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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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道南之議可采也。
夫太祖為颛顼之後,則禘祭宜用颛顼矣。
至祫,則有歲祫,有大祫。
歲祫,歲一行之。
大祫,則三年一舉。
當以太祖為始祖,以統七廟之主,合群廟之主而俱升焉。
大禘當以德祖為始祖,而以颛顼為始祖所自出之帝,如此則祫與禘各有所主矣。
臣故竊其近似者,以俟聖明考焉。
二月戊午,上谕:「考選歲貢入監,務遵監規,由廣業堂漸升率性堂,(「由廣業堂漸升率性堂」,「由」原作「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戊午條改。
)然後積分出身,果有才學超越,奏聞擢用。
」 壬午,大學士張璁以名有嫌于禦諱,請改之。
上賜名曰孚敬,字曰懋恭,又書「孚敬懋恭」四大字以賜。
乙酉,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胡世甯卒。
世甯,仁和縣人。
曆官江西按察司副使。
時宸濠有逆謀,要結權幸,中外側目,莫敢言者。
世甯慷慨上書,悉發其奸狀。
逮诏獄,幾死,谪戍沈陽。
濠誅,起為四川巡撫。
未幾召入,為吏部侍郎。
後以疾乞南京,為兵部尚書,引疾而去。
後召不起,至是端坐而逝。
世甯為人豐采峻整,負經濟遠猷,貞諒自持,有恙羊之節。
初橫犯逆藩,幾陷不測,海内士想見其風采。
嘉靖初,既典大政,侃侃持論,多所建白。
其議禮是張孚敬,而立朝殊與抵忤。
至若建開留城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至若建開留城新河閉關以棄哈密二議」,原作「至若建開留都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乙酉條删、改。
)足稱謀國石畫。
卒,贈少保,谥端敏。
三月戊子,賜大學士張孚敬以獻皇帝禦書「榮恩堂」字。
上識其端,曰「皇考手澤。
」又賜銀印、篆刻「孚敬」字。
敕谕曰:「日前聞卿自為堂房,名曰榮恩。
夫所謂榮得君恩也。
朕思皇考嘗手書斯三字,朕恭裝軸并銀印一枚以賜,見吾君臣相慶之意。
」 初,親耕禮成,禮科給事中王玑言:「耕借實務有四:一供粢盛,二知稼穑艱難,三慎錫财用,四率公卿百官皆重農,以風示天下,使知務本。
」上是其言。
己醜,駕幸西苑,召張孚敬、李時至太液池,(「李時至太液池」,「太液池」原作「太乙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醜條改。
)使中官操舟從之。
入見于舊仁壽宮,(「入見于舊仁壽宮」,原脫「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醜條補。
)賜二臣酒飯,複賜以珍餌。
出禦制西苑視谷祗先蠶壇位賦,手授孚敬,因命赓和,以寓儆戒之意。
後數日,并裝成帙,名曰詠和錄。
複谕張孚敬曰:「卿之于朕,無異周公愛成王,首以孝訓朕,他特餘事耳。
昨見退遜太過,輔導大臣與諸臣不同,故曰:『導之教訓,傅之德義,保其身體。
』以後卿有入奏,面來計處,俾朕性有定,方可廣接他人,以别賢否耳。
」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勳卒。
上深為悼惜,诏賜其家白金四十兩、彩段四表裡、米五石。
又自為文,遣禮部左侍郎嚴嵩祭之。
贈少保,谥康惠。
承勳,嘉魚人。
沉毅果斷,有經濟大略。
在江西剿除華林山賊,功第一。
其巡撫遼東,當喪敗之餘,拊循瘡痍,措畫戰守,東土以甯。
上信任輔臣之外,獨以大議咨承勳及胡世甯數人。
承勳亦孜孜為國,知無不為,甚稱上意。
辛卯,賜禮部尚書李時銀圖書一顆,曰「忠敏安慎」。
乙未,(「乙未」,原作「己未」。
按是月幹支無己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乙未條改。
)始定西苑土谷壇名,曰「帝社」、「帝稷」。
六月丁巳,(「六月丁巳」,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丁巳條補。
)起秦金為南京戶部尚書。
壬戌,陝西巡按陳世輔題稱:「足食強兵,莫善于屯田,而濠塹、烽堠、堡寨,又屯田之要務也。
(「又屯田之要務也」,「又」原作「一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本鎮沿邊一帶,宜行鎮巡官,督同守巡将官,遍曆邊地,逐一閱視。
墩、堡、城、塹宜修宜浚者,仍置立圖冊,拟定工程,如筭月日,以時興舉。
堡寨既修,徐議耕種,量其土宜,設立大、小屯堡。
百人以上為大屯,立屯長、屯副,五十人以上為小屯,止立屯長,令其督責耕種。
有缺種者,官為借給,秋成還官,照舊納糧。
不系納糧之地,候三年後起科。
近堡設立小教場,暇則督屯下習射其中。
仍築墩瞭望,遇警舉火,收斂人畜,及将近日京運盔甲酌量分給。
仍奏讨京運銀數萬兩,(「仍奏讨京運銀數萬兩」,「銀」下原衍「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删。
)解赴巡撫衙門,委官買馬,分給各堡,令其輪流喂養,專備追賊。
宜将前項工程約以年限,以三分為率,(「以三分為率」,「三分」原作「三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不及一分者量行罰治,不及二分者定拟住俸,全無修舉者乞請别議。
其有留心報完者以禮犒賞。
庶邊備可修,而虜患足禦。
」诏準行。
按:屯田之議,古未聞也。
自趙充國擊先零,罷騎兵以屯田,廣蓄積,省大費;韓重華為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募人為十屯,每屯百三十人,上耕百畝,就高為堡,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缗。
此皆行之沿邊得其利者。
不惟外可以禦寇,而内亦可以省費,法莫有善焉者。
我太祖以兵饷日取諸民,恐其不給,乃命王簡等鎮守屯田訓練。
又命遼左之地,議屯田之法,以圖長久之利。
嘗以趙充國分屯九郡而單于引去為言,故于東西五百裡,随其高下,立法分屯。
至于沐英奏雲南宜置屯田,準其所奏,緩歲輸之粟,可謂專且至矣。
況成祖都幽燕,其沿邊建阃,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是内,非二祖所已行者乎?今當國家承平之日,仿趙充國之意、韓重華之謀,開鑿溝塹,設立亭障,為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自然可以省輸挽而禦侵侮矣。
癸亥,雷擊午門角樓垂脊并西華門城樓西北樓柱。
上禦制祝文,行露告禮于殿陛。
閏六月己醜,(「閏六月己醜」原作「乙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己醜條補、改。
)先刑部主事李瑜言:「劉基翊運之功,宜配享、襲封,與徐達并。
」部議,以「贊畫帷幄奇謀,恢複中原大計,基實為多。
太祖嘗召谕再三,許以世襲,丹書之誓俱存,鐵券載在國史,伏願今日興亡繼絕。
」上允其議,并诏求常遇春、李文忠、湯和、鄧愈後,皆許傳襲。
乙巳,彗星見于東井。
辛亥,(「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辛亥條補。
)少保、大學士謝遷卒。
訃聞,上為辍朝,賜祭九壇,遣官營葬。
贈太傅,谥文正。
遷,餘姚人。
學識純正,有大臣風節。
弘治間,與劉健、李東陽同心輔政,一時稱為賢相。
七月壬子,(「七月壬子」,原脫「壬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八嘉靖十年七月壬子條補。
)直隸巡按胡體幹言:「浙西諸水,蘇、松最居下流,即禹貢三江入海故迹。
但今婁江、吳淞江已失故道,言者以為欲治水利,宜開二江,二江通則三江入海之故迹可複矣。
至若蘇州一府,以千裡之地,納諸路之水,東通大海,北通長江。
其洩水也有川,今者潮汐迅疾,沖蕩沙泥,而昔之開者已淤;其容水也有區,今者茭蘆叢蔚,澱澱灰土,而昔之深者已淺。
故水無所潴洩,泛濫為患。
今欲疏治之,其策有六:一曰開洩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殺上流之勢,四曰決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漲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規。
又須專設督理之官,如今之右通政何棟、副使陳文沛,昔治水吳中,才稱幹濟,宜當擢任。
」诏可。
八月甲辰,(「八月甲辰」,原作「甲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九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補、改。
)陝西總制王瓊,以甘露降于固原,采取以獻。
因言:「陝西天旱民饑,流徙者衆。
願以甘露降祥而感上天,以旱幹為災而恤下民。
亟請廷臣大施赈恤,以上應天眷,茂膺景福。
」上令戶部多方詳議,賜瓊等金币。
按:奏甘露則近于谀,奏民饑則近于忠。
瓊于甘露之中而寓民饑之意,使世廟欣之而議赈。
是或納納自牖之說也。
故臣尚有取焉。
少保、大學士桂萼卒。
贈太傅,谥文襄。
萼,安仁縣人。
志遠才疏,不适于用。
與張孚敬尤密,比末年,二人亦遠相失。
至是有遺表謝恩,上覽而悲之。
丁未,上禦豳風亭,召大學士翟銮、禮部尚書李時,右都禦史汪鋐,谕曰:「茲當秋成之期,與卿等同觀收獲。
」時等對曰:「皇上務農重本,自足以風勵天下。
」 觀獲畢,複谕曰:「農之勞苦見于紙上,不如親見之為真。
我聖祖嘗有訓曰:『衣帛當思織婦之勞,食粟當念農夫之苦。
』以此觀之,果為粒粒皆辛苦也。
」時曰:「皇上真知稼穑之艱難。
」 上命賜諸臣宴。
宴畢,上禦無逸殿之東室,又曰:「無逸殿之作,雖以勸農,而講學亦在其中。
經筵日講官仍各進講七月詩、無逸書各一篇。
」 九月癸醜,修撰姚涞請黜元世祖,以正祀典。
部議:「以夷而進于中國,則中國之亦春秋與善之意。
宜遵舊制,廟祀如故。
」上從部議。
庚申,帝王廟工成。
丙寅,以李時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己巳,上幸西苑仁壽宮,召翟銮、李時、汪铉、夏言等入見。
上曰:「陝西饑荒,已遣戶部侍郎葉相赈濟,今相病,宜何所處?」又問:「吏部侍郎唐龍如何?」衆皆稱其才,遂用龍。
上複召諸臣言,曰:「吏部事重,龍去,一侍郎豈能勝任?卿等可從公推舉。
朕欲用王時中為刑部,王憲為兵部,取王瓊為吏部,(「取王瓊為吏部」,「王瓊」原作「士瓊」,據本卷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改。
)就令龍代瓊總制。
」銮等對曰:「聖見允當,令龍亟赴任。
」 十月癸未,初建欽天閣以覆欽天記誦碑,追先閣以覆祖德詩碑。
甲申,诏罷改遷陵寝之議。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祖德」原作「聖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一嘉靖十年十月甲申條改。
) 丁酉,晉王知烊,性至孝,事嫡母郝妃及生母彭氏甚謹。
母妃薨,号痛幾絕,執喪盡禮,有素芝産于寝宮,白鶴盤旋祭所,人以為孝感所緻。
十一月癸亥,盱眙縣何雄有二女,長年十七,次年十二。
歲饑,雄欲以二女為人婢妾,又欲出歸樂戶為娼。
二女泣,不從,以死自誓。
雄強之,二女夜潛出;以帛相系于手,俱投水死。
事聞,诏立祠,賜額「雙貞」。
十二月辛醜,(「十二月辛醜」,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三嘉靖十年十二月辛醜條補。
)禦史楊宜言:「迩者沙汰生員之令一下,而督學使者奉行過刻。
少者以文辭見黜,長者以齒貌不容,沮父兄教子弟之念,驅衣冠為田野之傭。
且史冊所載,有增廣生員,增制學舍者矣;有沙汰天下僧尼者矣,未聞有沙汰生員之名也。
乞明诏所司,加意作養,毋以黜退為功。
」上從之。
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庚戌朔。
庚午,戶部尚書李瓒卒。
辛未,始行祈谷禮。
丁醜,南京戶部尚書鄧璋卒。
賜祭葬,贈太子太保。
璋,涿州人。
為逆瑾所構下獄,後瑾誅出之,緻仕。
仍撫河南,計剿流賊,總制陝西,擊敗套虜,(「擊敗套虜」,「套」原作「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丁醜條改。
)經略哈密、土魯番,遂緻納欵,前後以功屢受敕獎。
戊寅,(「戊寅」,原作「甲寅」。
按是月丁醜條後不應有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戊寅條改。
)诏大同等邊立義冢。
凡陣亡軍民及兇歲死亡無主者,俱令有司收瘗,仍降文谕祭。
從禦史徐汝圭奏也。
二月己酉,(「二月己酉」,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五嘉靖十一年二月己酉條補。
)召還大學士張孚敬,先具疏馳謝。
上優诏報聞。
三月庚戌,以獻皇所制含春堂詩、傳、訓三篇禦書大篆,上所制祖德詩、敬四箴、(「敬一四箴」,原脫「敬」、「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六嘉靖十一年三月庚戌條補。
)欽天記誦及内府書籍賜尚書王瓊、王憲等。
戊辰,上禦奉天殿,賜林大欽等三百二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巳,金星晝見。
五月庚戌,吏部言:「頃奉三途并用明旨,誠立賢無方之意。
第撫、按所薦者,進士常十之七八,舉人才百之二三,歲貢則絕不齒及,雖欲并用,何由憑據?請令撫、按,無問舉人、歲貢,拔其優異者以薦,本部核實奏請。
」诏可。
丙子,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應召,诏同張孚敬等内閣辦事。
六月己卯,(「六月己卯」,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九嘉靖十一年六月己卯條補。
)戶部覆禦史張惟恕奏:「國家屯政、疆界、冊籍俱已定正,迩來疆界混冒,冊籍不明,田歸豪室,賦累貧軍,大非分屯之舊。
宜及今蠧壞之初,比照民田黃冊事體,凡屯田歲入悉登冊籍,人給一券,十年一查。
」上是其言。
甲申,诏封劉基九世孫瑜為誠意伯,予诰券,世襲。
戊戌,禦史徐汝圭上兵食疏,言:「延綏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黃河而上。
楚粟由鄖陽,汴粟由漢中,以達于陝。
宣、大宜二麥将登,多方籴置,及轉籴山西、山東、河南。
三邊則西運易州,南運郓城,北運居庸,以為紫荊、倒馬、白羊等口之備。
皆當招商賃車,給食于官。
兵,西路萬全右衛、懷安衛,與天城、陽和相近,宜選補于此,以為臨期之援。
東路永甯等處則護衛宣府,以為調遣之援。
北直隸八府責令召募勇敢,設法練習,以為關邊遠近之援。
榆林、山、陝遊兵,各于本處分頭遙制。
如此則糧有餘備,兵有軍力,一旦有警,從容調發,不至如曩時之煩擾矣。
」報可。
七月壬子,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條陳江防事宜:「一留太倉兵備一員,督理海濱,以備盜。
一禁沙船興販私鹽,(「禁沙船興販私鹽」,原作「禁造沙船興販私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0嘉靖十一年七月壬子條删、改。
)使之肆其摽掠。
一港口要害之地,宜複置巡船。
一督捕操江,以時巡曆江道。
其新江口,宜設官軍,以聽調遣。
」得旨:「兵備官不必設,餘如議行。
」 壬戌,廣東佥事龔大稔劾奏吏部尚書方獻夫及守制詹事霍韬家居籠利、投獻等事。
獻夫自辯。
上優诏答之,令大稔回籍閑住,黜為民。
丙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瓊卒。
贈少保,谥恭襄。
瓊,倜傥多大節,居官所至有聲,遇事敢為,應機立斷。
初若不經思者,然所指揮即的然可經久不易。
正德末年,天下多事,瓊典本兵多所調度。
逆濠之變,慷慨陳計,中外恃以無恐。
撫定羌夷,中固封守,西陲允賴,特任數禦,物陷于傾,巧士亦以此少之。
八月己卯,(「八月己卯」,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條補。
)彗星見東井,芒長尺餘,後東北行,曆天津,星宿芒漸長至丈餘,掃太微垣諸星及角宿天門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五日而滅。
黃河決魚台。
河道都禦史戴時宗欲棄魚台為受水之渠,因而導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等處,乃易為力。
诏廷臣會議。
乙未,侍講學士廖道南陳二議: 一曰複史記。
「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古制皆然。
太祖之設起居注,仁宗之開弘文館,并師此意。
自宣德後,相權重,史職輕,而起居注遂廢矣。
今宜選翰林中學識優異者,俾兼起居,日記言動,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書之,則史職不為虛設矣。
」 二曰儲史官。
「昔太祖開文華殿,選諸進士讀中秘書,以學士教之,當時如解缙輩,并為名臣,有裨治體。
成祖谕曾棨等以立志須遠大之語,而是科得人最盛,近乃廢而不講,使匪人備員。
宜令九卿、科道官各舉所知,凡學問該博、敦行孝友者,召試館職,則史官不至缺人矣。
」 上嘉其言,下所司知之。
辛醜,禮科給事中魏良弼引占書上言:「彗星晨見東方,是君臣争明;彗孛入井,奸臣在側,張孚敬竊弄威權,驕恣專橫,天星示異,實惟所召,乞亟罷免。
」疏入,報聞。
孚敬奏辯,亦報聞。
于是兵科給事中秦鏊劾「孚敬強辯飾奸,娼嫉愈甚。
不去孚敬,天意終不可回也。
」上覽奏曰:「秦鏊之言,實出忠谠。
」令孚敬自陳狀,準緻仕去。
九月己酉,戶部尚書邊貢卒。
貢,曆城人。
工于詩,與北地李夢陽、何景明力追古作,一變至雅。
然眈于詩酒,憲臣劾其居官不事事,而海内文士争向慕之。
丁巳,講官侍讀學士吳惠、郭維藩進講。
惠言:「省無益之費,罷得已之役。
」維藩言:「去操切更張之弊,務敦厚博大之體。
」上谕李時問之,令條列以聞。
惠言:「今民窮财盡,而宮殿興作不已,采木、燒磚,大為川、廣、蘇、常之患,此宜停罷。
各省歲辦物料,宜緻有司準以折色解京,從宜置辦,毋使民困于征解之苦,此宜節省。
」維藩言:「士風漸漓,以更張為變通,以安靜為迂闊,以嚴急為才幹,以寬厚為無能。
乞于各衙門條陳之言,擇其籌慮深長可經久者,方賜施行,毋徇操切之論,緻使求人太過,立法太嚴。
」疏上,各報聞。
二臣有所指切,上亦不罪也。
(「上亦不罪也」,原作「上亦不知罪也」,衍「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條删。
) 庚申,上召見輔臣李時等于文華西室,谕以星變修省之意。
時條陳三事: 一曰務安靜。
言「宜敕群僚,遵奉舊章,各安職守,勿過論以為高,勿趨利以競進。
」 二曰惜人才。
言「臣工觸冒刑章者,或出于樸忠,發于狂直;或昧于變通,失于過誤。
乞敕吏部,非坐贓濫者,稍加甄别,庶乎人材保全。
」 三曰慎刑獄。
言「近日刑官深刻自明,鍛煉求合。
事本不大而重參兩請,事實無幹而羅織逮系。
乞敕法司,痛革前弊,苛刻者奏請除名,淹滞者考核降調,則欽恤之仁達于天下,而災沴可弭矣。
」 上令從實舉行。
十月丙申,(「十月丙申」,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條補。
)禦史郭弘化以「彗出東井,必土木煩興所緻。
請停不急之工,罷采木、采珠之令,則彗滅而前星耀矣。
」戶部尚書許贊言:「弘化言宜聽。
」上怒,黜為民。
直隸巡按馮恩上疏言:「張孚敬之奸久露,汪鋐、方獻夫之奸不測。
陛下去張孚敬而不去此二人,天下之事未可知也。
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
三彗不去,則百官不和。
」疏上,命錦衣衛官紐械來京問。
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原脫「丙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午條補。
)河南巡撫吳山獲白鹿于靈寶縣,以獻。
禮部尚書夏言請告獻太廟、世廟。
許之。
丙辰,遣鴻胪寺少卿陳璋,召緻仕大學士張孚敬複任。
己巳,自去歲十月以來,薊鎮、渤海所、大峪關等處,時有零虜窺犯,悉以望前後月明時昏進曉出。
初未敢深入。
十一月中,虜四五騎掠鎮虜墩。
時千戶谷壽、百戶郭祥,率衆百餘人襲之,出塞十餘裡,陷虜伏中而殁。
虜益無忌,由冬及春,入寇無慮十四五次,每入不過數十人,或經日不去。
分守密雲參将袁繼勳,巽輭特甚,擁衆閉壘,任虜縱橫。
軍有憤而請戰者,辄割其耳。
虜知其不足憚,徜徉去來,昌平、懷柔、密雲間甚被其害。
上诏捕繼勳下獄,罪以首論。
辛未,左都禦史王璟卒。
璟,沂州人。
性和易,所曆多憲職,不以風裁自着,而人稱為長者。
卒,谥恭靖。
二月辛巳,(「二月辛巳」,原作「二月戊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辛巳條改。
)土魯番壇滿速兒以三事奏請:「一欲治先任都禦史陳九疇罪;二欲遣人和番;三欲歸彼降人牙木蘭。
」兵部言:「黜夷渎奏,漸不可長。
請傳谕,宜修職貢,毋得招譴。
」 甲午,禮部左侍郎湛若水進所輯古文小學,上褒答之。
庚子,戶部尚書孫交卒。
交,鐘祥縣人。
志行修潔,識量宏遠。
居官務舉其職,無所遜避,故所至稱賢。
其再典戶部,承正德末年公私匮乏之餘,裁冗食,立經制,及緻仕二十餘年,清标耆德,卓然為海内望雲。
三月乙巳,初開經筵。
壬子,禮部尚書夏言撰述四郊禮儀疏以上。
上覽之,褒其愛君守正,着集精詳,名其書為郊禮通典,賜言白金、襲衣、彩段。
丙辰,上臨幸太學,釋奠先師孔子,以大學士李時等分獻,遣侍郎周用祭啟聖公。
禮成,上禦彜倫堂,祭酒林文俊講虞書益稷篇,司業馬汝骥講易頤卦,賜坐。
講畢,上宣谕諸生曰:「治平之道,備在六經。
諸生宜講求力行,以資治化。
」 戊午,(「戊午」,原作「壬午」。
按是月幹支無壬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戊午條改。
)衍聖公孔聞韶率三氏子孫,祭酒林文俊率學宮諸生,上表謝恩。
上賜聞韶以下衣帶,文俊以下襲衣、寶鈔,仍賜宴于禮部。
五月丙辰,(「五月丙辰」,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0嘉靖十二年五月丙辰條補。
)禮部尚書夏言言:「大雩之祀,宜奏雲門之舞。
雲門者,乃帝堯之樂,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 六月辛巳,彗星見于五車,芒長五尺餘,尾指西南。
己亥,彗星掃大陵及天大将軍,芒長丈餘。
七月庚午,上以翰林侍從人少,诏吏部博求方正有學術為衆望所歸者充其選。
于是部臣疏吏部考功司主事唐順之為翰林編修。
以順之等十人名上,诏七人改補如拟,三人報罷。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癸酉,都禦史王廷相因考察差回禦史條例六事以聞:「一禦史職在除奸革弊。
今天下官邪民玩甚矣,而禦史出巡,隻作威福以聳觀聽,罔事咨詢以察下情。
自今按部但有奸弊發覺,即置之法,以肅風紀。
一禦史職在申冤理枉。
今權門利害如響,富室财賄通神,鈍口奪于佞詞,人命輕于酷吏,故多偏濫。
自今務虛心推鞫,(「自今務虛心推鞫」,「鞫」原作「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條改。
)但有冤獄,弗拘成案,即與辨明。
一禦史職在激濁揚清。
近所奏薦,不問人品高下心術真妄,第取趨承供張之辦,給者以為能。
至于論劾,類以一二質讷少文者塞責,其奸貪蠧耗反以私意掩之。
自今宜核實考察,舉刺必合公議。
一禦史所奏、勘合公文類,皆重大事情。
及官民冤狀,其漫無才智者悉廢閣不省;而利巧偏私者,每遇事幹利害,即推避稽留,以緻竟無歸。
自今須一一勘明銷繳,其最後二月付之代者勘報。
一禦史責在清修簡靜。
迩者,按部所出,導從如雲,而又多挾屬吏,供億不赀。
自今宜省約騎從,禁止迎送,屬吏亦毋越境參随,以為民擾。
一撫、按責在協和共襄王事。
迩者,動以小忿遂緻構嫌,多以按臣不遜緻之。
自今按臣之于撫臣,無論佥、副必側坐後班,以正體統。
其有不遜如故者,即以不谙憲體奏請降調。
」上嘉之。
己醜,(「己醜」,原作「乙醜」。
按是月幹支無乙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己醜條改。
)皇上第一子生。
乙未,(「乙未」,原作「乙酉」。
按是月己醜後不應有乙酉,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條改。
)以皇嗣生,诏告天下。
九月壬寅,(「九月壬寅」,原脫「壬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壬寅條補。
)薦西苑新稻于内殿。
戊申,召禮部考皇子廟見,命名諸儀。
因敕曰:「皇子命名,本朝皆有敕谕。
夫方未一歲,尚不知事,而賜之敕,是虛文也。
不如待其知事,然後教之。
又禮曰:『父命之名。
』朕又思之,必當告于祖考,然後可以命子。
」夏言曰:「命名之日,仿古人見子之儀,特發一二天語,而賜之名,不用降敕。
至告于祖廟而後命子,亦宜創制,以備一代之禮,垂法萬世。
」 按:降之敕谕者,是周家衣裳、弄璋之意,重之也,祖制之善也。
先告于祖而後命之名者,是承前啟後之義,尊之也,世宗之善也。
十月丙子,(「十月丙子」,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丙子條補。
)诏逮建昌侯張延齡下刑部獄論死;革昌國公張鶴齡爵,降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帶俸閑住。
鶴齡、延齡皆慈壽皇太後弟,先朝憑借寵靈,恣肆驕橫。
正德中,日者曹祖,有子鼎,為延齡奴,父子不相能,祖奏延齡等與子鼎陰謀不軌。
指揮司聰負延齡五百金,索之急,遂拾曹祖所首事為疏,以讦延齡。
事下刑部勘。
鞫得擅買違制田宅及杖殺僧、婢,司聰事有證。
其陰謀不軌事,歲遠無證驗。
尚書聶賢等以應議親臣具獄。
辭谳上,上怒曰:「延齡罪在十惡,其迹甚明,宜從重罪。
第告變人亡,無從質證,今但以多殺無辜、僭肆不法之罪誅之。
鶴齡同惡相濟,姑革其爵。
聶賢不奉公秉法,姑奪俸半年。
」 是夜,流星如盞大,赤色,光明照地,起自中台東北,行至近濁尾迹,化為白氣而散,四方大小流星,縱橫交行,至曉乃息。
十一月癸醜,大學士翟銮以守制去位。
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内府,(「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内府」,原脫「以」,「顆」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醜條補、改。
)一曰「清謹學士」,一曰「繩愆輔德」。
(「一曰繩愆輔德」,原脫「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醜條補。
) 十二月丁亥,禮部奏:「今年災異,地震八,星隕有聲三,天鼓鳴一,雷震殺人一,火災一。
山東平山衛民家牛生犢,身有文,前兩足及尾皆成鱗甲,中皆毳毛。
貴州安南衛民家生一男,兩頭四手四足。
」奏上,報聞。
禮臣複言:「類奏災異,累朝舊規。
曆年以來,申饬修省。
今聖德謙沖,似蒙采聽,而于臣工無所施行,将謂陛下以災異為諱,恐非所以克謹天戒也。
」上報以「敢不修省。
仍戒臣工,毋得視為故事。
」
夫太祖為颛顼之後,則禘祭宜用颛顼矣。
至祫,則有歲祫,有大祫。
歲祫,歲一行之。
大祫,則三年一舉。
當以太祖為始祖,以統七廟之主,合群廟之主而俱升焉。
大禘當以德祖為始祖,而以颛顼為始祖所自出之帝,如此則祫與禘各有所主矣。
臣故竊其近似者,以俟聖明考焉。
二月戊午,上谕:「考選歲貢入監,務遵監規,由廣業堂漸升率性堂,(「由廣業堂漸升率性堂」,「由」原作「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戊午條改。
)然後積分出身,果有才學超越,奏聞擢用。
」 壬午,大學士張璁以名有嫌于禦諱,請改之。
上賜名曰孚敬,字曰懋恭,又書「孚敬懋恭」四大字以賜。
乙酉,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胡世甯卒。
世甯,仁和縣人。
曆官江西按察司副使。
時宸濠有逆謀,要結權幸,中外側目,莫敢言者。
世甯慷慨上書,悉發其奸狀。
逮诏獄,幾死,谪戍沈陽。
濠誅,起為四川巡撫。
未幾召入,為吏部侍郎。
後以疾乞南京,為兵部尚書,引疾而去。
後召不起,至是端坐而逝。
世甯為人豐采峻整,負經濟遠猷,貞諒自持,有恙羊之節。
初橫犯逆藩,幾陷不測,海内士想見其風采。
嘉靖初,既典大政,侃侃持論,多所建白。
其議禮是張孚敬,而立朝殊與抵忤。
至若建開留城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至若建開留城新河閉關以棄哈密二議」,原作「至若建開留都新河入閉關以棄哈密二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乙酉條删、改。
)足稱謀國石畫。
卒,贈少保,谥端敏。
三月戊子,賜大學士張孚敬以獻皇帝禦書「榮恩堂」字。
上識其端,曰「皇考手澤。
」又賜銀印、篆刻「孚敬」字。
敕谕曰:「日前聞卿自為堂房,名曰榮恩。
夫所謂榮得君恩也。
朕思皇考嘗手書斯三字,朕恭裝軸并銀印一枚以賜,見吾君臣相慶之意。
」 初,親耕禮成,禮科給事中王玑言:「耕借實務有四:一供粢盛,二知稼穑艱難,三慎錫财用,四率公卿百官皆重農,以風示天下,使知務本。
」上是其言。
己醜,駕幸西苑,召張孚敬、李時至太液池,(「李時至太液池」,「太液池」原作「太乙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醜條改。
)使中官操舟從之。
入見于舊仁壽宮,(「入見于舊仁壽宮」,原脫「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醜條補。
)賜二臣酒飯,複賜以珍餌。
出禦制西苑視谷祗先蠶壇位賦,手授孚敬,因命赓和,以寓儆戒之意。
後數日,并裝成帙,名曰詠和錄。
複谕張孚敬曰:「卿之于朕,無異周公愛成王,首以孝訓朕,他特餘事耳。
昨見退遜太過,輔導大臣與諸臣不同,故曰:『導之教訓,傅之德義,保其身體。
』以後卿有入奏,面來計處,俾朕性有定,方可廣接他人,以别賢否耳。
」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勳卒。
上深為悼惜,诏賜其家白金四十兩、彩段四表裡、米五石。
又自為文,遣禮部左侍郎嚴嵩祭之。
贈少保,谥康惠。
承勳,嘉魚人。
沉毅果斷,有經濟大略。
在江西剿除華林山賊,功第一。
其巡撫遼東,當喪敗之餘,拊循瘡痍,措畫戰守,東土以甯。
上信任輔臣之外,獨以大議咨承勳及胡世甯數人。
承勳亦孜孜為國,知無不為,甚稱上意。
辛卯,賜禮部尚書李時銀圖書一顆,曰「忠敏安慎」。
乙未,(「乙未」,原作「己未」。
按是月幹支無己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乙未條改。
)始定西苑土谷壇名,曰「帝社」、「帝稷」。
六月丁巳,(「六月丁巳」,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丁巳條補。
)起秦金為南京戶部尚書。
壬戌,陝西巡按陳世輔題稱:「足食強兵,莫善于屯田,而濠塹、烽堠、堡寨,又屯田之要務也。
(「又屯田之要務也」,「又」原作「一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本鎮沿邊一帶,宜行鎮巡官,督同守巡将官,遍曆邊地,逐一閱視。
墩、堡、城、塹宜修宜浚者,仍置立圖冊,拟定工程,如筭月日,以時興舉。
堡寨既修,徐議耕種,量其土宜,設立大、小屯堡。
百人以上為大屯,立屯長、屯副,五十人以上為小屯,止立屯長,令其督責耕種。
有缺種者,官為借給,秋成還官,照舊納糧。
不系納糧之地,候三年後起科。
近堡設立小教場,暇則督屯下習射其中。
仍築墩瞭望,遇警舉火,收斂人畜,及将近日京運盔甲酌量分給。
仍奏讨京運銀數萬兩,(「仍奏讨京運銀數萬兩」,「銀」下原衍「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删。
)解赴巡撫衙門,委官買馬,分給各堡,令其輪流喂養,專備追賊。
宜将前項工程約以年限,以三分為率,(「以三分為率」,「三分」原作「三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六嘉靖十年六月壬戌條改。
)不及一分者量行罰治,不及二分者定拟住俸,全無修舉者乞請别議。
其有留心報完者以禮犒賞。
庶邊備可修,而虜患足禦。
」诏準行。
按:屯田之議,古未聞也。
自趙充國擊先零,罷騎兵以屯田,廣蓄積,省大費;韓重華為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募人為十屯,每屯百三十人,上耕百畝,就高為堡,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缗。
此皆行之沿邊得其利者。
不惟外可以禦寇,而内亦可以省費,法莫有善焉者。
我太祖以兵饷日取諸民,恐其不給,乃命王簡等鎮守屯田訓練。
又命遼左之地,議屯田之法,以圖長久之利。
嘗以趙充國分屯九郡而單于引去為言,故于東西五百裡,随其高下,立法分屯。
至于沐英奏雲南宜置屯田,準其所奏,緩歲輸之粟,可謂專且至矣。
況成祖都幽燕,其沿邊建阃,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是内,非二祖所已行者乎?今當國家承平之日,仿趙充國之意、韓重華之謀,開鑿溝塹,設立亭障,為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自然可以省輸挽而禦侵侮矣。
癸亥,雷擊午門角樓垂脊并西華門城樓西北樓柱。
上禦制祝文,行露告禮于殿陛。
閏六月己醜,(「閏六月己醜」原作「乙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己醜條補、改。
)先刑部主事李瑜言:「劉基翊運之功,宜配享、襲封,與徐達并。
」部議,以「贊畫帷幄奇謀,恢複中原大計,基實為多。
太祖嘗召谕再三,許以世襲,丹書之誓俱存,鐵券載在國史,伏願今日興亡繼絕。
」上允其議,并诏求常遇春、李文忠、湯和、鄧愈後,皆許傳襲。
乙巳,彗星見于東井。
辛亥,(「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七嘉靖十年閏六月辛亥條補。
)少保、大學士謝遷卒。
訃聞,上為辍朝,賜祭九壇,遣官營葬。
贈太傅,谥文正。
遷,餘姚人。
學識純正,有大臣風節。
弘治間,與劉健、李東陽同心輔政,一時稱為賢相。
七月壬子,(「七月壬子」,原脫「壬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八嘉靖十年七月壬子條補。
)直隸巡按胡體幹言:「浙西諸水,蘇、松最居下流,即禹貢三江入海故迹。
但今婁江、吳淞江已失故道,言者以為欲治水利,宜開二江,二江通則三江入海之故迹可複矣。
至若蘇州一府,以千裡之地,納諸路之水,東通大海,北通長江。
其洩水也有川,今者潮汐迅疾,沖蕩沙泥,而昔之開者已淤;其容水也有區,今者茭蘆叢蔚,澱澱灰土,而昔之深者已淺。
故水無所潴洩,泛濫為患。
今欲疏治之,其策有六:一曰開洩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殺上流之勢,四曰決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漲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規。
又須專設督理之官,如今之右通政何棟、副使陳文沛,昔治水吳中,才稱幹濟,宜當擢任。
」诏可。
八月甲辰,(「八月甲辰」,原作「甲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九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補、改。
)陝西總制王瓊,以甘露降于固原,采取以獻。
因言:「陝西天旱民饑,流徙者衆。
願以甘露降祥而感上天,以旱幹為災而恤下民。
亟請廷臣大施赈恤,以上應天眷,茂膺景福。
」上令戶部多方詳議,賜瓊等金币。
按:奏甘露則近于谀,奏民饑則近于忠。
瓊于甘露之中而寓民饑之意,使世廟欣之而議赈。
是或納納自牖之說也。
故臣尚有取焉。
少保、大學士桂萼卒。
贈太傅,谥文襄。
萼,安仁縣人。
志遠才疏,不适于用。
與張孚敬尤密,比末年,二人亦遠相失。
至是有遺表謝恩,上覽而悲之。
丁未,上禦豳風亭,召大學士翟銮、禮部尚書李時,右都禦史汪鋐,谕曰:「茲當秋成之期,與卿等同觀收獲。
」時等對曰:「皇上務農重本,自足以風勵天下。
」 觀獲畢,複谕曰:「農之勞苦見于紙上,不如親見之為真。
我聖祖嘗有訓曰:『衣帛當思織婦之勞,食粟當念農夫之苦。
』以此觀之,果為粒粒皆辛苦也。
」時曰:「皇上真知稼穑之艱難。
」 上命賜諸臣宴。
宴畢,上禦無逸殿之東室,又曰:「無逸殿之作,雖以勸農,而講學亦在其中。
經筵日講官仍各進講七月詩、無逸書各一篇。
」 九月癸醜,修撰姚涞請黜元世祖,以正祀典。
部議:「以夷而進于中國,則中國之亦春秋與善之意。
宜遵舊制,廟祀如故。
」上從部議。
庚申,帝王廟工成。
丙寅,以李時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己巳,上幸西苑仁壽宮,召翟銮、李時、汪铉、夏言等入見。
上曰:「陝西饑荒,已遣戶部侍郎葉相赈濟,今相病,宜何所處?」又問:「吏部侍郎唐龍如何?」衆皆稱其才,遂用龍。
上複召諸臣言,曰:「吏部事重,龍去,一侍郎豈能勝任?卿等可從公推舉。
朕欲用王時中為刑部,王憲為兵部,取王瓊為吏部,(「取王瓊為吏部」,「王瓊」原作「士瓊」,據本卷嘉靖十年八月甲辰條改。
)就令龍代瓊總制。
」銮等對曰:「聖見允當,令龍亟赴任。
」 十月癸未,初建欽天閣以覆欽天記誦碑,追先閣以覆祖德詩碑。
甲申,诏罷改遷陵寝之議。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
(「賜修撰倫以訓等恭和祖德詩及欽天記誦」,「祖德」原作「聖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一嘉靖十年十月甲申條改。
) 丁酉,晉王知烊,性至孝,事嫡母郝妃及生母彭氏甚謹。
母妃薨,号痛幾絕,執喪盡禮,有素芝産于寝宮,白鶴盤旋祭所,人以為孝感所緻。
十一月癸亥,盱眙縣何雄有二女,長年十七,次年十二。
歲饑,雄欲以二女為人婢妾,又欲出歸樂戶為娼。
二女泣,不從,以死自誓。
雄強之,二女夜潛出;以帛相系于手,俱投水死。
事聞,诏立祠,賜額「雙貞」。
十二月辛醜,(「十二月辛醜」,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三嘉靖十年十二月辛醜條補。
)禦史楊宜言:「迩者沙汰生員之令一下,而督學使者奉行過刻。
少者以文辭見黜,長者以齒貌不容,沮父兄教子弟之念,驅衣冠為田野之傭。
且史冊所載,有增廣生員,增制學舍者矣;有沙汰天下僧尼者矣,未聞有沙汰生員之名也。
乞明诏所司,加意作養,毋以黜退為功。
」上從之。
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庚戌朔。
庚午,戶部尚書李瓒卒。
辛未,始行祈谷禮。
丁醜,南京戶部尚書鄧璋卒。
賜祭葬,贈太子太保。
璋,涿州人。
為逆瑾所構下獄,後瑾誅出之,緻仕。
仍撫河南,計剿流賊,總制陝西,擊敗套虜,(「擊敗套虜」,「套」原作「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丁醜條改。
)經略哈密、土魯番,遂緻納欵,前後以功屢受敕獎。
戊寅,(「戊寅」,原作「甲寅」。
按是月丁醜條後不應有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四嘉靖十一年正月戊寅條改。
)诏大同等邊立義冢。
凡陣亡軍民及兇歲死亡無主者,俱令有司收瘗,仍降文谕祭。
從禦史徐汝圭奏也。
二月己酉,(「二月己酉」,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五嘉靖十一年二月己酉條補。
)召還大學士張孚敬,先具疏馳謝。
上優诏報聞。
三月庚戌,以獻皇所制含春堂詩、傳、訓三篇禦書大篆,上所制祖德詩、敬四箴、(「敬一四箴」,原脫「敬」、「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六嘉靖十一年三月庚戌條補。
)欽天記誦及内府書籍賜尚書王瓊、王憲等。
戊辰,上禦奉天殿,賜林大欽等三百二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巳,金星晝見。
五月庚戌,吏部言:「頃奉三途并用明旨,誠立賢無方之意。
第撫、按所薦者,進士常十之七八,舉人才百之二三,歲貢則絕不齒及,雖欲并用,何由憑據?請令撫、按,無問舉人、歲貢,拔其優異者以薦,本部核實奏請。
」诏可。
丙子,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應召,诏同張孚敬等内閣辦事。
六月己卯,(「六月己卯」,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三九嘉靖十一年六月己卯條補。
)戶部覆禦史張惟恕奏:「國家屯政、疆界、冊籍俱已定正,迩來疆界混冒,冊籍不明,田歸豪室,賦累貧軍,大非分屯之舊。
宜及今蠧壞之初,比照民田黃冊事體,凡屯田歲入悉登冊籍,人給一券,十年一查。
」上是其言。
甲申,诏封劉基九世孫瑜為誠意伯,予诰券,世襲。
戊戌,禦史徐汝圭上兵食疏,言:「延綏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黃河而上。
楚粟由鄖陽,汴粟由漢中,以達于陝。
宣、大宜二麥将登,多方籴置,及轉籴山西、山東、河南。
三邊則西運易州,南運郓城,北運居庸,以為紫荊、倒馬、白羊等口之備。
皆當招商賃車,給食于官。
兵,西路萬全右衛、懷安衛,與天城、陽和相近,宜選補于此,以為臨期之援。
東路永甯等處則護衛宣府,以為調遣之援。
北直隸八府責令召募勇敢,設法練習,以為關邊遠近之援。
榆林、山、陝遊兵,各于本處分頭遙制。
如此則糧有餘備,兵有軍力,一旦有警,從容調發,不至如曩時之煩擾矣。
」報可。
七月壬子,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條陳江防事宜:「一留太倉兵備一員,督理海濱,以備盜。
一禁沙船興販私鹽,(「禁沙船興販私鹽」,原作「禁造沙船興販私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0嘉靖十一年七月壬子條删、改。
)使之肆其摽掠。
一港口要害之地,宜複置巡船。
一督捕操江,以時巡曆江道。
其新江口,宜設官軍,以聽調遣。
」得旨:「兵備官不必設,餘如議行。
」 壬戌,廣東佥事龔大稔劾奏吏部尚書方獻夫及守制詹事霍韬家居籠利、投獻等事。
獻夫自辯。
上優诏答之,令大稔回籍閑住,黜為民。
丙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瓊卒。
贈少保,谥恭襄。
瓊,倜傥多大節,居官所至有聲,遇事敢為,應機立斷。
初若不經思者,然所指揮即的然可經久不易。
正德末年,天下多事,瓊典本兵多所調度。
逆濠之變,慷慨陳計,中外恃以無恐。
撫定羌夷,中固封守,西陲允賴,特任數禦,物陷于傾,巧士亦以此少之。
八月己卯,(「八月己卯」,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條補。
)彗星見東井,芒長尺餘,後東北行,曆天津,星宿芒漸長至丈餘,掃太微垣諸星及角宿天門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五日而滅。
黃河決魚台。
河道都禦史戴時宗欲棄魚台為受水之渠,因而導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等處,乃易為力。
诏廷臣會議。
乙未,侍講學士廖道南陳二議: 一曰複史記。
「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古制皆然。
太祖之設起居注,仁宗之開弘文館,并師此意。
自宣德後,相權重,史職輕,而起居注遂廢矣。
今宜選翰林中學識優異者,俾兼起居,日記言動,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書之,則史職不為虛設矣。
」 二曰儲史官。
「昔太祖開文華殿,選諸進士讀中秘書,以學士教之,當時如解缙輩,并為名臣,有裨治體。
成祖谕曾棨等以立志須遠大之語,而是科得人最盛,近乃廢而不講,使匪人備員。
宜令九卿、科道官各舉所知,凡學問該博、敦行孝友者,召試館職,則史官不至缺人矣。
」 上嘉其言,下所司知之。
辛醜,禮科給事中魏良弼引占書上言:「彗星晨見東方,是君臣争明;彗孛入井,奸臣在側,張孚敬竊弄威權,驕恣專橫,天星示異,實惟所召,乞亟罷免。
」疏入,報聞。
孚敬奏辯,亦報聞。
于是兵科給事中秦鏊劾「孚敬強辯飾奸,娼嫉愈甚。
不去孚敬,天意終不可回也。
」上覽奏曰:「秦鏊之言,實出忠谠。
」令孚敬自陳狀,準緻仕去。
九月己酉,戶部尚書邊貢卒。
貢,曆城人。
工于詩,與北地李夢陽、何景明力追古作,一變至雅。
然眈于詩酒,憲臣劾其居官不事事,而海内文士争向慕之。
丁巳,講官侍讀學士吳惠、郭維藩進講。
惠言:「省無益之費,罷得已之役。
」維藩言:「去操切更張之弊,務敦厚博大之體。
」上谕李時問之,令條列以聞。
惠言:「今民窮财盡,而宮殿興作不已,采木、燒磚,大為川、廣、蘇、常之患,此宜停罷。
各省歲辦物料,宜緻有司準以折色解京,從宜置辦,毋使民困于征解之苦,此宜節省。
」維藩言:「士風漸漓,以更張為變通,以安靜為迂闊,以嚴急為才幹,以寬厚為無能。
乞于各衙門條陳之言,擇其籌慮深長可經久者,方賜施行,毋徇操切之論,緻使求人太過,立法太嚴。
」疏上,各報聞。
二臣有所指切,上亦不罪也。
(「上亦不罪也」,原作「上亦不知罪也」,衍「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條删。
) 庚申,上召見輔臣李時等于文華西室,谕以星變修省之意。
時條陳三事: 一曰務安靜。
言「宜敕群僚,遵奉舊章,各安職守,勿過論以為高,勿趨利以競進。
」 二曰惜人才。
言「臣工觸冒刑章者,或出于樸忠,發于狂直;或昧于變通,失于過誤。
乞敕吏部,非坐贓濫者,稍加甄别,庶乎人材保全。
」 三曰慎刑獄。
言「近日刑官深刻自明,鍛煉求合。
事本不大而重參兩請,事實無幹而羅織逮系。
乞敕法司,痛革前弊,苛刻者奏請除名,淹滞者考核降調,則欽恤之仁達于天下,而災沴可弭矣。
」 上令從實舉行。
十月丙申,(「十月丙申」,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條補。
)禦史郭弘化以「彗出東井,必土木煩興所緻。
請停不急之工,罷采木、采珠之令,則彗滅而前星耀矣。
」戶部尚書許贊言:「弘化言宜聽。
」上怒,黜為民。
直隸巡按馮恩上疏言:「張孚敬之奸久露,汪鋐、方獻夫之奸不測。
陛下去張孚敬而不去此二人,天下之事未可知也。
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
三彗不去,則百官不和。
」疏上,命錦衣衛官紐械來京問。
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原脫「丙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午條補。
)河南巡撫吳山獲白鹿于靈寶縣,以獻。
禮部尚書夏言請告獻太廟、世廟。
許之。
丙辰,遣鴻胪寺少卿陳璋,召緻仕大學士張孚敬複任。
己巳,自去歲十月以來,薊鎮、渤海所、大峪關等處,時有零虜窺犯,悉以望前後月明時昏進曉出。
初未敢深入。
十一月中,虜四五騎掠鎮虜墩。
時千戶谷壽、百戶郭祥,率衆百餘人襲之,出塞十餘裡,陷虜伏中而殁。
虜益無忌,由冬及春,入寇無慮十四五次,每入不過數十人,或經日不去。
分守密雲參将袁繼勳,巽輭特甚,擁衆閉壘,任虜縱橫。
軍有憤而請戰者,辄割其耳。
虜知其不足憚,徜徉去來,昌平、懷柔、密雲間甚被其害。
上诏捕繼勳下獄,罪以首論。
辛未,左都禦史王璟卒。
璟,沂州人。
性和易,所曆多憲職,不以風裁自着,而人稱為長者。
卒,谥恭靖。
二月辛巳,(「二月辛巳」,原作「二月戊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辛巳條改。
)土魯番壇滿速兒以三事奏請:「一欲治先任都禦史陳九疇罪;二欲遣人和番;三欲歸彼降人牙木蘭。
」兵部言:「黜夷渎奏,漸不可長。
請傳谕,宜修職貢,毋得招譴。
」 甲午,禮部左侍郎湛若水進所輯古文小學,上褒答之。
庚子,戶部尚書孫交卒。
交,鐘祥縣人。
志行修潔,識量宏遠。
居官務舉其職,無所遜避,故所至稱賢。
其再典戶部,承正德末年公私匮乏之餘,裁冗食,立經制,及緻仕二十餘年,清标耆德,卓然為海内望雲。
三月乙巳,初開經筵。
壬子,禮部尚書夏言撰述四郊禮儀疏以上。
上覽之,褒其愛君守正,着集精詳,名其書為郊禮通典,賜言白金、襲衣、彩段。
丙辰,上臨幸太學,釋奠先師孔子,以大學士李時等分獻,遣侍郎周用祭啟聖公。
禮成,上禦彜倫堂,祭酒林文俊講虞書益稷篇,司業馬汝骥講易頤卦,賜坐。
講畢,上宣谕諸生曰:「治平之道,備在六經。
諸生宜講求力行,以資治化。
」 戊午,(「戊午」,原作「壬午」。
按是月幹支無壬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戊午條改。
)衍聖公孔聞韶率三氏子孫,祭酒林文俊率學宮諸生,上表謝恩。
上賜聞韶以下衣帶,文俊以下襲衣、寶鈔,仍賜宴于禮部。
五月丙辰,(「五月丙辰」,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0嘉靖十二年五月丙辰條補。
)禮部尚書夏言言:「大雩之祀,宜奏雲門之舞。
雲門者,乃帝堯之樂,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 六月辛巳,彗星見于五車,芒長五尺餘,尾指西南。
己亥,彗星掃大陵及天大将軍,芒長丈餘。
七月庚午,上以翰林侍從人少,诏吏部博求方正有學術為衆望所歸者充其選。
于是部臣疏吏部考功司主事唐順之為翰林編修。
以順之等十人名上,诏七人改補如拟,三人報罷。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癸酉,都禦史王廷相因考察差回禦史條例六事以聞:「一禦史職在除奸革弊。
今天下官邪民玩甚矣,而禦史出巡,隻作威福以聳觀聽,罔事咨詢以察下情。
自今按部但有奸弊發覺,即置之法,以肅風紀。
一禦史職在申冤理枉。
今權門利害如響,富室财賄通神,鈍口奪于佞詞,人命輕于酷吏,故多偏濫。
自今務虛心推鞫,(「自今務虛心推鞫」,「鞫」原作「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條改。
)但有冤獄,弗拘成案,即與辨明。
一禦史職在激濁揚清。
近所奏薦,不問人品高下心術真妄,第取趨承供張之辦,給者以為能。
至于論劾,類以一二質讷少文者塞責,其奸貪蠧耗反以私意掩之。
自今宜核實考察,舉刺必合公議。
一禦史所奏、勘合公文類,皆重大事情。
及官民冤狀,其漫無才智者悉廢閣不省;而利巧偏私者,每遇事幹利害,即推避稽留,以緻竟無歸。
自今須一一勘明銷繳,其最後二月付之代者勘報。
一禦史責在清修簡靜。
迩者,按部所出,導從如雲,而又多挾屬吏,供億不赀。
自今宜省約騎從,禁止迎送,屬吏亦毋越境參随,以為民擾。
一撫、按責在協和共襄王事。
迩者,動以小忿遂緻構嫌,多以按臣不遜緻之。
自今按臣之于撫臣,無論佥、副必側坐後班,以正體統。
其有不遜如故者,即以不谙憲體奏請降調。
」上嘉之。
己醜,(「己醜」,原作「乙醜」。
按是月幹支無乙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己醜條改。
)皇上第一子生。
乙未,(「乙未」,原作「乙酉」。
按是月己醜後不應有乙酉,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條改。
)以皇嗣生,诏告天下。
九月壬寅,(「九月壬寅」,原脫「壬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壬寅條補。
)薦西苑新稻于内殿。
戊申,召禮部考皇子廟見,命名諸儀。
因敕曰:「皇子命名,本朝皆有敕谕。
夫方未一歲,尚不知事,而賜之敕,是虛文也。
不如待其知事,然後教之。
又禮曰:『父命之名。
』朕又思之,必當告于祖考,然後可以命子。
」夏言曰:「命名之日,仿古人見子之儀,特發一二天語,而賜之名,不用降敕。
至告于祖廟而後命子,亦宜創制,以備一代之禮,垂法萬世。
」 按:降之敕谕者,是周家衣裳、弄璋之意,重之也,祖制之善也。
先告于祖而後命之名者,是承前啟後之義,尊之也,世宗之善也。
十月丙子,(「十月丙子」,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丙子條補。
)诏逮建昌侯張延齡下刑部獄論死;革昌國公張鶴齡爵,降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帶俸閑住。
鶴齡、延齡皆慈壽皇太後弟,先朝憑借寵靈,恣肆驕橫。
正德中,日者曹祖,有子鼎,為延齡奴,父子不相能,祖奏延齡等與子鼎陰謀不軌。
指揮司聰負延齡五百金,索之急,遂拾曹祖所首事為疏,以讦延齡。
事下刑部勘。
鞫得擅買違制田宅及杖殺僧、婢,司聰事有證。
其陰謀不軌事,歲遠無證驗。
尚書聶賢等以應議親臣具獄。
辭谳上,上怒曰:「延齡罪在十惡,其迹甚明,宜從重罪。
第告變人亡,無從質證,今但以多殺無辜、僭肆不法之罪誅之。
鶴齡同惡相濟,姑革其爵。
聶賢不奉公秉法,姑奪俸半年。
」 是夜,流星如盞大,赤色,光明照地,起自中台東北,行至近濁尾迹,化為白氣而散,四方大小流星,縱橫交行,至曉乃息。
十一月癸醜,大學士翟銮以守制去位。
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内府,(「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内府」,原脫「以」,「顆」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醜條補、改。
)一曰「清謹學士」,一曰「繩愆輔德」。
(「一曰繩愆輔德」,原脫「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醜條補。
) 十二月丁亥,禮部奏:「今年災異,地震八,星隕有聲三,天鼓鳴一,雷震殺人一,火災一。
山東平山衛民家牛生犢,身有文,前兩足及尾皆成鱗甲,中皆毳毛。
貴州安南衛民家生一男,兩頭四手四足。
」奏上,報聞。
禮臣複言:「類奏災異,累朝舊規。
曆年以來,申饬修省。
今聖德謙沖,似蒙采聽,而于臣工無所施行,将謂陛下以災異為諱,恐非所以克謹天戒也。
」上報以「敢不修省。
仍戒臣工,毋得視為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