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 官職儀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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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五
官職儀制(一)
◆官職儀制(一)
樞密使
三司使
司理參軍
選朝官知縣
參知政事
進奏院
發運使
提點刑獄
糾察在京刑獄
宣徽使
中書五房
察院一司四房
三司子司
刑部主判詳覆法直官
審刑院
禦史台
大理寺官
三班院
骐骥院
中貴帶将仕郎
禮部郎官
南郊置五使
資政殿學士 大學士
端明殿學士
禦史言事不白長官
龍圖閣官
天章閣官
三館
三衛官
同三品同二品
觀文殿
知州判州
通判
東西頭供奉官
蛾眉班
賜夾公服
賜狀元金吾衛士
特诏佩魚
兄弟封贈
賜衣服
賜帶
賜鞍辔
重戴
憲銜
勑書樓
賜飲宰相第
賜金帶
真宗幸呂文穆宅
○樞密使
唐以中官為樞密使,與中尉謂之内貴。
梁為崇政殿院使,後唐舊有帶相印者,分東西二院。
晉廢,國初複置,與中書為二府,亦曰二院,但行東院印耳。
其後除授不常,以檢校官不帶餘使【以上四字渑錄作『充使不帶』。
】正官,自趙普始;帶節钺自曹彬始;簽書院事自石熙載始;以文資官充使亦自熙載始;知院自張士遜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欽若始;簽書兼藩鎮自曹玮始。
今官制複古,而樞密之職複【渑錄作『如』。
】舊,與三省長官【明抄本有『同』字。
】通謂之執政官矣。
○三司使 唐末,始分鹽鐵、度支、戶部,專領财賦。
後唐明宗始号三司,總以一使。
國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權判,或曰點檢三司。
開寶中,以參知政事二人提點三司,既而更用宰相為都提舉。
興國中,分二司同判三司,逾年複析為三使。
淳化中,又合為三司,既而又以天下為十道,二京為左右計。
【明抄本有『事』字。
】置二計使,分判十道,别命三司總計使,判左右計事。
旋置【渑錄『計事』作『司事』,無『旋置』二字。
】三使如故。
鹹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輕,則曰發遣。
迄元豐初不廢,今悉歸尚書省矣。
○司理參軍 五代已來,諸州馬步軍院都虞候以牙【渑錄無『都』字。
『牙』作『衙』。
】校為之。
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士九經及第人充。
【渑錄有『之』字。
】河東柳開先生,初及第,為宋州司寇參軍,後又改曰司理參軍。
至今俚俗猶以司理院為馬步院。
○選朝官知縣 建隆中,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奚嶼【渑錄作『祁奚』。
】知大名府館陶縣,監察禦史王佑知魏縣。
選朝官知縣,自嶼等【上二字渑錄作『此』。
】始,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
○參知政事 國初,趙普為相,朝廷欲用薛居正、呂餘慶同政,【渑錄有『事』字。
】而不欲令與普齊,難其名号。
诏問陶谷,曰:『唐有參知政事知機【渑錄作『樞』。
】務,下宰相一等。
』故以命居正等參知政事,然不押班,不知印。
按唐裴寂以仆射參知政事,郭待舉以資政任淺于中書門下,同受承進止平章事。
然則平章事亞于參政矣。
谷乃以為參政下宰相一等,失之遠矣。
其後因而不改,迨官制更革始罷。
○進奏院 國初,州郡各自置邸吏,【原作『史』,據明抄本及渑錄改。
】散在都下,外州将吏不樂久居京師,又移符行下,率多稽滞或漏洩密事。
太平興國中,起居郎何保樞以為非便,【渑錄無以上四字。
】奏置钤轄諸道都進奏院,以革其弊,人給銅朱記【渑水作『印』。
】一鈕,院即石熙載舊第也。
起居,王沂公外祖,而餘妻之曾祖父也。
○發運使 至道初,【渑錄作『中』。
】朝廷始遣洛苑【渑錄有『副』字。
】使楊允恭、作坊副使李延遂、太子中舍王子輿,為江淮兩浙發運使,兼制置茶鹽,就江【渑錄作『淮』。
】南創為局。
後兼領荊湖南【渑錄無『南』字。
】路,旋又加都大字。
後廢,景德中複置,迨今事權尤重。
○提點刑獄 景德中,真宗禦筆六事以示近輔,三曰:提點刑獄支收,一人判之。
開拆衙司,一人判之。
憑由理欠,一人判之。
【渑錄無以上二十二字。
下『可』字作『乃』。
】可于朝臣及武臣使副中,選清幹者,使提點一路刑獄,按舉官吏賢否。
後又加勸農使,迨今不廢,而武臣廢置不常。
○糾察在京刑獄 祥符二年,朝廷以京師獄訟之繁,懼有寃
梁為崇政殿院使,後唐舊有帶相印者,分東西二院。
晉廢,國初複置,與中書為二府,亦曰二院,但行東院印耳。
其後除授不常,以檢校官不帶餘使【以上四字渑錄作『充使不帶』。
】正官,自趙普始;帶節钺自曹彬始;簽書院事自石熙載始;以文資官充使亦自熙載始;知院自張士遜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欽若始;簽書兼藩鎮自曹玮始。
今官制複古,而樞密之職複【渑錄作『如』。
】舊,與三省長官【明抄本有『同』字。
】通謂之執政官矣。
○三司使 唐末,始分鹽鐵、度支、戶部,專領财賦。
後唐明宗始号三司,總以一使。
國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權判,或曰點檢三司。
開寶中,以參知政事二人提點三司,既而更用宰相為都提舉。
興國中,分二司同判三司,逾年複析為三使。
淳化中,又合為三司,既而又以天下為十道,二京為左右計。
【明抄本有『事』字。
】置二計使,分判十道,别命三司總計使,判左右計事。
旋置【渑錄『計事』作『司事』,無『旋置』二字。
】三使如故。
鹹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輕,則曰發遣。
迄元豐初不廢,今悉歸尚書省矣。
○司理參軍 五代已來,諸州馬步軍院都虞候以牙【渑錄無『都』字。
『牙』作『衙』。
】校為之。
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士九經及第人充。
【渑錄有『之』字。
】河東柳開先生,初及第,為宋州司寇參軍,後又改曰司理參軍。
至今俚俗猶以司理院為馬步院。
○選朝官知縣 建隆中,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奚嶼【渑錄作『祁奚』。
】知大名府館陶縣,監察禦史王佑知魏縣。
選朝官知縣,自嶼等【上二字渑錄作『此』。
】始,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
○參知政事 國初,趙普為相,朝廷欲用薛居正、呂餘慶同政,【渑錄有『事』字。
】而不欲令與普齊,難其名号。
诏問陶谷,曰:『唐有參知政事知機【渑錄作『樞』。
】務,下宰相一等。
』故以命居正等參知政事,然不押班,不知印。
按唐裴寂以仆射參知政事,郭待舉以資政任淺于中書門下,同受承進止平章事。
然則平章事亞于參政矣。
谷乃以為參政下宰相一等,失之遠矣。
其後因而不改,迨官制更革始罷。
○進奏院 國初,州郡各自置邸吏,【原作『史』,據明抄本及渑錄改。
】散在都下,外州将吏不樂久居京師,又移符行下,率多稽滞或漏洩密事。
太平興國中,起居郎何保樞以為非便,【渑錄無以上四字。
】奏置钤轄諸道都進奏院,以革其弊,人給銅朱記【渑水作『印』。
】一鈕,院即石熙載舊第也。
起居,王沂公外祖,而餘妻之曾祖父也。
○發運使 至道初,【渑錄作『中』。
】朝廷始遣洛苑【渑錄有『副』字。
】使楊允恭、作坊副使李延遂、太子中舍王子輿,為江淮兩浙發運使,兼制置茶鹽,就江【渑錄作『淮』。
】南創為局。
後兼領荊湖南【渑錄無『南』字。
】路,旋又加都大字。
後廢,景德中複置,迨今事權尤重。
○提點刑獄 景德中,真宗禦筆六事以示近輔,三曰:提點刑獄支收,一人判之。
開拆衙司,一人判之。
憑由理欠,一人判之。
【渑錄無以上二十二字。
下『可』字作『乃』。
】可于朝臣及武臣使副中,選清幹者,使提點一路刑獄,按舉官吏賢否。
後又加勸農使,迨今不廢,而武臣廢置不常。
○糾察在京刑獄 祥符二年,朝廷以京師獄訟之繁,懼有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