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關燈
小
中
大
當陪奉【明抄本作『奉陪』。
】贖銅耳。
』已而果【涑水有『為』字。
】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涑水有『以』字。
】贖論,知州愧謝,已而複然,前後如此數矣。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
奴父母訟于州,命錄事參軍鞠之,錄事嘗貸錢于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屍水中,遂失其屍。
或為元謀,或從而加罪,皆應死。
富民不勝榜楚,自誣服,具上州官,審覆無反異,皆以為得實。
【涑水作『矣』。
】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
錄事詣若水聽事,诟之曰:『若受富民錢,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謝曰:『今數人當死,豈可不少熟觀其獄詞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
若水一旦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
』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
』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
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滅族矣。
』知州曰:『推官之賜也,非我也。
』其人趣詣若水聽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其人不得入,繞垣而哭,傾家赀以飯僧,為若水祈福。
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奏論其功,若水固辭曰:『若水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論功非其本心也。
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于何地邪?』知州歎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
』錄事詣若水【涑水有『廳』字。
】叩頭愧謝,若水曰:『獄情難知,偶有過誤,何謝也?』于是遠近翕然稱之。
未幾,太宗聞之,驟加進擢,自幕職半歲中為知制诰,二年中為樞密副使。
【此條今見涑水紀聞卷二。
】 ○周谏議 周谏議湛善射弩,十發十中的,隔屋射亦然。
嘗謂予曰:『其法雖由審固,然亦自有神用。
今以架縛弩,施箭其上,往往不中。
至于用神之專,無不中的,非神用而何?』湛為鹽鐵判官,三司文帳煩夥,吏胥蔽欺若不究者,為之立勘同法,歲減天下計帳七千道。
又括天下隐戶三十三萬,發其詭号,凡十二種。
湖南之民,掠良人踰嶺賣為奴婢,湛為廣東提點刑獄,下令提【東齋作『捉』。
】溺,及【明抄本作『又』。
】令自陳,得男女一【東齋作『二』。
】千六百餘人,還其家,而世少知之,蓋古良吏也。
【此條東齋記事分為三條,在卷二卷三。
】 ○薛簡肅 蜀人正月二日三日上冢,知府亦為之出城置會。
是時,薛簡肅公以二日會于大東門外,有戍卒叩鄭龍腦家求富貴,鄭即以銀匙、筯一把與之。
既出,随以告人。
至第二巷尾,【東齋有『客店』二字。
】卒升屋放火,殺傷人。
相次都監至,捕者益多,卒自知不免,即下就擒。
都監往白簡肅公,公指揮隻于擒獲處令人吃【東齋作『斬』。
】卻。
民間以為神斷。
不然妄相攀引,旬月閑未能了得,又安其徒黨反側之心也。
【此條今見東齋記事卷四。
】 ○範文正 範文正公鎮青社,會河朔艱食,青之輿賦,【湘錄有『移』字。
】博州置場納,青民大患辇置之苦,而河朔斛價不甚翔踴。
公止戒民本州島納價,每鬥三锾,給鈔與之,俾簽幙者挽金往幹。
曰:『博守席君夷亮,餘嘗薦論,又足下之婦翁也。
攜書就彼坐倉,以倍價招之,事必可集。
赍巨牓數十道,介其境則張之,設郡中不肯假廪,寄僧舍可也。
』簽禀教行焉。
至則皆如公料,村斛時為厚價所誘,貿者山積,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
斛金尚餘數千缗,桉等差給還,青民因立像祠焉。
【此條今見湘山野錄卷中。
】 ○文潞公(一) 文潞公謂予【『诏予』二字東齋作『嘗』。
】言,初及第,授大理評事,知绛州翼城縣,未赴任。
有客李本者,三見訪而後得見之,且言某有壻為縣中巡檢,幸公庇之。
又言曰:『某非獨【東齋有『敢』字。
】奉幹,亦有以奉助。
某嘗知其邑戶口衆,人猾難治。
』因出一策,文字皆景迹人姓名,其首姓張。
比潞公至,姓張人事已敗,縣未能結正,簿尉皆雲:『某等在此各歲餘,豈無過失為此人所持?幸君之來,必辨之矣。
』于是公盡得其奸狀,上于州,決配之。
邑人皆悚畏。
【以上今見東齋記事補遺。
下文自『王章惠公随舉進士時』至末,另為一條,在卷三。
無『其次即石務均也初』八字。
】其次即石務均也。
初,王章惠公随舉進士時,甚貧,遊于翼城,逋人飯镪,執而入縣。
務均之父為縣吏,為償錢,又飯之,館之于其家,而母尤所加禮。
一日,務均醉,令王起舞,不中節,毆之,王遂去。
明年登第,久之,為河東轉運使,務均恐懼逃竄,然王豈有意害之乎?小人自隐如此也。
至是事敗,潞公捕之急,往投王,王已為禦史中丞矣。
未幾,封一铤銀至縣,葬務均之母,事少解。
【明抄本作『懈』。
】尋而王為參知政事,奏務均教練使,而務均亦改行自修。
終公之任,邑中無敢肆橫者,以此見潞公之才,新及第已能嫉惡而屏除之矣。
又見王公長厚,而不忘一飯之恩也。
【東齋記事。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二
】贖銅耳。
』已而果【涑水有『為』字。
】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涑水有『以』字。
】贖論,知州愧謝,已而複然,前後如此數矣。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
奴父母訟于州,命錄事參軍鞠之,錄事嘗貸錢于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屍水中,遂失其屍。
或為元謀,或從而加罪,皆應死。
富民不勝榜楚,自誣服,具上州官,審覆無反異,皆以為得實。
【涑水作『矣』。
】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
錄事詣若水聽事,诟之曰:『若受富民錢,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謝曰:『今數人當死,豈可不少熟觀其獄詞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
若水一旦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
』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
』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
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滅族矣。
』知州曰:『推官之賜也,非我也。
』其人趣詣若水聽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其人不得入,繞垣而哭,傾家赀以飯僧,為若水祈福。
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奏論其功,若水固辭曰:『若水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論功非其本心也。
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于何地邪?』知州歎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
』錄事詣若水【涑水有『廳』字。
】叩頭愧謝,若水曰:『獄情難知,偶有過誤,何謝也?』于是遠近翕然稱之。
未幾,太宗聞之,驟加進擢,自幕職半歲中為知制诰,二年中為樞密副使。
【此條今見涑水紀聞卷二。
】 ○周谏議 周谏議湛善射弩,十發十中的,隔屋射亦然。
嘗謂予曰:『其法雖由審固,然亦自有神用。
今以架縛弩,施箭其上,往往不中。
至于用神之專,無不中的,非神用而何?』湛為鹽鐵判官,三司文帳煩夥,吏胥蔽欺若不究者,為之立勘同法,歲減天下計帳七千道。
又括天下隐戶三十三萬,發其詭号,凡十二種。
湖南之民,掠良人踰嶺賣為奴婢,湛為廣東提點刑獄,下令提【東齋作『捉』。
】溺,及【明抄本作『又』。
】令自陳,得男女一【東齋作『二』。
】千六百餘人,還其家,而世少知之,蓋古良吏也。
【此條東齋記事分為三條,在卷二卷三。
】 ○薛簡肅 蜀人正月二日三日上冢,知府亦為之出城置會。
是時,薛簡肅公以二日會于大東門外,有戍卒叩鄭龍腦家求富貴,鄭即以銀匙、筯一把與之。
既出,随以告人。
至第二巷尾,【東齋有『客店』二字。
】卒升屋放火,殺傷人。
相次都監至,捕者益多,卒自知不免,即下就擒。
都監往白簡肅公,公指揮隻于擒獲處令人吃【東齋作『斬』。
】卻。
民間以為神斷。
不然妄相攀引,旬月閑未能了得,又安其徒黨反側之心也。
【此條今見東齋記事卷四。
】 ○範文正 範文正公鎮青社,會河朔艱食,青之輿賦,【湘錄有『移』字。
】博州置場納,青民大患辇置之苦,而河朔斛價不甚翔踴。
公止戒民本州島納價,每鬥三锾,給鈔與之,俾簽幙者挽金往幹。
曰:『博守席君夷亮,餘嘗薦論,又足下之婦翁也。
攜書就彼坐倉,以倍價招之,事必可集。
赍巨牓數十道,介其境則張之,設郡中不肯假廪,寄僧舍可也。
』簽禀教行焉。
至則皆如公料,村斛時為厚價所誘,貿者山積,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
斛金尚餘數千缗,桉等差給還,青民因立像祠焉。
【此條今見湘山野錄卷中。
】 ○文潞公(一) 文潞公謂予【『诏予』二字東齋作『嘗』。
】言,初及第,授大理評事,知绛州翼城縣,未赴任。
有客李本者,三見訪而後得見之,且言某有壻為縣中巡檢,幸公庇之。
又言曰:『某非獨【東齋有『敢』字。
】奉幹,亦有以奉助。
某嘗知其邑戶口衆,人猾難治。
』因出一策,文字皆景迹人姓名,其首姓張。
比潞公至,姓張人事已敗,縣未能結正,簿尉皆雲:『某等在此各歲餘,豈無過失為此人所持?幸君之來,必辨之矣。
』于是公盡得其奸狀,上于州,決配之。
邑人皆悚畏。
【以上今見東齋記事補遺。
下文自『王章惠公随舉進士時』至末,另為一條,在卷三。
無『其次即石務均也初』八字。
】其次即石務均也。
初,王章惠公随舉進士時,甚貧,遊于翼城,逋人飯镪,執而入縣。
務均之父為縣吏,為償錢,又飯之,館之于其家,而母尤所加禮。
一日,務均醉,令王起舞,不中節,毆之,王遂去。
明年登第,久之,為河東轉運使,務均恐懼逃竄,然王豈有意害之乎?小人自隐如此也。
至是事敗,潞公捕之急,往投王,王已為禦史中丞矣。
未幾,封一铤銀至縣,葬務均之母,事少解。
【明抄本作『懈』。
】尋而王為參知政事,奏務均教練使,而務均亦改行自修。
終公之任,邑中無敢肆橫者,以此見潞公之才,新及第已能嫉惡而屏除之矣。
又見王公長厚,而不忘一飯之恩也。
【東齋記事。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