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二 典故沿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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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博士、節度行軍司馬、副使、橫行副使、諸司副使、樞密副承旨,軍職都指揮使并不遙郡者,白绫大紙七張,大錦褾大牙軸青帶。

    國子博士至洗馬、通事舍人、諸王友、六尚奉禦、諸衛将軍承旨、崇班、合門祗候、五官正、諸州别駕、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官至五品以上,用大绫紙大錦褾牙軸。

    兩使判官、防團副使、率府率副率、京官館職、堂後官,中書密院主事、諸軍職都虞候、忠悴馬軍步軍副都軍頭、指揮使、藩方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内供奉官至内品,白绫中紙五張,中錦褾中牙軸青帶。

    秘書郎至将作監主簿,白绫小紙五張,錦褾角軸青帶。

    幕職州縣官、靈台郎、保章正、諸州長史司馬、中書錄事、主書守當、樞密院令史、中書令史、諸軍指揮使、内品待诏書藝,白绫小紙五張,小錦褾木軸青帶。

    諸蕃蠻子大将軍、司階、司戈、司候、郎将以上,并白绫大紙法錦褾大牙軸色帶。

    凡修儀、婉容、才人、貴人、美人,銷金小鳳羅紙七張,銷金褾玳瑁軸紅絲網塗金銀■〈分上巾下〉■〈木沓〉。

    司言、司正、尚食、尚衣、典寶常使,金花羅紙七張,法錦褾袋。

    内降夫人、郡君,團窠羅紙七張,暈錦褾袋。

    宗室婦常使,金花羅紙七張,法錦褾袋。

    宗室女,素羅紙七張,法錦褾袋。

    國夫人,銷金團窠五色羅紙七張,暈錦褾袋。

    郡夫人、常使,金花羅紙七張。

    見任兩府母妻使團窠,法錦褾袋。

    【以上至司言、司正等皆用玳瑁軸紫絲網銀■〈分上巾下〉■〈木沓〉。

    】郡君、縣太君、遙郡刺史、正刺史以上妻,并銷金常使羅紙七張,餘命婦并素羅紙七張。

     ○上元燃燈 上元燃燈,或雲沿漢祠太一,自昏至晝故事。

    梁簡文帝有列燈,陳後主有光壁殿遙詠山燈詩。

    唐明皇先天中,東都設燈。

    文宗開成中,建燈迎三宮。

    是則唐以前,歲不常設。

    本朝太宗時,三元不禁夜,上元禦幹元門,中元、下元禦東華門。

    後罷中元、下元,而初元遊觀,冠于前代。

     ○賜新火 周禮,四時變國火,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而唐時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裡。

    本朝因之,唯賜輔臣、戚裡、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賜,非常賜例也。

     ○金明池 唐曲江,開元、天寶中,旁有殿宇,安史亂後,盡圮廢。

    文宗覽杜甫詩雲:『江頭宮殿鎖千門,細柳新蒲為誰綠?』因建紫雲樓、落霞亭,歲時賜宴,又诏百司于兩岸建亭館。

    太宗于西郊鑿金明池,中有台榭,以閱水戲,而士人遊觀,無存泊之所。

    若兩岸如唐制設亭館,即踰曲江之盛也。

     ○公家文書藁異名 凡公家文書之藳,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

    今秘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即正明中崇政院書也。

    檢即州縣通稱焉。

    【已上并筆談。

    】 ○幹德鑄印 幹德三年,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

    先是,舊印緣五代舊文非工,至是得蜀鑄印官祝溫集,自言其祖思,唐禮部鑄【原作『注』,據明抄本改。

    】印官,世習缪篆,即漢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摹章者也。

    台省寺監及開封興元尹印,悉令溫集改鑄。

    【楊文公談苑。

    】 ○品官喪許擊锺 京師品官之喪,用浮屠法擊锺,初無定制。

    景德中,令文臣卿監,武臣大将軍,令婦郡夫人已上,許于天清、開寶二寺擊锺,至今以為定制。

     ○賜谥 周禮,卿大夫卒,太史于葬前賜谥,祖奠之日讀诔。

    後世有司,失于申明典禮,故須門生故吏錄行狀,子孫請谥,近歲遂有既葬而谥号終不及者。

    天聖中,孫奭、王子融言:『乞臣寮薨謝,不待本家請谥,在官品合加谥者,并令有司舉行。

    』诏從之。

    【并渑水燕談。

    】 ○凱旋奏樂不避忌晨 楊【玉壺作『杜』。

    】文正鎬,江南人,集賢校理,澄心堂歸朝,直秘閣。

    上幸秘閣詢經義,敷對稱旨,賜金紫。

    景德中,為近侍扈從。

    澶淵之幸,洎凱旋,銮駕還阙日,有司言行宮适當懿德皇後忌晨,上疑回銮鼓吹鼙筦非便。

    時公為儀仗使,已先馳還阙,備迎駕之儀,遂馳騎遣問公。

    公即奏于義無害,武王載木主伐纣時,居喪,尚前歌後舞,況忌者乃追遠存思耳。

    【玉壺清話。

    】 ○禁焚屍 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

    韓稚珪鎮并州,以官镪市田數頃,俾州民骨肉之亡者,有安葬之地。

    古者,反逆之人,乃有焚如之刑,其士民則有殓殡祔葬之禮。

    惟胡夷禮洎僧尼,許從夷禮而焚柩。

    齊民則一皆禁之。

    今韓公待俗以禮法,真古循吏之事也。

    【倦遊錄。

    】 ○贈官請谥 唐制,兼官三品,得贈官,如韓文公曾為京兆尹,兼禦史大夫,終吏部侍郎,而贈禮部尚書是也。

    而觀察使多贈兩省侍郎,以就三品得谥。

    國初以來,唯正三品方得谥,兼官贈三品不得之。

    真宗命陳彭年詳定,遂诏文武官至尚書節度使卒,許辍朝,贈至正三品,許請谥,而史失其傳。

    寶元中,光祿卿知河陽鄭立卒而辍朝,非故事也。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