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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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
季弟鐘,蚤世。
先屬意隐君子為後,隐君固讓其兄子。
在餘姚,見家人持官物,即槌碎,加诟責焉。
雖流離颠沛之際,孜孜以濟人為務。
有乞貸,分赀予之,知其人必負,業已許之,不變也。
或僞指隐君賺人金,隐君曰:「吾不知金,而金實為我。
」卒償之而不自言。
州大夫建綽楔,使人送其直,送者詭曰:「此吾贖金也,而非其罪。
」隐君恻然,遽還之。
裡有某宅某墓地相鄰比,有某橋道未修,有某死未殓葬,以告,必得所欲。
至其所自奉,布衣蔬食而已。
瀕海多逋稅,置役田以恤其裡人。
嘗曰:「海上吾故鄉,吾不能一日亡首丘之志。
」故自号海隐居士。
時時往廬于墓側,從始興為遊,年老兄弟相樂也。
竟自海上得疾以歸,而卒。
初,隐君未六十,為教曰:「古人葬以掩形,務從樸實,觀美何益?吾葬不拘忌,棺必油杉,有一不然,是為逆命。
」因乞始興君書之,勒石于墓。
存仁為禮科給事中,以言事忤旨,谪居保安州。
保安州在居庸關外,自稱居庸山人。
贊曰:顧氏自丞相肅候始着于吳錄。
司馬氏渡江,顧、賀、紀、薛,号稱世冑高門,蓋其來久矣。
正德、嘉靖間,溱、濟兄弟一時起海上,并為給事中,最後山人繼之。
即所謂三顧族也。
餘少從山人遊,至貴顯,終始不改其操,可謂純笃君子矣。
及觀隐君行事,考論其家世,蓋有以哉。
冢宰玉峰沐公,以碩德元老為之銘,可以不愧。
而通參張先生之狀,尤為詳核。
餘得而論次之雲。
元忠張君家傳元君既殁之三年,其子士瀹葬之縣東南;以為墓銘所以藏諸幽也,将欲發揚先人之德,莫如傳。
昔太史公公贊留侯雲:見其圖,狀貌如婦人好女。
其論田橫,則恨無不善畫者,莫能圖。
今二子之畫無有也,而尚猶想見其人,豈不以傳哉?古之孝子,色不忘乎目,聲不忘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士瀹之見吾先人者,安敢忘諸?遂以其所撰先人事數百言,乞予為傳。
予讀而悲之,為叙次其語,作張元忠家傳。
元忠名廷臣,字符忠,其先汴人。
宋南渡,徙家于蘇州之昆山。
弘治間,割昆山之東為太倉,故今為州人。
而其家猶在昆山之治城。
高祖能,新城知縣;曾祖注,潮陽訓導;祖銮,封承德郎刑部主事;父寬,舉進士,曆官至廣東佥事。
元忠生而敏慧,佥憲公奇愛之。
初為錢塘令,元忠方五六歲,攜以之官。
每僚佐宴集,必呼與俱。
應對機警,禮容秩然,人鹹異之。
時有詐為台檄者,元忠從旁辯其誣,已而果然,縣中老吏皆驚懾。
年十九,補學官弟子員,尋例貢太學。
祭酒增城湛公亟稱之。
未幾,中南都鄉試。
學士内江張公,尤加賞識。
元忠少尩弱多疾,藥餌不絕于口。
又宦家子弟,然自力于學,蚤歲得舉。
而尤能治家。
其遇事強敏精悍,總理操切,無所縱貸。
佥憲公其始宦遠在外,迨其罷歸,獨日召故人賓客飲酒而已。
故與佥憲公交者,皆稱其有子,而自以為不可及雲。
自初舉至其卒,凡六試南宮,不第。
卒時年四十三。
元忠為人楚楚,門内外斬然。
雖盛暑燕坐,未嘗解帶,與人語,纚纚不止也。
贊曰:予聞元忠之将死,縣有郁君善相人,元忠聞其在所親家飲酒,使人诇之,曰:「是必談我。
」已而酒次,郁君果言元忠必不可起。
明日,元忠召郁君,與對坐啜粥,談論竟日。
其精強自持類如此。
自以蚤歲發解,進士可必得。
以其所為家者,施于吏事,優然有餘。
而卒困蹶,此其所以有遺恨也。
章永州家傳 君姓章氏,諱棨,字宗肅,世為海虞人。
曾祖珪,宣德中舉賢良方正,拜監察禦史,論三楊學士,有直聲。
生四子:儀,國子助教;表,廣西布政司右參議;格,南京大理寺卿;律,都察院左都禦史。
大理有高節,緻仕家居,縣令楊名父以其清貧,買田給之,謝不受。
名父為構亭虞山上,獨時時邀與登覽,相對飲酒。
名其亭曰仰高雲。
大理生沐,贈單縣知縣,君之父也。
君為人孝友,入縣學,以德行為博士所稱舉。
嘗從鄉先生都禦史陳公遊,後中南京鄉試,入南太學。
是時增城湛公、高陵呂公,并以八座居留都,開門講道,學者雲集。
君兩遊其門。
屢上春官,不第。
選調單縣知縣。
單瀕河,而地窪下。
每歲桃花水發,河南人夜過河,盜決堤防,民患苦之。
君至,适盜決者水将泛,率丁夫伐木增樁,晝夜捍禦,卒以無虞。
少年為胥卒,趨走縣庭,候伺短長,規為不法。
或以為言,君曰:「是于我無顯迹,不宜豫逆之。
」撫以恩信,皆感激思為用。
山東盜賊,多逃入單縣界中,單人為囊橐,積不能得。
于是諸少年為君耳目,盡獲之。
院司所下逐盜文符,無慮百數,君一日條具申報,上官以為能。
田賦法弊,乃詢民所欲,而畝斂以錢,民便之。
齊魯間皆推用其法。
有胡【胡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兵自甯武關趨太原,聲言欲向山東。
都禦史議兵事,部署将帥,獨留單縣令轅門。
會虜【虜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信不至而罷。
升安吉州知州。
歲旱民饑,殚力赈救,多所全活。
其民好訟,桓以理解之。
有匿稅者,為案籍人人閱之,鞭撲不用,而逋負悉出。
君歎
季弟鐘,蚤世。
先屬意隐君子為後,隐君固讓其兄子。
在餘姚,見家人持官物,即槌碎,加诟責焉。
雖流離颠沛之際,孜孜以濟人為務。
有乞貸,分赀予之,知其人必負,業已許之,不變也。
或僞指隐君賺人金,隐君曰:「吾不知金,而金實為我。
」卒償之而不自言。
州大夫建綽楔,使人送其直,送者詭曰:「此吾贖金也,而非其罪。
」隐君恻然,遽還之。
裡有某宅某墓地相鄰比,有某橋道未修,有某死未殓葬,以告,必得所欲。
至其所自奉,布衣蔬食而已。
瀕海多逋稅,置役田以恤其裡人。
嘗曰:「海上吾故鄉,吾不能一日亡首丘之志。
」故自号海隐居士。
時時往廬于墓側,從始興為遊,年老兄弟相樂也。
竟自海上得疾以歸,而卒。
初,隐君未六十,為教曰:「古人葬以掩形,務從樸實,觀美何益?吾葬不拘忌,棺必油杉,有一不然,是為逆命。
」因乞始興君書之,勒石于墓。
存仁為禮科給事中,以言事忤旨,谪居保安州。
保安州在居庸關外,自稱居庸山人。
贊曰:顧氏自丞相肅候始着于吳錄。
司馬氏渡江,顧、賀、紀、薛,号稱世冑高門,蓋其來久矣。
正德、嘉靖間,溱、濟兄弟一時起海上,并為給事中,最後山人繼之。
即所謂三顧族也。
餘少從山人遊,至貴顯,終始不改其操,可謂純笃君子矣。
及觀隐君行事,考論其家世,蓋有以哉。
冢宰玉峰沐公,以碩德元老為之銘,可以不愧。
而通參張先生之狀,尤為詳核。
餘得而論次之雲。
元忠張君家傳元君既殁之三年,其子士瀹葬之縣東南;以為墓銘所以藏諸幽也,将欲發揚先人之德,莫如傳。
昔太史公公贊留侯雲:見其圖,狀貌如婦人好女。
其論田橫,則恨無不善畫者,莫能圖。
今二子之畫無有也,而尚猶想見其人,豈不以傳哉?古之孝子,色不忘乎目,聲不忘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士瀹之見吾先人者,安敢忘諸?遂以其所撰先人事數百言,乞予為傳。
予讀而悲之,為叙次其語,作張元忠家傳。
元忠名廷臣,字符忠,其先汴人。
宋南渡,徙家于蘇州之昆山。
弘治間,割昆山之東為太倉,故今為州人。
而其家猶在昆山之治城。
高祖能,新城知縣;曾祖注,潮陽訓導;祖銮,封承德郎刑部主事;父寬,舉進士,曆官至廣東佥事。
元忠生而敏慧,佥憲公奇愛之。
初為錢塘令,元忠方五六歲,攜以之官。
每僚佐宴集,必呼與俱。
應對機警,禮容秩然,人鹹異之。
時有詐為台檄者,元忠從旁辯其誣,已而果然,縣中老吏皆驚懾。
年十九,補學官弟子員,尋例貢太學。
祭酒增城湛公亟稱之。
未幾,中南都鄉試。
學士内江張公,尤加賞識。
元忠少尩弱多疾,藥餌不絕于口。
又宦家子弟,然自力于學,蚤歲得舉。
而尤能治家。
其遇事強敏精悍,總理操切,無所縱貸。
佥憲公其始宦遠在外,迨其罷歸,獨日召故人賓客飲酒而已。
故與佥憲公交者,皆稱其有子,而自以為不可及雲。
自初舉至其卒,凡六試南宮,不第。
卒時年四十三。
元忠為人楚楚,門内外斬然。
雖盛暑燕坐,未嘗解帶,與人語,纚纚不止也。
贊曰:予聞元忠之将死,縣有郁君善相人,元忠聞其在所親家飲酒,使人诇之,曰:「是必談我。
」已而酒次,郁君果言元忠必不可起。
明日,元忠召郁君,與對坐啜粥,談論竟日。
其精強自持類如此。
自以蚤歲發解,進士可必得。
以其所為家者,施于吏事,優然有餘。
而卒困蹶,此其所以有遺恨也。
章永州家傳 君姓章氏,諱棨,字宗肅,世為海虞人。
曾祖珪,宣德中舉賢良方正,拜監察禦史,論三楊學士,有直聲。
生四子:儀,國子助教;表,廣西布政司右參議;格,南京大理寺卿;律,都察院左都禦史。
大理有高節,緻仕家居,縣令楊名父以其清貧,買田給之,謝不受。
名父為構亭虞山上,獨時時邀與登覽,相對飲酒。
名其亭曰仰高雲。
大理生沐,贈單縣知縣,君之父也。
君為人孝友,入縣學,以德行為博士所稱舉。
嘗從鄉先生都禦史陳公遊,後中南京鄉試,入南太學。
是時增城湛公、高陵呂公,并以八座居留都,開門講道,學者雲集。
君兩遊其門。
屢上春官,不第。
選調單縣知縣。
單瀕河,而地窪下。
每歲桃花水發,河南人夜過河,盜決堤防,民患苦之。
君至,适盜決者水将泛,率丁夫伐木增樁,晝夜捍禦,卒以無虞。
少年為胥卒,趨走縣庭,候伺短長,規為不法。
或以為言,君曰:「是于我無顯迹,不宜豫逆之。
」撫以恩信,皆感激思為用。
山東盜賊,多逃入單縣界中,單人為囊橐,積不能得。
于是諸少年為君耳目,盡獲之。
院司所下逐盜文符,無慮百數,君一日條具申報,上官以為能。
田賦法弊,乃詢民所欲,而畝斂以錢,民便之。
齊魯間皆推用其法。
有胡【胡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兵自甯武關趨太原,聲言欲向山東。
都禦史議兵事,部署将帥,獨留單縣令轅門。
會虜【虜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信不至而罷。
升安吉州知州。
歲旱民饑,殚力赈救,多所全活。
其民好訟,桓以理解之。
有匿稅者,為案籍人人閱之,鞭撲不用,而逋負悉出。
君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