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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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民力竭矣,各處之庫藏空矣。
臣愚以為生财不若節财,多取不如儉用。
恭惟皇上止土木之工,罷珍寶之市,損無益之費,損不急之官,天下固已喁喁然歌誦盛德,茲複稽帑藏出入大數,憂深慮遠之心更出尋常萬萬。
書曰:『慎乃儉德,惟懷永圖。
』蓋懼儉德之不終也。
伏願上計國儲之匮乏,下恤民生之艱難,視銀數之少若此,則百金之費必思所以惜之,視糧數之少若此,則九年之蓄必思何以緻之。
持守此心,終始不變,則共成恭儉之風,漸緻殷富之盛矣。
」 疏入,上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于一切用度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
爾等當悉心措置,以濟國用。
」 森複奏言:「祖宗舊制,一歲之入足以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下。
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煩,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耳,迩來漸增二百三十餘萬,屯田日虧其七八,鹽法日折其四五,小民日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各邊則士馬不加于昔,而所費幾倍于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于前,而所出幾倍于舊。
加以改元之诏已蠲其半,故今日缺乏視往歲尤甚焉。
但今時诎計窮,宜乘此朝觐之期,廣集衆思,令陳所見,采酌施行。
」報可。
己巳,(「己巳」,原作「乙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己巳條改。
)先是世宗朝,吏部尚書萬镗,以谏進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右副都江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勳罷;禦史郭弘化,谏采木采珠削籍;禦史王時柯、郎中胡琏、主事餘祯,并以議大禮廷杖,琏、祯杖死,時柯編伍。
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诏疏名上之。
俱複原職加贈。
隆慶二年戊辰春正月辛亥朔。
甲寅,金星晝見。
戊午,孟春享太廟。
(「孟春享太廟」,原脫「享」,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戊午條補。
) 先是上已命成國公朱希忠代行,禮官請上親祭,不允。
于是大學士徐階等上疏言:「祭祀,國家大典;春祭,四時首禋。
皇上必躬奉裸将,而後為孝為敬;祖宗列聖亦必得皇上之躬親對越,而後來格來歆。
且自宮至廟,其路不遠,獻奠有數,其禮不繁。
夫以宗廟之重,雖勞且不當避,況非甚勞者乎!請聖明親詣太廟行禮。
」上乃從之。
壬戌,诏:「停正一真人名号,奪其印。
止以裔孫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鑄給提點印。
」(「鑄給提點印」,「印」下原衍「上?之」,與是條「诏」意不合,故删。
) 癸亥,禮部尚書高儀等,複上疏請立東宮,乃引宣德、弘治、成化間冊立皇子皆二齡、六齡事例為據。
言:(「言」,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癸亥條補。
)「今皇上笃生元嗣,已逾六齡,乞早逮豫養。
」疏入,上乃許之,命擇日具儀以聞。
己卯,戶科給事中石星言:「陛下入春以來,天顔漸癯,視朝漸稀,章奏頓閣,逸遊屢肆。
」因條上六事: 一曰養聖躬。
「養之之道,以節飲食、寡嗜欲為要。
陛下為鳌山之樂,則必縱長夜之飲,則必耽聲色之欲,萬一起居失調,聖躬虧損,悔将安及。
」 二曰講聖學。
「經筵一事,雖累經言官請行,未見俞允。
伏乞及時舉行,使聖學日就光明。
」 三曰勤視朝。
「自正月以來,稍倦于勤,若或有奸谀之徒迎合聖意,以先朝二十餘年不出宮闱天下宴然,欲陛下效尤,則大不可。
蓋先帝雖不視朝,然大阿獨持,迨賓天之诏,則曰『朝講之儀久廢,則亦追悔之矣。
』陛下若不加勤勵,何以保厥有終?伏願日出視朝,以周知民隐,總理萬幾。
」 四曰速俞允。
「陛下降旨,有允不允。
不允者固未審何如,而允者亦違常期。
是豈愚言拙計不當聖心耶?抑左右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耶?臣嘗因而數之,事有關于聖躬者,則留中不下;事有關于内臣者,則稽遲不允,甚或有以此得罪者。
且尋常章奏稍緩可也,乃若虜報軍機,稍涉遲緩,為禍不淺。
臣願不時進覽。
五曰廣聽納。
「陛下求谏未幾,而少卿周怡,即以言觸忌諱,出之外任;給事中陸鳳儀,以偶遺聖旨,怒而黜之為民。
誠使二臣俾踐舊職,則忠言至計日陳于前。
」 六曰察讒谮。
「方今公道昭明,讒說頗息,間有一二内臣,專作威福,肆為無忌。
言或過于直,則曰此人欺陛下;或過于激,則曰此人慢陛下。
惟願深察其奸,于凡谮毀之言,悉置不行,則保全善類,而天下至明必歸陛下矣。
」 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讪上無禮,命廷杖六十,黜為民。
按:自内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而徐階再三進谏,後寥寥無聞矣。
石星此疏,一則曰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二則曰内臣專作威福,讒谮行于谠直。
觸其所忌,而犯其所必斥,則其廷杖為民也宜矣。
然忠言昭灼,公道複明,則其攝閹豎而扶綱常者,讵不偉哉! 庚辰,(「庚辰」,原作「庚子」,按是月幹支無庚子,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改。
)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林燫為日講官,祭酒王希烈、編修王錫爵為經筵講官。
兵部左侍郎鮑象賢,歙縣人。
廓達練事,多大略。
曆任三十年,所至有聲。
為湖廣佥事,以獲盜功升兵備。
巡撫陝西。
越二年,巡撫雲南,平夷那鑒之亂。
為提督兩廣時,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原脫「海」,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補。
)則設方略剿捕斬獲幾二千級。
以功蔭一子為國子生,士論稱之。
卒,贈工部尚書,賜祭葬。
二月庚寅,(「二月庚寅」,原脫「二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七隆慶二年二月庚寅條補。
)戶部尚書馬森、吏科都給事中王治、禦史王友賢,各奏薦邊才。
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别于因材,而百中之能難拘于器使。
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陝西,尚書王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
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
」上深然之。
庚子,趙貞吉以起廢诏日侍講讀。
時年六十餘歲,甚壯,議論侃侃,輔臣薦其可大用。
上心屬焉。
及遷南京禮部尚書,以吏部右侍郎林燫代。
一日,上手诏谕輔臣,調燫南京用,而召貞吉還,為講官,添注詹事府,與尚書殷士儋協管府事。
已而,士儋以府事讓貞吉,不允。
三月丁巳,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
(「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尚」上原衍「原職」,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二隆慶二年三月條删。
) 辛酉,上禦皇極殿,傳制冊立皇子為皇太子。
戊辰,賜貢士羅萬化等四百二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酉,上谕兵部,以是月二十六日幸南海子,止用京營官軍護衛。
徐階等言:「聖駕行幸,事體重大。
上林苑海子,雖設自先朝,然止蓄養鹿兔而已。
非如視學、耕籍,有關治理,不足以煩臨視。
且近日陵祀回銮未久,不宜複出,惟陛下即賜停止。
」上不允。
于是六部、科道官楊博、王治、郝傑,各上疏請罷遊幸。
皆報聞。
丙子,上幸南苑。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勝者,上欣然欲觀。
是日駕至,則荒莽沮濕,宮館不治。
上亦悔之,遽命還跸。
戊寅,京師地震。
禮部尚書高儀等,請令百官修省,仍勸上「親賢遠奸,講學勤政。
以佚欲為深戒,以勵精為遠圖,诎粉飾之虛文,崇交修之實政。
」上是之。
四月,上令内承運庫太監崔敏,以戶部六萬兩銀買金一萬兩進用。
戶部尚書馬森言:「先帝時,買金二十,日積月累,僅能足數,不能足色,尋诏停止,以此金暫貯太倉。
今欲于數日之内計滿一萬之數,臣知不能也。
又祖宗時,禦劄皆司禮監傳之閣臣,轉示各部院,無司禮監徑傳者,更望陛下率由舊章,以示崇重命令之意。
」得旨:「金且不必買,取見在金進用。
」 按:采金之诏,出自先朝,而禦史郭弘化谏之,遂令削籍;至末年,遺诏恤複言官,尚未幾也。
今太監崔敏,令戶部買金進用,則徑傳禦紮,輕用錢糧,體統壞而浪費多矣。
嘗讀馬森兩疏,恐恐然憂時诎計窮,而欲節财儉用,何憂國憂民也!而崔敏複然,不有森言,安能停買乎?今既省商人買易之難,而且寝權豎侵漁之弊,賢哉森也,豈易得哉! 五月辛亥,薊遼、保定總督譚綸上疏言: 「今之策虜者,皆曰乘障,曰設險,然計薊遼十區之地,東西二千餘裡,見卒不滿十萬,而老弱且半,又分隸于諸将之手,散布于二千餘裡之間,虜以十餘萬衆攻我一面,衆寡強弱,遠不相侔,(「遠不相侔」,「侔」原作「謀」,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欲虜勢不張,不可得也。
故議者亟請練兵,意亦慮此。
然臣以為遊兵破虜,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難。
虜之長技在騎,(「虜之長技在騎」,句前原衍「一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而我制之非車不可。
顧虜入動十餘萬,而吾即以車戰不過三萬;且此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
召募之兵與尺籍之兵異,尺籍之兵無論老少強弱,饩廪豐給,優恤備至;召募之兵非強壯不選,既無素養之恩,及有疾病,又無歸老之計,非稍優之,必不樂從。
計三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兩。
司農告匮,一難也。
燕、趙之士,(「燕趙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雖多慷慨,自備胡以來,銳氣盡矣。
非募吳、越卒萬二千人襍教之,事必無成,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
是以臣與繼光不可信也。
尚能任之專哉,二難也。
燕、趙之人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
且去京師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三難也。
我兵素未當虜,戰而勝之,虜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
第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奇禍或至,四難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臣請各路選兵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可得兵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為三軍,各加訓練,專備禦戰,仍付戚繼光以督理練兵官之職。
每春秋雨防,三營之兵各移近邊,臣與繼光往來督勵,務各負牆以戰,遏之邊外,此為上策。
萬一乘摢潰入,亦願少逭罪誅,臣等決一死戰,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策。
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是謂無策。
」 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欲練兵三萬人,必得鳥铳手三千人為沖鋒,而時加肄習,非遲之一年不可。
今防秋期近,請選取浙兵三千人,以濟一時之急,請上裁擇。
」 上從之。
戊午,追錄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襲伯爵。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己巳條補。
)賜山西巡撫趙時春祭。
時春,平涼人。
沉毅慷慨,敢于任事,兩以建言革職。
後巡撫山西,被劾去。
隆慶元年,複薦起,未用,卒于家。
時春習騎射,有将略,時重其才。
至是王崇古請祭葬,特與祭一壇。
辛未,經筵日講。
六月癸巳,(「六月癸巳」,原脫「癸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一隆慶二年六月癸巳條補。
)總督譚綸,條上分立三營事宜,言:「春秋兩防之時,各屯要地。
如永平有警,則遵化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薊州有警,則三屯一營禦之,遵化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密雲有警,則密雲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遵化出一哨應之。
兵皆據牆為戰,以拒虜不入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緻虜潰入,則合三營之兵,并力奮擊,務收全捷。
」 又言:「薊鎮專用主兵,将以調罷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專也。
宜責臣綸與戚繼光,使專其事,勿使巡按、巡關攙與其間,俟三年補練有成,然後遣官閱視。
補得主兵二枝,即罷調客兵一枝,補得主兵一萬,即罷調客兵五千,比之頻年補練迄無成績者,異矣。
」疏入,報可。
七月壬子,禦史馬明谟,條陳四事:一嚴征賦之期,二核扣存之數,三重侵冒之爵,四複屯鹽之舊。
戶部覆四事俱當,如議。
其屯鹽一事,謂:「屯鹽之法,所以寝不如古者,蓋祖宗朝邊備振舉,虜不敢入,開墾塞下,輸納鹽糧,當時不借内帑,而公私饒富。
今諸邊歲歲苦虜,塞下既無可耕之田,而鹽商又無可籴之粟。
當事者乃議發帑銀、開餘鹽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鹽引滋滞矣。
夫京師天下根本,内帑國計所關,以天下供京師其勢順,以内帑供四方其勢逆,此複屯鹽之利,誠為永久之圖也。
近已專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饬之,務底成績。
」得旨,依拟行。
乙卯,南京給事中張應治,以災異頻仍,條陳修弭七事:一勤政,二親賢,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盜賊,六複軍儲,七察幽枉。
大要謂「天心仁愛,人君禳災,不當專責臣下。
」而前三議,勸上革内批,罷遊幸,召還織造内臣,語什切直。
上意頗不怿。
丙辰,内使許義,坐挾刃赫人财。
事發,中城禦史李學道不俟參提,遂執而笞之。
其黨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罷,有内使百餘人,突出左掖門外,捽學道,奮挺毆之踣地,百官相顧錯愕。
上聞之大怒,命錦衣衛執内使十餘人至東上門,杖為首者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餘各杖六十,發孝陵衛充軍。
學道亦以擅笞内使;不谙事體,調外任。
甲子,兵科左給事中張齊劾徐階不職狀。
上以齊肆意诋誣,姑調外任用。
乙醜,徐階疏辨,上令「即出視事,不必再辭。
」 丙寅,大學士徐階,再上疏乞休,上許之。
其燕勞錫予之隆,一如楊廷和故事,稱優隆雲。
(「稱優隆雲」,原脫「隆」,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二隆慶二年七月丙寅條補。
)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虜中,教為城堡宮室,布滿豐州川,名曰「闆升」,以居中國被虜亡命之衆。
每入寇,辄使前驅為向導,邊民苦之。
上即位之初,诏懸賞格,降人應募者以千計,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産饒富,至是聞風各率衆來降。
命授附近衛百戶,賞銀五十兩,仍懸賞格于邊外,九邊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條為六事上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诏令,四核名實,五固邦本,六饬武備。
」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
該部院勘議以聞。
」 按:讀居正一疏,即賈誼之策,何以加焉。
然不言自用,而自用之機已露;不言操切,而操切之權已形。
故朝而執政,夕而剛狠,迹其所為概踵商鞅。
商鞅先之以帝王,後之以伯術,而居正亦何嘗不帝王哉?顧商鞅為公家而斂怨,居正為私室而招尤。
為公家者且出亡而無所舍車裂以徇矣,況為私室者,乃得以善後乎?君子是以知奏議不足以盡人也。
九月甲寅,刑科給事中魏時亮、禦史王家賓,請召還清理屯鹽都禦史。
于是吏部集戶、兵二部議覆,言:「在江南、山西二處可罷,在江北不可罷。
宜将九邊并歸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總攝,而各省當如張居正議,責成撫按自行清理。
」上是之。
辛酉,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上供錢糧,已經奉诏節省,而為太監滕祥所持,危言橫索,事事掣肘。
近者,傳造櫥櫃、(「傳造櫥櫃」,原作「傳造樹樞」,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四隆慶二年九月辛酉條改。
)采辦等項,祥辄自加征,糜費以巨萬計,臣等不能從事。
今嫌隙既成,事體相悖,乞早賜罷,以全國體。
」上不悅,令緻仕去。
十月丁醜,南京工部尚書魏尚純卒。
尚純,鈞州人。
耿介有風節,中州士人鹹稱之。
己醜,總理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條上屯田四事: 一開墾抛荒,言「屯田之廢,由土地硗薄、人力不齊、招集無方、科求太急也。
宜将力不足者官給牛種,未成業者寬其租賦,而又信招徕之令,緩役使之勞,立巡省之規,定土田之等,則流移日複,而荒蕪漸開矣。
」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盡為官豪所據,宜嚴法清查,重告讦之賞,免自首之罪,而占恡不吐者,處以重刑。
」 三查複原額,言「今之屯田冊籍,名存實亡。
蓋因年深戶絕,地主屢更,承佃既久,遂為世業。
宜查照原派,沿丘履畝,窮究坐落,審問地鄰,參考契券,務足原額。
」 四追征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納之弊,亦由以本衛之官征本衛之糧,人心易玩也。
宜令赴州縣完納,折色嚴限解部,本色入官倉,委官給散,即遇查盤舉,無所逃罪矣。
」 诏如議。
十一月乙醜,命錦衣衛逮閑住太監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獄,監锢待決。
尚書毛恺言:「自昔聖王刑人于市,與衆棄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将懼死不犯耳。
芳供事内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狀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诘,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
」疏入,上以芳在内事上無禮,第命锢之。
蓋芳以數直谏忤旨故也。
按:穆宗禦臨以來,司禮監徑傳聖旨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矣,李佑、陳洪謀增織造矣。
颛權牟利,漸不可禁。
而僅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谏,豈非閹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锢獄待決。
毛恺以罪狀未明為請,一則警權閹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肅皇帝神主于太廟。
庚子,禮部類奏:「是歲四方災異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鳴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為異常,宜痛加修省。
」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
爾臣工務實心體國,共圖消弭,以仰承仁愛之意。
」 隆慶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書趙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縣人。
博大和雅,勤于政事,曆官中外,俱有能聲。
上改元初,言官鹹稱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時論惜之。
乙卯,總理練兵都督戚繼光,疏論「薊鎮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練之失有六,雖練無益之弊有四。
」「又聞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勝。
薊之地有三:平易交沖,内地百裡以南之形也;半險半易,近邊之形也,山谷仄隘,(「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八隆慶三年元月乙巳條改。
)林薄蓊翳,邊外之形也。
虜入平原利于車戰,虜入近邊利于騎戰,虜在邊外利于步戰,三者遞用,乃可制勝。
今邊兵惟習馬耳,未聞山戰、谷戰、林戰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
願陛下更予臣浙兵戰守三千,鳥铳手三千,付臣教練,分發十區,聽臣總領,車騎合鍊,庶臣得展布而無掣肘之虞也。
」兵部覆議,「宜取回總兵郭琥,而獨任繼光。
」上是之。
戊午,禮部尚書高儀,疏請東官出閣講學。
得旨:「待十齡來說。
」 甲子,工部尚書朱衡言:「朝廷之供應,皆小民之脂膏也。
今内外諸臣,不思樽節,又從而朘削之。
臣等目擊時艱,不敢不更相戒饬,為國家守财。
至于内府監、局,一切皆征派浪用,則在皇上親發訓詞,俯容臣等随事執奏。
庶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而國用、民命兩有所賴。
」上是之。
壬申,戶部尚書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
許之。
禦史詹仰庇,遇醫官自禁中出,言「皇後遷于别宮,寝疾危困。
」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後,正位六宮之首。
今皇後殿下,乃先帝所擇以配陛下,以為宗廟社稷之主。
臣昨聞道路所言,皇後移居别宮,已近一年,抑郁成疾,皇上略不省問,臣實痛之。
臣謂人臣知而不言,當言而犯忌諱,俱當死。
願一聽臣言,複皇後于宮中,時加慰問,則臣死賢于生。
」得旨:「後侍朕多年,無子,近且病,乃移居别宮,冀稍安适卻疾耳。
爾不曉宮中事體,多言,姑不究。
」 初,仰庇疏上,衆謂禍且不測,仰庇亦自分重譴。
及命下,中外聞者翕然稱聖德雲。
二月丙子,改南京戶部尚書劉體幹為戶部尚書。
南京國子祭酒姜寶,奏饬監務,以廣聖教八事:「一修理傾毀舍宇;一督征各處膳夫銀;一請罷納粟事例,以塞幸途;一催取舉人入監,因薦舉人傅泰、趙蒙吉可備學官之選;一請複國初積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孫,送監教養,以儲大用;一處補分教屬官,以重督課;一查複國子祭酒、司業見部舊例,及将監生初故者恤助,有犯者别衙門不得擅自拘提。
」吏部覆議,俱從之。
壬午,驸馬邬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長公主,性恬雅,好文。
嘉靖九年侍衛,十八年護跸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問楚獄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衛。
以表賀聖節,忤旨,奪職為民。
隆慶改元,诏複原爵,侍衛經筵。
至是卒于官。
當其為民,居昆山十餘年,(「居昆山十餘年」,「年」原作「萬」,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九隆慶三年二月壬午條改。
)被服儒者。
既召用,時時為上引稱祖宗故事,多見采納。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将星。
四月癸未,(「四月癸未」,原脫「四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一隆慶三年四癸未條補。
)上谕戶部,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進用。
尚書劉體幹言:「銀庫見存止三百七十萬,九邊年例該發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庫糧商價不下百萬有奇,薊州、大同各鎮例外奏讨不與焉。
即盡發庫銀猶不足用,若複取三十萬,則經費何支?伏乞且停止。
」上不允。
體幹複奏:「此存庫之數,乃近差禦史搜括所入,明歲則無策矣。
臣不足言,如國事何?」于是戶科給事中李巳等,禦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體幹言。
大學士李春芳、陳以勤、張居正亦上疏,欲于内庫取用。
上曰:「卿等所奏已谕,且取十萬兩以濟急用,不必再來奏擾。
」 五月甲寅,禦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戶部銀,在廷諸臣将謂充足内帑,以備緩急;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原脫「船」,「供」作「俱」,「架」作「駕」,「堅」作「監」,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二隆慶三年五月甲寅條補、改。
)使群小因而幹沒,為聖德累不小。
伏願念生财之有限,思國計之甚艱,毋作無益以害有益。
近侍之臣,或以織造、采辦、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聖斷。
」上怒,責抑庇累次不悛,命錦衣逮治,于午門前杖一百,為民。
戊午,大學士李春芳等救詹仰庇,以「仰庇疏意,止以内官監錢糧未明,欲行請查,以資國用。
心本無他,乃杖之朝堂
臣愚以為生财不若節财,多取不如儉用。
恭惟皇上止土木之工,罷珍寶之市,損無益之費,損不急之官,天下固已喁喁然歌誦盛德,茲複稽帑藏出入大數,憂深慮遠之心更出尋常萬萬。
書曰:『慎乃儉德,惟懷永圖。
』蓋懼儉德之不終也。
伏願上計國儲之匮乏,下恤民生之艱難,視銀數之少若此,則百金之費必思所以惜之,視糧數之少若此,則九年之蓄必思何以緻之。
持守此心,終始不變,則共成恭儉之風,漸緻殷富之盛矣。
」 疏入,上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于一切用度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
爾等當悉心措置,以濟國用。
」 森複奏言:「祖宗舊制,一歲之入足以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下。
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煩,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耳,迩來漸增二百三十餘萬,屯田日虧其七八,鹽法日折其四五,小民日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各邊則士馬不加于昔,而所費幾倍于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于前,而所出幾倍于舊。
加以改元之诏已蠲其半,故今日缺乏視往歲尤甚焉。
但今時诎計窮,宜乘此朝觐之期,廣集衆思,令陳所見,采酌施行。
」報可。
己巳,(「己巳」,原作「乙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己巳條改。
)先是世宗朝,吏部尚書萬镗,以谏進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右副都江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勳罷;禦史郭弘化,谏采木采珠削籍;禦史王時柯、郎中胡琏、主事餘祯,并以議大禮廷杖,琏、祯杖死,時柯編伍。
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诏疏名上之。
俱複原職加贈。
隆慶二年戊辰春正月辛亥朔。
甲寅,金星晝見。
戊午,孟春享太廟。
(「孟春享太廟」,原脫「享」,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戊午條補。
) 先是上已命成國公朱希忠代行,禮官請上親祭,不允。
于是大學士徐階等上疏言:「祭祀,國家大典;春祭,四時首禋。
皇上必躬奉裸将,而後為孝為敬;祖宗列聖亦必得皇上之躬親對越,而後來格來歆。
且自宮至廟,其路不遠,獻奠有數,其禮不繁。
夫以宗廟之重,雖勞且不當避,況非甚勞者乎!請聖明親詣太廟行禮。
」上乃從之。
壬戌,诏:「停正一真人名号,奪其印。
止以裔孫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鑄給提點印。
」(「鑄給提點印」,「印」下原衍「上?之」,與是條「诏」意不合,故删。
) 癸亥,禮部尚書高儀等,複上疏請立東宮,乃引宣德、弘治、成化間冊立皇子皆二齡、六齡事例為據。
言:(「言」,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癸亥條補。
)「今皇上笃生元嗣,已逾六齡,乞早逮豫養。
」疏入,上乃許之,命擇日具儀以聞。
己卯,戶科給事中石星言:「陛下入春以來,天顔漸癯,視朝漸稀,章奏頓閣,逸遊屢肆。
」因條上六事: 一曰養聖躬。
「養之之道,以節飲食、寡嗜欲為要。
陛下為鳌山之樂,則必縱長夜之飲,則必耽聲色之欲,萬一起居失調,聖躬虧損,悔将安及。
」 二曰講聖學。
「經筵一事,雖累經言官請行,未見俞允。
伏乞及時舉行,使聖學日就光明。
」 三曰勤視朝。
「自正月以來,稍倦于勤,若或有奸谀之徒迎合聖意,以先朝二十餘年不出宮闱天下宴然,欲陛下效尤,則大不可。
蓋先帝雖不視朝,然大阿獨持,迨賓天之诏,則曰『朝講之儀久廢,則亦追悔之矣。
』陛下若不加勤勵,何以保厥有終?伏願日出視朝,以周知民隐,總理萬幾。
」 四曰速俞允。
「陛下降旨,有允不允。
不允者固未審何如,而允者亦違常期。
是豈愚言拙計不當聖心耶?抑左右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耶?臣嘗因而數之,事有關于聖躬者,則留中不下;事有關于内臣者,則稽遲不允,甚或有以此得罪者。
且尋常章奏稍緩可也,乃若虜報軍機,稍涉遲緩,為禍不淺。
臣願不時進覽。
五曰廣聽納。
「陛下求谏未幾,而少卿周怡,即以言觸忌諱,出之外任;給事中陸鳳儀,以偶遺聖旨,怒而黜之為民。
誠使二臣俾踐舊職,則忠言至計日陳于前。
」 六曰察讒谮。
「方今公道昭明,讒說頗息,間有一二内臣,專作威福,肆為無忌。
言或過于直,則曰此人欺陛下;或過于激,則曰此人慢陛下。
惟願深察其奸,于凡谮毀之言,悉置不行,則保全善類,而天下至明必歸陛下矣。
」 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讪上無禮,命廷杖六十,黜為民。
按:自内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而徐階再三進谏,後寥寥無聞矣。
石星此疏,一則曰内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二則曰内臣專作威福,讒谮行于谠直。
觸其所忌,而犯其所必斥,則其廷杖為民也宜矣。
然忠言昭灼,公道複明,則其攝閹豎而扶綱常者,讵不偉哉! 庚辰,(「庚辰」,原作「庚子」,按是月幹支無庚子,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改。
)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林燫為日講官,祭酒王希烈、編修王錫爵為經筵講官。
兵部左侍郎鮑象賢,歙縣人。
廓達練事,多大略。
曆任三十年,所至有聲。
為湖廣佥事,以獲盜功升兵備。
巡撫陝西。
越二年,巡撫雲南,平夷那鑒之亂。
為提督兩廣時,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山海盜寇縱橫出沒」,原脫「海」,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補。
)則設方略剿捕斬獲幾二千級。
以功蔭一子為國子生,士論稱之。
卒,贈工部尚書,賜祭葬。
二月庚寅,(「二月庚寅」,原脫「二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七隆慶二年二月庚寅條補。
)戶部尚書馬森、吏科都給事中王治、禦史王友賢,各奏薦邊才。
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别于因材,而百中之能難拘于器使。
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陝西,尚書王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
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
」上深然之。
庚子,趙貞吉以起廢诏日侍講讀。
時年六十餘歲,甚壯,議論侃侃,輔臣薦其可大用。
上心屬焉。
及遷南京禮部尚書,以吏部右侍郎林燫代。
一日,上手诏谕輔臣,調燫南京用,而召貞吉還,為講官,添注詹事府,與尚書殷士儋協管府事。
已而,士儋以府事讓貞吉,不允。
三月丁巳,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
(「複故尚書毛伯溫原職」,「尚」上原衍「原職」,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二隆慶二年三月條删。
) 辛酉,上禦皇極殿,傳制冊立皇子為皇太子。
戊辰,賜貢士羅萬化等四百二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酉,上谕兵部,以是月二十六日幸南海子,止用京營官軍護衛。
徐階等言:「聖駕行幸,事體重大。
上林苑海子,雖設自先朝,然止蓄養鹿兔而已。
非如視學、耕籍,有關治理,不足以煩臨視。
且近日陵祀回銮未久,不宜複出,惟陛下即賜停止。
」上不允。
于是六部、科道官楊博、王治、郝傑,各上疏請罷遊幸。
皆報聞。
丙子,上幸南苑。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勝者,上欣然欲觀。
是日駕至,則荒莽沮濕,宮館不治。
上亦悔之,遽命還跸。
戊寅,京師地震。
禮部尚書高儀等,請令百官修省,仍勸上「親賢遠奸,講學勤政。
以佚欲為深戒,以勵精為遠圖,诎粉飾之虛文,崇交修之實政。
」上是之。
四月,上令内承運庫太監崔敏,以戶部六萬兩銀買金一萬兩進用。
戶部尚書馬森言:「先帝時,買金二十,日積月累,僅能足數,不能足色,尋诏停止,以此金暫貯太倉。
今欲于數日之内計滿一萬之數,臣知不能也。
又祖宗時,禦劄皆司禮監傳之閣臣,轉示各部院,無司禮監徑傳者,更望陛下率由舊章,以示崇重命令之意。
」得旨:「金且不必買,取見在金進用。
」 按:采金之诏,出自先朝,而禦史郭弘化谏之,遂令削籍;至末年,遺诏恤複言官,尚未幾也。
今太監崔敏,令戶部買金進用,則徑傳禦紮,輕用錢糧,體統壞而浪費多矣。
嘗讀馬森兩疏,恐恐然憂時诎計窮,而欲節财儉用,何憂國憂民也!而崔敏複然,不有森言,安能停買乎?今既省商人買易之難,而且寝權豎侵漁之弊,賢哉森也,豈易得哉! 五月辛亥,薊遼、保定總督譚綸上疏言: 「今之策虜者,皆曰乘障,曰設險,然計薊遼十區之地,東西二千餘裡,見卒不滿十萬,而老弱且半,又分隸于諸将之手,散布于二千餘裡之間,虜以十餘萬衆攻我一面,衆寡強弱,遠不相侔,(「遠不相侔」,「侔」原作「謀」,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欲虜勢不張,不可得也。
故議者亟請練兵,意亦慮此。
然臣以為遊兵破虜,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難。
虜之長技在騎,(「虜之長技在騎」,句前原衍「一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而我制之非車不可。
顧虜入動十餘萬,而吾即以車戰不過三萬;且此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
召募之兵與尺籍之兵異,尺籍之兵無論老少強弱,饩廪豐給,優恤備至;召募之兵非強壯不選,既無素養之恩,及有疾病,又無歸老之計,非稍優之,必不樂從。
計三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兩。
司農告匮,一難也。
燕、趙之士,(「燕趙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雖多慷慨,自備胡以來,銳氣盡矣。
非募吳、越卒萬二千人襍教之,事必無成,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
是以臣與繼光不可信也。
尚能任之專哉,二難也。
燕、趙之人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
且去京師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三難也。
我兵素未當虜,戰而勝之,虜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
第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奇禍或至,四難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臣請各路選兵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可得兵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為三軍,各加訓練,專備禦戰,仍付戚繼光以督理練兵官之職。
每春秋雨防,三營之兵各移近邊,臣與繼光往來督勵,務各負牆以戰,遏之邊外,此為上策。
萬一乘摢潰入,亦願少逭罪誅,臣等決一死戰,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策。
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是謂無策。
」 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欲練兵三萬人,必得鳥铳手三千人為沖鋒,而時加肄習,非遲之一年不可。
今防秋期近,請選取浙兵三千人,以濟一時之急,請上裁擇。
」 上從之。
戊午,追錄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襲伯爵。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己巳條補。
)賜山西巡撫趙時春祭。
時春,平涼人。
沉毅慷慨,敢于任事,兩以建言革職。
後巡撫山西,被劾去。
隆慶元年,複薦起,未用,卒于家。
時春習騎射,有将略,時重其才。
至是王崇古請祭葬,特與祭一壇。
辛未,經筵日講。
六月癸巳,(「六月癸巳」,原脫「癸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一隆慶二年六月癸巳條補。
)總督譚綸,條上分立三營事宜,言:「春秋兩防之時,各屯要地。
如永平有警,則遵化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薊州有警,則三屯一營禦之,遵化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密雲有警,則密雲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遵化出一哨應之。
兵皆據牆為戰,以拒虜不入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緻虜潰入,則合三營之兵,并力奮擊,務收全捷。
」 又言:「薊鎮專用主兵,将以調罷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專也。
宜責臣綸與戚繼光,使專其事,勿使巡按、巡關攙與其間,俟三年補練有成,然後遣官閱視。
補得主兵二枝,即罷調客兵一枝,補得主兵一萬,即罷調客兵五千,比之頻年補練迄無成績者,異矣。
」疏入,報可。
七月壬子,禦史馬明谟,條陳四事:一嚴征賦之期,二核扣存之數,三重侵冒之爵,四複屯鹽之舊。
戶部覆四事俱當,如議。
其屯鹽一事,謂:「屯鹽之法,所以寝不如古者,蓋祖宗朝邊備振舉,虜不敢入,開墾塞下,輸納鹽糧,當時不借内帑,而公私饒富。
今諸邊歲歲苦虜,塞下既無可耕之田,而鹽商又無可籴之粟。
當事者乃議發帑銀、開餘鹽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鹽引滋滞矣。
夫京師天下根本,内帑國計所關,以天下供京師其勢順,以内帑供四方其勢逆,此複屯鹽之利,誠為永久之圖也。
近已專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饬之,務底成績。
」得旨,依拟行。
乙卯,南京給事中張應治,以災異頻仍,條陳修弭七事:一勤政,二親賢,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盜賊,六複軍儲,七察幽枉。
大要謂「天心仁愛,人君禳災,不當專責臣下。
」而前三議,勸上革内批,罷遊幸,召還織造内臣,語什切直。
上意頗不怿。
丙辰,内使許義,坐挾刃赫人财。
事發,中城禦史李學道不俟參提,遂執而笞之。
其黨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罷,有内使百餘人,突出左掖門外,捽學道,奮挺毆之踣地,百官相顧錯愕。
上聞之大怒,命錦衣衛執内使十餘人至東上門,杖為首者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餘各杖六十,發孝陵衛充軍。
學道亦以擅笞内使;不谙事體,調外任。
甲子,兵科左給事中張齊劾徐階不職狀。
上以齊肆意诋誣,姑調外任用。
乙醜,徐階疏辨,上令「即出視事,不必再辭。
」 丙寅,大學士徐階,再上疏乞休,上許之。
其燕勞錫予之隆,一如楊廷和故事,稱優隆雲。
(「稱優隆雲」,原脫「隆」,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二隆慶二年七月丙寅條補。
)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虜中,教為城堡宮室,布滿豐州川,名曰「闆升」,以居中國被虜亡命之衆。
每入寇,辄使前驅為向導,邊民苦之。
上即位之初,诏懸賞格,降人應募者以千計,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産饒富,至是聞風各率衆來降。
命授附近衛百戶,賞銀五十兩,仍懸賞格于邊外,九邊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條為六事上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诏令,四核名實,五固邦本,六饬武備。
」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
該部院勘議以聞。
」 按:讀居正一疏,即賈誼之策,何以加焉。
然不言自用,而自用之機已露;不言操切,而操切之權已形。
故朝而執政,夕而剛狠,迹其所為概踵商鞅。
商鞅先之以帝王,後之以伯術,而居正亦何嘗不帝王哉?顧商鞅為公家而斂怨,居正為私室而招尤。
為公家者且出亡而無所舍車裂以徇矣,況為私室者,乃得以善後乎?君子是以知奏議不足以盡人也。
九月甲寅,刑科給事中魏時亮、禦史王家賓,請召還清理屯鹽都禦史。
于是吏部集戶、兵二部議覆,言:「在江南、山西二處可罷,在江北不可罷。
宜将九邊并歸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總攝,而各省當如張居正議,責成撫按自行清理。
」上是之。
辛酉,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上供錢糧,已經奉诏節省,而為太監滕祥所持,危言橫索,事事掣肘。
近者,傳造櫥櫃、(「傳造櫥櫃」,原作「傳造樹樞」,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四隆慶二年九月辛酉條改。
)采辦等項,祥辄自加征,糜費以巨萬計,臣等不能從事。
今嫌隙既成,事體相悖,乞早賜罷,以全國體。
」上不悅,令緻仕去。
十月丁醜,南京工部尚書魏尚純卒。
尚純,鈞州人。
耿介有風節,中州士人鹹稱之。
己醜,總理江北屯鹽都禦史龐尚鵬,條上屯田四事: 一開墾抛荒,言「屯田之廢,由土地硗薄、人力不齊、招集無方、科求太急也。
宜将力不足者官給牛種,未成業者寬其租賦,而又信招徕之令,緩役使之勞,立巡省之規,定土田之等,則流移日複,而荒蕪漸開矣。
」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盡為官豪所據,宜嚴法清查,重告讦之賞,免自首之罪,而占恡不吐者,處以重刑。
」 三查複原額,言「今之屯田冊籍,名存實亡。
蓋因年深戶絕,地主屢更,承佃既久,遂為世業。
宜查照原派,沿丘履畝,窮究坐落,審問地鄰,參考契券,務足原額。
」 四追征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納之弊,亦由以本衛之官征本衛之糧,人心易玩也。
宜令赴州縣完納,折色嚴限解部,本色入官倉,委官給散,即遇查盤舉,無所逃罪矣。
」 诏如議。
十一月乙醜,命錦衣衛逮閑住太監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獄,監锢待決。
尚書毛恺言:「自昔聖王刑人于市,與衆棄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将懼死不犯耳。
芳供事内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狀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诘,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
」疏入,上以芳在内事上無禮,第命锢之。
蓋芳以數直谏忤旨故也。
按:穆宗禦臨以來,司禮監徑傳聖旨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矣,李佑、陳洪謀增織造矣。
颛權牟利,漸不可禁。
而僅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谏,豈非閹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锢獄待決。
毛恺以罪狀未明為請,一則警權閹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肅皇帝神主于太廟。
庚子,禮部類奏:「是歲四方災異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鳴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為異常,宜痛加修省。
」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
爾臣工務實心體國,共圖消弭,以仰承仁愛之意。
」 隆慶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書趙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縣人。
博大和雅,勤于政事,曆官中外,俱有能聲。
上改元初,言官鹹稱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時論惜之。
乙卯,總理練兵都督戚繼光,疏論「薊鎮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練之失有六,雖練無益之弊有四。
」「又聞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勝。
薊之地有三:平易交沖,内地百裡以南之形也;半險半易,近邊之形也,山谷仄隘,(「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八隆慶三年元月乙巳條改。
)林薄蓊翳,邊外之形也。
虜入平原利于車戰,虜入近邊利于騎戰,虜在邊外利于步戰,三者遞用,乃可制勝。
今邊兵惟習馬耳,未聞山戰、谷戰、林戰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
願陛下更予臣浙兵戰守三千,鳥铳手三千,付臣教練,分發十區,聽臣總領,車騎合鍊,庶臣得展布而無掣肘之虞也。
」兵部覆議,「宜取回總兵郭琥,而獨任繼光。
」上是之。
戊午,禮部尚書高儀,疏請東官出閣講學。
得旨:「待十齡來說。
」 甲子,工部尚書朱衡言:「朝廷之供應,皆小民之脂膏也。
今内外諸臣,不思樽節,又從而朘削之。
臣等目擊時艱,不敢不更相戒饬,為國家守财。
至于内府監、局,一切皆征派浪用,則在皇上親發訓詞,俯容臣等随事執奏。
庶宮中、府中俱為一體,而國用、民命兩有所賴。
」上是之。
壬申,戶部尚書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
許之。
禦史詹仰庇,遇醫官自禁中出,言「皇後遷于别宮,寝疾危困。
」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後,正位六宮之首。
今皇後殿下,乃先帝所擇以配陛下,以為宗廟社稷之主。
臣昨聞道路所言,皇後移居别宮,已近一年,抑郁成疾,皇上略不省問,臣實痛之。
臣謂人臣知而不言,當言而犯忌諱,俱當死。
願一聽臣言,複皇後于宮中,時加慰問,則臣死賢于生。
」得旨:「後侍朕多年,無子,近且病,乃移居别宮,冀稍安适卻疾耳。
爾不曉宮中事體,多言,姑不究。
」 初,仰庇疏上,衆謂禍且不測,仰庇亦自分重譴。
及命下,中外聞者翕然稱聖德雲。
二月丙子,改南京戶部尚書劉體幹為戶部尚書。
南京國子祭酒姜寶,奏饬監務,以廣聖教八事:「一修理傾毀舍宇;一督征各處膳夫銀;一請罷納粟事例,以塞幸途;一催取舉人入監,因薦舉人傅泰、趙蒙吉可備學官之選;一請複國初積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孫,送監教養,以儲大用;一處補分教屬官,以重督課;一查複國子祭酒、司業見部舊例,及将監生初故者恤助,有犯者别衙門不得擅自拘提。
」吏部覆議,俱從之。
壬午,驸馬邬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長公主,性恬雅,好文。
嘉靖九年侍衛,十八年護跸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問楚獄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衛。
以表賀聖節,忤旨,奪職為民。
隆慶改元,诏複原爵,侍衛經筵。
至是卒于官。
當其為民,居昆山十餘年,(「居昆山十餘年」,「年」原作「萬」,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九隆慶三年二月壬午條改。
)被服儒者。
既召用,時時為上引稱祖宗故事,多見采納。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将星。
四月癸未,(「四月癸未」,原脫「四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一隆慶三年四癸未條補。
)上谕戶部,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進用。
尚書劉體幹言:「銀庫見存止三百七十萬,九邊年例該發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庫糧商價不下百萬有奇,薊州、大同各鎮例外奏讨不與焉。
即盡發庫銀猶不足用,若複取三十萬,則經費何支?伏乞且停止。
」上不允。
體幹複奏:「此存庫之數,乃近差禦史搜括所入,明歲則無策矣。
臣不足言,如國事何?」于是戶科給事中李巳等,禦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體幹言。
大學士李春芳、陳以勤、張居正亦上疏,欲于内庫取用。
上曰:「卿等所奏已谕,且取十萬兩以濟急用,不必再來奏擾。
」 五月甲寅,禦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戶部銀,在廷諸臣将謂充足内帑,以備緩急;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乃盡以供造鳌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船秋千架傳造堅櫃玉盆之費」,原脫「船」,「供」作「俱」,「架」作「駕」,「堅」作「監」,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三二隆慶三年五月甲寅條補、改。
)使群小因而幹沒,為聖德累不小。
伏願念生财之有限,思國計之甚艱,毋作無益以害有益。
近侍之臣,或以織造、采辦、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聖斷。
」上怒,責抑庇累次不悛,命錦衣逮治,于午門前杖一百,為民。
戊午,大學士李春芳等救詹仰庇,以「仰庇疏意,止以内官監錢糧未明,欲行請查,以資國用。
心本無他,乃杖之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