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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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民力竭矣,各處之庫藏空矣。

    臣愚以為生财不若節财,多取不如儉用。

    恭惟皇上止土木之工,罷珍寶之市,損無益之費,損不急之官,天下固已喁喁然歌誦盛德,茲複稽帑藏出入大數,憂深慮遠之心更出尋常萬萬。

    書曰:『慎乃儉德,惟懷永圖。

    』蓋懼儉德之不終也。

    伏願上計國儲之匮乏,下恤民生之艱難,視銀數之少若此,則百金之費必思所以惜之,視糧數之少若此,則九年之蓄必思何以緻之。

    持守此心,終始不變,則共成恭儉之風,漸緻殷富之盛矣。

    」 疏入,上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于一切用度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

    爾等當悉心措置,以濟國用。

    」 森複奏言:「祖宗舊制,一歲之入足以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下。

    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煩,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耳,迩來漸增二百三十餘萬,屯田日虧其七八,鹽法日折其四五,小民日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各邊則士馬不加于昔,而所費幾倍于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于前,而所出幾倍于舊。

    加以改元之诏已蠲其半,故今日缺乏視往歲尤甚焉。

    但今時诎計窮,宜乘此朝觐之期,廣集衆思,令陳所見,采酌施行。

    」報可。

     己巳,(「己巳」,原作「乙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己巳條改。

    )先是世宗朝,吏部尚書萬镗,以谏進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右副都江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勳罷;禦史郭弘化,谏采木采珠削籍;禦史王時柯、郎中胡琏、主事餘祯,并以議大禮廷杖,琏、祯杖死,時柯編伍。

    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诏疏名上之。

    俱複原職加贈。

     隆慶二年戊辰春正月辛亥朔。

     甲寅,金星晝見。

     戊午,孟春享太廟。

    (「孟春享太廟」,原脫「享」,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戊午條補。

    ) 先是上已命成國公朱希忠代行,禮官請上親祭,不允。

    于是大學士徐階等上疏言:「祭祀,國家大典;春祭,四時首禋。

    皇上必躬奉裸将,而後為孝為敬;祖宗列聖亦必得皇上之躬親對越,而後來格來歆。

    且自宮至廟,其路不遠,獻奠有數,其禮不繁。

    夫以宗廟之重,雖勞且不當避,況非甚勞者乎!請聖明親詣太廟行禮。

    」上乃從之。

     壬戌,诏:「停正一真人名号,奪其印。

    止以裔孫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鑄給提點印。

    」(「鑄給提點印」,「印」下原衍「上?之」,與是條「诏」意不合,故删。

    ) 癸亥,禮部尚書高儀等,複上疏請立東宮,乃引宣德、弘治、成化間冊立皇子皆二齡、六齡事例為據。

    言:(「言」,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癸亥條補。

    )「今皇上笃生元嗣,已逾六齡,乞早逮豫養。

    」疏入,上乃許之,命擇日具儀以聞。

     己卯,戶科給事中石星言:「陛下入春以來,天顔漸癯,視朝漸稀,章奏頓閣,逸遊屢肆。

    」因條上六事: 一曰養聖躬。

    「養之之道,以節飲食、寡嗜欲為要。

    陛下為鳌山之樂,則必縱長夜之飲,則必耽聲色之欲,萬一起居失調,聖躬虧損,悔将安及。

    」 二曰講聖學。

    「經筵一事,雖累經言官請行,未見俞允。

    伏乞及時舉行,使聖學日就光明。

    」 三曰勤視朝。

    「自正月以來,稍倦于勤,若或有奸谀之徒迎合聖意,以先朝二十餘年不出宮闱天下宴然,欲陛下效尤,則大不可。

    蓋先帝雖不視朝,然大阿獨持,迨賓天之诏,則曰『朝講之儀久廢,則亦追悔之矣。

    』陛下若不加勤勵,何以保厥有終?伏願日出視朝,以周知民隐,總理萬幾。

    」 四曰速俞允。

    「陛下降旨,有允不允。

    不允者固未審何如,而允者亦違常期。

    是豈愚言拙計不當聖心耶?抑左右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耶?臣嘗因而數之,事有關于聖躬者,則留中不下;事有關于内臣者,則稽遲不允,甚或有以此得罪者。

    且尋常章奏稍緩可也,乃若虜報軍機,稍涉遲緩,為禍不淺。

    臣願不時進覽。

     五曰廣聽納。

    「陛下求谏未幾,而少卿周怡,即以言觸忌諱,出之外任;給事中陸鳳儀,以偶遺聖旨,怒而黜之為民。

    誠使二臣俾踐舊職,則忠言至計日陳于前。

    」 六曰察讒谮。

    「方今公道昭明,讒說頗息,間有一二内臣,專作威福,肆為無忌。

    言或過于直,則曰此人欺陛下;或過于激,則曰此人慢陛下。

    惟願深察其奸,于凡谮毀之言,悉置不行,則保全善類,而天下至明必歸陛下矣。

    」 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讪上無禮,命廷杖六十,黜為民。

     按:自内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而徐階再三進谏,後寥寥無聞矣。

    石星此疏,一則曰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二則曰内臣專作威福,讒谮行于谠直。

    觸其所忌,而犯其所必斥,則其廷杖為民也宜矣。

    然忠言昭灼,公道複明,則其攝閹豎而扶綱常者,讵不偉哉! 庚辰,(「庚辰」,原作「庚子」,按是月幹支無庚子,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改。

    )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林燫為日講官,祭酒王希烈、編修王錫爵為經筵講官。

     兵部左侍郎鮑象賢,歙縣人。

    廓達練事,多大略。

    曆任三十年,所至有聲。

    為湖廣佥事,以獲盜功升兵備。

    巡撫陝西。

    越二年,巡撫雲南,平夷那鑒之亂。

    為提督兩廣時,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原脫「海」,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補。

    )則設方略剿捕斬獲幾二千級。

    以功蔭一子為國子生,士論稱之。

    卒,贈工部尚書,賜祭葬。

     二月庚寅,(「二月庚寅」,原脫「二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七隆慶二年二月庚寅條補。

    )戶部尚書馬森、吏科都給事中王治、禦史王友賢,各奏薦邊才。

     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别于因材,而百中之能難拘于器使。

    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陝西,尚書王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

    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

    」上深然之。

     庚子,趙貞吉以起廢诏日侍講讀。

    時年六十餘歲,甚壯,議論侃侃,輔臣薦其可大用。

    上心屬焉。

    及遷南京禮部尚書,以吏部右侍郎林燫代。

    一日,上手诏谕輔臣,調燫南京用,而召貞吉還,為講官,添注詹事府,與尚書殷士儋協管府事。

    已而,士儋以府事讓貞吉,不允。

     三月丁巳,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

    (「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尚」上原衍「原職」,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二隆慶二年三月條删。

    ) 辛酉,上禦皇極殿,傳制冊立皇子為皇太子。

     戊辰,賜貢士羅萬化等四百二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酉,上谕兵部,以是月二十六日幸南海子,止用京營官軍護衛。

     徐階等言:「聖駕行幸,事體重大。

    上林苑海子,雖設自先朝,然止蓄養鹿兔而已。

    非如視學、耕籍,有關治理,不足以煩臨視。

    且近日陵祀回銮未久,不宜複出,惟陛下即賜停止。

    」上不允。

    于是六部、科道官楊博、王治、郝傑,各上疏請罷遊幸。

    皆報聞。

     丙子,上幸南苑。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勝者,上欣然欲觀。

    是日駕至,則荒莽沮濕,宮館不治。

    上亦悔之,遽命還跸。

     戊寅,京師地震。

    禮部尚書高儀等,請令百官修省,仍勸上「親賢遠奸,講學勤政。

    以佚欲為深戒,以勵精為遠圖,诎粉飾之虛文,崇交修之實政。

    」上是之。

     四月,上令内承運庫太監崔敏,以戶部六萬兩銀買金一萬兩進用。

    戶部尚書馬森言:「先帝時,買金二十,日積月累,僅能足數,不能足色,尋诏停止,以此金暫貯太倉。

    今欲于數日之内計滿一萬之數,臣知不能也。

    又祖宗時,禦劄皆司禮監傳之閣臣,轉示各部院,無司禮監徑傳者,更望陛下率由舊章,以示崇重命令之意。

    」得旨:「金且不必買,取見在金進用。

    」 按:采金之诏,出自先朝,而禦史郭弘化谏之,遂令削籍;至末年,遺诏恤複言官,尚未幾也。

    今太監崔敏,令戶部買金進用,則徑傳禦紮,輕用錢糧,體統壞而浪費多矣。

    嘗讀馬森兩疏,恐恐然憂時诎計窮,而欲節财儉用,何憂國憂民也!而崔敏複然,不有森言,安能停買乎?今既省商人買易之難,而且寝權豎侵漁之弊,賢哉森也,豈易得哉! 五月辛亥,薊遼、保定總督譚綸上疏言: 「今之策虜者,皆曰乘障,曰設險,然計薊遼十區之地,東西二千餘裡,見卒不滿十萬,而老弱且半,又分隸于諸将之手,散布于二千餘裡之間,虜以十餘萬衆攻我一面,衆寡強弱,遠不相侔,(「遠不相侔」,「侔」原作「謀」,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欲虜勢不張,不可得也。

    故議者亟請練兵,意亦慮此。

     然臣以為遊兵破虜,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難。

    虜之長技在騎,(「虜之長技在騎」,句前原衍「一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而我制之非車不可。

    顧虜入動十餘萬,而吾即以車戰不過三萬;且此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

    召募之兵與尺籍之兵異,尺籍之兵無論老少強弱,饩廪豐給,優恤備至;召募之兵非強壯不選,既無素養之恩,及有疾病,又無歸老之計,非稍優之,必不樂從。

    計三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兩。

    司農告匮,一難也。

    燕、趙之士,(「燕趙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雖多慷慨,自備胡以來,銳氣盡矣。

    非募吳、越卒萬二千人襍教之,事必無成,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

    是以臣與繼光不可信也。

    尚能任之專哉,二難也。

    燕、趙之人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

    且去京師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三難也。

    我兵素未當虜,戰而勝之,虜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

    第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奇禍或至,四難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臣請各路選兵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可得兵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為三軍,各加訓練,專備禦戰,仍付戚繼光以督理練兵官之職。

    每春秋雨防,三營之兵各移近邊,臣與繼光往來督勵,務各負牆以戰,遏之邊外,此為上策。

    萬一乘摢潰入,亦願少逭罪誅,臣等決一死戰,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策。

    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是謂無策。

    」 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欲練兵三萬人,必得鳥铳手三千人為沖鋒,而時加肄習,非遲之一年不可。

    今防秋期近,請選取浙兵三千人,以濟一時之急,請上裁擇。

    」 上從之。

     戊午,追錄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襲伯爵。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己巳條補。

    )賜山西巡撫趙時春祭。

     時春,平涼人。

    沉毅慷慨,敢于任事,兩以建言革職。

    後巡撫山西,被劾去。

    隆慶元年,複薦起,未用,卒于家。

    時春習騎射,有将略,時重其才。

    至是王崇古請祭葬,特與祭一壇。

     辛未,經筵日講。

     六月癸巳,(「六月癸巳」,原脫「癸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一隆慶二年六月癸巳條補。

    )總督譚綸,條上分立三營事宜,言:「春秋兩防之時,各屯要地。

    如永平有警,則遵化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薊州有警,則三屯一營禦之,遵化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密雲有警,則密雲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遵化出一哨應之。

    兵皆據牆為戰,以拒虜不入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緻虜潰入,則合三營之兵,并力奮擊,務收全捷。

    」 又言:「薊鎮專用主兵,将以調罷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專也。

    宜責臣綸與戚繼光,使專其事,勿使巡按、巡關攙與其間,俟三年補練有成,然後遣官閱視。

    補得主兵二枝,即罷調客兵一枝,補得主兵一萬,即罷調客兵五千,比之頻年補練迄無成績者,異矣。

    」疏入,報可。

     七月壬子,禦史馬明谟,條陳四事:一嚴征賦之期,二核扣存之數,三重侵冒之爵,四複屯鹽之舊。

    戶部覆四事俱當,如議。

    其屯鹽一事,謂:「屯鹽之法,所以寝不如古者,蓋祖宗朝邊備振舉,虜不敢入,開墾塞下,輸納鹽糧,當時不借内帑,而公私饒富。

    今諸邊歲歲苦虜,塞下既無可耕之田,而鹽商又無可籴之粟。

    當事者乃議發帑銀、開餘鹽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鹽引滋滞矣。

    夫京師天下根本,内帑國計所關,以天下供京師其勢順,以内帑供四方其勢逆,此複屯鹽之利,誠為永久之圖也。

    近已專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饬之,務底成績。

    」得旨,依拟行。

     乙卯,南京給事中張應治,以災異頻仍,條陳修弭七事:一勤政,二親賢,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盜賊,六複軍儲,七察幽枉。

    大要謂「天心仁愛,人君禳災,不當專責臣下。

    」而前三議,勸上革内批,罷遊幸,召還織造内臣,語什切直。

    上意頗不怿。

     丙辰,内使許義,坐挾刃赫人财。

    事發,中城禦史李學道不俟參提,遂執而笞之。

    其黨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罷,有内使百餘人,突出左掖門外,捽學道,奮挺毆之踣地,百官相顧錯愕。

    上聞之大怒,命錦衣衛執内使十餘人至東上門,杖為首者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餘各杖六十,發孝陵衛充軍。

    學道亦以擅笞内使;不谙事體,調外任。

     甲子,兵科左給事中張齊劾徐階不職狀。

    上以齊肆意诋誣,姑調外任用。

     乙醜,徐階疏辨,上令「即出視事,不必再辭。

    」 丙寅,大學士徐階,再上疏乞休,上許之。

    其燕勞錫予之隆,一如楊廷和故事,稱優隆雲。

    (「稱優隆雲」,原脫「隆」,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二隆慶二年七月丙寅條補。

    )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虜中,教為城堡宮室,布滿豐州川,名曰「闆升」,以居中國被虜亡命之衆。

    每入寇,辄使前驅為向導,邊民苦之。

    上即位之初,诏懸賞格,降人應募者以千計,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産饒富,至是聞風各率衆來降。

    命授附近衛百戶,賞銀五十兩,仍懸賞格于邊外,九邊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條為六事上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诏令,四核名實,五固邦本,六饬武備。

    」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

    該部院勘議以聞。

    」 按:讀居正一疏,即賈誼之策,何以加焉。

    然不言自用,而自用之機已露;不言操切,而操切之權已形。

    故朝而執政,夕而剛狠,迹其所為概踵商鞅。

    商鞅先之以帝王,後之以伯術,而居正亦何嘗不帝王哉?顧商鞅為公家而斂怨,居正為私室而招尤。

    為公家者且出亡而無所舍車裂以徇矣,況為私室者,乃得以善後乎?君子是以知奏議不足以盡人也。

     九月甲寅,刑科給事中魏時亮、禦史王家賓,請召還清理屯鹽都禦史。

    于是吏部集戶、兵二部議覆,言:「在江南、山西二處可罷,在江北不可罷。

    宜将九邊并歸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總攝,而各省當如張居正議,責成撫按自行清理。

    」上是之。

     辛酉,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上供錢糧,已經奉诏節省,而為太監滕祥所持,危言橫索,事事掣肘。

    近者,傳造櫥櫃、(「傳造櫥櫃」,原作「傳造樹樞」,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四隆慶二年九月辛酉條改。

    )采辦等項,祥辄自加征,糜費以巨萬計,臣等不能從事。

    今嫌隙既成,事體相悖,乞早賜罷,以全國體。

    」上不悅,令緻仕去。

     十月丁醜,南京工部尚書魏尚純卒。

     尚純,鈞州人。

    耿介有風節,中州士人鹹稱之。

     己醜,總理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條上屯田四事: 一開墾抛荒,言「屯田之廢,由土地硗薄、人力不齊、招集無方、科求太急也。

    宜将力不足者官給牛種,未成業者寬其租賦,而又信招徕之令,緩役使之勞,立巡省之規,定土田之等,則流移日複,而荒蕪漸開矣。

    」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盡為官豪所據,宜嚴法清查,重告讦之賞,免自首之罪,而占恡不吐者,處以重刑。

    」 三查複原額,言「今之屯田冊籍,名存實亡。

    蓋因年深戶絕,地主屢更,承佃既久,遂為世業。

    宜查照原派,沿丘履畝,窮究坐落,審問地鄰,參考契券,務足原額。

    」 四追征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納之弊,亦由以本衛之官征本衛之糧,人心易玩也。

    宜令赴州縣完納,折色嚴限解部,本色入官倉,委官給散,即遇查盤舉,無所逃罪矣。

    」 诏如議。

     十一月乙醜,命錦衣衛逮閑住太監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獄,監锢待決。

    尚書毛恺言:「自昔聖王刑人于市,與衆棄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将懼死不犯耳。

    芳供事内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狀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诘,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

    」疏入,上以芳在内事上無禮,第命锢之。

    蓋芳以數直谏忤旨故也。

     按:穆宗禦臨以來,司禮監徑傳聖旨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矣,李佑、陳洪謀增織造矣。

    颛權牟利,漸不可禁。

    而僅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谏,豈非閹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锢獄待決。

    毛恺以罪狀未明為請,一則警權閹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肅皇帝神主于太廟。

     庚子,禮部類奏:「是歲四方災異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鳴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為異常,宜痛加修省。

    」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

    爾臣工務實心體國,共圖消弭,以仰承仁愛之意。

    」 隆慶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書趙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縣人。

    博大和雅,勤于政事,曆官中外,俱有能聲。

    上改元初,言官鹹稱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時論惜之。

     乙卯,總理練兵都督戚繼光,疏論「薊鎮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練之失有六,雖練無益之弊有四。

    」「又聞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勝。

    薊之地有三:平易交沖,内地百裡以南之形也;半險半易,近邊之形也,山谷仄隘,(「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八隆慶三年元月乙巳條改。

    )林薄蓊翳,邊外之形也。

    虜入平原利于車戰,虜入近邊利于騎戰,虜在邊外利于步戰,三者遞用,乃可制勝。

    今邊兵惟習馬耳,未聞山戰、谷戰、林戰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

    願陛下更予臣浙兵戰守三千,鳥铳手三千,付臣教練,分發十區,聽臣總領,車騎合鍊,庶臣得展布而無掣肘之虞也。

    」兵部覆議,「宜取回總兵郭琥,而獨任繼光。

    」上是之。

     戊午,禮部尚書高儀,疏請東官出閣講學。

    得旨:「待十齡來說。

    」 甲子,工部尚書朱衡言:「朝廷之供應,皆小民之脂膏也。

    今内外諸臣,不思樽節,又從而朘削之。

    臣等目擊時艱,不敢不更相戒饬,為國家守财。

    至于内府監、局,一切皆征派浪用,則在皇上親發訓詞,俯容臣等随事執奏。

    庶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而國用、民命兩有所賴。

    」上是之。

     壬申,戶部尚書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

    許之。

     禦史詹仰庇,遇醫官自禁中出,言「皇後遷于别宮,寝疾危困。

    」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後,正位六宮之首。

    今皇後殿下,乃先帝所擇以配陛下,以為宗廟社稷之主。

    臣昨聞道路所言,皇後移居别宮,已近一年,抑郁成疾,皇上略不省問,臣實痛之。

    臣謂人臣知而不言,當言而犯忌諱,俱當死。

    願一聽臣言,複皇後于宮中,時加慰問,則臣死賢于生。

    」得旨:「後侍朕多年,無子,近且病,乃移居别宮,冀稍安适卻疾耳。

    爾不曉宮中事體,多言,姑不究。

    」 初,仰庇疏上,衆謂禍且不測,仰庇亦自分重譴。

    及命下,中外聞者翕然稱聖德雲。

     二月丙子,改南京戶部尚書劉體幹為戶部尚書。

     南京國子祭酒姜寶,奏饬監務,以廣聖教八事:「一修理傾毀舍宇;一督征各處膳夫銀;一請罷納粟事例,以塞幸途;一催取舉人入監,因薦舉人傅泰、趙蒙吉可備學官之選;一請複國初積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孫,送監教養,以儲大用;一處補分教屬官,以重督課;一查複國子祭酒、司業見部舊例,及将監生初故者恤助,有犯者别衙門不得擅自拘提。

    」吏部覆議,俱從之。

     壬午,驸馬邬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長公主,性恬雅,好文。

    嘉靖九年侍衛,十八年護跸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問楚獄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衛。

    以表賀聖節,忤旨,奪職為民。

    隆慶改元,诏複原爵,侍衛經筵。

    至是卒于官。

    當其為民,居昆山十餘年,(「居昆山十餘年」,「年」原作「萬」,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九隆慶三年二月壬午條改。

    )被服儒者。

    既召用,時時為上引稱祖宗故事,多見采納。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将星。

     四月癸未,(「四月癸未」,原脫「四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一隆慶三年四癸未條補。

    )上谕戶部,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進用。

    尚書劉體幹言:「銀庫見存止三百七十萬,九邊年例該發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庫糧商價不下百萬有奇,薊州、大同各鎮例外奏讨不與焉。

    即盡發庫銀猶不足用,若複取三十萬,則經費何支?伏乞且停止。

    」上不允。

    體幹複奏:「此存庫之數,乃近差禦史搜括所入,明歲則無策矣。

    臣不足言,如國事何?」于是戶科給事中李巳等,禦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體幹言。

    大學士李春芳、陳以勤、張居正亦上疏,欲于内庫取用。

    上曰:「卿等所奏已谕,且取十萬兩以濟急用,不必再來奏擾。

    」 五月甲寅,禦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戶部銀,在廷諸臣将謂充足内帑,以備緩急;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原脫「船」,「供」作「俱」,「架」作「駕」,「堅」作「監」,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二隆慶三年五月甲寅條補、改。

    )使群小因而幹沒,為聖德累不小。

    伏願念生财之有限,思國計之甚艱,毋作無益以害有益。

    近侍之臣,或以織造、采辦、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聖斷。

    」上怒,責抑庇累次不悛,命錦衣逮治,于午門前杖一百,為民。

     戊午,大學士李春芳等救詹仰庇,以「仰庇疏意,止以内官監錢糧未明,欲行請查,以資國用。

    心本無他,乃杖之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