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集卷之九 公 移【谳詞附】

關燈
太過,未免有意。

    職平日與物無忤,不幸事偶值耳,而怨毒之深如此,殆有不可解者。

    即欲誣污如李歸安,而如前所陳,一一可按覆。

    且如裡遞,苟少有為利,何不與大戶市恩?而力護持小戶,不顧其怨怼,而專取小戶偏護之耶?署印與丞之以贓敗也,由其發狂自宣露,囚服跪首于太守之前。

    昨有歲貢自京還者,言京師皆已知之,今被訪逮。

    即其發狂,乃職尚在北河時也。

    今府中藉藉,歸咎于職。

    若然,則察院不當訪人耶?又因緣其所訪之自,而欲扳以為雠耶? 今二怨與裡遞大戶,及近所治惡吏,結構為一。

    被訪官不自服罪,而欲甘心于職;裡遞大戶,不肯服從;惡吏被申,不歸獄,而反肆行于外;羣不逞藉藉欲謀咋齧,則一身無餘矣。

     職所以反複具陳者,非苟欲求知。

    蓋謂今之世無志于古者矣,有志于古者如職,亦孔氏不得已而思狂狷之所許也。

    一欲行古道,即被中傷,而狺狺猶不止,夫豈任事者欲重戒今之人不當行古之道與?營平侯言:「老臣不嫌自伐,為明主言之。

    」職亦欲使知今世亦有願為古之循吏者,而莫能容也。

    若以為懼其見害,而急于自明,職亦無有于此。

    蓋今日清明之世,雖江湖一命之吏,而有賢監司在上,必不便豺狼縱其噬囓也。

     夫天下之情,好善而惡惡;朝廷之法,賞善而罰惡。

    如使惡者坐法,而無故欲扳引善者,世亦無如此之事。

    今又以令治一小吏,小吏反行其告訴,左右趨走之人,無不見被追逮,縣人為之奪氣。

    而小吏者,方日會聚少年,鮮衣絇履,出入府倅之衙,公與羣不逞日治謗書,噬囓長吏,國家法紀蕩然矣。

    伏惟執事察之。

     又乞休文職為吏無狀,已疏乞解官。

    然以二年來,夙夜不敢自懈,惟在奉宣德意,撫恤小民。

    而豪右不便者,為流言飛文中傷之,今已置之,不當複有顧庶。

    連日彼縣人多來訴告彼中事體,枝動本搖,亦不容不為動念。

    然不敢為煩聒。

    獨以有關國家大體,地方風俗者,不敢不言。

     署印官與縣丞,被察院蒙訪逮。

    職前入觐在途,彼事已敗,特以察院訪單委悉,疑以謂縣中有言,恨之切骨。

    浙中新行裡遞,職拘集小民,俱系貧難下戶,又謂以裡遞收糧,如散錢不能成缗,使小民督大戶,如以羊将狼,實有難行。

    因取大戶花分詭名者,充裡遞應役。

    而變更職所定,以造小民之怨者,實署官為之。

    其事敗亦以此。

    大戶李田等之被拘役者,因投入署官衙内,與之為一。

    又小吏沈良能,不軌亂法,數拒捕,依廣德大猾,職因具申各上司。

    良能,故署官所用為腹心者。

    因自詣府,約履袨服,出入府門,複與之為一。

    以此結約諸惡少,皆詐縣中人,同時響應,皆承署官之風旨,考掠無不承者。

    微文巧诋,中傷之計實行于其間矣。

    所以為國家大體地方風俗者,官自被訪,而妄行扳害,則君子小人、邪正清濁之源,不可辨也。

    豪民被役,黠吏見逮,連黨交橫,誣辭抵攔,而皆得勝氣,則官民上下之分,不可正也;奸民告評之風,不可止也。

     又有朱學、方正之徒,各以巨奸累犯,縣已具獄上之院道,因而瘐死。

    其家至皆無于人,以人命連累窮年,并行檢驗,追尋抵死者。

    職以謂若此之類,縱行其詞,止閱文卷,即死有餘辜。

    奈何令株連累害,使文移追逮之煩,而縣有問即告,則令權之輕,不可複振也。

    蕭望之一世大儒,為韓延壽考案東郡官錢,吏不能勝,皆自誣服。

    向微當時明白之,則望之之禍,不事恭、顯之世矣。

    狂生冒昧,伏乞矜宥。

     太仆寺揭帖 蒙駁春季馬疋,當行該縣抵換補訖。

    今該秋季解俵如數差官領解外,為照: 本年大水異常,民間十分災傷,所買馬疋,已不勝艱苦。

    據邢台等縣知縣耿鳴世等,俱各用心點揀,已多中用。

    本府馮知府複當堂看驗,又經補換。

     及今據沙河縣知縣王進朝禀稱:該縣解馬尺寸,多不及式,而毛骨堅竦,氣力精強,比之龐然虛大者,殆為過之。

    仍恐此等之類,或因降式不合,或于衆羣中比校差劣,緻有一二駁回,必破數家之産。

    懇乞俯念地方,前項馬疋,果非下乘,足以分俵武衛騎操之士,并免回駁。

    庶以寬恤畿内洞瘵之民。

    由此具禀。

     王哲審單查得姚古、鮑希,專與王哲扛幫硬證。

    除已結證外,見在縣未結文卷内二十餘宗,狀狀有名。

    今姚古改名姚仁,鮑希改名鮑義,言兩人誓同一心,常為哲之誣佐,改名仁、義,明不相負也。

     再照:王哲父子,刁惡素聞,人所側目。

    雖有嘉粟,弩張則澤雉不止;雖有芳餌,鈎見則淵魚遠逝。

    吏胥之貪,固難保也;然取之王哲之手,則有所不敢。

    寵賂之章,固當按也;然出于王哲之口,則有所難憑。

    今于審問間,具得王哲刁詐,及姚仁、鮑義結黨捏辭實迹。

    衆正明白,取拟罪犯。

     陳大德審單 審得大德委将張氏摟住,要得奸淫。

    當驗大德舌尖,果系咬落,不能自諱。

    為照:律有強奸之條,官司少有遵用者,以所當罪重,而事難征實也。

    既不用本條,辄以和奸處之;則強暴者得志矣,貞節之婦受污蔑矣,律設此條為無用矣。

     昔召公聽訟,衰亂之俗微,而貞信之教興,故有行露之詩。

    蓋謂強暴之男,不能侵淩貞女也。

    今據大德多行無禮,比其事發,又抗違憲詞,冀至年久不得明白。

    然張氏深山獨處之中,此心可表;大德經年難證之獄,其舌尚存。

    相應依律問拟。

     賀潮審單 審得邵忠先因賀潮之去,而鬻其原田;今見賀潮之歸,而返其舊物。

    流冗荒閑,正鸠鵲互居之日;逃亡複業,實鴻雁安集之時。

    告詞雖涉于半誣,據律當從于末減。

    前遺田地,聽湖自管。

    取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