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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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沃。

    而請記于予。

     嗟夫!自井牧溝渠之制廢,生民衣食之地,殘棄于蒿萊之間者,何可勝數?有司者格于因循積習之論,委天地之大利;斯民愁苦哀号,側足于尋常尺寸之中;率拱手熟視,不能出一議,而漫謂三代至于今,其已廢者皆不可複。

     夫未嘗拖晷刻之功,而徒诿曰「不可複」,予疑其說久矣。

    觀雷所為,其力易辦,而功較然者。

    然更數十令,獨蘭侯能之。

    至蘭侯之業敗,已又四十餘年為沮洳之場,莫有問焉者,何也?天下之事,其在人為之耶!事有小而不可不書者,此類是也。

     唐行鎮免役夫記 蘇州至松江,由姑蘇驿過吳江之境,凡四驿而至,此驿道也。

    别自婁門東沿婁江,又東南折而入于黃浦,而西,此緣海之道也。

    出葑門東走,則行湖泖之間。

    其避湖泖之險者,則多從吳淞江南出大盈浦,經唐行鎮。

    異時官舟之牽挽,役諸州縣。

    唐行之夫,不知何自而起。

    舟所過,晨夜追呼,百家之市,殆無甯居,凍餓僵死于風霾雨雪之中者相屬。

    太守臨安方侯,知民之不便,據法令罷免之。

    鎮之父老,相率來請紀于石。

     或者以為賢太守奉宣條教千裡之内,父母之道,師帥之責在焉。

    加之今日上有賦斂之繁,外有蠻夷【夷 原刻墨釘,依大全集校補。

    】 之事,太守視事以來,風采日新,惠利之政,家有聞而邑有述,當有卓荦大者。

    若斯之類,将不勝書。

    雖然,或者亦知父老之意乎?政之不便于其人,無大小。

    如人之有病,唯病者自知之。

    醫能療焉,亦惟病者而後知醫之為德也。

    若然,則父老之于侯,其情至矣。

    吾又以歎吾吳中之俗,仁厚而馴良,稍煦之以恩,而其易感也如此。

     國家威靈,震薄海外,亦時有土俗骁悍,不得意,則叫嚣相挻以起。

    有司不敢驚,拊循之而已。

    往者大農以經費不足,督天下賦,吏緣以為奸利。

    吳民父子兄弟,骈死敲撲之下,而莫有疾怨之心。

    以是知天下有變,吳民必不敢為亂;以其愛上,忍訽而易使也。

    彼不之恤而肆其恣睢之意者,亦何心欤? 吳郡丞永康徐侯署昆山縣惠政記昔永康徐公守吳郡,當武宗皇帝之末年,逆藩竊發,畿甸騷動,翠華南幸。

    吳,江南要郡。

    調兵食,城守儲偫,以待乘輿之至。

    公不動聲色,郡中宴然,公有寬大之政。

    先是,秩滿當代,吏民上書乞留,诏以河南右參政複治郡,近世未嘗有也。

    後遷江西左參政,官至工部侍郎。

     自公去郡三十餘年,冢孫丞侯,以太子家主簿出判吳郡,清廉聞于郡中。

    滿歲,複遷今官。

    是時東南有倭奴之警。

    侯治凡海之事,防遏有法,海波不興。

    會諸屬縣令缺,侯辄出視,所至拊循其民。

    近者閱月,遠者一歲。

    民莫不懷慕之。

    郡之縣有七,侯殆遍曆其五。

    前年冬,至昆山,迄季春還郡。

    又以事數入郡,不颛居縣。

    其所施于民,可以為吏師法者,往往可紀。

     庫子為縣守藏,令廉則無擾;不廉,辄費不赀。

    當侯時,分毫無取,民乃不知為此役。

    白銀火耗一兩,折閱多至三分。

    侯以京庫折白輕赍、鳳陽馬役解扛、京庫鹽鈔、練兵義役多寡,參停取衷,定為一分。

    糧長解運之外,又有小差額外之征,悉令蠲除。

    火耗小差羨餘,無慮千計,吏白以為當得者,侯無私焉。

    又糧長解運,官閉門默定。

    或貧富不相雠,富者得規免,而貧者傾其家。

    已定,無所複控訴。

    侯悉召至庭,使互相舉應得等第,一夕而定,無不怗服。

    至于催科之害,民骈死杖下者,不可勝數。

    比侯之至,縣庭寂然不聞鞭笞之聲,而賦亦自辦。

    又捐俸以助修學宮,及諸神祠之傾圮者,多有出于格令之外。

    大抵吳民賦調之繁,自昔患之。

    嘗數更其法,而弊日生。

    識者以為不在于法,而患吏之不廉。

    吏廉矣,法雖未盡,而可以無弊。

    如侯之恤庫役,公撥解,省火耗,蠲小差,推此類行之,民未有不蘇者也。

     念昔工部以仁惠拊吳,吳民至今思之。

    見侯之至,如公之複來也。

    侯繼踵甘棠之迹,睹其所茇,而忍芟夷其遺民乎?詩曰:「無曰予小子,召公是似。

    」以此知古之封建世家,至今無不可行也。

    晉周訪三世為益州,四十餘年,功名着于甯、益。

    侯年方富,而寄任日隆,必能光大前烈。

    吾吳民之怙賴遠矣。

    侯之還郡也,國學進士陳志道等二十四人,相與列其事,俾餘記之。

    固以侯于吾黨,恂恂然有愛人下士之風,然寔因民之志,非有私也。

    用以告後之為政者雲。

    【此文參用常熟本。

    】 昆山縣新倉興造記昆山舊玉峰倉,在西門之外,漕挽之積在焉。

    每歲稅入,漕卒悉至于此領兌,民間所謂西倉也。

    濟農倉在南門之河,常平之粟在焉。

    歲之豐兇,以為發斂。

    民之所謂南倉也。

    縣志雲:「二倉,蓋巡撫周文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