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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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水所漬,竟以是病。
一日,卧覃懷官廨,見一女子徙倚幾旁,以為其婢也,呼之取茗,恍惚不見。
自是神情不怡,因請告還而卒。
時嘉靖某年月日,年四十有九。
君先聘陸文裕公女,後娶瞿氏。
子男二人,天民、天獻。
女三人,适太學生顧從德,縣學生張時雍、張秉初。
天民自傷少孤,頗為序述君遺事,俾餘書之如此。
惜其獨負奇氣,自放于杯酒之間,然所施設一二,已無媿于古人;而不盡其才,可悲也已! 敕贈翰林院檢讨許府君墓表天厚人之有德,将以興其家,不當其世而特鐘于其子,然猶使之困窮晻郁以殁;若是,其理有不可知也。
然非其困窮晻郁,則亦無以大發于其後。
此其數诎伸消長之必然,亦其理未嘗不可知也。
敕贈翰林院檢讨許君之子曰國,當許君之世,已舉于鄉為進士第一。
是時國方計偕上春官,君奄然以殁。
未幾,其夫人汪孺人又繼之。
國既免喪,遂上春官獲第,選入翰林。
隆慶元年,天子新即位,覃恩近侍,國時為檢讨,得以其官推封。
而汪夫人為孺人。
嗚呼!國亦既顯且貴矣,君、夫人竟不及見;國之所以痛泣荷國厚恩,而抱無窮之悲也。
許氏自唐睢陽太守之孫儒,避朱梁之亂,以來江南。
故其子孫多在宣、歙之間。
而君今為歙人。
君諱鈇,字德威。
曾祖仕聰,祖克明,父汝賢,皆有潛德。
君蚤孤,依于外家。
稍長,挾其資從季父行賈。
有心計,舉十數年籍如指掌。
季父所至,好與其士大夫遊。
君悉為存問酬報尺牍,又善書,江湖間推其文雅。
季父初無子,以君同産弟钰為子。
其後有子曰淦。
金幼,而季父卒于客所。
君持其喪還葬。
金長,盡歸其資。
或構钰雲:「金非而繼父生也,謀逐之。
」金懼,言于官。
钰以不直,憤死。
于是君同産諸弟藉藉向金,且魚肉之。
君曰:「钰自無理耳。
死非由金,顧何罪?」為涕泣勸解,乃已。
或又說金:「若父亡時,資出兄手,非有明也。
」金疑父果有餘資,君愈不自辨,辄償之。
君既不勝金所求,又養諸寡母,振人之乏,遂至罄匮。
乃之吳中收責。
諸家又盡貧,空手來歸。
入門,意歡然。
晚以病居家,猶與族人月會食,訓束子弟,焚香宴坐,吟詠不辍【辍 原刻誤作「辄」,依大全集校改。
】。
嘉靖四十年九月某日卒。
年六十有六。
孺人曾祖某,祖某,父憲。
孺人始髫,與其姊奉觞為壽。
父愛其綽約婉善,歎曰:「吾安得此女為吾男子子乎?」蓋汪處士自傷無子也。
君久客,孺人事舅姑,撫諸叔,甚有恩禮。
國生已七年,君還,始識其子。
遠或十數年不歸。
孺人日阕無儲,嘗大雪,擁敞絮卧乳兒。
獨又經紀母家,養送其母黃媪。
人謂始處士歎不能生子,然生女無媿其子也。
孺人能以巫下神,往往聞神語。
嘗謂君曰:「兒當貴。
然吾與君不能待矣。
」後竟如其言雲。
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某日卒,年六十八。
餘讀王荊公所為許氏世譜,稱大理評事規者,有旁舍客死,千裡歸其骸骨,而還其金。
翁雖于其家兄弟,而其事略相類。
凡許氏再以陰德而再興,天之報施于人,如是其顯著耶?抑伯夷之後,其源遠流長,後世忠孝之良不絕也。
天其遞興而未艾,其不止于是耶?國方為太史,有道而文。
與餘遊,使餘表其墓。
餘少愛荊公文,顧何敢廁于其譜之後?然其詞核,亦可以信許氏而示知者雲。
?節婦李氏墓表 嗚呼!男女之分,天地陰陽之義,并持于世,其道一而已矣。
而閨門之内罕言之。
亦以陰從陽,地道無成,有家之常事,故莫得而着焉。
惟夫不幸而失其所天,茕然寡俪,其才下者,往往不知從一之義。
先王憫焉,而勢亦莫能止也。
則姑以順其愚下之性而已。
故禮有與父昆弟之服。
至于高明貞亮之姿,其所也有二:其一決死以狥夫,其一守貞以殁世。
是皆世之所稱,而有國家者之所旌别。
然由君子論之,苟非迫于一旦必出于死為義,而出于生為不義,是乃為可以死之道;不然,猶為賢智者之過焉耳。
由是言之,則守貞以殁世者,固中庸之所難能也。
婦之于其夫,猶臣之于其君。
君薨,世子幼,六尺之孤,百裡之命,國家之責方殷,臣子之所以自緻于君者,在于此時耳。
三代以來,未有以臣狥君者也。
以臣狥君者,秦之三良也。
此黃鳥之詩所以作,而聖人之所斥也。
夫不幸而死,而夫之子在,獨可以死乎?就使無子,荷有依者,亦無死可也。
要于能全其節,以順天道而已矣。
常熟之文村女子季氏,為同縣人蔣朝用之妻。
少而喪夫,撫其孤世卿,比于成立。
寡居二十有七年。
以嘉靖某年月日卒。
黎平太守夏君玉麟高其行,為貞婦秝孺人傳,獨稱其所以能教世卿者,為有功于蔣氏。
而未有墓石,蓋季氏之祔,在虞山之陽邵家灣,其舅汝州守蔣氏之兆域也。
予因世卿來請,因論著之,以表其墓上。
使知女子不幸而喪其夫者,當以季氏之徒為中道雲。
一日,卧覃懷官廨,見一女子徙倚幾旁,以為其婢也,呼之取茗,恍惚不見。
自是神情不怡,因請告還而卒。
時嘉靖某年月日,年四十有九。
君先聘陸文裕公女,後娶瞿氏。
子男二人,天民、天獻。
女三人,适太學生顧從德,縣學生張時雍、張秉初。
天民自傷少孤,頗為序述君遺事,俾餘書之如此。
惜其獨負奇氣,自放于杯酒之間,然所施設一二,已無媿于古人;而不盡其才,可悲也已! 敕贈翰林院檢讨許府君墓表天厚人之有德,将以興其家,不當其世而特鐘于其子,然猶使之困窮晻郁以殁;若是,其理有不可知也。
然非其困窮晻郁,則亦無以大發于其後。
此其數诎伸消長之必然,亦其理未嘗不可知也。
敕贈翰林院檢讨許君之子曰國,當許君之世,已舉于鄉為進士第一。
是時國方計偕上春官,君奄然以殁。
未幾,其夫人汪孺人又繼之。
國既免喪,遂上春官獲第,選入翰林。
隆慶元年,天子新即位,覃恩近侍,國時為檢讨,得以其官推封。
而汪夫人為孺人。
嗚呼!國亦既顯且貴矣,君、夫人竟不及見;國之所以痛泣荷國厚恩,而抱無窮之悲也。
許氏自唐睢陽太守之孫儒,避朱梁之亂,以來江南。
故其子孫多在宣、歙之間。
而君今為歙人。
君諱鈇,字德威。
曾祖仕聰,祖克明,父汝賢,皆有潛德。
君蚤孤,依于外家。
稍長,挾其資從季父行賈。
有心計,舉十數年籍如指掌。
季父所至,好與其士大夫遊。
君悉為存問酬報尺牍,又善書,江湖間推其文雅。
季父初無子,以君同産弟钰為子。
其後有子曰淦。
金幼,而季父卒于客所。
君持其喪還葬。
金長,盡歸其資。
或構钰雲:「金非而繼父生也,謀逐之。
」金懼,言于官。
钰以不直,憤死。
于是君同産諸弟藉藉向金,且魚肉之。
君曰:「钰自無理耳。
死非由金,顧何罪?」為涕泣勸解,乃已。
或又說金:「若父亡時,資出兄手,非有明也。
」金疑父果有餘資,君愈不自辨,辄償之。
君既不勝金所求,又養諸寡母,振人之乏,遂至罄匮。
乃之吳中收責。
諸家又盡貧,空手來歸。
入門,意歡然。
晚以病居家,猶與族人月會食,訓束子弟,焚香宴坐,吟詠不辍【辍 原刻誤作「辄」,依大全集校改。
】。
嘉靖四十年九月某日卒。
年六十有六。
孺人曾祖某,祖某,父憲。
孺人始髫,與其姊奉觞為壽。
父愛其綽約婉善,歎曰:「吾安得此女為吾男子子乎?」蓋汪處士自傷無子也。
君久客,孺人事舅姑,撫諸叔,甚有恩禮。
國生已七年,君還,始識其子。
遠或十數年不歸。
孺人日阕無儲,嘗大雪,擁敞絮卧乳兒。
獨又經紀母家,養送其母黃媪。
人謂始處士歎不能生子,然生女無媿其子也。
孺人能以巫下神,往往聞神語。
嘗謂君曰:「兒當貴。
然吾與君不能待矣。
」後竟如其言雲。
嘉靖四十一年九月某日卒,年六十八。
餘讀王荊公所為許氏世譜,稱大理評事規者,有旁舍客死,千裡歸其骸骨,而還其金。
翁雖于其家兄弟,而其事略相類。
凡許氏再以陰德而再興,天之報施于人,如是其顯著耶?抑伯夷之後,其源遠流長,後世忠孝之良不絕也。
天其遞興而未艾,其不止于是耶?國方為太史,有道而文。
與餘遊,使餘表其墓。
餘少愛荊公文,顧何敢廁于其譜之後?然其詞核,亦可以信許氏而示知者雲。
?節婦李氏墓表 嗚呼!男女之分,天地陰陽之義,并持于世,其道一而已矣。
而閨門之内罕言之。
亦以陰從陽,地道無成,有家之常事,故莫得而着焉。
惟夫不幸而失其所天,茕然寡俪,其才下者,往往不知從一之義。
先王憫焉,而勢亦莫能止也。
則姑以順其愚下之性而已。
故禮有與父昆弟之服。
至于高明貞亮之姿,其所也有二:其一決死以狥夫,其一守貞以殁世。
是皆世之所稱,而有國家者之所旌别。
然由君子論之,苟非迫于一旦必出于死為義,而出于生為不義,是乃為可以死之道;不然,猶為賢智者之過焉耳。
由是言之,則守貞以殁世者,固中庸之所難能也。
婦之于其夫,猶臣之于其君。
君薨,世子幼,六尺之孤,百裡之命,國家之責方殷,臣子之所以自緻于君者,在于此時耳。
三代以來,未有以臣狥君者也。
以臣狥君者,秦之三良也。
此黃鳥之詩所以作,而聖人之所斥也。
夫不幸而死,而夫之子在,獨可以死乎?就使無子,荷有依者,亦無死可也。
要于能全其節,以順天道而已矣。
常熟之文村女子季氏,為同縣人蔣朝用之妻。
少而喪夫,撫其孤世卿,比于成立。
寡居二十有七年。
以嘉靖某年月日卒。
黎平太守夏君玉麟高其行,為貞婦秝孺人傳,獨稱其所以能教世卿者,為有功于蔣氏。
而未有墓石,蓋季氏之祔,在虞山之陽邵家灣,其舅汝州守蔣氏之兆域也。
予因世卿來請,因論著之,以表其墓上。
使知女子不幸而喪其夫者,當以季氏之徒為中道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