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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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攫其金梭。
貞女詈且泣。
還之,貞女折梭擲地。
妪以己梭與之,又折其梭。
遂罷去。
頃之,妪方浴,岩來共浴。
浴已,妪曰:「今日與新婦宿。
」岩入犯貞女,貞女大呼曰:「殺人!殺人!」以杵擊岩,岩怒,走出。
貞女入房,自投于地。
哭聲竟夜不絕。
明日,氣息僅屬。
至薄暮,少蘇,号泣欲死。
岩與妪恐事洩,絷諸床足,守之。
明日,召諸惡少酣飲。
二鼓,共縛貞女,椎斧交下。
貞女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椓其陰。
共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縱火焚其室。
鄰裡之救火者,以足蹴其屍,見吓然死人,因共驚報。
諸惡少皆潛走。
一人私謂人曰:「吾以鐵椎椎婦者數四,猶不肯死。
人之難死如此。
」貞女死時,年十九耳。
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也。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
女奴曆指曰:「是某者縛吾姊,某以椎擊,某以刃刺。
」妪罵惡少曰:「吾何負于汝?汝謂姑殺婦,無罪。
今何如?」妪尋死于獄。
貞女為人淑婉,奉姑甚謹;雖遭毒虐,未嘗有怨言。
及與之為非,獨亢然蹈白刃而不惴。
可不謂賢哉!夫以羣賊行污閨闼之間,言之則重得罪,不言則為隐忍,抑其處此尤有難者矣。
自為婦至死,踰一年,而處汪氏僅五月。
或者疑其不蚤死,嗟乎,死亦豈易哉! 嘉定故有烈婦祠。
貞女未死前三日,祠旁人皆聞空中鼓樂聲,祠中火炎炎從柱中出。
人以為貞女死事之征。
予來安亭,因見此事。
歎其以童年妙齡,自立如此,凜然毛骨為竦。
因反複較勘,着其始末,以備史氏之采擇。
【按:梭,常熟本作梳。
竊謂金梭,必是織帨之梭,非栉發之梳也。
當以聲相近而訛耳。
】 張貞女獄事 初,胡岩父子謀殺貞女。
傭奴王秀,故嘗與妪通,後已謝去。
岩以金餌之,呼與俱來。
本欲焚屍以滅迹,又欲誣貞女與王秀私而自殺,其造意為此兩端。
蓋今豪家殺人,多篡取其屍焚之。
官司以其無迹,辄置不問。
故殺人往往焚屍,為吏者不可不知也。
火起,人來救之。
岩裸身着草履,其衣為血所濺,卒無衣易也。
人或謂:「胡郎!事如是,奈何?」岩疾視曰:「若謂有何事耶?」亟令汪客詣縣,且如所以誣貞女者。
會汪客醉卧縣門外。
而貞女父張耀,已先入告之矣。
耀,弱人。
其婦翁已得岩金,教耀獨告朱旻。
及典史來驗,岩尚揚揚在外,為賂驗者。
貞女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噴湧。
仵人裂其頸,謾曰無傷者。
盡去其衣,膚青腫,寸斷如畫紋。
脅及下體,皆刀傷血流。
市人盡呼冤,或奮擊仵人。
縣令亦知仵人受賂,然但睙而已。
一日,令晝寝。
夢金甲神人兩膊流血,持刀前曰:「殺人者,胡铎、胡岩也。
不速成此獄,當刺汝心。
」令驚起,問左右,知有胡岩,岩父明堂。
令因謂「堂」、「铎」聲近訛也。
逮女奴鞫之,遂收岩等。
先是,妪赀千金,悉寄岩家。
岩以是益得行金求解。
時有張副使罷官家居,與丁憂丘評事,兩人時時入縣。
縣令問此兩人。
張顧丘曰:「老法司謂何?」丘曰:「殺一女子,而償四五人,難以申監司也。
」蓋令多新進,不谙法律;又獄上禦史,常慮見駁,損傷聲譽,故以惑之。
令果問計。
兩人教令以「雇工人奸家長妻律」坐王秀足矣。
以故事益解,岩等皆頌系,方俟十五日再驗貞女,遂釋岩等。
會令至學,諸生告以大義,令方慚悔。
回縣,趣召岩等。
岩等自謂得釋,兩人亦坐縣治前,候獄定,即持金回也。
令忽縛岩等,以朱墨塗面,迎至安亭。
且遣人祭慰貞女。
兩人相顧變色,遁去。
安亭市中,無不鼓舞稱快。
時吳中大旱,四月至于六月,不雨。
及是,大雨如注。
岩複賂守卒,斃妪于獄,欲以絕口,且盡匿其金。
令亦疑岩所為,然但睙守卒而已。
先是貞女之死,數有神怪。
至是,暴妪屍于市,汪客夜持棺欲竊斂之,鬼數百,羣逐汪客去。
令猶以兩人言,欲出為從者。
會女奴指周綸實以椎擊貞女,鞫問數四,不易辭。
令無如之何,獨貸朱旻。
旻是夜實共殺者,不獨于戶外竊聽而已。
獄已具,兩人猶馳赤日中,泊舟所居數裡外,竟日相謀。
丘曰:「我至大理,此獄必反。
」張對人稱岩,猶曰胡公。
其無人心如此。
貞女之外祖曰金炳,炳父楷,成化乙未南宮進士第二人,為涪州知州以卒。
貞女死時,炳家近,先往,見其屍。
得金,遂不複言。
及母黨之親,多得其金。
雖張耀亦色動,其族有言而止。
予論貞女事已詳。
又着其獄事,以志世變。
即此一事,其反複何所不至,獨恃猶有天道也。
嘉靖二十七年七月書。
?婦辨 張貞婦之事,邑宰訊鞫之詳,傅爰之當,昭昭揭日月于天下矣。
或疑貞婦之未得為烈也,曰:「其遜于母氏也,胡不自絕而來歸也?」曰:「義不能絕于夫也。
有妻道焉。
遂志而亂倫,非順也。
」曰:「其來歸也,胡不即死?」曰:「未得所以處死也,有婦道焉。
潔身以明污,非孝也。
然而守禮不犯,皭然于泥滓之中,故以淫姑之悍虐,羣兇之窺闖,五閱月而逞其狂狡也。
」曰:「其犯之也,安保其不污
貞女詈且泣。
還之,貞女折梭擲地。
妪以己梭與之,又折其梭。
遂罷去。
頃之,妪方浴,岩來共浴。
浴已,妪曰:「今日與新婦宿。
」岩入犯貞女,貞女大呼曰:「殺人!殺人!」以杵擊岩,岩怒,走出。
貞女入房,自投于地。
哭聲竟夜不絕。
明日,氣息僅屬。
至薄暮,少蘇,号泣欲死。
岩與妪恐事洩,絷諸床足,守之。
明日,召諸惡少酣飲。
二鼓,共縛貞女,椎斧交下。
貞女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椓其陰。
共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縱火焚其室。
鄰裡之救火者,以足蹴其屍,見吓然死人,因共驚報。
諸惡少皆潛走。
一人私謂人曰:「吾以鐵椎椎婦者數四,猶不肯死。
人之難死如此。
」貞女死時,年十九耳。
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也。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
女奴曆指曰:「是某者縛吾姊,某以椎擊,某以刃刺。
」妪罵惡少曰:「吾何負于汝?汝謂姑殺婦,無罪。
今何如?」妪尋死于獄。
貞女為人淑婉,奉姑甚謹;雖遭毒虐,未嘗有怨言。
及與之為非,獨亢然蹈白刃而不惴。
可不謂賢哉!夫以羣賊行污閨闼之間,言之則重得罪,不言則為隐忍,抑其處此尤有難者矣。
自為婦至死,踰一年,而處汪氏僅五月。
或者疑其不蚤死,嗟乎,死亦豈易哉! 嘉定故有烈婦祠。
貞女未死前三日,祠旁人皆聞空中鼓樂聲,祠中火炎炎從柱中出。
人以為貞女死事之征。
予來安亭,因見此事。
歎其以童年妙齡,自立如此,凜然毛骨為竦。
因反複較勘,着其始末,以備史氏之采擇。
【按:梭,常熟本作梳。
竊謂金梭,必是織帨之梭,非栉發之梳也。
當以聲相近而訛耳。
】 張貞女獄事 初,胡岩父子謀殺貞女。
傭奴王秀,故嘗與妪通,後已謝去。
岩以金餌之,呼與俱來。
本欲焚屍以滅迹,又欲誣貞女與王秀私而自殺,其造意為此兩端。
蓋今豪家殺人,多篡取其屍焚之。
官司以其無迹,辄置不問。
故殺人往往焚屍,為吏者不可不知也。
火起,人來救之。
岩裸身着草履,其衣為血所濺,卒無衣易也。
人或謂:「胡郎!事如是,奈何?」岩疾視曰:「若謂有何事耶?」亟令汪客詣縣,且如所以誣貞女者。
會汪客醉卧縣門外。
而貞女父張耀,已先入告之矣。
耀,弱人。
其婦翁已得岩金,教耀獨告朱旻。
及典史來驗,岩尚揚揚在外,為賂驗者。
貞女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噴湧。
仵人裂其頸,謾曰無傷者。
盡去其衣,膚青腫,寸斷如畫紋。
脅及下體,皆刀傷血流。
市人盡呼冤,或奮擊仵人。
縣令亦知仵人受賂,然但睙而已。
一日,令晝寝。
夢金甲神人兩膊流血,持刀前曰:「殺人者,胡铎、胡岩也。
不速成此獄,當刺汝心。
」令驚起,問左右,知有胡岩,岩父明堂。
令因謂「堂」、「铎」聲近訛也。
逮女奴鞫之,遂收岩等。
先是,妪赀千金,悉寄岩家。
岩以是益得行金求解。
時有張副使罷官家居,與丁憂丘評事,兩人時時入縣。
縣令問此兩人。
張顧丘曰:「老法司謂何?」丘曰:「殺一女子,而償四五人,難以申監司也。
」蓋令多新進,不谙法律;又獄上禦史,常慮見駁,損傷聲譽,故以惑之。
令果問計。
兩人教令以「雇工人奸家長妻律」坐王秀足矣。
以故事益解,岩等皆頌系,方俟十五日再驗貞女,遂釋岩等。
會令至學,諸生告以大義,令方慚悔。
回縣,趣召岩等。
岩等自謂得釋,兩人亦坐縣治前,候獄定,即持金回也。
令忽縛岩等,以朱墨塗面,迎至安亭。
且遣人祭慰貞女。
兩人相顧變色,遁去。
安亭市中,無不鼓舞稱快。
時吳中大旱,四月至于六月,不雨。
及是,大雨如注。
岩複賂守卒,斃妪于獄,欲以絕口,且盡匿其金。
令亦疑岩所為,然但睙守卒而已。
先是貞女之死,數有神怪。
至是,暴妪屍于市,汪客夜持棺欲竊斂之,鬼數百,羣逐汪客去。
令猶以兩人言,欲出為從者。
會女奴指周綸實以椎擊貞女,鞫問數四,不易辭。
令無如之何,獨貸朱旻。
旻是夜實共殺者,不獨于戶外竊聽而已。
獄已具,兩人猶馳赤日中,泊舟所居數裡外,竟日相謀。
丘曰:「我至大理,此獄必反。
」張對人稱岩,猶曰胡公。
其無人心如此。
貞女之外祖曰金炳,炳父楷,成化乙未南宮進士第二人,為涪州知州以卒。
貞女死時,炳家近,先往,見其屍。
得金,遂不複言。
及母黨之親,多得其金。
雖張耀亦色動,其族有言而止。
予論貞女事已詳。
又着其獄事,以志世變。
即此一事,其反複何所不至,獨恃猶有天道也。
嘉靖二十七年七月書。
?婦辨 張貞婦之事,邑宰訊鞫之詳,傅爰之當,昭昭揭日月于天下矣。
或疑貞婦之未得為烈也,曰:「其遜于母氏也,胡不自絕而來歸也?」曰:「義不能絕于夫也。
有妻道焉。
遂志而亂倫,非順也。
」曰:「其來歸也,胡不即死?」曰:「未得所以處死也,有婦道焉。
潔身以明污,非孝也。
然而守禮不犯,皭然于泥滓之中,故以淫姑之悍虐,羣兇之窺闖,五閱月而逞其狂狡也。
」曰:「其犯之也,安保其不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