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八 官職儀制(四)
關燈
小
中
大
因【筆錄有『自』字。
】陳願居其下,先帝從之,遂為常制,自瑩始也。
【出沂國文正公筆錄。
】 ○駕親臨問臣僚 邢昺嘗被疾,請告,真宗親臨問,賜藥一奁,銀器千兩,彩千匹。
國朝故事,非宗戚将相,問疾臨奠,帝不親行,惟昺與郭贽以恩舊,特用此禮,儒者榮之。
邢止問疾,郭止【『止』字疑衍。
】複臨喪。
【楊文公談苑。
】 ○兩府親戚回避 國朝舊制,父子兄弟及親近之在兩府者,與侍從執政之官,必相回避。
熙甯初,呂公弼為樞密使,其弟公着除禦史中丞,制曰:『久欲登于近用,尚有避于當塗。
』公弼聞之,義不能安,遂乞罷樞府。
久之,以觀文學士知并州。
又 韓魏公掌诰,妻父入參大政,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懇求解職,太宗覽奏稱歎,除集賢殿修撰。
趙公罷,公複職,诏冠西掖,親擇牯犀帶以賜之。
今丞相陳公堯叟作相,壻王舉正;晏殊作相,婿楊察;忠獻韓公執政,婿李淑,皆引公之請為法,改以他職。
【見忠獻魏王别錄。
】 ○具員 具員用小方冊子,可五六寸,【蓋置于懷袖也。
】每官位以黃紙褾隔之,一親王,二中書,三樞密院,四使相節度使,五仆射尚書,六三司使,七翰林侍講、侍讀、密直龍圖閣學士,八中丞、丞郎、給舍、谏議、待制,九留後、觀察、防禦使。
【出蓬山志。
】 ○軍廵馬步院用文吏 先是軍巡及馬步院判官,皆用郡府吏。
建隆元年,始诏兩京軍巡、諸州馬步院判官,令吏部流内铨擇選人無遺阙者,聽減兩選補之,始用文吏也。
○定合班儀 建隆三年,複位合班儀,升六曹侍郎在給事舍人之上,郎中在補阙之上,員外郎在拾遺之上,節使在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
故事,北省官為侍從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四【『四』原作『五』,據活字本明抄本改。
】品押南省五品,節使在諸司三品之下,至是改焉。
○賜百官冬服 建隆三年十月,賜文武常參官冬服,累朝止賜将相翰林學士諸軍大校,至是太祖曰:『冬服不及百官,甚無謂也。
』故賜之。
○一品緻仕官綴班 建隆四年,诏一品緻仕官,曾帶同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
是時,太子太師緻仕侯益等來陪祀,故下是诏。
○罷代判官 幹德二年,诏諸州長吏或有須籍人代判者,即于賓佐中擇公幹者充,不得更任元從人。
先是,承五代以來,領節旄為郡守者,多武夫,皆不知書,所至必自置吏,謂之代判。
政事一以委之,用權不法,太祖知其弊,至是罷之。
○台省寺官以三周轉官 幹德四年,诏禦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員外郎知雜侍禦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評事等,并以三周年為滿。
須常在本司莅事者,至月限滿,即與轉官。
○常參官朝官 诏京朝官将命出入,及受代歸阙者,宜令中書舍人郭贽、膳部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勞績及铨量材器,候有阙中書,類能以授之。
先是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謂之京官。
未常參官,謂之未常參官。
近代以常參官為朝官,未常參官為京官,故有朝官之目。
○登聞檢院 雍熙元年,改匦院為登聞【明抄本有『檢』字。
】院,東延恩匦為崇仁檢,南招谏匦為思谏檢,西申寃匦為申明檢,北通玄匦為招賢檢。
○選人赴調求職官 淳化五年十一月,诏吏部選人赴調,并須于京朝内求一人為職官,用府縣諸司監印。
○诏勑藏勑書樓 六月,诏天下,前後诏勑,并藏于勑書樓,着以籍。
受代日,交相付,仍于印紙曆及南曹曆内批書。
○羣臣入合 十二月朔,太宗禦文德殿,羣臣入合,禮畢,百官廊下飱。
唐制,朔望,天子禦宣德【『德』活字本、明抄本并作『政』。
】殿,授百官起居,諸司奏事,仗衛如式。
敬宗始于紫宸為入合之儀,五代以來,禮容多阙,至是始複舊。
【已上見國朝事實。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八
】陳願居其下,先帝從之,遂為常制,自瑩始也。
【出沂國文正公筆錄。
】 ○駕親臨問臣僚 邢昺嘗被疾,請告,真宗親臨問,賜藥一奁,銀器千兩,彩千匹。
國朝故事,非宗戚将相,問疾臨奠,帝不親行,惟昺與郭贽以恩舊,特用此禮,儒者榮之。
邢止問疾,郭止【『止』字疑衍。
】複臨喪。
【楊文公談苑。
】 ○兩府親戚回避 國朝舊制,父子兄弟及親近之在兩府者,與侍從執政之官,必相回避。
熙甯初,呂公弼為樞密使,其弟公着除禦史中丞,制曰:『久欲登于近用,尚有避于當塗。
』公弼聞之,義不能安,遂乞罷樞府。
久之,以觀文學士知并州。
又 韓魏公掌诰,妻父入參大政,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懇求解職,太宗覽奏稱歎,除集賢殿修撰。
趙公罷,公複職,诏冠西掖,親擇牯犀帶以賜之。
今丞相陳公堯叟作相,壻王舉正;晏殊作相,婿楊察;忠獻韓公執政,婿李淑,皆引公之請為法,改以他職。
【見忠獻魏王别錄。
】 ○具員 具員用小方冊子,可五六寸,【蓋置于懷袖也。
】每官位以黃紙褾隔之,一親王,二中書,三樞密院,四使相節度使,五仆射尚書,六三司使,七翰林侍講、侍讀、密直龍圖閣學士,八中丞、丞郎、給舍、谏議、待制,九留後、觀察、防禦使。
【出蓬山志。
】 ○軍廵馬步院用文吏 先是軍巡及馬步院判官,皆用郡府吏。
建隆元年,始诏兩京軍巡、諸州馬步院判官,令吏部流内铨擇選人無遺阙者,聽減兩選補之,始用文吏也。
○定合班儀 建隆三年,複位合班儀,升六曹侍郎在給事舍人之上,郎中在補阙之上,員外郎在拾遺之上,節使在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
故事,北省官為侍從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四【『四』原作『五』,據活字本明抄本改。
】品押南省五品,節使在諸司三品之下,至是改焉。
○賜百官冬服 建隆三年十月,賜文武常參官冬服,累朝止賜将相翰林學士諸軍大校,至是太祖曰:『冬服不及百官,甚無謂也。
』故賜之。
○一品緻仕官綴班 建隆四年,诏一品緻仕官,曾帶同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
是時,太子太師緻仕侯益等來陪祀,故下是诏。
○罷代判官 幹德二年,诏諸州長吏或有須籍人代判者,即于賓佐中擇公幹者充,不得更任元從人。
先是,承五代以來,領節旄為郡守者,多武夫,皆不知書,所至必自置吏,謂之代判。
政事一以委之,用權不法,太祖知其弊,至是罷之。
○台省寺官以三周轉官 幹德四年,诏禦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員外郎知雜侍禦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評事等,并以三周年為滿。
須常在本司莅事者,至月限滿,即與轉官。
○常參官朝官 诏京朝官将命出入,及受代歸阙者,宜令中書舍人郭贽、膳部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勞績及铨量材器,候有阙中書,類能以授之。
先是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謂之京官。
未常參官,謂之未常參官。
近代以常參官為朝官,未常參官為京官,故有朝官之目。
○登聞檢院 雍熙元年,改匦院為登聞【明抄本有『檢』字。
】院,東延恩匦為崇仁檢,南招谏匦為思谏檢,西申寃匦為申明檢,北通玄匦為招賢檢。
○選人赴調求職官 淳化五年十一月,诏吏部選人赴調,并須于京朝内求一人為職官,用府縣諸司監印。
○诏勑藏勑書樓 六月,诏天下,前後诏勑,并藏于勑書樓,着以籍。
受代日,交相付,仍于印紙曆及南曹曆内批書。
○羣臣入合 十二月朔,太宗禦文德殿,羣臣入合,禮畢,百官廊下飱。
唐制,朔望,天子禦宣德【『德』活字本、明抄本并作『政』。
】殿,授百官起居,諸司奏事,仗衛如式。
敬宗始于紫宸為入合之儀,五代以來,禮容多阙,至是始複舊。
【已上見國朝事實。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