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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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于後世。

    後世言治者,皆知尊孔氏,黜百家,而見之行事,顧出于申、商之下。

    天下當積世弛廢之餘,一旦欲振起之而無所主持,如庸醫求治療,雜劑亂投,欲如申、商一切之術,已不可得矣。

     永年蔡先生之守蘇州,其志汲汲于為道,務在節用愛人,仿周官州黨族闾屬民讀法之政,而時進學者與之語道。

    吳故大郡,先生獨常從容于吏治之外,有春風沂水之趣。

    然習俗安于其故,或竊有異議。

    先生稍不自安于心,即悠然長往。

    學者與小民之慕愛,如失父母。

    而餘門人沈孝,年已及艾,有原憲之貧。

    先生獨喜其論經有師法,時延進存問。

    以二千石之重,念及蓬荜之士,其留意境内之人才若此。

    餘為令吳興,竊拜先生之下風,不敢以今世之吏自處。

    而鄧析之徒,為謗日甚。

    先生之門,時亦有傳其言者。

    唯先生不然,曰:「歸君以大道治縣,汝輩何以述此言?」予曾不能如先生之所許,然同心之言,未可以為世人道也。

     餘官邢州,去永年百裡,先生還家,久始知之。

    因造其廬,留飲食共語,略不以官爵為意。

    獨言及為守事,不覺怅然,以不克盡其志也。

    時風雪滿庭,送予出門,約明春共遊太行。

    餘以入賀留京,尋有滁州之命,欲還過永年,與先生别。

    作道難以為贈。

     懼讒三首班孟堅為蒯通傳贊雲:「書放四罪,詩歌青蠅,春秋以來,禍敗多矣。

    昔子翚謀桓,而魯隐危;栾書構郄,而晉厲弒;豎牛奔仲,叔孫卒;郈伯毀季,昭公逐;費忌納女,楚建走;宰嚭谮胥,夫差喪;李園進妹,春申斃;上官訴屈,懷王執;趙高敗斯,二世缢;伊戾坎盟,宋痤死;江充造蠱,太子殺;息夫作奸,東平誅:皆自小覆大,繇疏陷親,可不懼哉!」自漢以來,其如此類覆邦家者何限?然小人之害君子,而國與身亦受其禍,故史得而載之。

    若人有陷人于不知之中,如射工沙虱,使人與國家受其陰禍,而世莫能言之,己又逃其人刑天譴,此尤可痛也。

     唐史載盧絢、嚴挺之皆為明皇所屬意,李林甫竟以計去之,使明皇若初不知此兩人者。

    至于人主之所不及知者,林甫能容之進乎?德宗時,李希烈反,欲遣使而難其人。

    盧木?巳薦顔真卿三朝舊臣,忠直剛決,名重海内,人所信服;遂陷魯公竟為希烈所殺。

    小人之于君子,鄉上之所惡,則毀以害之;鄉上之所善,則譽以害之:木?巳之于魯公是也。

    人主非至明,安得不堕其計哉?詩曰:「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有腼面目,視人罔極。

    」君子不幸與之遇,能自全者鮮矣。

     韓文公為人坦直,計無所緻惡于人。

    為國子博士,相國鄭公賜之坐,索其所為詩書,即有讒于相國者,又有讒于李翰林者。

    語曰:「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

    」君子之緻惡于小人,豈有知其所以然哉?文公作釋言以自解,既自雲不懼,而何為作此文累數百言?以此見文公懼讒之深也。

     瓯 喻 人有置瓯道旁,傾側堕地。

    瓯已敗,其人方去之。

    适有持瓯者過,其人亟拘執之,曰:「爾何故敗我瓯?」因奪其瓯,而以敗瓯與之。

    市人多右先敗瓯者。

    持瓯者竟不能直而去。

    噫!敗瓯者向不見人,則去矣;持瓯者不幸值之,乃以其全瓯易其不全瓯,以其不全瓯易其全瓯。

    事之變如此,而彼市人亦失其本心也哉! 性不移說人之性有本惡者,荀子之論,特一偏耳,未可盡非也。

    小人于事之可以為善者,亦必不肯為;于可以從厚者,亦必出于薄。

    故凡與人處,無非害人之事。

    如虎豹毒蛇,必噬必螫,實其性然耳。

    孔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聖人之言,萬世無弊者也。

    易曰:「小人革面。

    」小人僅可使之革面,已為道化之極。

    若欲使之豹變,堯、舜亦不能也。

     重交一首贈汝甯太守徐君 昔博昌任彥升好擢獎士類,士大夫多被其汲引,當時有任君之号。

    及卒,諸子流離,生平知舊莫有收恤之者。

    平原劉孝标泫然悲之,乃着廣絕交論。

     餘以為孝标特激于【于 原作誤作「幹」,依大全集校改。

    】 一時之見耳。

    此蓋自古以來人情之常,無足怪者。

    今世取士之制,主司以一日之知,終身定門生之分。

    而諸省解試,類以禦史監臨,主司之權,遂移于簾外。

    往往州縣官皆得閱卷,其所取士,亦謂之門生。

    太倉陸虞部子如,昔在嚴郡,有事浙闱,所得士三人。

    其二人則汝甯太守長興徐子與嶽州守餘姚金某也。

    虞部既沒,二子鳴陽、鳴銮,頗不能自振。

    汝甯前奉使吳中,尋訪其家,厚加存恤。

    今年,虞部故時第宅為人所侵;汝甯書抵嶽州,複為書展轉訟理,卒得其直。

    劉子所謂羊舌下車之泣,郈成分宅之惠,于今見之。

    天下知笃門生分義者多矣,然不能不以形勢為厚薄;其于二十年不忘于既沒之後者,蓋未之見也。

     二子念無以報,其從父兄明谟為求餘文以為贈。

    夫汝甯敦行古道,其于為義,不啻毫毛,何足複稱述于其側?雖然,客有謂信陵君:「物有不可忘,有不可不忘。

    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

    公子有德于人,願公子忘之也。

    」吾知汝甯之能忘,而二子烏能已于不可忘哉?作重交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