孟淮之命,則其仁慈風力昭如日月,而反為孟淮所劾,公道安在哉?幸而晉王白其狀,而顧令巡按逮問,則黜陟之明,幾于倒置矣。

    惟一雖調,而民心則公,惟一又奚愧焉。

    噫,今之為惟一者為誰?而其為孟淮者接踵,安得複遇晉王以申冤抑耶! 十月庚午,兵部尚書楊博言:「江西之寇,始于南贛賊巢,合廣西叛兵,益以本鄉惡少,遂至蔓延不制。

    前奉诏督責諸臣,以九月報平,而今且過期不效,請更申饬,刻期蕩平。

    仍令照邊方事例,半月一馳奏賊情。

    又禦史段顧言,生長邊陲,素閑韬略,可就委以兵事。

    海道副使譚綸,嘗練土兵,足稱智勇,今以守制回籍,宜令墨衰效用,以靖地方。

    且閩、廣之賊,所倚重者數巢穴耳,使以勁兵乘虛搗瑕,攻其必救,賊必牽于内顧,乃可平矣。

    」上令胡宗憲督率進剿,餘如議。

     十一月甲午,以禮部尚書袁炜為武英殿大學士,入内閣,典機務。

     庚子,改郭樸為吏部尚書,令吏部尚書歐陽必進緻仕。

     十二月丁卯,戎政尚書王邦瑞卒。

     邦瑞,宜陽人。

    嚴毅有執,器識甚偉。

    初,庚戌,虜薄京城,奉命巡視九門,陳守禦五策。

    虜退,請更營制,遂定為三大營,即以邦瑞為兵部尚書,協理戎政。

    時仇鸾為大将,欲節制九邊諸将,邦瑞力折不可。

    因劾鸾跋扈不道,鸾陰中之,诏奪其官。

    曆官四十年,所至有建立,猶以廉節着。

    卒,谥襄毅。

     丁醜,兵部尚書楊博,以京營之兵頻年坐食,漸成驕惰,乃議谪選番戍。

    其說有四:「一則使京軍習見烽燧,涉曆勞苦,可以轉弱為強;二則居庸鎮邊,原有懷、保在外,警報絕少,即使有警,去京師百裡,而近可朝發夕至,視調宣、大、保定之兵,勞費頓殊;三則春防之日,本鎮止留邊兵二枝,一遇虜警,不免分置,顧此失彼,誠得京兵守二區,則邊兵得專守古北口,在此為虛聲,在彼為實用;四則部署已定,可視來春緩急為進止,不至虛發以耗刍糧。

    」上是之。

     辛巳,(「辛巳」,原作「辛醜」。

    按是月幹支無辛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0四嘉靖四十年十二月辛巳條改。

    )诏重刊前禮部尚書胡濙所進衛生易簡方書,傳布天下。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春正月丙戌朔。

     丙申,京師地震。

     己亥,兵部尚書楊博言:「今年履端之始,雲澤屢降。

    第薊鎮、宣、大逼鄰虜境,十室九空,農事方興,牛種不給,恐遷延過時,則秋成無望。

    臣前在左、右衛目擊其苦,若及今稍為處給,計種一石,可得子粒數石,比之荒歲召買省價實多。

    請發馬價銀三萬兩,分給三鎮,以為方春播谷之費。

    」上嘉其留心邊計,許之。

    仍令各鎮從實舉行。

     庚戌,戶科給事中鄧練,奉诏查理薊鎮軍營,盡得官吏侵牟兵馬虛耗之數,以巨萬計。

    還,言:「邊饷日虧,皆原任總督許論調度失宜,管糧郎中閻光潛、劉勃出納不明之罪。

    而所以緻弊之由有十,大略虛填籍伍,濫收家丁,偵報不以實,調遣不以時,主兵或代客兵出戰,客兵或代主兵入守,門皂官承,盡食軍門之饷,商民将領,胥成影射之風,其他無名冗役,無益浪費,不可勝數。

    皆當痛革。

    」上從之。

     辛亥,左都禦史潘恩言四事: 一言「迩來管錢糧者,牟羨餘之利;理刑名者,狥出入之私;閘廠關津,則留難商旅;差遣勾當,則騷擾軍民;諸司私家,每用小票取物于市;巡城禦史,乘轎多役官夫,設酒科及樂戶。

    耳聞目見,殊失官常。

    乞敕兩京都察院嚴禁。

    」 二言「迩來禦史,帷急簿書期會,與承迎趨走之末,不暇聞有司賢否,雖行舉劾,必及代期,以故貪吏日縱。

    今後諸司治行,不時奏聞,不者,回道以不職論。

    」 三言「憲職嚴重,必纖毫無污,然後人不得而議之。

    今禦史廵曆,供應饋遺之費,動至百數,甚或公受保舉謝儀,私索地方土物。

    今後毋過自奉,毋厚私交,仍禁革守令常例,一切羨餘紙贖,悉歸公帑。

    」 四言「有司任情出入,鍜鍊成獄,或所犯本無重情,而家道豐盈,必為羅織,假積谷之例,托兵費之名,多則罰金數百,少亦輸數十,比追罄産,有同沒籍。

    今後宜坐應得之條,勿加一切之罰,違者具實參奏。

    」 疏入,上以為深切時弊,令務實舉行。

     三月壬寅,賜貢士徐時行等二百九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丁亥,命「都督佥事劉顯充總兵官,鎮守廣東、南贛,參将俞大猷副之。

    一應戰守事宜,會同督撫官協謀剿賊。

    仍令江西紀功禦史段顧言兼核廣東功罪以聞。

    」從兵部尚書楊博議也。

     戊戌,诏罷今年考選庶吉士。

     時仕路混淆,賄賂公行,庶吉士素号清選,至是亦以賄賂營求,貧者稱貸為資。

    有持券入貸于司禮太監黃錦者,錦密以聞。

    上聞而惡之,報罷。

     壬寅,禦史鄒應龍劾嚴嵩子世蕃,「憑借父勢,專利無厭,私擅爵賞,廣緻賂遺。

    而伊子錦衣嚴鹄、中書嚴鴻、家奴嚴年、中書羅龍文為猶甚,即數人之中,嚴年猶為黠狡,不才士夫競争媚奉,号曰『鶴山先生』。

    猶有異者,世蕃遭母喪,上以嵩年老,特留侍養,令其子鹄代為扶榇。

    世蕃名雖居憂,實喜得計,擁侍姬妾,屢舞高歌,已為鬼神所厭,抉其目矣。

    臣請斬世蕃首,懸之藁竿,以為人臣兇橫不忠孝者之戒。

    」 先是,上聞世蕃氵縱,心惡之,漸疏嵩。

    凡軍國大計,悉咨之大學士徐階,故應龍奏入,遂稱旨。

    下世蕃等于諸司拟罪,坐世蕃煙瘴衛充軍,鹄、鴻、龍文邊遠衛充軍,年锢于獄。

     六月丁醜,淳安縣知縣海瑞,抗直不阿上官。

    初,鄢懋卿以鹽法都禦史巡行郡縣,所至招權吓财,叱咤風生。

    懋卿妻從行,為裝五彩輿,令十二女子舁之。

    令長以下見懋卿皆膝行蒲伏,至以文繡被廁床,白金飾溺器,千裡傳送,絡繹道途。

    比至淳安,供應甚薄,瑞複抗言:「縣小民貧,不足容車馬。

    」懋卿雖怒甚,然知其不可辱,為斂威去之,而密嗾禦史袁淳媒孽其短。

    其後懋卿、袁淳俱以貪寵敗,而瑞得申白叙用雲。

     己卯,三邊總督喻時奏豫邊防五事:一、調腹兵以補空邊,二、視功次以激勇力,三、量緩急以攤軍儲,四、處供饋以豫冬防,五、備戰馬以充衛額。

    言:「三邊四鎮,地裡浩渺,兵稀糧少,戎律失弛。

    仍嚴革橫派,廣恤窮軍,精察地形,熟演武藝,明斥堠,遠哨聽,诘奸慝,招投降。

    凡保障陝民者,罔不盡心以為之豫。

    」 按:掌三邊者,兵力單弱,捉襟露肘,習見以為常。

    勇功既驗,坐觀候賞,循塗以自斂,秋防已匮糧饷,則冬春何以為生?冬春如無接濟,則主客何以為資?至于倒死戰馬,不為買補,則千騎走百人,百騎走十人,又何以取給哉?時一一料理之,卒使連奏克捷,邊鄙肅清。

    是何良策而緻是?大約五事之中有至秘之計,一則哨丁偵探之蚤,一則官軍按伏之密,而厚待降人,能知奸宄,故迎其初來,出其不意,而成功無難耳。

    兵家無間用奇之法,深得之矣。

    視彼投降以要功而人心離散、禁哨以出塞而聲息無聞者,何如?吾見避東而擊西,攻首而畏尾,即明立按伏,将焉用之?籲,翁萬達、劉天和而後能繼之者,舍時其誰哉? 七月癸巳,戶部集廷臣議,上理财十四事。

    一曰省兵食。

    「國初邊儲無請發帑銀之例,後緣邊疆多警,或廣召募,或增營堡,始不得不仰給于京儲。

    然嘉靖十八年以前,僅至五十九萬,今且增至二百三十餘萬。

    司計者,将何以應之?今惟有選兵而已。

    宜令各督撫官,親詣各城,從實揀選,汰其老弱虛冒,以還先年主客原額。

    諸所新設營堡,查非要害,即當随宜并省。

    其京營軍士,亦宜會戎政官一體清查。

    」二、慎調遣。

    三、先節約。

    四、完積逋。

    五、清屯糧。

    六、議收放。

    七、均修邊。

    八、停外例。

    九、處銅價。

    十、省供應。

    十一、杜奏留。

    十二、議補助。

    十三、議漕銀。

    十四、定稅法。

    上允其議。

     八月乙醜,(「八月乙醜」,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二嘉靖四十一年八月乙醜條補。

    )诏重錄永樂大典,分韻類載,以便稽考,卷凡三萬有奇。

     上初年好古,禮文之事,時取探讨,殊寶愛之,幾席間每有一二帙在焉。

    及三殿災,上命左右趨登文樓,出大典,遂得不毀。

    至是重校正之。

     九月壬午,三殿工成。

     甲申,給事中趙灼、沉淳、陳瓒為嚴世蕃黨,被劾,同時罷去。

    (「甲申給事中趙灼沉淳陳瓒為嚴世蕃黨被劾同時罷去」,疑将彈劾嚴黨之人訛作嚴黨。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三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戊戌條記:「戊戌,韶『工部左侍郎劉伯躍、南京刑部右侍郎何遷、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胡汝霖、南京光祿寺少卿白啟常、原任湖廣巡撫張雨、廣西按察司副使袁應樞、右春坊右谕德唐汝楫、南京太常寺卿管國子監祭酒事王材俱革職閑住。

    』至是嵩敗,伯躍等為刑科給事中趙灼所劾,雨為吏科給事中沉淳所劾,汝楫、材為刑科給事中陳瓒所劾,同時罷去。

    」) 按:史臣曰:「嚴嵩縱子為非,任用群小,賴世廟陰聖,一旦拔去巨奸,如大明當空,陰沴屏伏。

    向時假借氣勢鼓煽聲利之徒,鹹使去位,朝署為之一清。

    若鄢懋卿之斡局,董份之文學,唐汝楫之門第,使其持身克慎,廉靜自守,皆可以坐緻通顯,乃不自愛重,甘為市井奴隸之行,卒之身名俱辱,為世所羞稱,而又圖報複,反劾正人,萬世公論其能掩乎?後來者可以鑒矣。

    」奈何嵩之覆轍未幾,而張古正踵其後,殆猶甚焉。

    然嵩之所縱者,不過一任子之世蕃耳,乃居正則嗣修、懋修顯然登狀元,居翰苑,欲仿秦桧三世為史官。

    鄢懋卿等不過一身之寵榮耳,乃王篆輩亦使其子謀取名甲,世道愈趨愈下,甚矣。

    我皇上繼照追奪削籍,豈不有光于世廟哉! 十月乙亥,禦史林潤言:「今天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如宗藩,然未有建不易之策者,懼拂宗室之心而重違祖訓也。

    臣觀嘉靖初議者言:(「臣觀嘉靖初議者言」,原脫「嘉靖初議者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四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乙亥條補。

    )『河南開封,洪武中惟有周府,今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将軍至五百餘,中尉、儀賓不可勝數,舉一府而天下可知也。

    』今距嘉靖初又四十餘年矣,所增之數又可知也。

    夫天下财賦歲供京糧不過四百萬,而各王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二萬。

    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萬,而祿米三百一十二萬;河南存留米八十四萬三千,而祿米一百九十二萬。

    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已不足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饷皆出其中乎?然自郡王而上,猶得厚享,将軍而下,至不能自存,饑寒困苦,号呼道路,聚而诟有司,守土之官不惟懼辱,且懼生變。

    奈官司困于難供,而宗藩病于不給,天下無可增賦之理,而宗藩正當蕃衍之時,可不寒心哉!今議者,或言『當今天下親王,如國初遼、韓、岷、肅,皆二千石』;或雲『郡王而下半支,如京朝官例,儀賓而下,如外有司例』;或雲『親王袒免而下則從庶人之例,月支米三石』:或雲『不宜遽削于今日,而惟定制于方來』;或雲『定子女之數,以杜詐冒』;或雲『開應舉之途,弛商賈之禁』,言人人殊。

    臣以為宜令集議于朝,仍頒示諸王,示以勢窮極弊不得不通之意。

    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準,大約兵荒、蠲免、存留費用幾何,王府增封幾何,祿米及諸費幾何,令宗藩曉然知賦入有限,費用不經,共陳善後之策。

    然後通集衆議,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

    」 疏下禮部覆議,從之。

     十一月乙酉,命禦史姜儆、王大任分行天下,诏求法士及秘書。

     丁亥,刑科給事中陸鳳儀,劾總督胡宗憲欺橫貪氵十大罪。

    上命械系至京問。

     辛醜,日暈,生珥上有抱氣,(「生珥上有抱氣」,「珥」原作「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五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辛醜條改。

    )赤黃色,白虹彌天,日下生戟氣,蒼白色。

     十二月辛酉,顯陵守備太監張方及奉祀蔣華等奏言:「十一月冬至日,甘露降于顯陵之松樹。

    」 先是上嘗思慕獻皇帝、獻皇後,乃以冬至日奉安二聖神幾于象一宮,以便瞻奉,而甘露即以是日降,采取以獻。

    上大悅,以示禮部。

    部言:「在昔黃帝、唐堯,本朝惟太祖、成祖,嘗緻斯瑞。

    今顯陵乃二聖發祥之地,而冬至乃一陽來複之期,斯地斯時,奇逢妙合。

    宜令百官稱賀,以昭聖孝感通之征。

    」上如所請。

     壬戌,薊遼總督楊選言:「各邊将帥,必威令素行于士卒,而後可責其禦虜。

    近日奸夫猾戍,各陰求嚴将之短,浮言借借,眩惑視聽,甚則客兵藐視抗衡,謂之何哉?自今嚴造謗之誅,重阃外之權,仍令主客兵一體訓練,有梗令者,并以軍法治之。

    又順天撫臣,職理兵馬糧饷,而薊、遼糧饷,撫臣鹹不與聞,何也?自今以主、客糧饷,宜責管糧郎中收放,兵部召買,年終彼此磨勘,仍于巡撫敕書中添載催征屯糧事宜,着為令。

    」從之。

     丁醜,錦衣官逮總制胡宗憲至京,請旨處分。

    上曰:「今卻加罪,後來誰與我任事?其釋之,令閑住。

    」 按:東南倭寇,騷擾數年,禍延四省,張經、曹博邦輔有功無過,而或斬或戍,識者莫不憾嚴嵩、趙文華矣。

    胡宗憲倜傥豪雄,誠足堪任,特升轉官階不能不資奸黨,故天下士夫亦以惡奸黨者惡之耳。

    雖然,任用劉顯、俞大猷輩,誘制毛海峰、王直輩,削平餘倭,以安黎庶,其功亦不淺也。

    世宗釋而不罪,且曰:「後來誰與我任事,」籲,處之得其當矣。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春正月庚辰朔,上不禦殿。

     庚寅,初,大學士徐階以内閣缺人請補。

    上令廷推。

    階曰:「知臣莫若君。

    」上曰:「君知人,惟堯、舜與我太祖耳。

    若嵩者,朕所自簡,而不才至此。

    相必君擇,古之正理。

    但後世宮生之主,不知人耳。

    」階曰:「堯用四兇,後加放殛。

    太祖用胡惟庸,後乃以罪誅。

    皇上始知嵩之才而用之,後因聽子貪縱而斥遣,皆無損于明。

    」上曰:「卿言四兇、惟庸之類,非堯、舜與太祖不知,由彼不慎終也。

    堯為聖帝,太祖何事不知?然且如此。

    況宮生内長,能無誤事耶?嵩乃放縱其子,誤國戕民,非但聽之而已。

    」 三月丁亥,浙江巡撫趙炳然言:「福健所以緻亂者,民變為兵,兵變為盜,其所由來漸也。

    夫治盜之策,不得不假于募兵。

    而為人上者,必多方撫處,使盜化為兵,兵化為民,可也。

    今又驅浙之民,以拯閩之急,臣竊懼夫浙之為閩也。

    請自今一意團練土著,使人皆可用,家自為守,急則為兵,緩為農,聚散之間,兩有歸着。

    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省,次鄰省,不得專泥一方,以釀禍本。

    」從之。

     按:民之勇怯,何常顧上之作興何如耳?夫召募之兵,利不勝害,土著之兵,暫亦可久。

    不練土著,而專恃召募,奚惑乎?民變為兵,兵變為盜也。

    蓋召募而來者,未必皆強有力,每多出于市井無賴,不過利其赀糧,以資浪費焉耳。

    有餘則競為氵賭,既罄則轉相劫奪,民之苦之有什于虜。

    豈如土著之兵,有家屬之顧,無輸運之艱,使為兵巡者,習之以法,撫之以恩,移募兵之資為土兵之用,有功則重之以賞,無事則督之使守,功相倍也。

    此不特可行于西北,而亦可行于東南,惟患虛文塞責耳。

     癸巳,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各項錢糧,例派鋪商上納。

    比者往往放富役貧,而各監、局所派錢糧,其稍有赢裕者,又辄為奸商營占,以故佥審之際,逃役紛紛。

    乞容臣等将一切之苦樂,商戶之貧富,通融搭派,敕谕各監、局,不得縱奸倚勢營利于其間,庶良民不至流亡,而上供亦可無缺矣。

    」诏允行。

     甲午,改禮部尚書嚴納為吏部尚書,升吏部左侍郎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四月丁卯,(「四月丁卯」,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0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丁卯條補。

    )副總兵戚繼光督浙兵至福建,與總兵劉顯、俞大猷夾攻倭賊于平海衛,大破之,海寇悉平。

     七月戊戌,金、木、土三星聚于井。

     八月丙辰,(「八月丙辰」,原脫「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兵科給事中範宗吳言:「南京故事,操江職在江防,應天、鳳陽二巡撫職在海防,各有信地。

    後因倭患,遂以原屬二巡撫者亦屬之操江,以故二巡撫得以诿其責于他人,而操江亦以原非本屬,以緩圖視之。

    今宜定信地,以圌山、(「以圌山」,原作「以團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三江會口為界,其上屬之操江,其下屬之二巡撫,萬一留都有急,則二巡撫與操江并力應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責任有歸,而事體亦為聯絡。

    」诏可。

     九月戊子,嚴嵩上疏言:「臣年八十有四,(「臣年八十有四」,原作「臣年八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戊子條改。

    )欲皇上哀其無告,放歸子世蕃及孫鹄,以終臣餘年。

    」上曰:「嵩有鴻得養,已恩待矣。

    」竟不許。

     己醜,應天巡撫周如鬥言:「江南自有倭患以來,加派兵饷銀四十二萬有奇。

    今地方已甯,乞減三分之一,少蘇民困。

    」兵部覆言:「加派兵饷,原以濟急,事已宜罷,不但當減分數也。

    」報可。

     山東巡按黃襄,(「山東巡按黃襄」,原作「山東巡撫楊襄」,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醜條改。

    )以九月中總兵楊照死事聞。

    上曰:「照,奮勇殺賊,捐軀可憫,其贈少保、左都督,仍賜谥立祠。

    」 照,忠勇負氣,起家偏校,以敢戰知名。

    撫士卒有恩,故人樂為之用。

    虜聚衆遼東塞外,選銳卒出塞,分道擊之。

    照夜行失道,離塞六十裡,天明為虜所覺,中流矢死,線補衮等馳至,力戰斬首二百二十餘人,虜引去,補衮等以照屍還。

    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污濁太甚,(「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污濁太甚」,原脫「以罪廢家居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醜條補。

    )凡邊将無不由債帥進者,照自分永棄。

    會嚴世蕃敗,朝廷以人望用照,由是感激知遇,誓以死報。

    起廢數月間,三戰三捷,竟殒于陣。

    其義烈有足稱者。

     十月甲戌,火星自辛亥起胄宿,至是逆行抵婁宿之次。

     十一月甲申,(「十一月甲申」,原脫「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甲申條補。

    )兵科都給事中丘橓條陳邊臣善後事宜: 一破邊官之常套。

    如兵馬為一方之保障,豈堪迎送之疲;錢糧竭百姓之膏脂,何取饋遺之濫? 二除邊人之積蠧。

    如邊人擅殺降夷,豈不阻歸附之心,墩軍私役虜貨,每至啟窺觎之釁。

     三略邊務之虛文。

    夫選将、練兵、修牆、轉饷,以至分區擺邊,未嘗不仆仆稱勞也。

    然不務粉飾、不涉支吾者幾何?請敕邊臣,以求實效。

     上初聞楊選執夷酋通漢,令其父子代質事,以為起釁。

    橓疏入,則大怒曰:「橓既所見如此,曷不先言?」下橓錦衣衛,杖六十,黜為民。

     丙戌,緻仕吏部尚書聞淵卒。

     淵,鄞縣人。

    凝重深沉,端毅有守,南北敭曆凡四十餘年,始終一節,夷險不逾,有大臣風。

    但其為吏部時,值嚴嵩當國,頗有牴牾,雖未幾竟引去,然功名頗異于初議者,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