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詐妄謬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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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法者,遵裕旋令采木造之,皆細小樸拙不可用。

    又造土囊,欲以填塹,又欲以軍法斬昌祚,衆共救解之。

    昌祚憂恚成疾,泾原軍士皆憤怒,轉運判官範純粹謂遵裕,兩軍不協,恐生他變,力勸遵裕詣昌祚營問疾,以和解之。

    遵裕又使呼城上人曰:『何不亟降?』其人曰:『我未嘗戰,【涑水作『敗』。

    】何謂降也?』 ○蔣之奇 士大夫以濮議不正,鹹疾歐陽修,有謗其私于外【『于外』,涑水作『從』。

    】子婦者。

    禦史中丞彭思永、殿中侍禦史蔣之奇承流言,劾奏之。

    【涑水有『之』字。

    】奇仍伏于上前不肯起,诏二人具詞組所從來,皆無以對。

    治平四年三月五日,俱坐谪官,仍敕牓朝堂,略曰:『□【缺字涑水作『偶』。

    】因燕申之言,遂騰空造之語,醜诋近列,中外駭然。

    以其乞正典刑,故須閱實其事,有一于此,朕亦不敢以法私人。

    及辯章之屢聞,皆懑讕【涑水作『狂瀾』。

    】而無考,反雲其事闇昧,不切審實。

    』又曰:『苟無根之毀是聽,則謾欺之路大開,上自迩僚,下逮庶尹,【活字本作『君』。

    】閨門之内,鹹不自安。

    』先是,之奇盛稱濮議之是以媚修,由是薦為禦史,既而反攻修,修尋亦外遷。

    其謝上表曰:『未幹薦祢之墨,已關射羿之弓。

    』【并涑水紀聞。

    】 ○胡枚 職方郎中胡枚判吏部南曹,歲滿,除知興元府。

    先是,由判曹得監司者甚衆,枚素有此望,洎得郡,殊自失,曆幹執政,皆不允。

    時陳升之知樞密院,枚往谒求薦,陳公辭以備位執政,不當私薦一士。

    枚愀然歎息曰:『興元道遠,枚本浙人,家貧無力之任,惟有兩女,當與富貴人為婢,庶得赀以行耳。

    』陳公鄙其言,遽索湯使起,枚得湯,三奠于地而辭去,陳大駭。

    是時,枚以将還浙右待阙,已登舟,其日作詩書于船窗曰:『西梁萬裡何時到?争似懷沙入九泉。

    』是夕,溺死汴水。

    初,執政以枚無正室,疑奸吏而謀殺者,方将窮治,會陳公言賣女奠湯事,及得牖間自題之句,方信其失心而赴水雲。

    【筆錄。

    】 ○程師孟 程師孟能奉權貴,尤好身後名。

    嘗啟王介甫丞相曰:『某所恨,微軀日益安健,惟願早就木,冀丞相一埋銘,庶幾名附雄文,不磨滅于後世也。

    』【倦遊錄。

    】 二 谏議大夫程師孟,嘗請于介甫曰:『公文章命世,師孟多幸,生與公同時,願得公為墓志,庶傳不朽,惟公矜許。

    』介甫問先正何官?師孟曰:『非也,師孟恐不得常侍左右,自【涑水無『自』字。

    】欲豫求墓志,俟死而刻之耳。

    』介甫雖笑不【涑水無『不』字。

    】許,而心憐之。

    及王雱死,有習學檢正張安國者,被發藉草哭于柩前曰:『公不幸,未有子,郡君妊娠,【『郡君妊娠』,涑水作『今聞方有娠』。

    】安國願死托生為公嗣。

    』京師為之語曰:『程師孟生求速死,張安國死願托生。

    』【涑水紀聞。

    】 ○張商英 熙甯中,周師厚為湖北提舉常平,張商英監荊南鹽院,師厚移官,有供給酒數十瓶,陰俾張賣之。

    張言于察訪蒲宗孟,宗孟劾其事,師厚坐是降官。

    後數年,商英為館職,囑舉子于判監【東軒作『判監于』。

    】舒亶,亶繳奏其簡,商英坐是奪官。

    始舒亶為縣尉,斬弓手節級,廢斥累年矣。

    熙甯中,張商英為禦史,力薦引之,遂複進用甚峻,至是反攻商英,然亦世所謂報應者也。

    【筆錄。

    】 ○包孝肅 包孝肅尹京,号為明察。

    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赇,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号自辨,我與汝分此罪。

    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聲呵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

    』包謂其市權,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沮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

    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筆談。

    】 ○三舍之弊 王荊公在中書,作新經義以授學者,故太學諸生,幾及三千人,以至包展錫慶院、朝集院,尚不能容。

    又令判監直講程第諸生之業,處以上中下三舍,而人間傳以為凡試而中上舍者,朝廷将以不次升擢。

    于是輕薄書生,矯飾言行,坐作虛譽,奔走公卿之門者如市矣。

    會秋試有期,而禦史黃庶【東軒作『廉』。

    】上言,乞不令直講判監為開封國學試官。

    又有饒州進士虞蕃伐登聞鼓,言凡試而中上舍者,非以勢得,即以利進,孤寒才實者,例被黜落。

    上即此二說,疑程考有私,遂下蕃于開封府,而蕃言參知政事元绛之子耆甯嘗私薦其親知,而京師富室鄭居中、饒州進士章公弼等,用賂結直講餘中、王沇之,判監沈季長,而皆補中上舍。

    是時許将權知開封府,惡蕃之告讦,抵之罪。

    上疑其不直,移劾于禦史府,追逮甚衆。

    而蕃言許将亦嘗薦親知于直講,于是攝許将、元耆甯及判監沈季長、黃履,直講餘中、葉唐懿、葉濤、龔原、王沇之、沈铢等,皆下獄。

    其間亦有受請求及納賂者。

    獄具,許将落翰林學士,知蕲州。

    沈季長落直舍人院,追官勒停。

    元耆甯落館職,元绛罷參政,以本官知亳州。

    王沇之、餘中皆除名,其餘停任。

    諸生坐決杖編管者數十,而士子奔競之風少挫矣。

    【筆錄。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