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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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肅皇帝嘉靖元年壬午春正月己酉朔,追錄平宸濠功,各賞銀币有差。
丙辰,夜曉刻,金星犯牛宿。
戊午,夜曉刻,水星犯羅堰星。
己未,坤甯宮後三小宮災。
欽天監畢湘言:(「欽天監畢湘言」,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條、卷二七嘉靖二年五月辛卯條皆作「華湘」。
)「正德十六年二月,火星犯鬼宿。
十一月,金星犯鍵閉。
臣謹按占書并主火災。
後至五月,幹清宮内火。
今正月,坤甯宮内火。
仰見上天示戒,端不虛也。
臣去歲嘗奏太白晝見,秋雷大鳴,金木相犯。
茲皆變之大者,伏望皇上祗嚴天戒,益修德政,以彌災變。
」疏下所司知之。
壬戌,禮部尚書毛澄等言:「陛下升自外藩,嗣登大寶,考孝廟,母慈壽,(「考孝廟母慈壽」,原作「孝考廟母慈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诏敕頒布,協于群情,已而複加恩本生,尊興獻王為興獻皇帝,母為興獻太後。
臣等仰體聖心,委曲将順,亦既無所不至矣。
今禦批直曰『父母』,又各加一『皇』字,則似乎于正統之親混同無别,恐不可告于郊廟而布之天下也。
」上曰:「此慈壽太後懿旨,(「此慈壽太後懿旨」,「慈壽」原作「慈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不必更議。
」 甲子,開館纂修武宗毅皇帝實錄。
乙醜,給事中楊秉義等奏:「臣等奉敕行邊散賞,目覩宣府、大同二鎮村堡丘墟,公私匮乏,倉卒有變,西顧之憂也。
今北直隸、山西幸有年,宜急發庫銀輸之紫荊、雁門等關,量地遠近籴谷。
無事則以給官軍月糧,有急則以應客兵支用。
」 章上,會二鎮告警。
部臣議:「請發太倉庫銀二萬兩,籴谷入邊。
」上從之。
丙寅,工部奏光祿寺歲增内用薪炭之數。
上令谕各署官廚諸役,加意樽節愛惜,勿得妄費,重累小民。
丁卯,日色慘白無光。
午時,黃霧四塞。
未申時,大風揚塵。
(「未申時大風揚塵」,原脫「申時大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條補。
) 己巳,兵部主事霍韬進三劄: 一言「道問學修,政事為先務。
」 二言「當問賦,核登耗,官簿增減之類朝夕省記,以興恐懼樽節之思。
」 三言「諸司吏胥弊蠧,凡困民害政等事,宜一一嚴核而整饬之。
至于其本,又在上下之交。
昔太祖贻謀,惟曰『君臣同遊』;宣宗召尚書夏原吉同遊西苑,飲酒甚歡;英宗日召學士李賢面決政事;孝宗日召尚書劉大夏咨詢密謀。
陛下不必遠法三代,第近觀祖宗亦可以得師矣。
」 疏入,報聞。
按:上下既交,則德業自成。
我明一祖三宗,如出一轍,釀成至治,可為萬世法。
霍韬此疏,先之以問學政事,次之以賦核利弊,已非書生之見矣,而終以上下之交為本,真得啟沃良法。
厥後無逸一召,而費宏得與其遊;太液一臨,而孚敬得承其賜。
其所議者,罔非農功邊務。
君臣唱和,有詠春、同德詩及詠和錄,确有明良喜起氣象。
此所以赫然中興也。
噫,韬之疏見諸行矣。
陝西甘州五衛軍大亂,殺巡撫都禦史許銘,焚其屍。
銘之死,實總兵李隆以私憾嗾部卒殺之。
及揭報兵部,則稱「銘酷克,激變軍士。
」 癸酉,大學士楊廷和等請早禦便殿講讀。
有旨:「诘朝日講,二月初二日經筵。
」 禦史馬紀請如國初之制,設起居注官,使随時紀載,以備纂修。
下所司知之。
丙子,诏減歲供内府鹽課之數。
初,弘治時,内府供用庫歲派鹽十七萬五千斤,正德後,加增至三十五萬餘斤,淮海之間,蕭然煩費。
至是禦史鄭光琬言:「陛下登極,首诏選汰内府各監、局員缺,(「選汰内府各監局員缺」,原脫「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丙子條補。
)悉依祖宗故事。
今冗濫既清,乃供用庫新增課額宜悉罷減,如弘治年例,以蘇民困。
」戶部覆議,從之。
禦史朱衣、給事中邵錫上疏陳時政缺失。
衣謂:「人君之德,莫先于力行,自治之功,莫要于改過。
近者言官屢進疏章,陛下禦批有曰『知道了』,有曰『已有旨了』。
夫言知不言行,力行之怠也,言有旨而不言是非,改過之吝也。
此兩可回護之辭,不宜見之于聖明之世。
」錫謂:「陛下即位以來,政令既出,或半載而即更;奏請方行,或期月而遂改。
聖德蠱于近習,國是淆于群議。
即如迩者,内府薪炭及官軍俸糧二事,部臣屢執而不從,中官一言而遂決。
诏書不信,中外傳駭。
新政之初,豈宜有此。
」疏入,悉下所司。
二月戊寅,陝西巡按許鳳翔劾奏甘肅鎮守太監王欣、趙林、陶俊、申永、孔學克減官軍月糧、草束與甘州左衛千戶孫智等違法事。
得旨:「林發充軍,俊、學俱降長随,永革任回京,欣令刑部追贓銀五千兩,智等提問。
」 乙酉,禮部拟加上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皇嫂莊肅皇太後、壽安皇太後、興獻皇後。
丙戌,巳時,白虹彌天。
己醜,(「己醜」,原作「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己醜條改。
)以水災免河南開封府及汝州秋稅。
癸巳,(「癸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條補。
)虜犯遼東,鐵嶺衛守堡千戶徐瀚失于策應,軍人陶原率衆赴戰,死之。
诏下巡按提瀚問,授原子官。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原脫「戊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戊申條補。
)禮科給事中李錫言:「南郊耕籍,國之大禮。
而教坊承應,哄然喧笑,殊為亵渎。
古者,伶官賤工,亦得因事納忠。
請自今凡遇慶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必使事關國體,可為監戒。
庶于戲谑之中,亦寓箴規之益。
」 按:自阿醜作院本譏切王越、陳钺,而奸宦汪直以此得罪,說者謂其有東方朔谲谏之風。
嗣後複有「一鸾當道,雙鳳齊鳴」之谑,遂得正其科場大弊。
夫汪直勢傾中外,翟鸾秉國之均,誰敢彈劾。
而伶人寓意,隐禍潛銷,有台省之所不及者。
以是知古人瞽蒙諷誦,無人不可箴規也。
李錫因事納忠,亦人主一助乎! 兵科給事中史道疏言上蹈武宗朝弊政數款。
癸醜,孔氏子孫孔彥隆、孔承槩、孔承緒乞觀幸學禮,許之。
甲寅,上幸太學。
祭酒趙永講書帝曰俞允若茲一章,(「祭酒趙永請講書帝曰俞允若茲」,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作「祭酒趙永昌」,異同。
按明史卷一六三亦作「趙永」,有傳,故存原說。
)司業吳惠講易時乘六龍一章。
講畢,宣谕賞赉有差。
丙辰,戶部言:「邊鎮有驚,辄稱馬草缺乏,請銀召買。
及查各邊草束,俱不下數百萬。
夫積草十年以上,俱成黑穰,何待百年!此由各官不恤民艱,徒信權勢,上草給價,浪費官錢,貯之無用,若将前草價籴買米豆,雖經年久,皆得實用矣。
」上令所司核實以聞。
丙寅,湖廣巡撫席書薦緻仕大學士楊一清,可使經略西北邊。
得旨:「待缺起用,不必煩以邊事。
」 辛未,刑科給事中劉世揚言:「近接出都察院原送司禮監提取内官吳善良揭帖,面加浮帖,書寫聖旨:吳善良等照前旨免提問,司禮監奏請發落。
』(「司禮監奏請發落」,原脫「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辛未條補。
)臣等切惟祖宗之制,凡旨意批于提奏本,或登聞鼓狀,發六科抄行。
其重大事體傳奉旨意,各衙門必補具奏本,于早朝面進,此外未有朱寫旨意出承天門外者,所以重敕旨、防詐僞也。
今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六科不得抄行,諸司無所補本,輕亵綸音,更張舊制,此失政之最大也。
伏望今後旨意,俱照祖宗舊制。
」疏下所司。
壬申,敕吏、兵二部曰:「朕入繼大統,賴爾文武勳戚大臣定策迎立,宜加殊恩,以答元功。
大學士楊廷和等俱進封伯爵,給與诰券,子孫世襲。
餘皆升賞有差。
」 廷和等屢疏懇辭,上皆溫旨褒答,不允。
已,複力辭,以去就決之。
禮科給事中許複禮等各交章奏到:(「禮科給事中許複禮等各交章奏對」,原脫「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壬申條補。
)「封爵武蔭,非諸臣所安,宜聽辭免。
」禦史樊繼祖言:「人臣進谏固難,而能執奏者尤難;人君納谏固難,而能施行者尤難。
近見朝政之失有幹系六部者,尚書嘗執奏矣;有不由内閣票拟而旨意竟從中出者,大學士嘗執奏矣;缺失已着,台谏聞之,又嘗合諸科道之臣而執奏矣。
連篇累牍,無非繩愆補過,為社稷生民計,以裨中興之治于萬一耳。
夫何不蒙俞允,惟曰『已有旨了』,或雲『照前旨行』。
臣切惟内閣腹心也,既執曰『不可』,尚書股肱也,亦執曰『不可』,科道耳目也,又執曰『不可』,是舉朝皆以為不可也,陛下何獨自以為是而不行乎?毋乃左右近習預售其說,而辄以先入之言為是耶?抑憚自改以杜忠谏之門也?伏望俯垂鑒納,嘉從輿論,以恪遵祖宗之法,以漸消紛更亂政之端。
」疏入,報聞。
四月戊寅,贈給事中席彖為光祿寺少卿,賜祭一壇。
彖先以言事被谪,上登極,诏複其官。
未任,卒。
吏部請量加恤典,故有是命。
己亥,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疏辭伯爵,且讓功于衆,欲均其賞。
得旨:「卿倡義督兵,剿除大患,盡忠報國;勞績可嘉。
特加伯爵,以明公議。
不允辭。
」 庚子,禦史張欽奏:「臣見言者多薦大學士楊一清,陛下特降綸音,命之調爕以待用,誠求舊之典也。
但輔相不以才識為先,而以誠實為貴。
一清多知故典,洞曉事情,善議論,敢施為,此其美也。
至内懷陰險,外張聲勢,昔事先帝,招權納賄,無至誠感動之實。
乞敕該部,再為酌處。
」下所司知之。
五月丙寅,錄開國功臣韓成嫡長孫韓鳳翔為冠帶舍人,食月米一石。
按:紀信诳楚,漢高少封,而後世亦未聞有恤之者。
韓成诳漢,我太祖祠于康郎,封爵血食,萬世不泯。
而世廟複錄鳳翔冠帶,月米有加于昔,宜其感激圖報也與。
癸酉,禦史盧瓊奏言:「景皇帝當也先犯順之時,為正位守國之計,危疑以定,國體以全,而纂修實錄止稱郕戾王附。
孝宗以始終典學之聖,為太平守文令主,而實錄成于焦芳之手,未免是非倒置。
恐将來無所據以為信,乞乘今纂修,令儒臣改撰。
」上曰:「景皇帝已附載英廟實錄,孝宗實錄雖出自焦芳,間有筆削任情,不足取信,天下自有公論,後世亦不可欺,不必改修。
」 按:實錄一書,關系甚大,而盧瓊所言,(「而盧瓊所言」,「盧瓊」原作「韓瓊」,據本條正文改。
)皆當亟于改正者。
夫以郕王之立,社稷少安,英宗得以回銮,未必不有賴焉。
七年功績,豈可泯哉?孝宗賢聖,真不世出之主,而實錄紀載不能闡揚萬一。
彼焦芳何如人也,而乃使之秉筆乎?使瓊言之,左右輔臣複贊之,則可以傳信而采遺。
奈何其無聞也?噫,複建文之年,削景皇帝之附,而重修孝宗實錄,當早計矣。
六月丁醜,大學士楊廷和等言:「五月二十二日經筵甫畢,遽傳旨意,并日講暫免,又免午奏。
臣等叨官輔導,略不與聞,心實未安,義難緘默。
竊念人君一心關系最重,養之以善則智,若聲色貨利一或有動于中,則妨政害事,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伏望皇上,宮中無事,不廢讀書,以涵養此心。
」上善其言。
已而湛若水因請「宣召大臣,慎擇左右,以為交修之助。
」報聞。
己卯,南京吏部尚書王華卒。
華,(「華」,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嘉靖元年六月己卯條補。
)餘姚人。
由進士及第,累升今職。
嘗忤逆瑾,傳奉緻仕,家居十餘年。
為人才識宏達,操持堅正。
方瑾用事,士大夫争走其門,華獨不往。
華子守仁論謹,瑾怒逐守仁,顧素敬慕華,不遽遷怒。
間以語人,欲諷使華就見,華竟不往。
其大節如此。
壬午,南京禮部尚書章懋卒。
懋,蘭溪人。
由進士授編修。
谏作鳌山燈,忤旨,降臨武知縣。
曆官南京國子監祭酒,遭喪,力辭不允。
後服阕赴召,三載凡五疏,皆乞休,竟不待報去任。
上登極時升今職,至是卒。
賜祭葬,谥文懿。
懋為人志行高潔,自少潛心大業,居常不為異同。
至臨大事、決大義,則據經援古,确乎不易。
百凡嗜好,一不入其心。
居官不過十年,曆俸僅滿三考,難進易退之節,世尤高之。
癸巳,大學士劉健卒。
(大學士劉健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四系于嘉靖六年三月壬午條,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又系于嘉靖五年,與本卷所記異同,存疑。
) 先是上以健累朝舊德,禮宜優厚。
複命河南巡撫備彩币羊酒,親詣其家,宣谕眷念至意。
至是卒。
贈太師,谥文靖。
健學問深邃,行履淳正,偉識宏才,早際聖明,晚罹奸佞,進不盈侈,退不窘戚,為近世賢輔。
七月甲子,(「七月甲子」,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嘉靖元年七月甲子條補。
)大同軍士告糧,率衆嘩噪,欲為亂。
提督侍郎臧鳳、巡按禦史張欽捕首惡張的祥等,疏請置之法。
兵部以糧饷久缺,軍士争呼,終當撫處。
上特命法司會議,議得「頃年将弱兵驕,在福建則犯守臣,在陝西則犯巡撫。
若非重懲,恐益長亂,宜如鳳、欽奏議。
」上诏:「錄首禍者五人以徇,次調極邊哨守,餘悉令谕安堵。
」 己巳,南京暴風雨,江水湧溢,郊廟、陵寝、宮阙、城垣、吻脊、欄楯皆壞,拔樹至萬餘株,漂沒甚衆,溺死人畜無算。
庚午,先是各内臣犯法,屢诏免逮問,惟下司禮監治。
于是刑部尚書林俊等言:「宮中府中,宜為一體。
諸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
如罪之不當,自宜廢不法之官,不宜廢祖宗之法。
」上報有旨。
十月乙未,(「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章僑言:(「禮科給事中章僑言」,原作「張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二0八章僑傳改。
)「三代以下,論正學莫如朱熹。
近有聰明才辨足以号召天下者,倡異端之說,而士之好高務名者靡然從之。
大率取陸九淵之簡便,憚朱熹為支離。
及為文辭,務從艱險。
乞行天下,痛為禁革。
」時禦史梁世骠亦以為言。
禮部覆議,以二臣之言,深切時弊,有補風教。
上曰:「然,祖宗表章六經,正欲祟正學。
近來士習詭異,所傷治化不淺。
自今教人取士,一依程、朱之言。
不許妄為不經之書,私自傳刻,以誤正學。
」 十一月庚申,壽安皇太後崩。
大學士王鏊以上遣使存問,具疏以謝,因上講學、親政二篇。
其講學大略言: 國家經筵之設,最為盛典。
然一歲之間,風雨寒暑停歇頗多,上下之情,未見親密。
至于日講,可謂親矣。
然體分猶過于嚴,上有疑焉,未嘗問也,下有見焉,未嘗獻也,似亦不免文具者。
高皇帝甫定天下,即開禮賢館,與宋濂、劉基日相講論。
其後聖學高明,诏诰天下,皆出禦制。
今禦制文集是也。
仁宗皇帝設弘文館于思善門之外,文學之臣數人入直,特至館中講論。
孝宗皇帝經筵之外,每翻閱永樂大典,又嘗索太極圖、西銘等書于宮中玩之。
祖宗之勤如此。
陛下睿智自天,春秋鼎盛,講明聖學,正其時也。
乞于便殿之側,複弘文館故事,妙選天下文學行誼着聞者數人,更番入直,命大臣一人領之,如先朝楊溥故事。
陛下萬幾有暇,時造館中,屏去法從,特霁天威,從容訪問。
或命講經,或讀史傳,或論古今成敗,或論民間疾苦,蓋即日講之義也,而加親焉,大略如家人父子。
上有疑則必問,下有見則必陳,日改月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其勤政大略言: 上下交則為泰,不交則否。
君臣之交,關系世道。
今常朝之禮,惴惴而退,君臣相見,止于數刻,勢使之然也。
臣愚以為欲複上下之交,莫若複古内朝之法。
我明内朝雖缺,而華蓋、謹身等殿即其遺制。
永樂初,内閣之臣日造扆前,進呈文字,商議機務,密承顧問。
洪熙、宣德間,楊士奇、楊榮、蹇義、夏原吉等嘗奏對便殿,或議事榻前,或召見齋官,斯亦内朝之遺意也。
成化以來,其禮始廢。
孝宗晚年,深慨于斯,屢召大臣于便殿議事,将大有為,而民之無祿不及覩至治之美,天下至今為恨。
陛下即位以來,日禦文華,召見大臣,中外相傳,以為盛事,此萬世一時也。
臣愚猶望着為令典,文華、武英仿古内朝之制,大臣或三日或五日一見,起居、侍從、台谏各一員上殿輪對。
諸司有事咨決,上據所見決之,有難決者,與大臣面議之。
人人得以自盡。
陛下雖深居九重,而天下事燦然畢陳于前。
唐、虞之法,不過如是而已。
上覽奏答曰:「卿輔佐先朝,志切匡救,朕在藩邸已知卿名。
新政之初,方将起用。
覽奏,具悉忠愛至意。
」 丁卯,(「丁卯」,原作「丙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嘉靖元年十一月丁卯條改。
)禦史唐鳳儀言:「各省分守、分巡官,不以時巡曆郡縣,撫恤人民,伸理冤抑。
即官吏貪殘,盜賊竊發,莫能禁止,災異數見。
職此之由,請饬撫、按,令守、巡諸臣,皆以歲正月出巡,至十一月還司,諸錢糧詞獄及他興革便民者,鹹務修舉。
有不如令者,撫、按得參奏罷黜,撫、按官或徇情容隐者,聽科道劾之。
」上從其議。
十二月戊寅,先是陝西套虜深入為寇固靖、環衛間,所殺傷以萬計。
山東青州府礦賊流入東、兖二府及河南、兩直隸地方,所過焚劫橫行。
有司莫能支,則相與巧文諱匿,苟幸無罪。
于是兵部特請「遣科道官分部閱視,參核奏報。
其被寇地方,請發太倉銀赈濟。
」上從之。
丁酉,上始禦奉天門,朝見群臣。
時禮部、科道官俱奏:「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久之乃允,仍令不鳴鐘鼓,不鳴鞭。
庚子,時西北邊多事,坐不材将官,罔利營私,軍儲半入其家。
如報納糧草,則占窩轉賣而令貧卒包貱;開支帑藏,則任意侵漁而以空文出納;召商中鹽,則通同克免而鬥庫官攢得以上下其手。
甚至逃卒之口糧,死馬之草料,皆寄名見在之籍而幹沒入己,邊政大壞。
禦史張鵬條奏其弊。
戶部覆議:「令各該撫、按、守、巡,嚴禁諸弊。
将官有犯,追贓、揭黃、停襲。
文官縱容者,一體治罪。
」诏如議行。
按:士卒之嘩亂,罪在将官。
将官之克減,罪在撫、按。
使撫、按能馭,則将官何敢縱其惡;将官能恤,則士卒何敢稱其亂。
嘉靖初,西北士卒以告糧之故,率衆而攘。
而套虜入寇,又殺傷邊民以萬計。
當時本兵知糧饷缺乏,而欲撫之以恩;臧鳳、張欽憤其■〈舛上鳥下〉骜,而欲置之以法,終未得其倡禍之原。
豈知風霜寒塞,其苦如毒,而糧饷又為所漁,誰肯用命!為将官者,曾不思其疾苦,凡事幹沒,豈有枵腹而禦敵者乎?又其什也,減軍糧以弭寇患,而幸其不入,極弊之道也。
張鵬之疏,推見至隐,信如其策,恩以結之于平時,而及其不法,則法以治之于後,将官文官罪各有歸,最為得體矣。
噫,以此為奏,而猶有克減緻亂如南京黃侍郎者。
嘉靖二年癸未春正月癸卯朔。
己酉,(「己酉」,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己酉條補。
)有流賊二千餘人至考城縣,指揮趙泰等三十餘員,官軍八百餘人死之。
巡按任洛以聞。
辛亥,(「辛亥」,原作「辛卯」。
按是月幹支無辛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辛亥條改。
)大學士楊廷和言:「佥事史道論臣至于再三,荷皇上下道于獄,而令吏部、鴻胪寺官慰臣,公論明而國是定矣。
第聞道有老母随養京邸,今道冒不測之罪,臣切憐之。
乞曲賜矜全,以慰其母,俾道改過自效。
」诏曰:「卿忠誠體國,正大光明。
史道挾私誣罔取罪,卿更為之陳乞,具見奉公任怨,休休有容之量。
俟鞫明自有處分。
」 是日,上複遣中使至廷和第,賜之羊酒。
廷和具疏謝。
複溫旨慰之。
按:彥博薦唐介,後寥寥無聞。
而廷和為史道陳乞,以慰其母,量亦宏矣。
世廟待之曲盡其禮,君臣兩全,蓋盛軌哉! 先是上不豫,百官赴左順門問安。
司禮監官傳旨,言:「朕躬已安,大臣免問候。
山東盜賊,亟宜用心平定。
」于是禮科給事中汪應轸上言:「弭盜大略,不過安之勝之。
安之之策,擇守令而已。
勝之之策有六,曰離間賊黨、收用豪傑、扼塞險要、開糾告奸、明賞罰以勸士、分首從以招降。
」且言:「弭盜與禦夷不同。
馭夷之法,逐之境外而已;弭盜而縱之出境,是以鄰國為壑也。
請為定例:凡一方盜賊起,彼此玩視,不即撲滅,以緻出境流劫,則兩處鎮、巡以下俱坐罪。
」報可。
癸亥,河南巡撫何天衢言:「洛陽乃周公經營之地,宜建廟賜額,令守臣春秋緻祭。
登封縣舊有觀星、測景二台,公遺迹也,土圭表漏具存。
乞敕欽天監委官考正制度、尺寸,書之史冊。
」報可。
己巳,禦史曹嘉極論吏部尚書喬宇奸邪。
宇亦上疏,稱疾乞休。
上令鴻胪寺官往谕,令亟出視事。
二月甲申,遣順天府官祭宋文天祥。
丙戌,先是都察院疏請差禦史巡鹽,不下閣票拟,批答稍誤。
戶科給事中黃臣谏曰:「我朝設立内閣,處以文學之臣,凡百章奏,先行票拟。
今使内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關系匪細,漸不可長。
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
」疏入,即加批:「如制。
」 按:政在内閣,則有所統壹,政在中貴,則不免紛纭。
故我祖設内閣,以論道經邦。
凡有旨意,職專票拟。
不然,權移左右,将來有不可制者。
嘉靖初,或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如劉世揚所疏者;或不由内閣而票拟旨意,如樊繼祖所疏者。
閣臣拱手,上下不交,銷沮壅蔽,慓慓危懼。
黃臣至是欲封還原本,與杜衍封還内降同一防微杜漸之意。
蓋忠懇者哉。
三月庚戌,(「三月庚戌」,原作「二月庚戌」。
按二月幹支無庚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庚戌條改。
)禦史向信言:「大通橋至張家灣,舊有廣利等八閘,宜修複,以纾民陸挽之苦。
又濟甯至臨清,在在有淺,而長溝至靳家口尤苦,宜于兩處建閘,以時蓄洩。
」從之。
乙卯,山東樂安縣盜唐經、劉寵等起。
壽光縣孫峻以鄰境,預選勇士備之。
無何,諜知賊且犯壽光,即密召所選士為正兵,又調集市民為疑兵,夜襲賊巢,圍之。
峻号令素嚴,身自督士,士殊死戰,遂擒斬經等二十九人,追獲二十餘人,餘黨悉平。
巡撫陳鳳梧上其功。
命赉峻銀币,擢為兵部主事。
丙辰,(「丙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補。
)禦史秦钺言:「頃者,以套虜征兵,及遼左饷缺,盡發兩淮餘鹽七萬九千餘引,于延綏、遼東開中。
昔時餘鹽不許開中,止令本商納價輸部,此禦史盧楫之說,先朝已着為令,誠于國課有裨。
蓋本商自納,每引計銀一兩,若各邊開中,每引止銀八錢。
況正鹽,母也,餘鹽,子也。
正鹽守支搬運,侯久費多,故願中者少,餘鹽勘合一到,即時發賣,故願中者多。
今舍母求子,餘鹽無自而積矣。
請以遼東所中引改嘉靖元年正額,嗣後申明前例,令本商自納餘鹽之價,慎勿開中。
」上是之,敕「餘鹽存留,納價輸部濟邊。
」 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工科」原作「禮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改。
)「亢旱風霾,變不虛生。
夫霾豈陛下明有所蔽與?旱豈陛下澤不下究與?開歲以來,法宮不聞露禱之誠,外庭不下求賢之诏,非所以承天地子萬民也。
乞早禦經筵,咨詢輔弼。
節宮中宴慶賞赉,躬節儉以先天下。
敕六曹百司,各陳所事,可行可革,一付公議,俾政無乖剌,民無嗟怨,則和氣自回,災沴可弭。
」上嘉納之。
戊午,策試禮部中式舉人。
賜姚涞等四百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酉,命有司給終養巡撫方良永月米三石,着為令。
凡緻仕、終養節行可稱者,如之。
按:終養所以遂其孝,緻仕所以成其高,此皆節行有關于風化者。
前此未見其優禮也,我世宗月給米三石,其令人有報本廉頑之思乎。
癸未,(「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嘉靖二年四月癸未條補。
)命宋儒朱熹裔孫墅為翰林院五經博士,于婺源縣奉祠。
閏四月乙巳,大學士楊廷和等上疏言:「齋醮、祈禱,必須預絕其端,不可輕信。
今乃無故修設齋醮,日費不赀,至屈萬乘之尊,親莅壇場。
此皆先年亂政之徒,妄引番漢僧道試嘗上心。
近日劉瑾、錢甯輩,崇信僧道,建造寺宇,極其華美,殺身亡家,略不蒙佑,則其無益有損,不待辨矣。
況行香拜箓之勞,孰若移之以禦講筵;修齋設醮之費,何不移之以周貧困!惟陛下斥遠僧道,停罷齋醮。
」 九卿喬宇等亦言:「陛下登極诏書,首正法王、佛子、禅師之罪,摉訪内府宮觀出入引誘之人,裁革善世、真人爵号,及新建寺宇,盡行拆毀。
邪正之辨,了然甚明。
今一旦信用妖幻,煩勞聖體,不可之大者也。
此其去正德末年複能幾何?臣等竊為陛下憂之。
」 上皆報曰:「覽卿等所言,具見忠愛至意,朕已知之。
」 庚戌,緻仕尚書毛澄卒。
訃聞,上為辍朝一日,贈少傅,谥文簡,仍蔭一子為中書舍人。
澄曆事三朝,忠勤敬慎,始終如一,論事侃侃,不為依媕,有古大臣風。
五月丁醜,卯時,雷雨交作,擊觀星台候風杵,連石座碎之。
壬午,诏修宋臣韓琦、範仲淹祠于延州,建故吏部尚書王恕祠于三原,命翰林院各拟祠額,有司歲時緻祭。
丙戌,戶科給事中劉祺言:「近年水旱、盜賊相仍,法令多舛。
其故由公卿大臣不得召見,上下之情不通。
又中黨恣橫,刑賞大政,旨多内降,端人正士噎喟不能出氣,可為寒心。
宜如唐貞觀谏官随宰相奏事,仍屏遠崔文,息意醮事。
」章下所司。
己醜,時虜酋亦蔔剌住牧西海,數入寇山、永、甘、涼等處。
先是甘肅巡撫陳九疇奏:「請按先年宣城伯衛穎等剿番事例,三路進兵剿之。
當用騎卒二萬,饷銀十二萬兩而足。
」該鎮總兵徐謙奏稱:「甘肅兵弱,舊有蘭、河等衛戍兵九千。
近以河東多事,仍留原衛防守。
而本鎮所選遊兵二千,亦調河東未歸,請敕總制侍郎李钺遣歸。
仍令延、甯二鎮各選精兵三千,期于春初俱集蘭州,候春深分道進攻。
」诏下李钺詳定。
钺言:「二臣所處兵食,臣已
丙辰,夜曉刻,金星犯牛宿。
戊午,夜曉刻,水星犯羅堰星。
己未,坤甯宮後三小宮災。
欽天監畢湘言:(「欽天監畢湘言」,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條、卷二七嘉靖二年五月辛卯條皆作「華湘」。
)「正德十六年二月,火星犯鬼宿。
十一月,金星犯鍵閉。
臣謹按占書并主火災。
後至五月,幹清宮内火。
今正月,坤甯宮内火。
仰見上天示戒,端不虛也。
臣去歲嘗奏太白晝見,秋雷大鳴,金木相犯。
茲皆變之大者,伏望皇上祗嚴天戒,益修德政,以彌災變。
」疏下所司知之。
壬戌,禮部尚書毛澄等言:「陛下升自外藩,嗣登大寶,考孝廟,母慈壽,(「考孝廟母慈壽」,原作「孝考廟母慈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诏敕頒布,協于群情,已而複加恩本生,尊興獻王為興獻皇帝,母為興獻太後。
臣等仰體聖心,委曲将順,亦既無所不至矣。
今禦批直曰『父母』,又各加一『皇』字,則似乎于正統之親混同無别,恐不可告于郊廟而布之天下也。
」上曰:「此慈壽太後懿旨,(「此慈壽太後懿旨」,「慈壽」原作「慈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不必更議。
」 甲子,開館纂修武宗毅皇帝實錄。
乙醜,給事中楊秉義等奏:「臣等奉敕行邊散賞,目覩宣府、大同二鎮村堡丘墟,公私匮乏,倉卒有變,西顧之憂也。
今北直隸、山西幸有年,宜急發庫銀輸之紫荊、雁門等關,量地遠近籴谷。
無事則以給官軍月糧,有急則以應客兵支用。
」 章上,會二鎮告警。
部臣議:「請發太倉庫銀二萬兩,籴谷入邊。
」上從之。
丙寅,工部奏光祿寺歲增内用薪炭之數。
上令谕各署官廚諸役,加意樽節愛惜,勿得妄費,重累小民。
丁卯,日色慘白無光。
午時,黃霧四塞。
未申時,大風揚塵。
(「未申時大風揚塵」,原脫「申時大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條補。
) 己巳,兵部主事霍韬進三劄: 一言「道問學修,政事為先務。
」 二言「當問賦,核登耗,官簿增減之類朝夕省記,以興恐懼樽節之思。
」 三言「諸司吏胥弊蠧,凡困民害政等事,宜一一嚴核而整饬之。
至于其本,又在上下之交。
昔太祖贻謀,惟曰『君臣同遊』;宣宗召尚書夏原吉同遊西苑,飲酒甚歡;英宗日召學士李賢面決政事;孝宗日召尚書劉大夏咨詢密謀。
陛下不必遠法三代,第近觀祖宗亦可以得師矣。
」 疏入,報聞。
按:上下既交,則德業自成。
我明一祖三宗,如出一轍,釀成至治,可為萬世法。
霍韬此疏,先之以問學政事,次之以賦核利弊,已非書生之見矣,而終以上下之交為本,真得啟沃良法。
厥後無逸一召,而費宏得與其遊;太液一臨,而孚敬得承其賜。
其所議者,罔非農功邊務。
君臣唱和,有詠春、同德詩及詠和錄,确有明良喜起氣象。
此所以赫然中興也。
噫,韬之疏見諸行矣。
陝西甘州五衛軍大亂,殺巡撫都禦史許銘,焚其屍。
銘之死,實總兵李隆以私憾嗾部卒殺之。
及揭報兵部,則稱「銘酷克,激變軍士。
」 癸酉,大學士楊廷和等請早禦便殿講讀。
有旨:「诘朝日講,二月初二日經筵。
」 禦史馬紀請如國初之制,設起居注官,使随時紀載,以備纂修。
下所司知之。
丙子,诏減歲供内府鹽課之數。
初,弘治時,内府供用庫歲派鹽十七萬五千斤,正德後,加增至三十五萬餘斤,淮海之間,蕭然煩費。
至是禦史鄭光琬言:「陛下登極,首诏選汰内府各監、局員缺,(「選汰内府各監局員缺」,原脫「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丙子條補。
)悉依祖宗故事。
今冗濫既清,乃供用庫新增課額宜悉罷減,如弘治年例,以蘇民困。
」戶部覆議,從之。
禦史朱衣、給事中邵錫上疏陳時政缺失。
衣謂:「人君之德,莫先于力行,自治之功,莫要于改過。
近者言官屢進疏章,陛下禦批有曰『知道了』,有曰『已有旨了』。
夫言知不言行,力行之怠也,言有旨而不言是非,改過之吝也。
此兩可回護之辭,不宜見之于聖明之世。
」錫謂:「陛下即位以來,政令既出,或半載而即更;奏請方行,或期月而遂改。
聖德蠱于近習,國是淆于群議。
即如迩者,内府薪炭及官軍俸糧二事,部臣屢執而不從,中官一言而遂決。
诏書不信,中外傳駭。
新政之初,豈宜有此。
」疏入,悉下所司。
二月戊寅,陝西巡按許鳳翔劾奏甘肅鎮守太監王欣、趙林、陶俊、申永、孔學克減官軍月糧、草束與甘州左衛千戶孫智等違法事。
得旨:「林發充軍,俊、學俱降長随,永革任回京,欣令刑部追贓銀五千兩,智等提問。
」 乙酉,禮部拟加上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皇嫂莊肅皇太後、壽安皇太後、興獻皇後。
丙戌,巳時,白虹彌天。
己醜,(「己醜」,原作「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己醜條改。
)以水災免河南開封府及汝州秋稅。
癸巳,(「癸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條補。
)虜犯遼東,鐵嶺衛守堡千戶徐瀚失于策應,軍人陶原率衆赴戰,死之。
诏下巡按提瀚問,授原子官。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原脫「戊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戊申條補。
)禮科給事中李錫言:「南郊耕籍,國之大禮。
而教坊承應,哄然喧笑,殊為亵渎。
古者,伶官賤工,亦得因事納忠。
請自今凡遇慶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必使事關國體,可為監戒。
庶于戲谑之中,亦寓箴規之益。
」 按:自阿醜作院本譏切王越、陳钺,而奸宦汪直以此得罪,說者謂其有東方朔谲谏之風。
嗣後複有「一鸾當道,雙鳳齊鳴」之谑,遂得正其科場大弊。
夫汪直勢傾中外,翟鸾秉國之均,誰敢彈劾。
而伶人寓意,隐禍潛銷,有台省之所不及者。
以是知古人瞽蒙諷誦,無人不可箴規也。
李錫因事納忠,亦人主一助乎! 兵科給事中史道疏言上蹈武宗朝弊政數款。
癸醜,孔氏子孫孔彥隆、孔承槩、孔承緒乞觀幸學禮,許之。
甲寅,上幸太學。
祭酒趙永講書帝曰俞允若茲一章,(「祭酒趙永請講書帝曰俞允若茲」,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作「祭酒趙永昌」,異同。
按明史卷一六三亦作「趙永」,有傳,故存原說。
)司業吳惠講易時乘六龍一章。
講畢,宣谕賞赉有差。
丙辰,戶部言:「邊鎮有驚,辄稱馬草缺乏,請銀召買。
及查各邊草束,俱不下數百萬。
夫積草十年以上,俱成黑穰,何待百年!此由各官不恤民艱,徒信權勢,上草給價,浪費官錢,貯之無用,若将前草價籴買米豆,雖經年久,皆得實用矣。
」上令所司核實以聞。
丙寅,湖廣巡撫席書薦緻仕大學士楊一清,可使經略西北邊。
得旨:「待缺起用,不必煩以邊事。
」 辛未,刑科給事中劉世揚言:「近接出都察院原送司禮監提取内官吳善良揭帖,面加浮帖,書寫聖旨:吳善良等照前旨免提問,司禮監奏請發落。
』(「司禮監奏請發落」,原脫「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辛未條補。
)臣等切惟祖宗之制,凡旨意批于提奏本,或登聞鼓狀,發六科抄行。
其重大事體傳奉旨意,各衙門必補具奏本,于早朝面進,此外未有朱寫旨意出承天門外者,所以重敕旨、防詐僞也。
今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六科不得抄行,諸司無所補本,輕亵綸音,更張舊制,此失政之最大也。
伏望今後旨意,俱照祖宗舊制。
」疏下所司。
壬申,敕吏、兵二部曰:「朕入繼大統,賴爾文武勳戚大臣定策迎立,宜加殊恩,以答元功。
大學士楊廷和等俱進封伯爵,給與诰券,子孫世襲。
餘皆升賞有差。
」 廷和等屢疏懇辭,上皆溫旨褒答,不允。
已,複力辭,以去就決之。
禮科給事中許複禮等各交章奏到:(「禮科給事中許複禮等各交章奏對」,原脫「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壬申條補。
)「封爵武蔭,非諸臣所安,宜聽辭免。
」禦史樊繼祖言:「人臣進谏固難,而能執奏者尤難;人君納谏固難,而能施行者尤難。
近見朝政之失有幹系六部者,尚書嘗執奏矣;有不由内閣票拟而旨意竟從中出者,大學士嘗執奏矣;缺失已着,台谏聞之,又嘗合諸科道之臣而執奏矣。
連篇累牍,無非繩愆補過,為社稷生民計,以裨中興之治于萬一耳。
夫何不蒙俞允,惟曰『已有旨了』,或雲『照前旨行』。
臣切惟内閣腹心也,既執曰『不可』,尚書股肱也,亦執曰『不可』,科道耳目也,又執曰『不可』,是舉朝皆以為不可也,陛下何獨自以為是而不行乎?毋乃左右近習預售其說,而辄以先入之言為是耶?抑憚自改以杜忠谏之門也?伏望俯垂鑒納,嘉從輿論,以恪遵祖宗之法,以漸消紛更亂政之端。
」疏入,報聞。
四月戊寅,贈給事中席彖為光祿寺少卿,賜祭一壇。
彖先以言事被谪,上登極,诏複其官。
未任,卒。
吏部請量加恤典,故有是命。
己亥,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疏辭伯爵,且讓功于衆,欲均其賞。
得旨:「卿倡義督兵,剿除大患,盡忠報國;勞績可嘉。
特加伯爵,以明公議。
不允辭。
」 庚子,禦史張欽奏:「臣見言者多薦大學士楊一清,陛下特降綸音,命之調爕以待用,誠求舊之典也。
但輔相不以才識為先,而以誠實為貴。
一清多知故典,洞曉事情,善議論,敢施為,此其美也。
至内懷陰險,外張聲勢,昔事先帝,招權納賄,無至誠感動之實。
乞敕該部,再為酌處。
」下所司知之。
五月丙寅,錄開國功臣韓成嫡長孫韓鳳翔為冠帶舍人,食月米一石。
按:紀信诳楚,漢高少封,而後世亦未聞有恤之者。
韓成诳漢,我太祖祠于康郎,封爵血食,萬世不泯。
而世廟複錄鳳翔冠帶,月米有加于昔,宜其感激圖報也與。
癸酉,禦史盧瓊奏言:「景皇帝當也先犯順之時,為正位守國之計,危疑以定,國體以全,而纂修實錄止稱郕戾王附。
孝宗以始終典學之聖,為太平守文令主,而實錄成于焦芳之手,未免是非倒置。
恐将來無所據以為信,乞乘今纂修,令儒臣改撰。
」上曰:「景皇帝已附載英廟實錄,孝宗實錄雖出自焦芳,間有筆削任情,不足取信,天下自有公論,後世亦不可欺,不必改修。
」 按:實錄一書,關系甚大,而盧瓊所言,(「而盧瓊所言」,「盧瓊」原作「韓瓊」,據本條正文改。
)皆當亟于改正者。
夫以郕王之立,社稷少安,英宗得以回銮,未必不有賴焉。
七年功績,豈可泯哉?孝宗賢聖,真不世出之主,而實錄紀載不能闡揚萬一。
彼焦芳何如人也,而乃使之秉筆乎?使瓊言之,左右輔臣複贊之,則可以傳信而采遺。
奈何其無聞也?噫,複建文之年,削景皇帝之附,而重修孝宗實錄,當早計矣。
六月丁醜,大學士楊廷和等言:「五月二十二日經筵甫畢,遽傳旨意,并日講暫免,又免午奏。
臣等叨官輔導,略不與聞,心實未安,義難緘默。
竊念人君一心關系最重,養之以善則智,若聲色貨利一或有動于中,則妨政害事,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伏望皇上,宮中無事,不廢讀書,以涵養此心。
」上善其言。
已而湛若水因請「宣召大臣,慎擇左右,以為交修之助。
」報聞。
己卯,南京吏部尚書王華卒。
華,(「華」,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嘉靖元年六月己卯條補。
)餘姚人。
由進士及第,累升今職。
嘗忤逆瑾,傳奉緻仕,家居十餘年。
為人才識宏達,操持堅正。
方瑾用事,士大夫争走其門,華獨不往。
華子守仁論謹,瑾怒逐守仁,顧素敬慕華,不遽遷怒。
間以語人,欲諷使華就見,華竟不往。
其大節如此。
壬午,南京禮部尚書章懋卒。
懋,蘭溪人。
由進士授編修。
谏作鳌山燈,忤旨,降臨武知縣。
曆官南京國子監祭酒,遭喪,力辭不允。
後服阕赴召,三載凡五疏,皆乞休,竟不待報去任。
上登極時升今職,至是卒。
賜祭葬,谥文懿。
懋為人志行高潔,自少潛心大業,居常不為異同。
至臨大事、決大義,則據經援古,确乎不易。
百凡嗜好,一不入其心。
居官不過十年,曆俸僅滿三考,難進易退之節,世尤高之。
癸巳,大學士劉健卒。
(大學士劉健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四系于嘉靖六年三月壬午條,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又系于嘉靖五年,與本卷所記異同,存疑。
) 先是上以健累朝舊德,禮宜優厚。
複命河南巡撫備彩币羊酒,親詣其家,宣谕眷念至意。
至是卒。
贈太師,谥文靖。
健學問深邃,行履淳正,偉識宏才,早際聖明,晚罹奸佞,進不盈侈,退不窘戚,為近世賢輔。
七月甲子,(「七月甲子」,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嘉靖元年七月甲子條補。
)大同軍士告糧,率衆嘩噪,欲為亂。
提督侍郎臧鳳、巡按禦史張欽捕首惡張的祥等,疏請置之法。
兵部以糧饷久缺,軍士争呼,終當撫處。
上特命法司會議,議得「頃年将弱兵驕,在福建則犯守臣,在陝西則犯巡撫。
若非重懲,恐益長亂,宜如鳳、欽奏議。
」上诏:「錄首禍者五人以徇,次調極邊哨守,餘悉令谕安堵。
」 己巳,南京暴風雨,江水湧溢,郊廟、陵寝、宮阙、城垣、吻脊、欄楯皆壞,拔樹至萬餘株,漂沒甚衆,溺死人畜無算。
庚午,先是各内臣犯法,屢诏免逮問,惟下司禮監治。
于是刑部尚書林俊等言:「宮中府中,宜為一體。
諸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
如罪之不當,自宜廢不法之官,不宜廢祖宗之法。
」上報有旨。
十月乙未,(「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章僑言:(「禮科給事中章僑言」,原作「張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元年十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二0八章僑傳改。
)「三代以下,論正學莫如朱熹。
近有聰明才辨足以号召天下者,倡異端之說,而士之好高務名者靡然從之。
大率取陸九淵之簡便,憚朱熹為支離。
及為文辭,務從艱險。
乞行天下,痛為禁革。
」時禦史梁世骠亦以為言。
禮部覆議,以二臣之言,深切時弊,有補風教。
上曰:「然,祖宗表章六經,正欲祟正學。
近來士習詭異,所傷治化不淺。
自今教人取士,一依程、朱之言。
不許妄為不經之書,私自傳刻,以誤正學。
」 十一月庚申,壽安皇太後崩。
大學士王鏊以上遣使存問,具疏以謝,因上講學、親政二篇。
其講學大略言: 國家經筵之設,最為盛典。
然一歲之間,風雨寒暑停歇頗多,上下之情,未見親密。
至于日講,可謂親矣。
然體分猶過于嚴,上有疑焉,未嘗問也,下有見焉,未嘗獻也,似亦不免文具者。
高皇帝甫定天下,即開禮賢館,與宋濂、劉基日相講論。
其後聖學高明,诏诰天下,皆出禦制。
今禦制文集是也。
仁宗皇帝設弘文館于思善門之外,文學之臣數人入直,特至館中講論。
孝宗皇帝經筵之外,每翻閱永樂大典,又嘗索太極圖、西銘等書于宮中玩之。
祖宗之勤如此。
陛下睿智自天,春秋鼎盛,講明聖學,正其時也。
乞于便殿之側,複弘文館故事,妙選天下文學行誼着聞者數人,更番入直,命大臣一人領之,如先朝楊溥故事。
陛下萬幾有暇,時造館中,屏去法從,特霁天威,從容訪問。
或命講經,或讀史傳,或論古今成敗,或論民間疾苦,蓋即日講之義也,而加親焉,大略如家人父子。
上有疑則必問,下有見則必陳,日改月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其勤政大略言: 上下交則為泰,不交則否。
君臣之交,關系世道。
今常朝之禮,惴惴而退,君臣相見,止于數刻,勢使之然也。
臣愚以為欲複上下之交,莫若複古内朝之法。
我明内朝雖缺,而華蓋、謹身等殿即其遺制。
永樂初,内閣之臣日造扆前,進呈文字,商議機務,密承顧問。
洪熙、宣德間,楊士奇、楊榮、蹇義、夏原吉等嘗奏對便殿,或議事榻前,或召見齋官,斯亦内朝之遺意也。
成化以來,其禮始廢。
孝宗晚年,深慨于斯,屢召大臣于便殿議事,将大有為,而民之無祿不及覩至治之美,天下至今為恨。
陛下即位以來,日禦文華,召見大臣,中外相傳,以為盛事,此萬世一時也。
臣愚猶望着為令典,文華、武英仿古内朝之制,大臣或三日或五日一見,起居、侍從、台谏各一員上殿輪對。
諸司有事咨決,上據所見決之,有難決者,與大臣面議之。
人人得以自盡。
陛下雖深居九重,而天下事燦然畢陳于前。
唐、虞之法,不過如是而已。
上覽奏答曰:「卿輔佐先朝,志切匡救,朕在藩邸已知卿名。
新政之初,方将起用。
覽奏,具悉忠愛至意。
」 丁卯,(「丁卯」,原作「丙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嘉靖元年十一月丁卯條改。
)禦史唐鳳儀言:「各省分守、分巡官,不以時巡曆郡縣,撫恤人民,伸理冤抑。
即官吏貪殘,盜賊竊發,莫能禁止,災異數見。
職此之由,請饬撫、按,令守、巡諸臣,皆以歲正月出巡,至十一月還司,諸錢糧詞獄及他興革便民者,鹹務修舉。
有不如令者,撫、按得參奏罷黜,撫、按官或徇情容隐者,聽科道劾之。
」上從其議。
十二月戊寅,先是陝西套虜深入為寇固靖、環衛間,所殺傷以萬計。
山東青州府礦賊流入東、兖二府及河南、兩直隸地方,所過焚劫橫行。
有司莫能支,則相與巧文諱匿,苟幸無罪。
于是兵部特請「遣科道官分部閱視,參核奏報。
其被寇地方,請發太倉銀赈濟。
」上從之。
丁酉,上始禦奉天門,朝見群臣。
時禮部、科道官俱奏:「壽安皇太後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禦奉天門視事。
」久之乃允,仍令不鳴鐘鼓,不鳴鞭。
庚子,時西北邊多事,坐不材将官,罔利營私,軍儲半入其家。
如報納糧草,則占窩轉賣而令貧卒包貱;開支帑藏,則任意侵漁而以空文出納;召商中鹽,則通同克免而鬥庫官攢得以上下其手。
甚至逃卒之口糧,死馬之草料,皆寄名見在之籍而幹沒入己,邊政大壞。
禦史張鵬條奏其弊。
戶部覆議:「令各該撫、按、守、巡,嚴禁諸弊。
将官有犯,追贓、揭黃、停襲。
文官縱容者,一體治罪。
」诏如議行。
按:士卒之嘩亂,罪在将官。
将官之克減,罪在撫、按。
使撫、按能馭,則将官何敢縱其惡;将官能恤,則士卒何敢稱其亂。
嘉靖初,西北士卒以告糧之故,率衆而攘。
而套虜入寇,又殺傷邊民以萬計。
當時本兵知糧饷缺乏,而欲撫之以恩;臧鳳、張欽憤其■〈舛上鳥下〉骜,而欲置之以法,終未得其倡禍之原。
豈知風霜寒塞,其苦如毒,而糧饷又為所漁,誰肯用命!為将官者,曾不思其疾苦,凡事幹沒,豈有枵腹而禦敵者乎?又其什也,減軍糧以弭寇患,而幸其不入,極弊之道也。
張鵬之疏,推見至隐,信如其策,恩以結之于平時,而及其不法,則法以治之于後,将官文官罪各有歸,最為得體矣。
噫,以此為奏,而猶有克減緻亂如南京黃侍郎者。
嘉靖二年癸未春正月癸卯朔。
己酉,(「己酉」,原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己酉條補。
)有流賊二千餘人至考城縣,指揮趙泰等三十餘員,官軍八百餘人死之。
巡按任洛以聞。
辛亥,(「辛亥」,原作「辛卯」。
按是月幹支無辛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辛亥條改。
)大學士楊廷和言:「佥事史道論臣至于再三,荷皇上下道于獄,而令吏部、鴻胪寺官慰臣,公論明而國是定矣。
第聞道有老母随養京邸,今道冒不測之罪,臣切憐之。
乞曲賜矜全,以慰其母,俾道改過自效。
」诏曰:「卿忠誠體國,正大光明。
史道挾私誣罔取罪,卿更為之陳乞,具見奉公任怨,休休有容之量。
俟鞫明自有處分。
」 是日,上複遣中使至廷和第,賜之羊酒。
廷和具疏謝。
複溫旨慰之。
按:彥博薦唐介,後寥寥無聞。
而廷和為史道陳乞,以慰其母,量亦宏矣。
世廟待之曲盡其禮,君臣兩全,蓋盛軌哉! 先是上不豫,百官赴左順門問安。
司禮監官傳旨,言:「朕躬已安,大臣免問候。
山東盜賊,亟宜用心平定。
」于是禮科給事中汪應轸上言:「弭盜大略,不過安之勝之。
安之之策,擇守令而已。
勝之之策有六,曰離間賊黨、收用豪傑、扼塞險要、開糾告奸、明賞罰以勸士、分首從以招降。
」且言:「弭盜與禦夷不同。
馭夷之法,逐之境外而已;弭盜而縱之出境,是以鄰國為壑也。
請為定例:凡一方盜賊起,彼此玩視,不即撲滅,以緻出境流劫,則兩處鎮、巡以下俱坐罪。
」報可。
癸亥,河南巡撫何天衢言:「洛陽乃周公經營之地,宜建廟賜額,令守臣春秋緻祭。
登封縣舊有觀星、測景二台,公遺迹也,土圭表漏具存。
乞敕欽天監委官考正制度、尺寸,書之史冊。
」報可。
己巳,禦史曹嘉極論吏部尚書喬宇奸邪。
宇亦上疏,稱疾乞休。
上令鴻胪寺官往谕,令亟出視事。
二月甲申,遣順天府官祭宋文天祥。
丙戌,先是都察院疏請差禦史巡鹽,不下閣票拟,批答稍誤。
戶科給事中黃臣谏曰:「我朝設立内閣,處以文學之臣,凡百章奏,先行票拟。
今使内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關系匪細,漸不可長。
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
」疏入,即加批:「如制。
」 按:政在内閣,則有所統壹,政在中貴,則不免紛纭。
故我祖設内閣,以論道經邦。
凡有旨意,職專票拟。
不然,權移左右,将來有不可制者。
嘉靖初,或累批浮帖,竟從中出,如劉世揚所疏者;或不由内閣而票拟旨意,如樊繼祖所疏者。
閣臣拱手,上下不交,銷沮壅蔽,慓慓危懼。
黃臣至是欲封還原本,與杜衍封還内降同一防微杜漸之意。
蓋忠懇者哉。
三月庚戌,(「三月庚戌」,原作「二月庚戌」。
按二月幹支無庚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庚戌條改。
)禦史向信言:「大通橋至張家灣,舊有廣利等八閘,宜修複,以纾民陸挽之苦。
又濟甯至臨清,在在有淺,而長溝至靳家口尤苦,宜于兩處建閘,以時蓄洩。
」從之。
乙卯,山東樂安縣盜唐經、劉寵等起。
壽光縣孫峻以鄰境,預選勇士備之。
無何,諜知賊且犯壽光,即密召所選士為正兵,又調集市民為疑兵,夜襲賊巢,圍之。
峻号令素嚴,身自督士,士殊死戰,遂擒斬經等二十九人,追獲二十餘人,餘黨悉平。
巡撫陳鳳梧上其功。
命赉峻銀币,擢為兵部主事。
丙辰,(「丙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補。
)禦史秦钺言:「頃者,以套虜征兵,及遼左饷缺,盡發兩淮餘鹽七萬九千餘引,于延綏、遼東開中。
昔時餘鹽不許開中,止令本商納價輸部,此禦史盧楫之說,先朝已着為令,誠于國課有裨。
蓋本商自納,每引計銀一兩,若各邊開中,每引止銀八錢。
況正鹽,母也,餘鹽,子也。
正鹽守支搬運,侯久費多,故願中者少,餘鹽勘合一到,即時發賣,故願中者多。
今舍母求子,餘鹽無自而積矣。
請以遼東所中引改嘉靖元年正額,嗣後申明前例,令本商自納餘鹽之價,慎勿開中。
」上是之,敕「餘鹽存留,納價輸部濟邊。
」 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工科左給事中安盤言」,「工科」原作「禮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丙辰條改。
)「亢旱風霾,變不虛生。
夫霾豈陛下明有所蔽與?旱豈陛下澤不下究與?開歲以來,法宮不聞露禱之誠,外庭不下求賢之诏,非所以承天地子萬民也。
乞早禦經筵,咨詢輔弼。
節宮中宴慶賞赉,躬節儉以先天下。
敕六曹百司,各陳所事,可行可革,一付公議,俾政無乖剌,民無嗟怨,則和氣自回,災沴可弭。
」上嘉納之。
戊午,策試禮部中式舉人。
賜姚涞等四百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四月癸酉,命有司給終養巡撫方良永月米三石,着為令。
凡緻仕、終養節行可稱者,如之。
按:終養所以遂其孝,緻仕所以成其高,此皆節行有關于風化者。
前此未見其優禮也,我世宗月給米三石,其令人有報本廉頑之思乎。
癸未,(「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嘉靖二年四月癸未條補。
)命宋儒朱熹裔孫墅為翰林院五經博士,于婺源縣奉祠。
閏四月乙巳,大學士楊廷和等上疏言:「齋醮、祈禱,必須預絕其端,不可輕信。
今乃無故修設齋醮,日費不赀,至屈萬乘之尊,親莅壇場。
此皆先年亂政之徒,妄引番漢僧道試嘗上心。
近日劉瑾、錢甯輩,崇信僧道,建造寺宇,極其華美,殺身亡家,略不蒙佑,則其無益有損,不待辨矣。
況行香拜箓之勞,孰若移之以禦講筵;修齋設醮之費,何不移之以周貧困!惟陛下斥遠僧道,停罷齋醮。
」 九卿喬宇等亦言:「陛下登極诏書,首正法王、佛子、禅師之罪,摉訪内府宮觀出入引誘之人,裁革善世、真人爵号,及新建寺宇,盡行拆毀。
邪正之辨,了然甚明。
今一旦信用妖幻,煩勞聖體,不可之大者也。
此其去正德末年複能幾何?臣等竊為陛下憂之。
」 上皆報曰:「覽卿等所言,具見忠愛至意,朕已知之。
」 庚戌,緻仕尚書毛澄卒。
訃聞,上為辍朝一日,贈少傅,谥文簡,仍蔭一子為中書舍人。
澄曆事三朝,忠勤敬慎,始終如一,論事侃侃,不為依媕,有古大臣風。
五月丁醜,卯時,雷雨交作,擊觀星台候風杵,連石座碎之。
壬午,诏修宋臣韓琦、範仲淹祠于延州,建故吏部尚書王恕祠于三原,命翰林院各拟祠額,有司歲時緻祭。
丙戌,戶科給事中劉祺言:「近年水旱、盜賊相仍,法令多舛。
其故由公卿大臣不得召見,上下之情不通。
又中黨恣橫,刑賞大政,旨多内降,端人正士噎喟不能出氣,可為寒心。
宜如唐貞觀谏官随宰相奏事,仍屏遠崔文,息意醮事。
」章下所司。
己醜,時虜酋亦蔔剌住牧西海,數入寇山、永、甘、涼等處。
先是甘肅巡撫陳九疇奏:「請按先年宣城伯衛穎等剿番事例,三路進兵剿之。
當用騎卒二萬,饷銀十二萬兩而足。
」該鎮總兵徐謙奏稱:「甘肅兵弱,舊有蘭、河等衛戍兵九千。
近以河東多事,仍留原衛防守。
而本鎮所選遊兵二千,亦調河東未歸,請敕總制侍郎李钺遣歸。
仍令延、甯二鎮各選精兵三千,期于春初俱集蘭州,候春深分道進攻。
」诏下李钺詳定。
钺言:「二臣所處兵食,臣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