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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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吾民不素習,兵不預備,遂眇無忌憚。
今年四月初七日,警報直抵昆山。
官民哄然,方填門塞關,為城守之計。
而都司梁鳳适承撫按文檄,統處兵八百,來守茲土。
士民倚為長城。
讵意其貪懦無狀,坐受宴犒。
托言屯紮該境,遙為聲援,竟爾招搖遠去。
分兵四逸,半從鹽鐵,半從周市,沿途剽掠,吾民驚竄,自是要害無守。
十三日午時,賊船五十餘隻,賊徒三千餘人,徑泊新洋江口。
直犯東門,肆力攻圍,煙焰燭天,哭聲動地。
其接踵而至者,又無慮二三四倍。
夜則桅燈如列星,旦則吹螺舉号,蜂附雲集。
較之他處,猖獗尤甚。
而梁鳳乃于十六日自常熟複入郡城,若不與聞者。
十七、十八等日,賊遂造雲梯二十餘乘,攻擊東北二城,勢極危迫。
賴官民悉力拒守,幸以不破。
當夜,鄉士大夫蠟書,募敢死士缒城而下,自間道往,請救于代巡孫公。
十九日,即蒙複委梁鳳提兵應援。
而梁鳳又複遷延六日,方至昆山縣西九裡橋。
索取軍需,聲言每名要銀五兩,乃始進兵。
奈此時民窮斂急,本縣素乏羨餘,不能一時卒辦。
意不相惬,複退屯兵真義地方。
偶與賊遇,勉強一戰。
貪其辎重,反緻大敗。
火藥铳炮,半被鹵去。
而遺落田野,為村民俞辟等所埋藏者,又不可勝數。
設使天不佑民,盡以藉寇,其聲勢又何如也?是日又複遁入郡城,诳言吾軍一至,賊徒盡散,民不被殺,屋不被燒,麥盡刈而苗盡栽矣。
一時上官鹹謂信然,遂不複以昆山為意。
賊觇知援絕勢孤。
二十四日,複以雲梯三十餘乘,攻東南、東北二門。
是時不獨燕尾劍棱勁镞,加以佛郎鉛錫大铳,一時合發。
城中辟易,危急十倍于前,不得不再行請救。
而孫公惑于梁鳳先入之言,頗有難色。
差官張國維,頓首号泣,具道梁鳳不才之狀;乃益以沂、邳及山西兵三百餘人,本府義勇二百人,複遣梁鳳統之以行。
其答鄉士大夫書,則有「兵雖可用,将官懦怯,某再三責以大義,而翁公則有促之不進,為之奈何」等語。
愚意其使貪使過,責後效以蓋前愆,未可知也。
時太倉陶指揮所募款兵适至。
又命二守督率并進,意在刻期剿滅。
而梁鳳逗留如昔,自初七日受檄出師,越四日,尚駐維亭。
本縣既備糗糧,旋複臭腐。
且動以「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為詞。
雖張公亦莫得而誰何也。
賊乘此間,又于初八日聚衆四千餘人,雲梯無數,布列東西城下,百計沖突,傷害甚多。
而官民拒守益力,殺死賊徒,數亦相當。
至昏時,賊始稍退,複移屯城西林中。
蓋富室佳園,惜不忍毀,故遂為賊巢耳。
次蚤,皆負門扇接造飛梁,碾駕沖車,直逼城中,發掘甃石,鐵椎扣門,聲如雷震。
百萬生靈,命在頃刻;而人心愈奮,争出死力。
用生刍、松脂、麻油,燒毀沖車。
更從樓上穿闆,灌注灰湯墜擊。
殺其魁名二大王者,及夥賊數人,賊始退去。
是時阖城士女,搖動驚惶,缢溺而死者數人。
引領援兵,複不見至。
初十日夜分,生員龔良相、徐倬、傅繼善奮義冒死請兵。
十一日黎明,遇梁帥于六市鋪西,距縣尚三十餘裡。
反複哀懇,而梁鳳驕蹇有加。
賴張公督促前進,款兵踴躍東向,氣雄志烈,不負狼名。
梁帥徐徐既至,有司選地紮營。
梁鳳仍稱該地四面阻水,不可遏敵。
複退屯九裡橋外。
款兵孤懸,勢難野宿。
姑納城中,待梁并進。
府縣文牒祈請再三方至。
開門延入,欲加慰勞。
已先計縱沂兵逸去,為媒孽之地矣。
方議出攻,乃又妄申本縣按兵不發。
于是憲符嚴責。
十五日,張三府督梁鳳合兵大舉。
本縣義勇導引款兵,直搗賊窟。
血戰方酣,而諸兵遙望賊來,即麾奔潰。
多自溺水,甲騎铠仗,半為賊有。
款兵益進,殺傷賊徒二十餘人。
而後援不繼,緻有陣亡擠水之禍。
于是更令逃軍造為厚款薄沂之謗,欺罔上官,緻使是非不明,功過莫辨【辨 原刻誤作「辦」,依大全集校改。
】 。
假令有司誠有厚薄,亦不過視上官意向。
而士卒得以厚薄為去留,則将焉用彼帥哉?其失機誤軍之罪,恐不可推托于厚薄也。
儀部王主政,不忍官民罹此荼毒,受此萋菲,挺身冒險,仗義執言,乃至暴沒。
皆憤憤不平之所緻也。
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時事如此,可勝歎哉!其原蓋始于當道先有款兵,防衛無錫,以厚其故人,而梁鳳亦不欲強顔再入昆境,各戾初心,遂相構煽。
殊不念昆山之與無錫,均為朝廷根本之地。
況上遊土崩,下流瀾倒,又必然之勢也,豈宜有所偏重哉? 是時我軍雖未收全功,而款兵聲已詟服賊膽,遂相引去。
殺遺民,燒遺屋,數十裡煙火不絕者,又四五日,以洩其餘憤。
蓋自四月初七日至五月廿五日,孤城被圍凡四十五日。
臨城攻擊,大小三十餘戰。
以不教之民,當日滋之寇,内無張巡、許遠之略,外無蚍蜉蟻子之援,城之不陷,皆天也。
其六門并攻,被殺男女五百餘人,被燒房屋二萬餘間,被發棺冢計四十餘口,是皆就耳目之所睹記者言之。
其各鄉村落,凡三百五十裡,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婦十失五六,棺椁三四,有不可勝計而周知者。
君門萬裡,未能遽達;雖密迩當道,豈皆盡得其實哉?互相蒙蔽,以期遠罪,賊何幸而民何辜也?彼梁鳳若始能不離該境,則賊安敢遽爾深入?中能力戰不退,則賊豈敢直搗郡城?終能如期急難,則賊豈敢沖城鑿穴?贻昆山之禍者,梁鳳也。
乃又飾詞駕罪,欺天乎?欺人乎? 更有大可怪者,其款兵先登殁陣,其渰死者,皆緣邳、處二兵争先奔潰,擠入洪流,性不善水,又甲重不能振拔,遂至胥溺,非汨水而被渰者。
此情可矜,法所應恤。
彼二兵正當正其望風奔潰之罪,以示懲勸。
乃今與款兵一體加厚,何其颠倒之甚耶?嗚呼!處敗軍若此,良民無故被殺者,流血成川,積骸如山,又将何以待之哉? 嘗考吾昆自有國以來,未嘗被兵燹,有生聚而無教訓。
故今遭此,皆錯愕相顧,束手無策。
不得已,為堅壁清野之計。
縱賊猖狂,莫之敢抗。
其受禍亦獨慘于他處。
今之急務,莫若廣濠塹,造月城,築弩台,立營寨,集鄉兵,時訓練,鑄火器,備弓弩,積薪米,蓄油燭。
其周回近城林木,須斬去裡許,以絕埋伏。
茔冢有礙城隍者,宜量給地價,為遷葬之費。
而十家為甲之法,尤所當嚴。
其男子十五歲以下,凡成丁者,盡令編報,排門粉壁。
每甲推長一人,稽其出入。
若有面生可疑,雖系商賈,非累年土著,無父兄承傳者,亦須根究。
庶使内賊不出,外賊不入,而奸宄之徒,無從造釁矣。
至于撫疲民,蠲逋稅,勘荒田,尤時政之大端;而動支官銀,又便宜之要術。
蓋事有常變,有輕重。
處常,則倉庫為重而武備為輕;處變,則軍旅為重而财用為輕。
況居官行法,自有大體。
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
所謂公罪者,正今日動支官銀以濟時艱,而為法受惡之類是也。
況既上官文移,則操縱由己,雖不宜冗濫,又何必拘拘常格而自取窘縮哉?且安富之道,周官所先。
勸借可暫而不可常,可一而不可再。
以有限之大戶,而欲應無窮之巨寇,「吾不知所稅駕矣?」 凡此數事,果能斷自乃心,豫有成筭;則用足兵強,形勢險固,人心堅勵,進可以攻,退可以守。
賊來犯境,便當橫出四郊,與之一決。
又何必填門塞關,懸懸外援之望,不獲其用而反受其害,如今日之冤憤哉?愚忝與守城,與賊來去之日相終始。
目擊慘毒,所不忍言。
姑記其始末,以備他日邑乘之紀錄。
其它處置,略具備倭議中。
有民社之寄者,尚其鑒此衷悃,毋以出位為罪。
幸甚,幸甚。
今年四月初七日,警報直抵昆山。
官民哄然,方填門塞關,為城守之計。
而都司梁鳳适承撫按文檄,統處兵八百,來守茲土。
士民倚為長城。
讵意其貪懦無狀,坐受宴犒。
托言屯紮該境,遙為聲援,竟爾招搖遠去。
分兵四逸,半從鹽鐵,半從周市,沿途剽掠,吾民驚竄,自是要害無守。
十三日午時,賊船五十餘隻,賊徒三千餘人,徑泊新洋江口。
直犯東門,肆力攻圍,煙焰燭天,哭聲動地。
其接踵而至者,又無慮二三四倍。
夜則桅燈如列星,旦則吹螺舉号,蜂附雲集。
較之他處,猖獗尤甚。
而梁鳳乃于十六日自常熟複入郡城,若不與聞者。
十七、十八等日,賊遂造雲梯二十餘乘,攻擊東北二城,勢極危迫。
賴官民悉力拒守,幸以不破。
當夜,鄉士大夫蠟書,募敢死士缒城而下,自間道往,請救于代巡孫公。
十九日,即蒙複委梁鳳提兵應援。
而梁鳳又複遷延六日,方至昆山縣西九裡橋。
索取軍需,聲言每名要銀五兩,乃始進兵。
奈此時民窮斂急,本縣素乏羨餘,不能一時卒辦。
意不相惬,複退屯兵真義地方。
偶與賊遇,勉強一戰。
貪其辎重,反緻大敗。
火藥铳炮,半被鹵去。
而遺落田野,為村民俞辟等所埋藏者,又不可勝數。
設使天不佑民,盡以藉寇,其聲勢又何如也?是日又複遁入郡城,诳言吾軍一至,賊徒盡散,民不被殺,屋不被燒,麥盡刈而苗盡栽矣。
一時上官鹹謂信然,遂不複以昆山為意。
賊觇知援絕勢孤。
二十四日,複以雲梯三十餘乘,攻東南、東北二門。
是時不獨燕尾劍棱勁镞,加以佛郎鉛錫大铳,一時合發。
城中辟易,危急十倍于前,不得不再行請救。
而孫公惑于梁鳳先入之言,頗有難色。
差官張國維,頓首号泣,具道梁鳳不才之狀;乃益以沂、邳及山西兵三百餘人,本府義勇二百人,複遣梁鳳統之以行。
其答鄉士大夫書,則有「兵雖可用,将官懦怯,某再三責以大義,而翁公則有促之不進,為之奈何」等語。
愚意其使貪使過,責後效以蓋前愆,未可知也。
時太倉陶指揮所募款兵适至。
又命二守督率并進,意在刻期剿滅。
而梁鳳逗留如昔,自初七日受檄出師,越四日,尚駐維亭。
本縣既備糗糧,旋複臭腐。
且動以「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為詞。
雖張公亦莫得而誰何也。
賊乘此間,又于初八日聚衆四千餘人,雲梯無數,布列東西城下,百計沖突,傷害甚多。
而官民拒守益力,殺死賊徒,數亦相當。
至昏時,賊始稍退,複移屯城西林中。
蓋富室佳園,惜不忍毀,故遂為賊巢耳。
次蚤,皆負門扇接造飛梁,碾駕沖車,直逼城中,發掘甃石,鐵椎扣門,聲如雷震。
百萬生靈,命在頃刻;而人心愈奮,争出死力。
用生刍、松脂、麻油,燒毀沖車。
更從樓上穿闆,灌注灰湯墜擊。
殺其魁名二大王者,及夥賊數人,賊始退去。
是時阖城士女,搖動驚惶,缢溺而死者數人。
引領援兵,複不見至。
初十日夜分,生員龔良相、徐倬、傅繼善奮義冒死請兵。
十一日黎明,遇梁帥于六市鋪西,距縣尚三十餘裡。
反複哀懇,而梁鳳驕蹇有加。
賴張公督促前進,款兵踴躍東向,氣雄志烈,不負狼名。
梁帥徐徐既至,有司選地紮營。
梁鳳仍稱該地四面阻水,不可遏敵。
複退屯九裡橋外。
款兵孤懸,勢難野宿。
姑納城中,待梁并進。
府縣文牒祈請再三方至。
開門延入,欲加慰勞。
已先計縱沂兵逸去,為媒孽之地矣。
方議出攻,乃又妄申本縣按兵不發。
于是憲符嚴責。
十五日,張三府督梁鳳合兵大舉。
本縣義勇導引款兵,直搗賊窟。
血戰方酣,而諸兵遙望賊來,即麾奔潰。
多自溺水,甲騎铠仗,半為賊有。
款兵益進,殺傷賊徒二十餘人。
而後援不繼,緻有陣亡擠水之禍。
于是更令逃軍造為厚款薄沂之謗,欺罔上官,緻使是非不明,功過莫辨【辨 原刻誤作「辦」,依大全集校改。
】 。
假令有司誠有厚薄,亦不過視上官意向。
而士卒得以厚薄為去留,則将焉用彼帥哉?其失機誤軍之罪,恐不可推托于厚薄也。
儀部王主政,不忍官民罹此荼毒,受此萋菲,挺身冒險,仗義執言,乃至暴沒。
皆憤憤不平之所緻也。
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時事如此,可勝歎哉!其原蓋始于當道先有款兵,防衛無錫,以厚其故人,而梁鳳亦不欲強顔再入昆境,各戾初心,遂相構煽。
殊不念昆山之與無錫,均為朝廷根本之地。
況上遊土崩,下流瀾倒,又必然之勢也,豈宜有所偏重哉? 是時我軍雖未收全功,而款兵聲已詟服賊膽,遂相引去。
殺遺民,燒遺屋,數十裡煙火不絕者,又四五日,以洩其餘憤。
蓋自四月初七日至五月廿五日,孤城被圍凡四十五日。
臨城攻擊,大小三十餘戰。
以不教之民,當日滋之寇,内無張巡、許遠之略,外無蚍蜉蟻子之援,城之不陷,皆天也。
其六門并攻,被殺男女五百餘人,被燒房屋二萬餘間,被發棺冢計四十餘口,是皆就耳目之所睹記者言之。
其各鄉村落,凡三百五十裡,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婦十失五六,棺椁三四,有不可勝計而周知者。
君門萬裡,未能遽達;雖密迩當道,豈皆盡得其實哉?互相蒙蔽,以期遠罪,賊何幸而民何辜也?彼梁鳳若始能不離該境,則賊安敢遽爾深入?中能力戰不退,則賊豈敢直搗郡城?終能如期急難,則賊豈敢沖城鑿穴?贻昆山之禍者,梁鳳也。
乃又飾詞駕罪,欺天乎?欺人乎? 更有大可怪者,其款兵先登殁陣,其渰死者,皆緣邳、處二兵争先奔潰,擠入洪流,性不善水,又甲重不能振拔,遂至胥溺,非汨水而被渰者。
此情可矜,法所應恤。
彼二兵正當正其望風奔潰之罪,以示懲勸。
乃今與款兵一體加厚,何其颠倒之甚耶?嗚呼!處敗軍若此,良民無故被殺者,流血成川,積骸如山,又将何以待之哉? 嘗考吾昆自有國以來,未嘗被兵燹,有生聚而無教訓。
故今遭此,皆錯愕相顧,束手無策。
不得已,為堅壁清野之計。
縱賊猖狂,莫之敢抗。
其受禍亦獨慘于他處。
今之急務,莫若廣濠塹,造月城,築弩台,立營寨,集鄉兵,時訓練,鑄火器,備弓弩,積薪米,蓄油燭。
其周回近城林木,須斬去裡許,以絕埋伏。
茔冢有礙城隍者,宜量給地價,為遷葬之費。
而十家為甲之法,尤所當嚴。
其男子十五歲以下,凡成丁者,盡令編報,排門粉壁。
每甲推長一人,稽其出入。
若有面生可疑,雖系商賈,非累年土著,無父兄承傳者,亦須根究。
庶使内賊不出,外賊不入,而奸宄之徒,無從造釁矣。
至于撫疲民,蠲逋稅,勘荒田,尤時政之大端;而動支官銀,又便宜之要術。
蓋事有常變,有輕重。
處常,則倉庫為重而武備為輕;處變,則軍旅為重而财用為輕。
況居官行法,自有大體。
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
所謂公罪者,正今日動支官銀以濟時艱,而為法受惡之類是也。
況既上官文移,則操縱由己,雖不宜冗濫,又何必拘拘常格而自取窘縮哉?且安富之道,周官所先。
勸借可暫而不可常,可一而不可再。
以有限之大戶,而欲應無窮之巨寇,「吾不知所稅駕矣?」 凡此數事,果能斷自乃心,豫有成筭;則用足兵強,形勢險固,人心堅勵,進可以攻,退可以守。
賊來犯境,便當橫出四郊,與之一決。
又何必填門塞關,懸懸外援之望,不獲其用而反受其害,如今日之冤憤哉?愚忝與守城,與賊來去之日相終始。
目擊慘毒,所不忍言。
姑記其始末,以備他日邑乘之紀錄。
其它處置,略具備倭議中。
有民社之寄者,尚其鑒此衷悃,毋以出位為罪。
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