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德量智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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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聞。
于是蘇易簡在翰林,夜召語及此事,太宗因此知起名,後擢知制诰。
【已上見楊文公談苑。
】 ○呂許公 明肅太後臨朝,一日問宰相曰:『福州陳绛,贓污狼藉,卿等聞否?』王沂公對曰:『亦頗聞之。
』太後曰:『既聞而不劾,何也?』沂公曰:『外方之事,須本路監司發摘。
不然,台谏有言,中書方可施行。
今事自中出,萬一傳聞不實,即所損又大也。
』太後曰:『速選有風力更事,任一人為福建路轉運使。
』二相禀旨而退,至中書,沂公曰:『陳绛,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
』立命進耿,呂許公俛首曰:『王耿亦可惜也。
』沂公不喻,時耿為侍禦史,遂以為轉運使。
耿拜命之次日,有福建路衙校拜于馬首雲:『押進奉荔枝到京。
』耿偶問其道路山川風候,而其校應對詳明,動合意旨。
耿遂密訪绛所為,校辄泣曰:『福州之人,以為終世不見天日也。
豈料端公【原誤作『分』,據明抄本及夏校本渑水補遺引五朝名臣言行錄改。
】賜問,然某尤為绛所苦者也。
』遂條陳數十事,皆不法之極。
耿大喜,遂留校于行台,俾之幹事。
既置诏獄,事皆不實,而校遂首常納禁器于耿。
事聞,太後大怒,下耿吏,獄具,谪耿淮南副使,皆如許公之料也。
【渑水燕談。
】 二 範文正公仲淹為參知政事,建言先立學校,勸農桑,責吏課以年任子等事,頗與執政不合。
會有言邊鄙未甯者,文正乞自往經撫,于是以參知政事為河東陝西安撫使。
時呂許公夷簡得謝居圃田,文正往候之,許公問曰:『何事遽出也?』範答以暫往經撫兩路,事畢即還矣。
許公曰:『參政此行,正蹈危機,豈複再入?』文正未喻其旨,果使事未還,而以資正殿學士知邠州。
【見東軒筆錄。
】 ○薛化光 太祖征河東,绛州薛化光上言:『凡伐木先去枝葉,後取根柢。
今河東外有契丹之助,内有人戶供輸,切恐歲月間未能下矣。
宜于太原北石嶺山,及河北界西山東靜陽林、【東齋作『村』。
】樂平鎮、黃澤關、百井社,各建城寨,扼契丹援兵。
起其部内人戶于西京、襄、鄧、唐、汝,給閑田,使自耕種,絕其供饋。
如此,不數年,可平定矣。
』其後卒用其策,而下河東。
化光,簡肅之父,後贈中書令。
○薛長孺 薛長孺為漢州通判,戍卒閉營門,放火殺人,謀殺知州、兵馬監押。
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
長孺挺身叩營,谕之曰:『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東齋作『元』。
】不與謀者,各在一邊。
』于是不敢動,惟本謀者八人突門而出,散于諸縣村野,捕獲。
是時,非長孺,則一城之人盡遭塗炭矣。
钤轄司不敢以聞,遂不及賞。
長孺,簡肅公之侄,質厚人也,臨事敢決如此。
【并東齋記事。
】 ○孔宗翰 元佑中,上元,駕幸凝祥池,宴從臣,教坊伶人以先聖為戲。
刑部侍郎孔宗翰奏:『唐文宗時,嘗有為此戲者,诏斥去之。
今聖君宴犒羣臣,豈宜尚容有此?』诏付伶官【渑水有『置』字。
】于理,或曰:『此細事,何足言者?』孔曰:『非爾所知,天子春秋鼎盛,方且尊德樂道,而賤工乃爾亵慢,縱而不治,豈不累聖德乎?』聞者慚而歎伏。
【渑水燕談。
】 ○呂蒙正 呂蒙正相公不喜記人過。
初參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于簾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參政邪?』蒙正佯為不聞而過之,其同列怒之,令诘其官位姓名,蒙正遽止之。
罷朝,同列猶不能平,悔不窮問,蒙正曰:『若一知其姓名,則終身不能複忘,固不如毋知也。
不問之,何損?』時皆服其量。
○曹侍中 曹侍中彬,為人仁愛多恕,平數國,未嘗妄斬人。
嘗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皆不曉其旨。
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朝夕笞罵,使不能自存。
吾故緩其事,而法亦不赦也。
』其用志如此。
【涑水注『張錫雲』三字。
】 ○趙概 王原叔曰:『趙概與歐陽修同在館,【明抄本作『史館』。
】及同修起居注。
概性重厚寡言,修意輕之。
及修同知制诰,是時,韓、範在中書,以概為不文,乃除天章閣待制,概澹然不以屑意。
及韓、範出,乃複除知制诰。
會修甥嫁為修從子晟妻,與人淫亂,事覺,語連及修。
修時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疾韓、範者皆欲文緻修罪,雲與甥亂。
上怒,獄急,羣臣無敢言者。
概乃上書,言:「修以文學為近臣,不可以閨房暧昧之事,輕加污蔑。
臣與修蹤迹素疎,修之待臣亦薄
于是蘇易簡在翰林,夜召語及此事,太宗因此知起名,後擢知制诰。
【已上見楊文公談苑。
】 ○呂許公 明肅太後臨朝,一日問宰相曰:『福州陳绛,贓污狼藉,卿等聞否?』王沂公對曰:『亦頗聞之。
』太後曰:『既聞而不劾,何也?』沂公曰:『外方之事,須本路監司發摘。
不然,台谏有言,中書方可施行。
今事自中出,萬一傳聞不實,即所損又大也。
』太後曰:『速選有風力更事,任一人為福建路轉運使。
』二相禀旨而退,至中書,沂公曰:『陳绛,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
』立命進耿,呂許公俛首曰:『王耿亦可惜也。
』沂公不喻,時耿為侍禦史,遂以為轉運使。
耿拜命之次日,有福建路衙校拜于馬首雲:『押進奉荔枝到京。
』耿偶問其道路山川風候,而其校應對詳明,動合意旨。
耿遂密訪绛所為,校辄泣曰:『福州之人,以為終世不見天日也。
豈料端公【原誤作『分』,據明抄本及夏校本渑水補遺引五朝名臣言行錄改。
】賜問,然某尤為绛所苦者也。
』遂條陳數十事,皆不法之極。
耿大喜,遂留校于行台,俾之幹事。
既置诏獄,事皆不實,而校遂首常納禁器于耿。
事聞,太後大怒,下耿吏,獄具,谪耿淮南副使,皆如許公之料也。
【渑水燕談。
】 二 範文正公仲淹為參知政事,建言先立學校,勸農桑,責吏課以年任子等事,頗與執政不合。
會有言邊鄙未甯者,文正乞自往經撫,于是以參知政事為河東陝西安撫使。
時呂許公夷簡得謝居圃田,文正往候之,許公問曰:『何事遽出也?』範答以暫往經撫兩路,事畢即還矣。
許公曰:『參政此行,正蹈危機,豈複再入?』文正未喻其旨,果使事未還,而以資正殿學士知邠州。
【見東軒筆錄。
】 ○薛化光 太祖征河東,绛州薛化光上言:『凡伐木先去枝葉,後取根柢。
今河東外有契丹之助,内有人戶供輸,切恐歲月間未能下矣。
宜于太原北石嶺山,及河北界西山東靜陽林、【東齋作『村』。
】樂平鎮、黃澤關、百井社,各建城寨,扼契丹援兵。
起其部内人戶于西京、襄、鄧、唐、汝,給閑田,使自耕種,絕其供饋。
如此,不數年,可平定矣。
』其後卒用其策,而下河東。
化光,簡肅之父,後贈中書令。
○薛長孺 薛長孺為漢州通判,戍卒閉營門,放火殺人,謀殺知州、兵馬監押。
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
長孺挺身叩營,谕之曰:『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東齋作『元』。
】不與謀者,各在一邊。
』于是不敢動,惟本謀者八人突門而出,散于諸縣村野,捕獲。
是時,非長孺,則一城之人盡遭塗炭矣。
钤轄司不敢以聞,遂不及賞。
長孺,簡肅公之侄,質厚人也,臨事敢決如此。
【并東齋記事。
】 ○孔宗翰 元佑中,上元,駕幸凝祥池,宴從臣,教坊伶人以先聖為戲。
刑部侍郎孔宗翰奏:『唐文宗時,嘗有為此戲者,诏斥去之。
今聖君宴犒羣臣,豈宜尚容有此?』诏付伶官【渑水有『置』字。
】于理,或曰:『此細事,何足言者?』孔曰:『非爾所知,天子春秋鼎盛,方且尊德樂道,而賤工乃爾亵慢,縱而不治,豈不累聖德乎?』聞者慚而歎伏。
【渑水燕談。
】 ○呂蒙正 呂蒙正相公不喜記人過。
初參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于簾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參政邪?』蒙正佯為不聞而過之,其同列怒之,令诘其官位姓名,蒙正遽止之。
罷朝,同列猶不能平,悔不窮問,蒙正曰:『若一知其姓名,則終身不能複忘,固不如毋知也。
不問之,何損?』時皆服其量。
○曹侍中 曹侍中彬,為人仁愛多恕,平數國,未嘗妄斬人。
嘗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皆不曉其旨。
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朝夕笞罵,使不能自存。
吾故緩其事,而法亦不赦也。
』其用志如此。
【涑水注『張錫雲』三字。
】 ○趙概 王原叔曰:『趙概與歐陽修同在館,【明抄本作『史館』。
】及同修起居注。
概性重厚寡言,修意輕之。
及修同知制诰,是時,韓、範在中書,以概為不文,乃除天章閣待制,概澹然不以屑意。
及韓、範出,乃複除知制诰。
會修甥嫁為修從子晟妻,與人淫亂,事覺,語連及修。
修時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疾韓、範者皆欲文緻修罪,雲與甥亂。
上怒,獄急,羣臣無敢言者。
概乃上書,言:「修以文學為近臣,不可以閨房暧昧之事,輕加污蔑。
臣與修蹤迹素疎,修之待臣亦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