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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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
但專事遠略,不複内顧,恐西海之賊未能遽除,而北虜乘虛邀我歸路,将腹背受敵矣。
今九疇所奏糧料等銀,若仰給戶部,則其勢不可應卒,宜将各鎮未派見存量與十萬支用,預令厲兵秣馬,伺賊入犯,相機剿殺。
若河凍之後,賊仍住牧,量可以一戰破虜。
具以上白,待報舉行。
」兵部以钺言為是。
上曰:「然。
」 按:兵法「以逸待勞者勝,以靜待動者勝。
」苟擊其實而忘其虛,揣于此而失于彼,則乘我者得售其策,是兩敗之道也。
今西海之寇誠可憤,而河東之戍不可撤。
撒河東以圖西海,豈善謀哉?陳九疇、徐謙計亦左矣。
若在我厲兵秣馬,雖不見敵,常如臨敵,俟其入犯,奮勇以剿之,則可戰可守,權變勝算固在我矣。
钺,蓋知兵者也。
七月辛巳,禮部左侍郎賈詠奏:「言官論列,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
而陛下概曰:『有旨。
』伏望收回成命,使正統、本生兩無所嫌,朝廷、王國等威有辨。
」上曰:「樂舞已定,令所司修之。
」 庚寅,刑部尚書林俊請老,因言:「方今聖明在上,朝多君子,而臣子将歸之言,惟聖明納焉。
自古未有不親大臣而能治者。
我孝宗皇帝,天啟其聰,大臣如劉健、謝遷、李東陽、劉大夏輩,時賜宣召,幄前咨議,移時方退。
乃歎曰:『豈知軍民之貧一至于是!』又問:『安得太平如帝王時?』大夏對曰:『但得事事皆如今日與台閣議當而行,久之自治。
』孝宗信用其言,自是大治。
今大臣如健、如大夏者不少,陛下宣召果如孝宗,事事皆與台閣共議;議當而行,亦如孝宗,則大治未有不如孝宗者。
若徒取文具,何裨政理!」上曰:「再覽卿奏,益見懇切忠愛,特從所請,馳驿以歸。
」 八月庚子,南京禮部尚書秦金等以災異上言:「陛下臨禦未幾,政漸弗恪。
一言诏令不如初,二言任賢不如初,三言聽納不如初,四言慎惜不如初,五言持法不如初六言恤民不如初,七言祟政不如初,八言保養不如初。
夫陛下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能預也;今政不能如初者,政在左右而公朝或不知也。
臣等切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權不可一日移于左右。
自古帝王制馭天下,操此術而已。
不然,内廷、外朝之勢隔而信任有所偏,宦寺女谒之情移而聽受有不察,名曰總覽而權實下移矣。
」疏下,禮部尚書汪俊言:「金等之疏,忠愛懇至,宜留神采納。
」上是之。
十二月庚戌,先是戶科給事中章僑劾浙江太監梁?遣人挾赀營管織造,乞敕下司禮監移文于?,戒無生事。
已而内織造太監刁永等果稱上用袍服請敕往蘇、杭五府提督織造。
事下工部議,議不可。
已而刑科給事中曹懷、張原亦以為言。
工部又覆:「宜如言官所奏,可出示袍服花樣,令鎮、巡、三司官如式織造以進,無煩内臣提督。
」弗允。
于是大學士楊廷和等乃疏曰:「今年浙、直地方,水旱異常,征稅冀免,若更差官織造,一切物料工役何能措辦?臣等實切驚惶,所有敕書,決不敢撰。
」疏入,上曰:「累朝織造,自是故事,官業已差,即撰寫敕來,毋得執拗。
」 時九卿、六科又皆極道其不可。
廷和複上疏曰:「臣等備員大臣,素蒙禮貌,不意聖明一旦有此,臣等匪敢渎擾,誠恐貧民不堪織造之苦,千百成群,起而為盜,以擾天下也。
亦匪敢以執拗,所執者祖宗之法。
望陛下遵而行之,勿取譏後世。
陛下謂織造是累朝事例,臣等曆考洪武、永樂,下及天順,并無有此。
惟成化、弘治間一行之。
憲宗、孝宗,恤民節财,聖德美政非止一端,此蓋非其美者,升下他不之法,獨取不美之政以為事例乎?臣等不敢撰寫敕書,以重誤國殃民之罪。
」上曰:「此事業已差官,可寫敕遣行,第令安靜無擾可矣。
」 按:内豎之職,洪武、永樂間止令傳命掃除,而兵政之柄,勿使掌握。
蓋恐其恃寵靈而戕害生民也。
故太祖時,有内豎侍從日久,而偶言一政事,即遣還鄉,終身不齒。
遂宣谕群臣,永為監戒。
自天順後,王振、汪直、劉瑾三大奄用事,以故内則管軍、管匠、置立田宅,外則織造、鎮守,無不受其荼毒。
豈知蘇、杭之地,自有撫、按有司,責而成之,自可如式。
不然,或設一同知提督,事可辦而費可省矣。
若專任内臣,豈獨機戶、絲行以一倍百,即道塗往來,騷擾不赀,民皆不堪命矣。
嘉靖初,從中票拟,不由閣下,即一織造之舉,台谏、該部已不能争。
大學士楊廷和兩疏極言,以輔臣之尊,而兼谏臣之責。
上曰:「執拗。
」而廷和曰:「所執者朝廷之法。
」上曰:「故事。
」而廷和曰:「洪武、永樂并無有此。
」且以為「祖宗美政不之法,而獨法不美之政。
」言之可謂懇切至到,止得其安靜無擾之旨。
籲,盤根之患,其難解固如是哉!若廷和者,真有大臣風節矣。
丁巳,吏部右侍郎何孟春仿漢魏相因歲不登條奏故事,引漢、魏以下諸臣奏列為八事:一引魏韓麒麟之言,(「一引魏韓麒麟之言」,原作「一引漢魏韓之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嘉靖二年十二月庚戌條改。
按漢魏韓,史傳不載。
韓麒麟,事見魏書卷六0本傳。
)請禁止奢靡;一引唐陸贽之言,請慎重賞罰;一引宋王禹偁奏,請減百官俸皂;一引範鎮奏,請裁革冗費;一引蘇轍奏,請廣聽納;一引範仲淹奏,請勞來安撫江淮百姓;一引廖剛奏,請諸州縣不許遏籴;一引趙汝愚奏,災傷州縣請預免來歲稅錢。
上曰:「制祿養廉,朝廷常典。
文武官俸勿減,餘如議行。
」 嘉靖三年甲申春正月丙寅朔,南京地震有聲。
庚辰,免上元節宴。
壬午,五星聚于營室。
丙戌,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大略言:「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
當考興獻帝,母興獻後。
」并祿席書、方獻夫之疏以聞。
上曰:「此禮關系綱常,便會文武群臣,集前後章奏,詳議尊稱及合行典禮以聞。
」 二月庚子,翰林侍讀湛若水言:「臣以經術事陛下,嘗讀易至屯、否二卦,夫屯者,陰陽始交而難生,君臣欲有為而未遂,此則陛下登極下诏時然也;否則陰陽隔而不通,内外離而不孚,陛下自視,今日于此卦何如哉?夫屯而不濟,必至于否;否而不濟,則将來有不可言者。
一二年間,天變地震,山川崩湧,人饑相食,殆無虛日。
夫聖人不以屯、否之時而緩親賢之訓;明醫不以深痼之疾而廢元氣之劑。
今元氣之劑,急親賢是也。
願以賢大臣為之統領,博求明先王之道者而侍文華講磨聖學。
」疏下所司。
丙午,大學士楊廷和乞緻仕,許之。
初以大禮不合,及谏織造忤旨,力求去。
再疏,遂允。
戊申,禮部尚書汪俊等上所議禮,極辨桂萼等議禮非是。
上谕曰:「正統大義,不敢有違,第本生至恩,情Q欲Y兼盡。
其參衆論,詳議以聞。
」 乙醜,翰林院修撰舒芬言:「昭聖慈壽皇太後聖旦,乃陛下愛日承歡之會,而諸命婦朝賀,則又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親者也。
今遽傳免,恐失輕重。
況近因陛下于所生有加稱之儀,若此報一出,人心驚疑。
乞别降綸音,以彰至孝。
」上以芬出位妄言,命奪位三月。
三月己巳,(「三月己巳」,原脫「三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嘉靖三年三月己巳條補。
)翰林編修鄒守益等言:「太祖至于曆聖,相接之統不可一日不續,特以武宗為兄,不可以分昭穆。
故考孝廟,母昭聖,以缵正統。
至于本生之恩,特加帝後之号,則于私親不可謂不隆矣。
乃又加以『皇考』之稱,去其始封之号,則于正統略無分别。
伏望興獻帝尊号避皇考之嫌,存始封之号,庶于正統不至僭拟。
」上不悅,以守益出位妄言,而責唐臯、張翀、鄭本公阿意朋言,各奪俸三月。
四月乙未,(「四月乙未」,原脫「乙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乙未條補。
)給事中安盤上疏言:「今欲别立一廟于大内,則是明知恭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
太廟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
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說之自相矛盾者也。
」疏下所司。
戊戌,吏部尚書喬宇等合上疏言:「頃罷汪俊,召席書,取張璁、桂萼,黜馬明衡等,舉措異常,中外駭愕。
以一二人之偏見,撓天下萬世之公議,内離骨肉,外間君臣,且書不與廷推,特出内降,升為尚書,百餘年來所未有者。
乞收回成命。
」疏入,報聞。
兵科給事中陳時明言:(「兵科給事中陳明時言」,文前原有「戊戌」。
「戊戌」,上段已見,衍文,故删。
)「宣、大、甘州相繼告變,内地歲兇民困,設有不逞者跳梁于其間,一呼成群,此土崩之勢也。
宜及今選将練兵,教之射藝。
國初,南京設大小教場,練五軍将士。
(「練五軍将士」,原脫「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戊戌條補。
)永樂初,既有五軍,又有三千及神機等營官軍,而中都留守、山東、河南、大甯四都司輪班官軍隸五軍營操練。
景泰初,選三大營精銳分十二營團操,每營官軍萬人,今徒冊籍存耳。
請命本兵大加簡閱,三營将士聽征為一等,聽選為一等,老弱工役為一等,而上下其月糧。
又軍必有選鋒,每營各拔其骁銳者三千人為遊兵。
若先鋒,則選邊将善戰有謀者署遊擊,令自選邊職數十人為領哨、把總、管隊官。
選夜不收、工劫營者數十人以教營士,遇警即出。
又京營操練,毋具虛文,毋拘成法,使各以己意教戰,務有實用,此固伐謀之上兵也。
」兵部以所議皆切時務,請先行選軍,而後團營三歲一閱。
诏從之。
壬寅,戶科給事中鄭一鵬奏:「各宮日進月進數倍于天順時。
今歲災用缺,往往借支太倉。
而清甯宮、仁壽宮、未央宮每有多餘,分饋戚裡,繼富益奢。
不若留寺供應,以張母後之德。
凡諸豬、羊、油、面,請敕監、寺諒減。
」上曰:「祖宗朝嘗因天變減膳,他宮勿動。
幹清、坤甯二宮暫減十分之一,歲豐如故。
」 禮部上議,以為「宜罷大内建室之議,立廟安陸。
」上曰:「朕本生聖母,躬親奉侍,而本生皇考,遠在安陸,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黨同,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欺朕沖歲,甚失綱常。
奉先殿西室,所司其亟修葺,以盡朕歲時追切之情。
禮官即诹日具儀,仍執違旨者,罪無赦。
」 己酉,恭上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尊号。
次日,上章聖皇太後尊号。
庚戌,都禦史吳廷舉上言:「大禮宜類編成書,成我明一經,正前代之缪。
」 時大禮已定,上報聞。
禮科給事中章僑劾廷舉首鼠兩端,陰附邪說。
劉祺又列廷舉欺罔九罪。
不報。
金星晝見于申位。
乙卯,禦史盧煥以災變上言:「腹心之深憂者四,一君身不修,二言路不通,三命讨不當,四财用不足。
根本之深憂者三,一京庫虛匮,二輔衛貧困,三太倉乏儲。
咽喉之深憂者一,言宣、大、洮、岷,(「言宣大洮岷」,「言」似衍字。
)虜患并起。
内地民窮迫而為盜,恐生他變。
」疏下所司。
戊午,禮部左侍郎吳一鵬上言:「四方奏報:自二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二,地震者三十六,各雷電雨雹者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産妖者各一,民饑相殺食者二,非常之變倍于往時。
願陛下躬行明诏以先群下,救疾苦,罷經營,信大臣,納忠谏,以回天意。
」上曰:「覽疏,朕心恻然。
事屬朕躬者,朕自圖之。
有司其尚交修,以弭天變。
」 按:我太祖因水旱饑荒,或以四事自責,或以四鼓步禱,或秋糧盡行蠲免;成祖诏求直言,宣宗以為昧于省過,是皆實能修省,故天心眷顧,為我明聖主。
何嘗待群下之奏疏而後然欤!世宗時,天鳴、暴風變于上矣,地震、山崩變于下矣,妖産、食人變于中矣,此輔臣、禮官不能爕理之過。
一鵬類數而言之,能使世宗恻然自悟,與魏相不隐災異,李沆日奏異聞相同。
蓋恐其君富于春秋,或生驕恣,故為此危言以悚動之耳。
籲,亦得告君之體矣。
五月乙醜,修撰呂楠以修省自劾不職十三事,以緻災變所由起,引為己不能獻納之罪,言什切直。
上謂:「大禮已定,楠巧拾妄言,事涉忤慢,下鎮撫司拷訊。
」 己巳,大學士王鏊卒。
賜赍糧五十石、麻布五十疋,贈太傅,谥文恪。
鏊,日侍孝廟講讀,會東宮将出閣,尚書馬文升請簡正人以端國本,首薦鏊。
升吏部右侍郎。
虜囚火篩入寇,鏊上籌邊八事,多見采用。
正德元年,召入内閣,改武英殿。
武宗初踐祚,尚書韓文率諸大臣伏阙,請誅逆瑾等。
上诘問,衆相顧莫敢先發。
鏊獨言瑾等為亂本,不可不亟除。
瑾以是撼鏊,鏊亦自度不能久于位,遂力求去,居閑十餘年,海内想望其風采。
嘉靖初,特遣使存問,鏊以疏謝,因陳講學、親政二事,诏嘉納之。
至是卒,年七十五。
鏊幼穎悟不群,問學贍博,為文春容爾雅,當世式之。
其立朝,大節卓然可觀,士大夫鹹惜其用之未究雲。
壬申,上定奉先殿西室名觀德殿,奉安獻皇帝神主。
甲戌,吏部尚書喬宇言:「迩者,修撰呂楠、編修鄒守益各以言事下獄,人心皇皇,以言為諱。
況茲天氣炎蒸,法司罪人俱蒙釋減,若此文學侍從之臣,必在矜恤。
」疏入,報聞。
六月辛亥,吏部員外郎薛蕙上為人後解二篇,為人後辨一篇。
上以蕙出位妄言,令鎮撫司逮治拷訊。
璁、萼同上疏條為十三事。
疏奏留中。
七月,吏部尚書喬宇引疾乞休,上俞允之。
至是許中、劉隅各疏言:「宇,忠節清望冠于一時。
昔守留都,值宸濠構亂,有保障之功。
今任铨衡,素風澹泊,門庭生色,正清朝所倚任者,不宜以一辭遂聽其去。
」上曰:「朕未嘗不用宇,宇自以疾求去耳。
」(本段七月下未注具體日期。
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系喬宇乞休事于己巳條,許中、劉隅上疏事于甲戌條。
) 丁醜六月,尚書秦金等各以疏極言:「章聖皇太後尊号不當去『本生』二字。
」疏入,俱留中。
于是大學士毛紀、石?并疏:(「大學士毛紀石?并疏」,「石?」原作「石瑤」,據明史卷一九0石?傳、卷一一0宰輔年表改。
)「『木生』二字猶為緊要,不宜輕有更易。
」得報,有旨。
戊寅,群臣以前疏不下,朝罷,相率詣左順門跪伏,或大呼「太祖高皇帝」,或呼「孝宗皇帝」,聲徹于内。
上遣司禮監官傳谕,群臣仍伏不起。
上命祿諸臣姓名,執為首者,(「執為首者」,「執」原作「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寅條改。
)以學士豐熙、給事中張翀等八人诏獄。
于是修撰楊慎乃撼門大哭,一時群臣皆哭,聲震阙庭。
上大怒,命逮五品以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悉下獄拷訊。
己卯,奉冊寶,上聖母章聖皇太後尊号。
冊文曰:「子皇帝。
」 甲申,奉迎恭穆獻皇帝神主至京師,奉安于觀德殿。
九月丙寅,(「九月丙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嘉靖三年九月丙寅條補。
)始定大禮。
稱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曰「皇伯母」,恭穆獻皇帝曰「皇考」,章聖皇太後曰「聖母」。
诏谕天下。
甲申,上以大同、宣府糧儲告乏,命戶部:「及今兩鎮有年,亟發太倉見銀及太仆寺馬價各十五萬,遣官和籴,分貯鎮城,以備支用。
有虛數射利者按其罪。
」 十二月戊午,(「十二月戊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條補。
)上命「陝西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該部議才優望重者往」。
于是推大學士楊一清、兵部尚書彭澤、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
上命「一清以原官改兵部尚書,提督軍務」。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原脫「五月庚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嘉靖四年五月庚辰條補。
)初,禮官會議别建一廟奉祀皇考,已得旨。
旋以疏内有雲「獻皇服盡與孝廟一同」,複遣中使谕禮官查議。
議上,上曰:「皇考止生朕一人,今已入繼大統,别無奉祀嫡嗣。
必特立一廟,以後子孫世世獻享不遷,伸朕孝思。
」 七月丙戌,(「七月丙戌」,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丙戌條補。
)命填注錦衣衛正千戶孫堪、許錫,俱見任管事。
故事,蔭叙軍職,不得管事。
蓋上念先臣孫燧、許逵臨難死忠,大節表着,故特從兵部之請。
按:錦衣職掌在直駕、侍衛、巡察、捕緝等事,恩功寄祿,無常員。
自永樂後,任遇漸加,視諸衛獨重焉。
凡蔭叙軍職,不得管事,為事所關者最隆巨也。
奈何權貴尊寵,冒濫恩功,甚至無恩功而借勢力者亦得竊據于内,其不輕亵朝體、誤傷善類者幾希。
雖屢經劾奏,而終不能清。
合無考其來曆,次其等第,必如孫燧、許逵之後方許見任管事,則忠勳良裔可以稱職,而彼徒以緣夤幸用者亦将少止矣。
噫,世宗之初,其慎選錦衣者蓋如此,願皇上法焉。
九月辛巳,(「九月辛巳」,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補。
)緻仕刑部尚書林俊疏言:「伏讀明诏,仰見皇上于議禮得罪者若有悔焉。
臣竊意存恤叙複旦夕必且有命,何至于今猶未聞也?臣又惟古者撻人于朝,與衆辱之,非必欲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
成化時,臣猶及見廷杖三、五臣,綿衣重氊,然且卧床數月而後得痊。
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末年谏止南巡,(「末年谏止南巡」,「止」原作「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改。
)遂死杖下,幸荷新诏收恤。
臣又見成化、弘治诏獄諸臣,惟叛逆、妖言好生打着問,其餘常犯送鎮撫問,法司議罪。
今一概拷問,無複低昂,非祖宗仁厚之意,恐失舊典。
」疏上,下所司。
十月乙未,(「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上以四方災異,命輔臣撰旨,谕上下同加修省。
大學士費宏等上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感人以行不以言。
皇上欲盡修省之實,必存心于政事,加意于窮民而後可。
今用度不能節省,則民财竭于科斂;工匠不能停減,則民力勞于奔走;近京地土半為莊田,而民間養馬當差之費無從辦納;入庫錢糧賠納過多,而遠方承領管解之人無所控愬;太倉無三年之粟,而冗食者收充不已;京營無十萬之兵,而做工者借撥不休。
況忠直之士以觸忤得罪而未蒙寬宥,台谏之臣以敢言為職而每加诘責,有罪當刑者屢經審祿而不為處決,無冤可辯者或加優旨而仍令看詳,皆足以下緻民怨,上幹天和。
此臣等深憂極慮而不能已于言者。
又前日,皇上憫念民窮,欲暫停仁壽宮役,臣等不能将順聖意,若因修省暫且停止,亦未為不可也。
」 疏入,上曰:「覽疏具見忠誠輔導之意。
近日或雨雹,或星變,朕以惶懼,故命卿等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
卿等所奏,工役未造者停止,見造者亟完。
各監、局匠人等系是舊額,除奉旨外,毋得煩擾。
京督之軍,令兵部議處。
言官以盡職為實,輕率者亦宜治戒。
囚有罪迫生,窮民以冤抑緻死,令法司從公審處。
其餘事宜,所司酌議以聞。
」 于是工部尚書趙璜請「罷玉德殿等工,并世廟及仁壽宮完日乃可議興他工」。
上納其言,并罷仁壽宮,召采木侍郎王軏來京。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原脫「鄭一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 一言「起複尚書羅欽順、請告祭酒魯铎、被谪修撰呂楠,皆有行誼,通經術,可任講幄」; 二言「上心有疑,無恥下問,宮中所覽書史,并賜延訪,且無諱亂亡,以存鑒戒」; 三言「功貴有恒,昔敬皇帝禦經筵,至十二月乃暫辍。
今率十月而遽辍,且時未甚寒,願少留聖心」。
章下所司。
癸卯,戶部覆費宏等議,言:「内府所收江南糧,每石加二倍有餘,請敕監、庫毋得額外多收。
」上曰:「朕念歲災民困,方加意撫恤。
今後各監、庫務遵前诏,每石第加耗一鬥,多收者罪之。
」 十二月戊申,上有旨:「再注尚書伊訓,并聖祖所制洪範注,與近日禦注無逸,(「與近日禦注無逸」,「注」原作「制」,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改。
)分為三冊,共成一書。
」複奉聖谕:「将臯陶谟、(「将臯陶谟」,原脫「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補。
)伊訓、無逸通加注釋,名曰書經三要。
」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0嘉靖五年正月丙戊條補。
)京師饑民日多,诏「養濟院月給米,蠟燭、幡竿二寺日給食,務核實以惠窮民。
」 丁酉,虜亦蔔剌住牧甯夏賀蘭山後,将以冰合渡河入套,陝西諸邊皆患之。
鎮、巡等官以聞。
上趣提督王憲兼程赴任。
丙午,禮科給事中林士元等劾奏:「學士桂萼與刑部尚書趙鑒論陳洸罪犯,至攘臂相加,輕蔑禮法,莫此為什。
夫君道友逆,則順君以誅友。
今洸負不赦之罪,而萼乃欲撓法以違君,念戾橫于胸臆,攻激加于班侪,殊失大臣之度。
」章下所司。
大真人張彥俯,(「大真人張彥俯」,文前原衍「丙午」。
「丙午」,上段已見,故删。
)以府第被災,請賜更造。
上命有司造焉,遣内監一人往督。
刑科給事中黃臣言:「頃者趙、秦、榮三王府災,第诏行勘估計。
今彥俯所請,未經估勘,辄以煩有司,且遣中官往督,是出親王之上也。
昔漢栾巴噀酒殿廷,而成都火滅。
陛下謂彥俯有道術,而曾不能救其家之毀,将焉用之?」上诏「如前旨。
」 二月甲寅,(「二月甲寅」,原作「甲申」。
按是月幹支無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甲寅條改。
)禦史雷應龍言:「光祿寺歲供鷹犬肉一萬六千五百餘斤,蟲鳥食菉豆、薥、秫五千二百餘石。
禽獸費民财,恐累聖德,請悉罷之。
」上曰:「朕即位以來,凡百玩好,不經耳目,惟欲慎德圖治,以安生民。
是鷹犬蟲蟻,一無所益,每歲蓄養乃耗費以萬千計。
着該管官查核以聞。
」 乙醜,兵科給事中管律言:「兩淮鹽課,舊制七十二萬引有奇,其常股四分,以給工役赈濟之需;存積六分,非國家大事,邊警有急,未嘗擅開;糧草皆輸本色,未嘗濫收銀價。
是以國不言虛,邊不告歉。
正德中,改常時存積皆為正課,破例生奸,(「破例生奸」,「例」原作「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丁醜條改。
)遂令?人自請開中又皆折收銀價,緩急無備。
臣請自嘉靖五年始,盡複舊規,則公私兩便。
」從之。
四月辛巳,兵部侍郎胡世甯言:「比者官匠趙金等五十四人,以太監張忠一言,盡行升職,祖宗列聖以來未之前聞也。
且自古國家财盡必取于民,民窮必至于變。
今官賞既濫,則俸入不得不增。
恐有限之供輸,不能給無窮之用度也。
陛下為祖宗保天下,為天地養生民,不宜有此。
」 疏入,未報。
會太監周缙等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原作「乞錄故太監羅喬秦文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三嘉靖五年四月辛巳條改、補。
)诏複從之。
于是尚書李钺等驟谏言:「我朝舊制,武階專以待軍功,管事必由于推選。
自正德間為權奸所亂,幾危社稷。
今厘革未幾,而内臣乞升之奏随請随得,如祖宗成憲何如,天下公議何?」上以升複官職,亦先朝故事,戒钺等勿複言。
五月戊子,禦史謝汝儀言:「近日給事中衛道、禦史丘養浩,以言忤旨,尋複其官,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至明;太監崔文,罔上擅權,辄賜罷斥,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英斷。
乃禦史張衮請宥豐熙等罪,陛下既命部臣議上矣,俄而複已之。
臣恐歲月彌深,死亡踵至。
縱陛下他日欲憐而用之,将何及乎?禦史喬祺論内臣谷大用不當召還,而陛下不聽。
臣恐起用此輩,根據日固,威福日移,陛下他日欲毅然去之,其可得乎?伏願推昔者複衛道、黜崔文之心,宥豐熙、餘寬、張漢卿、郭楠、呂楠等而叙用之,退王堂、谷大用而别選内臣謹厚者以充任使,則匹休古帝王矣。
」章下所司。
辛醜,刑部尚書趙鑒以疾乞休。
上以鑒情辭懇切,優诏許之。
特賜馳驿緻仕,仍令有司給以月米數石,歲夫六名。
鑒陛辭。
上特制詩一章,書于龍箋,賜之,以寵其行。
舉朝鹹歎鑒有奇遇。
按:大臣進退,關國體統。
進而輸忠于朝,使君借其益,固榮也;退而休息于野,使君仰其高,尤榮也。
世降下衰,幹祿固寵者比肩,不為聖明斥黜不去,不為台省指摘不去,以緻眷顧日衰,公論日着,身立危疑之地,然後不得已而告歸,蓋已晚矣。
趙鑒方屬任用,而即疏乞休,世廟重之,以在途之馳驿,居家之夫米,既已極優,而制之以詩,書之以箋,尤為曠古盛典。
彼依依于铨轉而不能勇決者,視此為何如哉? 甲辰,召用大學士楊一清。
一清辭之,複疏五事:一曰聖孝,二曰聖政,三曰聽言,四曰宥過,五曰和衷。
上優诏褒答,不允辭。
六月甲子,上禦平台,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賈詠入見。
宏、?、詠先入,上谕之曰:「卿等昨和朕詩,朕亦為卿等作一詩相勖。
」一清繼至,上谕之曰:「卿昨歲督邊,殊有勞勳,茲特召還輔理。
朕為一詩賜卿,卿其勉之。
」宏等皆頓首謝。
按:太祖禦黃閣,為宋濂賦醉學士之歌。
宣宗禦文華,為楊士奇等賦樂有嘉魚之句。
于時獻和,蓋真有明良喜起氣象矣。
太祖曰:「但有益于彼兮何傷。
」宣宗曰:「當以威周君臣自勉。
」蓋皆有冀望之思,而匪徒恃音律也。
我世宗平台四詩,遠追先志,而下勵臣工。
于宏則以沃心輔德期之,于一清則以政本皇綱賴之,于?則曰化成在人文,于詠則曰治理須于平。
蓋皆因人警戒,所以弼嘉靖初治,宜其有光于祖宗矣。
庚辰,緻仕太子太保、戶部尚書韓文卒。
贈太傅,谥忠定。
文,山西洪洞人。
為給事中,劾都禦史王越,(「劾都禦史王越」,原作「王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五嘉靖五年六月庚辰條及明史卷一八六韓文傳改。
)且辭侵兩宮。
上怒,逮至文華殿拷訊,幾死。
後曆南京兵部尚書。
歲兇,死者相枕,移咨戶部,請預支俸糧。
戶部以未得命為辭。
文曰:「救荒如救焚,民命在旦夕,安能忍死待耶?」遂發米六千石以赈。
正德初,憤八黨擅權亂政,率詣大臣抗顔極谏。
劉瑾恨之,矯诏奪文官,二子士聰、士奇皆削籍。
已又矯诏逮文,欲殺之。
會有投匿名書者,事不果,坐罪,罰米三千石
但專事遠略,不複内顧,恐西海之賊未能遽除,而北虜乘虛邀我歸路,将腹背受敵矣。
今九疇所奏糧料等銀,若仰給戶部,則其勢不可應卒,宜将各鎮未派見存量與十萬支用,預令厲兵秣馬,伺賊入犯,相機剿殺。
若河凍之後,賊仍住牧,量可以一戰破虜。
具以上白,待報舉行。
」兵部以钺言為是。
上曰:「然。
」 按:兵法「以逸待勞者勝,以靜待動者勝。
」苟擊其實而忘其虛,揣于此而失于彼,則乘我者得售其策,是兩敗之道也。
今西海之寇誠可憤,而河東之戍不可撤。
撒河東以圖西海,豈善謀哉?陳九疇、徐謙計亦左矣。
若在我厲兵秣馬,雖不見敵,常如臨敵,俟其入犯,奮勇以剿之,則可戰可守,權變勝算固在我矣。
钺,蓋知兵者也。
七月辛巳,禮部左侍郎賈詠奏:「言官論列,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
而陛下概曰:『有旨。
』伏望收回成命,使正統、本生兩無所嫌,朝廷、王國等威有辨。
」上曰:「樂舞已定,令所司修之。
」 庚寅,刑部尚書林俊請老,因言:「方今聖明在上,朝多君子,而臣子将歸之言,惟聖明納焉。
自古未有不親大臣而能治者。
我孝宗皇帝,天啟其聰,大臣如劉健、謝遷、李東陽、劉大夏輩,時賜宣召,幄前咨議,移時方退。
乃歎曰:『豈知軍民之貧一至于是!』又問:『安得太平如帝王時?』大夏對曰:『但得事事皆如今日與台閣議當而行,久之自治。
』孝宗信用其言,自是大治。
今大臣如健、如大夏者不少,陛下宣召果如孝宗,事事皆與台閣共議;議當而行,亦如孝宗,則大治未有不如孝宗者。
若徒取文具,何裨政理!」上曰:「再覽卿奏,益見懇切忠愛,特從所請,馳驿以歸。
」 八月庚子,南京禮部尚書秦金等以災異上言:「陛下臨禦未幾,政漸弗恪。
一言诏令不如初,二言任賢不如初,三言聽納不如初,四言慎惜不如初,五言持法不如初六言恤民不如初,七言祟政不如初,八言保養不如初。
夫陛下初政所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能預也;今政不能如初者,政在左右而公朝或不知也。
臣等切惟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權不可一日移于左右。
自古帝王制馭天下,操此術而已。
不然,内廷、外朝之勢隔而信任有所偏,宦寺女谒之情移而聽受有不察,名曰總覽而權實下移矣。
」疏下,禮部尚書汪俊言:「金等之疏,忠愛懇至,宜留神采納。
」上是之。
十二月庚戌,先是戶科給事中章僑劾浙江太監梁?遣人挾赀營管織造,乞敕下司禮監移文于?,戒無生事。
已而内織造太監刁永等果稱上用袍服請敕往蘇、杭五府提督織造。
事下工部議,議不可。
已而刑科給事中曹懷、張原亦以為言。
工部又覆:「宜如言官所奏,可出示袍服花樣,令鎮、巡、三司官如式織造以進,無煩内臣提督。
」弗允。
于是大學士楊廷和等乃疏曰:「今年浙、直地方,水旱異常,征稅冀免,若更差官織造,一切物料工役何能措辦?臣等實切驚惶,所有敕書,決不敢撰。
」疏入,上曰:「累朝織造,自是故事,官業已差,即撰寫敕來,毋得執拗。
」 時九卿、六科又皆極道其不可。
廷和複上疏曰:「臣等備員大臣,素蒙禮貌,不意聖明一旦有此,臣等匪敢渎擾,誠恐貧民不堪織造之苦,千百成群,起而為盜,以擾天下也。
亦匪敢以執拗,所執者祖宗之法。
望陛下遵而行之,勿取譏後世。
陛下謂織造是累朝事例,臣等曆考洪武、永樂,下及天順,并無有此。
惟成化、弘治間一行之。
憲宗、孝宗,恤民節财,聖德美政非止一端,此蓋非其美者,升下他不之法,獨取不美之政以為事例乎?臣等不敢撰寫敕書,以重誤國殃民之罪。
」上曰:「此事業已差官,可寫敕遣行,第令安靜無擾可矣。
」 按:内豎之職,洪武、永樂間止令傳命掃除,而兵政之柄,勿使掌握。
蓋恐其恃寵靈而戕害生民也。
故太祖時,有内豎侍從日久,而偶言一政事,即遣還鄉,終身不齒。
遂宣谕群臣,永為監戒。
自天順後,王振、汪直、劉瑾三大奄用事,以故内則管軍、管匠、置立田宅,外則織造、鎮守,無不受其荼毒。
豈知蘇、杭之地,自有撫、按有司,責而成之,自可如式。
不然,或設一同知提督,事可辦而費可省矣。
若專任内臣,豈獨機戶、絲行以一倍百,即道塗往來,騷擾不赀,民皆不堪命矣。
嘉靖初,從中票拟,不由閣下,即一織造之舉,台谏、該部已不能争。
大學士楊廷和兩疏極言,以輔臣之尊,而兼谏臣之責。
上曰:「執拗。
」而廷和曰:「所執者朝廷之法。
」上曰:「故事。
」而廷和曰:「洪武、永樂并無有此。
」且以為「祖宗美政不之法,而獨法不美之政。
」言之可謂懇切至到,止得其安靜無擾之旨。
籲,盤根之患,其難解固如是哉!若廷和者,真有大臣風節矣。
丁巳,吏部右侍郎何孟春仿漢魏相因歲不登條奏故事,引漢、魏以下諸臣奏列為八事:一引魏韓麒麟之言,(「一引魏韓麒麟之言」,原作「一引漢魏韓之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嘉靖二年十二月庚戌條改。
按漢魏韓,史傳不載。
韓麒麟,事見魏書卷六0本傳。
)請禁止奢靡;一引唐陸贽之言,請慎重賞罰;一引宋王禹偁奏,請減百官俸皂;一引範鎮奏,請裁革冗費;一引蘇轍奏,請廣聽納;一引範仲淹奏,請勞來安撫江淮百姓;一引廖剛奏,請諸州縣不許遏籴;一引趙汝愚奏,災傷州縣請預免來歲稅錢。
上曰:「制祿養廉,朝廷常典。
文武官俸勿減,餘如議行。
」 嘉靖三年甲申春正月丙寅朔,南京地震有聲。
庚辰,免上元節宴。
壬午,五星聚于營室。
丙戌,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大略言:「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
當考興獻帝,母興獻後。
」并祿席書、方獻夫之疏以聞。
上曰:「此禮關系綱常,便會文武群臣,集前後章奏,詳議尊稱及合行典禮以聞。
」 二月庚子,翰林侍讀湛若水言:「臣以經術事陛下,嘗讀易至屯、否二卦,夫屯者,陰陽始交而難生,君臣欲有為而未遂,此則陛下登極下诏時然也;否則陰陽隔而不通,内外離而不孚,陛下自視,今日于此卦何如哉?夫屯而不濟,必至于否;否而不濟,則将來有不可言者。
一二年間,天變地震,山川崩湧,人饑相食,殆無虛日。
夫聖人不以屯、否之時而緩親賢之訓;明醫不以深痼之疾而廢元氣之劑。
今元氣之劑,急親賢是也。
願以賢大臣為之統領,博求明先王之道者而侍文華講磨聖學。
」疏下所司。
丙午,大學士楊廷和乞緻仕,許之。
初以大禮不合,及谏織造忤旨,力求去。
再疏,遂允。
戊申,禮部尚書汪俊等上所議禮,極辨桂萼等議禮非是。
上谕曰:「正統大義,不敢有違,第本生至恩,情Q欲Y兼盡。
其參衆論,詳議以聞。
」 乙醜,翰林院修撰舒芬言:「昭聖慈壽皇太後聖旦,乃陛下愛日承歡之會,而諸命婦朝賀,則又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親者也。
今遽傳免,恐失輕重。
況近因陛下于所生有加稱之儀,若此報一出,人心驚疑。
乞别降綸音,以彰至孝。
」上以芬出位妄言,命奪位三月。
三月己巳,(「三月己巳」,原脫「三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嘉靖三年三月己巳條補。
)翰林編修鄒守益等言:「太祖至于曆聖,相接之統不可一日不續,特以武宗為兄,不可以分昭穆。
故考孝廟,母昭聖,以缵正統。
至于本生之恩,特加帝後之号,則于私親不可謂不隆矣。
乃又加以『皇考』之稱,去其始封之号,則于正統略無分别。
伏望興獻帝尊号避皇考之嫌,存始封之号,庶于正統不至僭拟。
」上不悅,以守益出位妄言,而責唐臯、張翀、鄭本公阿意朋言,各奪俸三月。
四月乙未,(「四月乙未」,原脫「乙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乙未條補。
)給事中安盤上疏言:「今欲别立一廟于大内,則是明知恭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
太廟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
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說之自相矛盾者也。
」疏下所司。
戊戌,吏部尚書喬宇等合上疏言:「頃罷汪俊,召席書,取張璁、桂萼,黜馬明衡等,舉措異常,中外駭愕。
以一二人之偏見,撓天下萬世之公議,内離骨肉,外間君臣,且書不與廷推,特出内降,升為尚書,百餘年來所未有者。
乞收回成命。
」疏入,報聞。
兵科給事中陳時明言:(「兵科給事中陳明時言」,文前原有「戊戌」。
「戊戌」,上段已見,衍文,故删。
)「宣、大、甘州相繼告變,内地歲兇民困,設有不逞者跳梁于其間,一呼成群,此土崩之勢也。
宜及今選将練兵,教之射藝。
國初,南京設大小教場,練五軍将士。
(「練五軍将士」,原脫「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戊戌條補。
)永樂初,既有五軍,又有三千及神機等營官軍,而中都留守、山東、河南、大甯四都司輪班官軍隸五軍營操練。
景泰初,選三大營精銳分十二營團操,每營官軍萬人,今徒冊籍存耳。
請命本兵大加簡閱,三營将士聽征為一等,聽選為一等,老弱工役為一等,而上下其月糧。
又軍必有選鋒,每營各拔其骁銳者三千人為遊兵。
若先鋒,則選邊将善戰有謀者署遊擊,令自選邊職數十人為領哨、把總、管隊官。
選夜不收、工劫營者數十人以教營士,遇警即出。
又京營操練,毋具虛文,毋拘成法,使各以己意教戰,務有實用,此固伐謀之上兵也。
」兵部以所議皆切時務,請先行選軍,而後團營三歲一閱。
诏從之。
壬寅,戶科給事中鄭一鵬奏:「各宮日進月進數倍于天順時。
今歲災用缺,往往借支太倉。
而清甯宮、仁壽宮、未央宮每有多餘,分饋戚裡,繼富益奢。
不若留寺供應,以張母後之德。
凡諸豬、羊、油、面,請敕監、寺諒減。
」上曰:「祖宗朝嘗因天變減膳,他宮勿動。
幹清、坤甯二宮暫減十分之一,歲豐如故。
」 禮部上議,以為「宜罷大内建室之議,立廟安陸。
」上曰:「朕本生聖母,躬親奉侍,而本生皇考,遠在安陸,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黨同,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欺朕沖歲,甚失綱常。
奉先殿西室,所司其亟修葺,以盡朕歲時追切之情。
禮官即诹日具儀,仍執違旨者,罪無赦。
」 己酉,恭上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尊号。
次日,上章聖皇太後尊号。
庚戌,都禦史吳廷舉上言:「大禮宜類編成書,成我明一經,正前代之缪。
」 時大禮已定,上報聞。
禮科給事中章僑劾廷舉首鼠兩端,陰附邪說。
劉祺又列廷舉欺罔九罪。
不報。
金星晝見于申位。
乙卯,禦史盧煥以災變上言:「腹心之深憂者四,一君身不修,二言路不通,三命讨不當,四财用不足。
根本之深憂者三,一京庫虛匮,二輔衛貧困,三太倉乏儲。
咽喉之深憂者一,言宣、大、洮、岷,(「言宣大洮岷」,「言」似衍字。
)虜患并起。
内地民窮迫而為盜,恐生他變。
」疏下所司。
戊午,禮部左侍郎吳一鵬上言:「四方奏報:自二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二,地震者三十六,各雷電雨雹者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産妖者各一,民饑相殺食者二,非常之變倍于往時。
願陛下躬行明诏以先群下,救疾苦,罷經營,信大臣,納忠谏,以回天意。
」上曰:「覽疏,朕心恻然。
事屬朕躬者,朕自圖之。
有司其尚交修,以弭天變。
」 按:我太祖因水旱饑荒,或以四事自責,或以四鼓步禱,或秋糧盡行蠲免;成祖诏求直言,宣宗以為昧于省過,是皆實能修省,故天心眷顧,為我明聖主。
何嘗待群下之奏疏而後然欤!世宗時,天鳴、暴風變于上矣,地震、山崩變于下矣,妖産、食人變于中矣,此輔臣、禮官不能爕理之過。
一鵬類數而言之,能使世宗恻然自悟,與魏相不隐災異,李沆日奏異聞相同。
蓋恐其君富于春秋,或生驕恣,故為此危言以悚動之耳。
籲,亦得告君之體矣。
五月乙醜,修撰呂楠以修省自劾不職十三事,以緻災變所由起,引為己不能獻納之罪,言什切直。
上謂:「大禮已定,楠巧拾妄言,事涉忤慢,下鎮撫司拷訊。
」 己巳,大學士王鏊卒。
賜赍糧五十石、麻布五十疋,贈太傅,谥文恪。
鏊,日侍孝廟講讀,會東宮将出閣,尚書馬文升請簡正人以端國本,首薦鏊。
升吏部右侍郎。
虜囚火篩入寇,鏊上籌邊八事,多見采用。
正德元年,召入内閣,改武英殿。
武宗初踐祚,尚書韓文率諸大臣伏阙,請誅逆瑾等。
上诘問,衆相顧莫敢先發。
鏊獨言瑾等為亂本,不可不亟除。
瑾以是撼鏊,鏊亦自度不能久于位,遂力求去,居閑十餘年,海内想望其風采。
嘉靖初,特遣使存問,鏊以疏謝,因陳講學、親政二事,诏嘉納之。
至是卒,年七十五。
鏊幼穎悟不群,問學贍博,為文春容爾雅,當世式之。
其立朝,大節卓然可觀,士大夫鹹惜其用之未究雲。
壬申,上定奉先殿西室名觀德殿,奉安獻皇帝神主。
甲戌,吏部尚書喬宇言:「迩者,修撰呂楠、編修鄒守益各以言事下獄,人心皇皇,以言為諱。
況茲天氣炎蒸,法司罪人俱蒙釋減,若此文學侍從之臣,必在矜恤。
」疏入,報聞。
六月辛亥,吏部員外郎薛蕙上為人後解二篇,為人後辨一篇。
上以蕙出位妄言,令鎮撫司逮治拷訊。
璁、萼同上疏條為十三事。
疏奏留中。
七月,吏部尚書喬宇引疾乞休,上俞允之。
至是許中、劉隅各疏言:「宇,忠節清望冠于一時。
昔守留都,值宸濠構亂,有保障之功。
今任铨衡,素風澹泊,門庭生色,正清朝所倚任者,不宜以一辭遂聽其去。
」上曰:「朕未嘗不用宇,宇自以疾求去耳。
」(本段七月下未注具體日期。
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系喬宇乞休事于己巳條,許中、劉隅上疏事于甲戌條。
) 丁醜六月,尚書秦金等各以疏極言:「章聖皇太後尊号不當去『本生』二字。
」疏入,俱留中。
于是大學士毛紀、石?并疏:(「大學士毛紀石?并疏」,「石?」原作「石瑤」,據明史卷一九0石?傳、卷一一0宰輔年表改。
)「『木生』二字猶為緊要,不宜輕有更易。
」得報,有旨。
戊寅,群臣以前疏不下,朝罷,相率詣左順門跪伏,或大呼「太祖高皇帝」,或呼「孝宗皇帝」,聲徹于内。
上遣司禮監官傳谕,群臣仍伏不起。
上命祿諸臣姓名,執為首者,(「執為首者」,「執」原作「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寅條改。
)以學士豐熙、給事中張翀等八人诏獄。
于是修撰楊慎乃撼門大哭,一時群臣皆哭,聲震阙庭。
上大怒,命逮五品以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悉下獄拷訊。
己卯,奉冊寶,上聖母章聖皇太後尊号。
冊文曰:「子皇帝。
」 甲申,奉迎恭穆獻皇帝神主至京師,奉安于觀德殿。
九月丙寅,(「九月丙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嘉靖三年九月丙寅條補。
)始定大禮。
稱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後曰「皇伯母」,恭穆獻皇帝曰「皇考」,章聖皇太後曰「聖母」。
诏谕天下。
甲申,上以大同、宣府糧儲告乏,命戶部:「及今兩鎮有年,亟發太倉見銀及太仆寺馬價各十五萬,遣官和籴,分貯鎮城,以備支用。
有虛數射利者按其罪。
」 十二月戊午,(「十二月戊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條補。
)上命「陝西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該部議才優望重者往」。
于是推大學士楊一清、兵部尚書彭澤、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
上命「一清以原官改兵部尚書,提督軍務」。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原脫「五月庚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嘉靖四年五月庚辰條補。
)初,禮官會議别建一廟奉祀皇考,已得旨。
旋以疏内有雲「獻皇服盡與孝廟一同」,複遣中使谕禮官查議。
議上,上曰:「皇考止生朕一人,今已入繼大統,别無奉祀嫡嗣。
必特立一廟,以後子孫世世獻享不遷,伸朕孝思。
」 七月丙戌,(「七月丙戌」,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丙戌條補。
)命填注錦衣衛正千戶孫堪、許錫,俱見任管事。
故事,蔭叙軍職,不得管事。
蓋上念先臣孫燧、許逵臨難死忠,大節表着,故特從兵部之請。
按:錦衣職掌在直駕、侍衛、巡察、捕緝等事,恩功寄祿,無常員。
自永樂後,任遇漸加,視諸衛獨重焉。
凡蔭叙軍職,不得管事,為事所關者最隆巨也。
奈何權貴尊寵,冒濫恩功,甚至無恩功而借勢力者亦得竊據于内,其不輕亵朝體、誤傷善類者幾希。
雖屢經劾奏,而終不能清。
合無考其來曆,次其等第,必如孫燧、許逵之後方許見任管事,則忠勳良裔可以稱職,而彼徒以緣夤幸用者亦将少止矣。
噫,世宗之初,其慎選錦衣者蓋如此,願皇上法焉。
九月辛巳,(「九月辛巳」,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補。
)緻仕刑部尚書林俊疏言:「伏讀明诏,仰見皇上于議禮得罪者若有悔焉。
臣竊意存恤叙複旦夕必且有命,何至于今猶未聞也?臣又惟古者撻人于朝,與衆辱之,非必欲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
成化時,臣猶及見廷杖三、五臣,綿衣重氊,然且卧床數月而後得痊。
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末年谏止南巡,(「末年谏止南巡」,「止」原作「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改。
)遂死杖下,幸荷新诏收恤。
臣又見成化、弘治诏獄諸臣,惟叛逆、妖言好生打着問,其餘常犯送鎮撫問,法司議罪。
今一概拷問,無複低昂,非祖宗仁厚之意,恐失舊典。
」疏上,下所司。
十月乙未,(「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上以四方災異,命輔臣撰旨,谕上下同加修省。
大學士費宏等上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感人以行不以言。
皇上欲盡修省之實,必存心于政事,加意于窮民而後可。
今用度不能節省,則民财竭于科斂;工匠不能停減,則民力勞于奔走;近京地土半為莊田,而民間養馬當差之費無從辦納;入庫錢糧賠納過多,而遠方承領管解之人無所控愬;太倉無三年之粟,而冗食者收充不已;京營無十萬之兵,而做工者借撥不休。
況忠直之士以觸忤得罪而未蒙寬宥,台谏之臣以敢言為職而每加诘責,有罪當刑者屢經審祿而不為處決,無冤可辯者或加優旨而仍令看詳,皆足以下緻民怨,上幹天和。
此臣等深憂極慮而不能已于言者。
又前日,皇上憫念民窮,欲暫停仁壽宮役,臣等不能将順聖意,若因修省暫且停止,亦未為不可也。
」 疏入,上曰:「覽疏具見忠誠輔導之意。
近日或雨雹,或星變,朕以惶懼,故命卿等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
卿等所奏,工役未造者停止,見造者亟完。
各監、局匠人等系是舊額,除奉旨外,毋得煩擾。
京督之軍,令兵部議處。
言官以盡職為實,輕率者亦宜治戒。
囚有罪迫生,窮民以冤抑緻死,令法司從公審處。
其餘事宜,所司酌議以聞。
」 于是工部尚書趙璜請「罷玉德殿等工,并世廟及仁壽宮完日乃可議興他工」。
上納其言,并罷仁壽宮,召采木侍郎王軏來京。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原脫「鄭一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 一言「起複尚書羅欽順、請告祭酒魯铎、被谪修撰呂楠,皆有行誼,通經術,可任講幄」; 二言「上心有疑,無恥下問,宮中所覽書史,并賜延訪,且無諱亂亡,以存鑒戒」; 三言「功貴有恒,昔敬皇帝禦經筵,至十二月乃暫辍。
今率十月而遽辍,且時未甚寒,願少留聖心」。
章下所司。
癸卯,戶部覆費宏等議,言:「内府所收江南糧,每石加二倍有餘,請敕監、庫毋得額外多收。
」上曰:「朕念歲災民困,方加意撫恤。
今後各監、庫務遵前诏,每石第加耗一鬥,多收者罪之。
」 十二月戊申,上有旨:「再注尚書伊訓,并聖祖所制洪範注,與近日禦注無逸,(「與近日禦注無逸」,「注」原作「制」,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改。
)分為三冊,共成一書。
」複奉聖谕:「将臯陶谟、(「将臯陶谟」,原脫「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補。
)伊訓、無逸通加注釋,名曰書經三要。
」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0嘉靖五年正月丙戊條補。
)京師饑民日多,诏「養濟院月給米,蠟燭、幡竿二寺日給食,務核實以惠窮民。
」 丁酉,虜亦蔔剌住牧甯夏賀蘭山後,将以冰合渡河入套,陝西諸邊皆患之。
鎮、巡等官以聞。
上趣提督王憲兼程赴任。
丙午,禮科給事中林士元等劾奏:「學士桂萼與刑部尚書趙鑒論陳洸罪犯,至攘臂相加,輕蔑禮法,莫此為什。
夫君道友逆,則順君以誅友。
今洸負不赦之罪,而萼乃欲撓法以違君,念戾橫于胸臆,攻激加于班侪,殊失大臣之度。
」章下所司。
大真人張彥俯,(「大真人張彥俯」,文前原衍「丙午」。
「丙午」,上段已見,故删。
)以府第被災,請賜更造。
上命有司造焉,遣内監一人往督。
刑科給事中黃臣言:「頃者趙、秦、榮三王府災,第诏行勘估計。
今彥俯所請,未經估勘,辄以煩有司,且遣中官往督,是出親王之上也。
昔漢栾巴噀酒殿廷,而成都火滅。
陛下謂彥俯有道術,而曾不能救其家之毀,将焉用之?」上诏「如前旨。
」 二月甲寅,(「二月甲寅」,原作「甲申」。
按是月幹支無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甲寅條改。
)禦史雷應龍言:「光祿寺歲供鷹犬肉一萬六千五百餘斤,蟲鳥食菉豆、薥、秫五千二百餘石。
禽獸費民财,恐累聖德,請悉罷之。
」上曰:「朕即位以來,凡百玩好,不經耳目,惟欲慎德圖治,以安生民。
是鷹犬蟲蟻,一無所益,每歲蓄養乃耗費以萬千計。
着該管官查核以聞。
」 乙醜,兵科給事中管律言:「兩淮鹽課,舊制七十二萬引有奇,其常股四分,以給工役赈濟之需;存積六分,非國家大事,邊警有急,未嘗擅開;糧草皆輸本色,未嘗濫收銀價。
是以國不言虛,邊不告歉。
正德中,改常時存積皆為正課,破例生奸,(「破例生奸」,「例」原作「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一嘉靖五年二月丁醜條改。
)遂令?人自請開中又皆折收銀價,緩急無備。
臣請自嘉靖五年始,盡複舊規,則公私兩便。
」從之。
四月辛巳,兵部侍郎胡世甯言:「比者官匠趙金等五十四人,以太監張忠一言,盡行升職,祖宗列聖以來未之前聞也。
且自古國家财盡必取于民,民窮必至于變。
今官賞既濫,則俸入不得不增。
恐有限之供輸,不能給無窮之用度也。
陛下為祖宗保天下,為天地養生民,不宜有此。
」 疏入,未報。
會太監周缙等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乞錄故太監羅籥秦文宗屬」,原作「乞錄故太監羅喬秦文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三嘉靖五年四月辛巳條改、補。
)诏複從之。
于是尚書李钺等驟谏言:「我朝舊制,武階專以待軍功,管事必由于推選。
自正德間為權奸所亂,幾危社稷。
今厘革未幾,而内臣乞升之奏随請随得,如祖宗成憲何如,天下公議何?」上以升複官職,亦先朝故事,戒钺等勿複言。
五月戊子,禦史謝汝儀言:「近日給事中衛道、禦史丘養浩,以言忤旨,尋複其官,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至明;太監崔文,罔上擅權,辄賜罷斥,天下莫不頌陛下之英斷。
乃禦史張衮請宥豐熙等罪,陛下既命部臣議上矣,俄而複已之。
臣恐歲月彌深,死亡踵至。
縱陛下他日欲憐而用之,将何及乎?禦史喬祺論内臣谷大用不當召還,而陛下不聽。
臣恐起用此輩,根據日固,威福日移,陛下他日欲毅然去之,其可得乎?伏願推昔者複衛道、黜崔文之心,宥豐熙、餘寬、張漢卿、郭楠、呂楠等而叙用之,退王堂、谷大用而别選内臣謹厚者以充任使,則匹休古帝王矣。
」章下所司。
辛醜,刑部尚書趙鑒以疾乞休。
上以鑒情辭懇切,優诏許之。
特賜馳驿緻仕,仍令有司給以月米數石,歲夫六名。
鑒陛辭。
上特制詩一章,書于龍箋,賜之,以寵其行。
舉朝鹹歎鑒有奇遇。
按:大臣進退,關國體統。
進而輸忠于朝,使君借其益,固榮也;退而休息于野,使君仰其高,尤榮也。
世降下衰,幹祿固寵者比肩,不為聖明斥黜不去,不為台省指摘不去,以緻眷顧日衰,公論日着,身立危疑之地,然後不得已而告歸,蓋已晚矣。
趙鑒方屬任用,而即疏乞休,世廟重之,以在途之馳驿,居家之夫米,既已極優,而制之以詩,書之以箋,尤為曠古盛典。
彼依依于铨轉而不能勇決者,視此為何如哉? 甲辰,召用大學士楊一清。
一清辭之,複疏五事:一曰聖孝,二曰聖政,三曰聽言,四曰宥過,五曰和衷。
上優诏褒答,不允辭。
六月甲子,上禦平台,召大學士費宏、楊一清、石?、賈詠入見。
宏、?、詠先入,上谕之曰:「卿等昨和朕詩,朕亦為卿等作一詩相勖。
」一清繼至,上谕之曰:「卿昨歲督邊,殊有勞勳,茲特召還輔理。
朕為一詩賜卿,卿其勉之。
」宏等皆頓首謝。
按:太祖禦黃閣,為宋濂賦醉學士之歌。
宣宗禦文華,為楊士奇等賦樂有嘉魚之句。
于時獻和,蓋真有明良喜起氣象矣。
太祖曰:「但有益于彼兮何傷。
」宣宗曰:「當以威周君臣自勉。
」蓋皆有冀望之思,而匪徒恃音律也。
我世宗平台四詩,遠追先志,而下勵臣工。
于宏則以沃心輔德期之,于一清則以政本皇綱賴之,于?則曰化成在人文,于詠則曰治理須于平。
蓋皆因人警戒,所以弼嘉靖初治,宜其有光于祖宗矣。
庚辰,緻仕太子太保、戶部尚書韓文卒。
贈太傅,谥忠定。
文,山西洪洞人。
為給事中,劾都禦史王越,(「劾都禦史王越」,原作「王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五嘉靖五年六月庚辰條及明史卷一八六韓文傳改。
)且辭侵兩宮。
上怒,逮至文華殿拷訊,幾死。
後曆南京兵部尚書。
歲兇,死者相枕,移咨戶部,請預支俸糧。
戶部以未得命為辭。
文曰:「救荒如救焚,民命在旦夕,安能忍死待耶?」遂發米六千石以赈。
正德初,憤八黨擅權亂政,率詣大臣抗顔極谏。
劉瑾恨之,矯诏奪文官,二子士聰、士奇皆削籍。
已又矯诏逮文,欲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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