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論 議 說

關燈
震川先生集卷之三  論 議 說 天子諸侯無冠禮論儀禮有士冠禮,無天子諸侯冠禮,非逸也。

    記曰:「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

    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

    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

    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

    」明天子諸侯大夫之無冠禮也。

     冠者,将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故冠必有主人。

    孤子,則父兄戒宿,蓋父兄以成人之禮責子弟也。

    天子為元子之時,以士禮冠,所謂有父在,則禮然也。

    設不幸君終,世子未冠,則冕而踐阼,斯為踐阼之禮而已矣。

    已奉宗祧,君臨天下,将又責之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乎? 家語稱孔子答孟懿子之問,吾取焉。

    曰:「古者王世子雖幼,其即位則尊為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曰:「諸侯之冠,異天子與?」曰:「君薨而世子主喪,是亦冠也已。

    人君無所殊也。

    」「諸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

    」此孔子之遺言也。

    益以祝雍頌公冠之篇焉,則誣矣。

     公冠曰:公冠,自為主。

    迎賓,揖,升自阼,立于席。

    既醴,降自阼,飨之以三獻之禮。

    無介,無樂,皆玄端。

    其酬币,朱錦采,四馬。

    其慶也,天子儗焉。

    曰「自為主」,曰「賓降阼」,嫌尊矣。

    夫非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之禮也。

    且禮自上達,而曰天子儗冠,何也?此非孔氏之言也。

     周衰,先王之禮不具。

    傳者既失其本,但知其略,而欲求之于詳;而不知禮之失在于略,而又患于求詳之過。

    公冠又曰:「公冠四,加玄冕。

    」左傳季武子曰:「君冠,必以祼【祼 原刻誤作「裸」,依周禮春官校改。

    】 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而先君之祧處之。

    」玉藻曰:「始冠,缁布冠。

    自諸侯下達,冠而敝之可也。

    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

    缁布冠,缋緌,諸侯之冠也。

    」蓋務為天子諸侯士庶之别,而不知先王制冠禮之義所以同之于士庶者也。

     公子有宗道論大傳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公子有宗道。

    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

    」 夫公子者,别子為祖者也,何以為宗?曰:公子非宗也,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耳。

    公子之大宗者,公也。

    已自别于正體,無大宗矣。

    雖其子為繼别之宗,猶繼祢也。

    迨五世當遷,而後不遷之宗于是乎出。

    未及五世,猶小宗也。

    所以謂之「小宗而無大宗」也。

    公子雖無大宗,而不可謂之非大宗之祖;雖為大宗之祖,而未及乎繼祢之子:所以謂之「有大宗而無小宗」也。

    公子一人焉而已。

    無大宗,是「有無宗」也。

    無小宗,是「亦莫之宗」也。

    故曰公子非宗也。

    非宗,故謂之别子;别子,故為之祖;為之祖,故「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而宗之道于是乎出。

     先王之立宗,大抵因别子之嫡庶而已。

    二世之庶,宗其繼祢者之嫡;三世之庶,宗其繼祖者之嫡;四世之庶,宗其繼曾祖者之嫡;五世之庶,宗其繼高祖者之嫡;而為小宗之道出矣。

    六世之庶,宗其繼别者之嫡,而為大宗之道出矣。

    小宗四,大宗一,并而為五宗,而其變至于無窮。

    皆自于公子,故曰「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也。

     鄭氏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

    所宗者嫡,則如大宗。

    死,為之齊衰九月。

    其母,則小君也。

    為其妻,齊衰三月。

    無嫡而宗庶,則如小宗。

    死,為之大功九月。

    其母妻無服。

    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

    」是公子有此三事也。

    鄭以此為公子之宗道,則非「别子為祖」之義矣。

     夫宗有散有合。

    族人不得以戚戚君,于是乎散,故号别子者以之。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為小宗,于是乎合,故号為小宗者以之。

    先王之道,由祖而宗,猶木之由木而為枝也。

    得其祖,則兄弟相宗,而宗之法行;不得其祖,則兄弟不相宗,而别子之義起。

    今使公子自相宗,夫公子不得祖先君矣,宗于何生?且非先君之正體,皆庶也,而鄭又為嫡庶之說,過矣。

     别子者,宗之始也,不可以亂。

    故先王正其始。

    正其始者,正其别也。

    魯之三桓,鄭之七穆,古之遺制也。

    【鈔本「故号為小宗者以之」,「為」字之上,有「為宗」二字。

    】 ?女論 女未嫁人,而或為其夫死,又有終身不改适者,非禮也。

    夫女子未有以身許人之道也。

    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适者,是以身許人也。

    男女不相知名,婚姻之禮,父母主之。

    父母不在,伯父、世母主之。

    無伯父、世母,族之長者主之。

    男女無自相婚姻之禮,所以厚别而重廉恥之防也。

    女子在室,唯其父母為之許聘于人也,而己無所與,純乎女道而已矣。

    六禮既備,壻親禦授綏,母送之門,共牢合卺,而後為夫婦。

    苟一禮不備,壻不親迎,無父母之命,女不自往也,猶為奔而已。

    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适,是六禮不具,壻不親迎,無父母之命而奔者也。

    非禮也。

    陰陽配偶,天地之大義也。

    天下未有生而無偶者,終身不适,是乖陰陽之氣,而傷天地之和也。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币,有吉日,壻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壻已葬,緻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緻命。

    』女氏許諾,而弗敢嫁也。

    」弗敢嫁而許諾,固其可以嫁也。

    「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壻弗取,而後嫁之,禮也。

    」夫壻有三年之喪,免喪而弗取,則嫁之也。

     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于祖,不祔于皇姑,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女子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未成婦,則不系于夫也。

    先王之禮豈為其薄哉? 幼從父兄,嫁從夫。

    從夫則一聽于夫,而父母之服為之降。

    從父則一聽于父,而義不及于夫。

    蓋既嫁而後夫婦之道成,聘則父母之事而已。

    女子固不自知其身之為誰屬也,有廉恥之防焉。

    以此言之,女未嫁而不改适,為其夫死者之無謂也。

     譜例論 世之為譜學者,稱歐陽氏、蘇氏。

    予考二家之書,小異而大同。

    蓋其法使族人各為譜,而各詳其宗。

    夫人各詳其宗,則譜大備,而可以至于無窮。

    此其善也。

    而蘇氏又曰:「古者惟天子之子與始為大夫者,而後可以為大宗,其餘則否。

    獨小宗之法,猶可施于天下,故為族譜,皆從小宗,而虛其大宗之法。

    」而予之為說異于是。

     夫古者有大宗而後有小宗,如木之有本而後有枝葉。

    繼祢者、繼祖者、繼曾祖者、繼高祖者,世世變也,而為大宗者不變。

    是以祖遷于上,宗易于下,而不至于散者,大宗以維之也。

    故曰:「大宗以收族也。

    」苟大宗廢,則小宗之法,亦無所恃以能獨施于天下。

     予又以為譜者,載其族之世次、名諱而已。

    其所不可知者,無如之何;其所可知者,無不載也。

    夫使世次、名諱之既詳,則不必縣定以為宗法,而宗法存焉耳。

    故歐陽氏、蘇氏以有法治無法,吾以無法寓有法,是吾譜之所以異也。

     水利論 吳地痹下,水之所都,為民利害尤劇。

    治之者皆莫得其源委。

    禹之故迹,其廢久矣。

     吳東北邊境,環以江海,中潴太湖。

    自湖州諸溪從天目山西北宣州諸山溪水所奔注,而從吳江過甫裡,經華亭青龍江以入海。

    蓋太湖之廣三萬六千頃,入海之道,獨有一路,所謂吳淞江者。

    顧江自湖口距海不遠,有潮泥填淤反土之患。

    湖田膏腴,往往為民所圍占,而與水争尺寸之利,所以松江日隘。

    昔人不循其本,沿流逐末,取目前之小快,别鑿港浦,以求一時之利,而松江之勢日失。

    所以沿至今日,僅與支流無辨,或至指大于股,海口遂至湮塞。

    此豈非治水之過與? 蓋宋揚州刺史王浚以松江滬渎壅噎不利,欲從武康纻溪為渠浛,直達于海,穿鑿之端自此始。

    夫以江之湮塞,宜從其湮塞者而治之;不此之務,而别求他道,所以治之愈力而失之愈遠也。

    太倉公為人治疾,所診期決死生,而或有不驗者,以為不當飲藥針灸而飲藥針灸,則先期而死。

    後之治水者,與其飲藥針灸何以異?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

    故者以利為本。

    」「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

    」欲圖天下之大功,而不知行其所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