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碑 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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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女子死節者四人:甘氏、孫氏、張氏、宣氏。
張氏得禍最烈,予嘗為記其事。
若宣氏,蓋又人所難者。
銘曰: 沉沉幽谷,不見日光。
葵藿生之,日向嚴霜。
彼童之狂,以為存亡。
綠衣、終風,自古所傷。
生雖不辰,有此銘章。
王烈婦墓碣 餘生長海濱,足迹不及于天下。
然所見鄉曲之女子死其夫者數十人,皆得其事而紀述之。
然天下嘗有變矣,大吏之死,僅一二見。
天地之氣,豈獨偏于女婦?蓋世之君子不當其事,而當其事或非其人,故無由而見焉。
嘉靖三十三年,倭夷入寇。
餘所居安亭,有一女子自東南來奔。
衣結束甚牢固。
賊逐之至一佛舍,欲污之,不可得。
乃剖其腹,腸胃流出。
裡人為藁葬北原上。
竟不知其姓名。
餘欲為之志其墓,而未及也。
至如王烈婦之死,在姻親之間,今二十年而無一言以紀之。
至是,其弟執禮始請書以勒石其墓。
蓋烈婦之夫周镒蚤死,遺二孤。
已而皆病疹。
長者七歲而死,幼者疹愈矣,複病。
病又經年,為之廢寝食,百方求瘳之,不可得,亦七歲而死。
烈婦于是自缢也。
嗚呼,豈不悲哉!執禮稱:「其在室,好觀古書。
父谒選卒于京師,姊每哭之,聞者莫不凄然淚下。
平時撫教執禮甚至。
妹嫁而恥其姑之行,不肯執婦禮;一日姊妹相聚,語及之。
姊曰:『妹過矣。
曷若盡孝,使之自媿而不為也?』又言:『他人于死生之際誠難,姊于是直視之甚輕。
』蓋未嘗經意也。
」真可謂赴死如歸者矣。
周镒父諱土,工部都水司主事。
祖諱烨,封監察禦史,太倉人。
烈婦父諱可大,太學生。
祖嘩秩,雲南右市政使,昆山人。
其卒以嘉靖十八年十月初四日。
年二十有七。
葬在雙鳳裡吳墟之原。
其明年,太倉州守上其事于巡按監察禦史。
奏下禮部,旌其闾。
國家依古格,旌表高其外門,門安綽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廣狹方正稱焉。
圬以白,而赤其四角。
人之過者有所觀法。
不然者,以為恥。
所以扶翊世教,其意遠矣。
會水部君卒,其家寝其事,未有舉者。
而镒又不置嗣。
執禮時時夢見烈婦,攜其兒或長者,或幼者。
蓋其精爽不亡雲。
曹節婦碑陰 長洲蘇寶之姑,始年十八,嫁曹君绶。
二十七,夫亡。
寡居四十九年,以嘉靖庚子卒,春秋七十五。
亡子女。
寶以甲寅十二月二十四日,葬于長洲縣戴墟妍字圩之原。
予為題其墓曰:「曹绶妻蘇氏貞節之墓。
」 寶又請書其碑陰,曰:「吾姑未死前三年,吾卧病。
姑來視病。
寶見姑老矣。
因語及平生,歔欷曰:『男子壯年,何憂疾苦?今老且死。
女不可不為吾計!吾死,慎勿葬我曹氏墓。
曹氏墓迫隘。
自夫死後,其宗娃率火瘗,散漫荒莽間,遙遙五十年,不複知夫處矣。
苟廁諸累累間,殆與誰比?去此一裡所,有界浦。
其水清潔,死必燔我,揚灰浦中,令吾骨與此水同其清也。
』寶是以營茲新兆,蓋今十有二年而克成。
」噫,可悲也已! 詩雲:「谷則異室,死則同穴。
」傳曰:「合葬,非古也。
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
」「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
」孔子生而叔梁纥死,葬于防山。
及孔子母死,殡于五父之衢。
鄹人挽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後往合葬焉。
夫孔子之慎于葬母也如此,使無挽父之母,必不敢于防山。
雖從古禮,其可也。
蘇氏蓋得之矣。
自古女子,不幸失其所天,能守禮義,不見侵犯,見于史傳者不少。
然必待備述其平日閨阃之素,而後其節始着。
若寶之稱其姑,一言而已。
要之與古易箦結纓,何以異哉?嗟夫!五十年高風勁節,可以想見;千載之下,當知其人其骨,與此水同其清也。
因表着之。
張通參次室鈕孺人墓碣 孺人姓鈕氏,其先淮陰人,父客吳中,始為吳人,公諱寰,通政司右參議。
其考諱安甫,祁州知州,封刑部員外郎。
張氏世以科名顯于世。
其最著者,二張先生,皆無子。
祁州府君惟生公一子。
而公元配王宜人,年逾三十,未有子,府君以為憂,遂為公取孺人,時年十五。
其後四年,年十九,生子桓慕。
其後諸娣更生子,乃有丈夫子四人。
府君以為螽斯之祥,兆于孺人,大加愛之。
在尚書刑部,孺人留居家。
為其子延師,夜則篝燈紡績,躬督課之。
比公歸,恒慕已壯大,問學有成矣。
初,府君性高曠。
到官,辄自劾免歸。
而公宦亦不遂。
而父子皆好遊名山水,不問家事。
孺人獨勤于治生,故于祭祀、婚喪、飲酒、伏臘之費,不至乏絕。
公常出遊,一歲中,還家率不過一二月。
諸子更供養。
至孺人所,尤歡。
孺人為人婉順,于姑若諸娣間,孝友無間。
其治生纖啬,而不信因果之說。
吳俗尼巫【巫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往往出入人家,孺人絕不與通。
臨終,言不他及。
獨諄諄戒其子,不得令男子與含殓而已。
卒年五十有九,時嘉靖壬戌也。
以卒之明年,祔于縣東南??甲川鄉橫塘之先茔。
蓋古之女子,不幸而為側室,而其賢德終不可泯者,如小星之「寔命不猶」,歸妹之「以恒相承」,聖人皆書之于經。
惟張氏世有文學,二張先生之沒,郡中名士劉欽谟、楊君謙為之表志,至于今傳之。
恒慕愛尚文雅,有先世之風,不忍其賢母之沒沒于後世,既勒銘幽堂,又請于予,為立石墓道雲。
張氏得禍最烈,予嘗為記其事。
若宣氏,蓋又人所難者。
銘曰: 沉沉幽谷,不見日光。
葵藿生之,日向嚴霜。
彼童之狂,以為存亡。
綠衣、終風,自古所傷。
生雖不辰,有此銘章。
王烈婦墓碣 餘生長海濱,足迹不及于天下。
然所見鄉曲之女子死其夫者數十人,皆得其事而紀述之。
然天下嘗有變矣,大吏之死,僅一二見。
天地之氣,豈獨偏于女婦?蓋世之君子不當其事,而當其事或非其人,故無由而見焉。
嘉靖三十三年,倭夷入寇。
餘所居安亭,有一女子自東南來奔。
衣結束甚牢固。
賊逐之至一佛舍,欲污之,不可得。
乃剖其腹,腸胃流出。
裡人為藁葬北原上。
竟不知其姓名。
餘欲為之志其墓,而未及也。
至如王烈婦之死,在姻親之間,今二十年而無一言以紀之。
至是,其弟執禮始請書以勒石其墓。
蓋烈婦之夫周镒蚤死,遺二孤。
已而皆病疹。
長者七歲而死,幼者疹愈矣,複病。
病又經年,為之廢寝食,百方求瘳之,不可得,亦七歲而死。
烈婦于是自缢也。
嗚呼,豈不悲哉!執禮稱:「其在室,好觀古書。
父谒選卒于京師,姊每哭之,聞者莫不凄然淚下。
平時撫教執禮甚至。
妹嫁而恥其姑之行,不肯執婦禮;一日姊妹相聚,語及之。
姊曰:『妹過矣。
曷若盡孝,使之自媿而不為也?』又言:『他人于死生之際誠難,姊于是直視之甚輕。
』蓋未嘗經意也。
」真可謂赴死如歸者矣。
周镒父諱土,工部都水司主事。
祖諱烨,封監察禦史,太倉人。
烈婦父諱可大,太學生。
祖嘩秩,雲南右市政使,昆山人。
其卒以嘉靖十八年十月初四日。
年二十有七。
葬在雙鳳裡吳墟之原。
其明年,太倉州守上其事于巡按監察禦史。
奏下禮部,旌其闾。
國家依古格,旌表高其外門,門安綽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廣狹方正稱焉。
圬以白,而赤其四角。
人之過者有所觀法。
不然者,以為恥。
所以扶翊世教,其意遠矣。
會水部君卒,其家寝其事,未有舉者。
而镒又不置嗣。
執禮時時夢見烈婦,攜其兒或長者,或幼者。
蓋其精爽不亡雲。
曹節婦碑陰 長洲蘇寶之姑,始年十八,嫁曹君绶。
二十七,夫亡。
寡居四十九年,以嘉靖庚子卒,春秋七十五。
亡子女。
寶以甲寅十二月二十四日,葬于長洲縣戴墟妍字圩之原。
予為題其墓曰:「曹绶妻蘇氏貞節之墓。
」 寶又請書其碑陰,曰:「吾姑未死前三年,吾卧病。
姑來視病。
寶見姑老矣。
因語及平生,歔欷曰:『男子壯年,何憂疾苦?今老且死。
女不可不為吾計!吾死,慎勿葬我曹氏墓。
曹氏墓迫隘。
自夫死後,其宗娃率火瘗,散漫荒莽間,遙遙五十年,不複知夫處矣。
苟廁諸累累間,殆與誰比?去此一裡所,有界浦。
其水清潔,死必燔我,揚灰浦中,令吾骨與此水同其清也。
』寶是以營茲新兆,蓋今十有二年而克成。
」噫,可悲也已! 詩雲:「谷則異室,死則同穴。
」傳曰:「合葬,非古也。
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
」「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
」孔子生而叔梁纥死,葬于防山。
及孔子母死,殡于五父之衢。
鄹人挽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後往合葬焉。
夫孔子之慎于葬母也如此,使無挽父之母,必不敢于防山。
雖從古禮,其可也。
蘇氏蓋得之矣。
自古女子,不幸失其所天,能守禮義,不見侵犯,見于史傳者不少。
然必待備述其平日閨阃之素,而後其節始着。
若寶之稱其姑,一言而已。
要之與古易箦結纓,何以異哉?嗟夫!五十年高風勁節,可以想見;千載之下,當知其人其骨,與此水同其清也。
因表着之。
張通參次室鈕孺人墓碣 孺人姓鈕氏,其先淮陰人,父客吳中,始為吳人,公諱寰,通政司右參議。
其考諱安甫,祁州知州,封刑部員外郎。
張氏世以科名顯于世。
其最著者,二張先生,皆無子。
祁州府君惟生公一子。
而公元配王宜人,年逾三十,未有子,府君以為憂,遂為公取孺人,時年十五。
其後四年,年十九,生子桓慕。
其後諸娣更生子,乃有丈夫子四人。
府君以為螽斯之祥,兆于孺人,大加愛之。
在尚書刑部,孺人留居家。
為其子延師,夜則篝燈紡績,躬督課之。
比公歸,恒慕已壯大,問學有成矣。
初,府君性高曠。
到官,辄自劾免歸。
而公宦亦不遂。
而父子皆好遊名山水,不問家事。
孺人獨勤于治生,故于祭祀、婚喪、飲酒、伏臘之費,不至乏絕。
公常出遊,一歲中,還家率不過一二月。
諸子更供養。
至孺人所,尤歡。
孺人為人婉順,于姑若諸娣間,孝友無間。
其治生纖啬,而不信因果之說。
吳俗尼巫【巫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往往出入人家,孺人絕不與通。
臨終,言不他及。
獨諄諄戒其子,不得令男子與含殓而已。
卒年五十有九,時嘉靖壬戌也。
以卒之明年,祔于縣東南??甲川鄉橫塘之先茔。
蓋古之女子,不幸而為側室,而其賢德終不可泯者,如小星之「寔命不猶」,歸妹之「以恒相承」,聖人皆書之于經。
惟張氏世有文學,二張先生之沒,郡中名士劉欽谟、楊君謙為之表志,至于今傳之。
恒慕愛尚文雅,有先世之風,不忍其賢母之沒沒于後世,既勒銘幽堂,又請于予,為立石墓道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