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祖宗聖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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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伺察者密報矣。

    終【『終』字據明抄本及渑錄增。

    】真宗世,其人不複進用,真宗之惡人奔競如此。

    【此條今見渑水燕談錄卷一。

    】 真宗诏諸儒編君臣事迹一千卷,曰冊府元龜,不欲以後妃婦人等廁其間,别有纂彤管懿範七十卷。

    又命陳文僖公裒曆代帝王文章為宸章集二十五卷。

     真宗時,京師民家子有與人鬬者,其母追而呼之,不從,母颠踬而死。

    會疎決,法官處其罪,當笞。

    上曰:『母言不從,【涑水作『母呼不止』。

    】犯教令,當徒二年,何謂笞也?』羣臣無不驚服。

    【涑水紀聞。

    】 真宗嘗謂李宗谔曰:『聞卿能敦睦宗族,不隕家聲,朕今保守祖宗基業,亦猶卿之治家也。

    』 鹹平二【渑錄作『三』。

    】年,大理寺上言曰:『本寺案牍未決者常幾百事,近日踰月并無公案。

    漢文決死刑四百,唐太宗決死罪三百,史臣書之以刑措。

    今以四海之廣,而刑奏不聞,動輙踰月,足以知民識禮義,而不犯于有司也,請載之史筆。

    』【出渑水燕談。

    】 景德初,匈奴寇澶,車駕議幸事,時曹武公玮及秦翰為澶駐泊,诏許便宜,軍馬事不由申覆。

    二【原作『一』,據明抄本及湘錄改。

    】将議曰:『戎辂不過河則已,萬一【明抄本有『虜騎』二字。

    】度橋,奈北澶州素不設備。

    』遂督士卒深闊渠,以遶城,旋開旋以枯蒿雜草覆渠面,使虜不測其深淺。

    駕至澶,臣僚乞駐跸澶南,宣靈誅以滅之可也。

    唯高殿前瓊力挽銮駕以進,揚其聲曰:『儒人之言多二三,願陛下莫遲疑,不渡河無以安六軍心。

    』禦駕方渡橋,時士卒不山呼,左右頗異之,瓊曰:『乞急張黃屋,使遠近認之。

    』既張傘,果齊聲呼萬歲,士氣歡振。

    是夕,車駕次北澶,匈奴毳帳前一黑星殒若巨石,其聲鳴吼,移刻始盡,此最為澶淵之先吉也。

    皇弟雍王元份留守東京,暴中風眩,急诏王文正旦代司留守。

    【出湘山野錄。

    】 真宗西祀回,召臣僚赴後苑,宣示禦制太清樓聚書記、朝拜諸陵因幸西京記、西京内東門彈丸壁記,皆禦【湘錄作『新』。

    】制也。

    笑謂近臣曰:『雖不至精優,盡是朕親撰,不假手于人。

    』此語蓋指在楊大年也,歸田錄述之。

    【湘山野錄。

    】 真宗嘗語宰臣,以河東之役,兵力十倍,當一舉克捷,良由上黨發願之時,左右有聞之者,賊聞此語,知神兵自戢,故堅守不下,至煩再舉也。

    【東軒筆錄。

    】 真宗聽政之暇,唯務觀書,每觀畢一書,即有篇詠,使近臣赓和,故有禦制看尚書詩三章,看春秋三章,看周禮三章,看毛詩三章,看禮記三章,看孝經三章。

    複有禦制讀宋書二首,讀陳書二首,讀後魏書三首,讀北齊書二首,讀後周書三首,讀隋書三首,讀唐書三首,讀五代梁史二首,讀五代後唐史二首,讀五代晉史二首,讀五代漢史二首,讀五代周史二首,可謂近世好文之主也。

    【青箱雜記。

    】 真宗幸崇文院,閱新編君臣事迹,問楊億修纂條例。

    真宗曰:『著書難事,非精敏詳實,後無取信。

    』億曰:『史臣記事,誠合備書,然事有依據,可載簡冊者,方得紀錄。

    』賜修書官器币。

     景德二年二月,诏國子監直講孫奭、龍圖閣待制杜鎬等,同校定莊子,鎬等以莊子序非郭象之文,因删去。

    真宗嘗出序文,謂宰相曰:『觀其文理可尚,但傳寫訛舛耳。

    』乃命翰林學士李宗谔、楊億,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别加雠校,冠于篇首。

     直史館陳靖言,吉州陸晔被疾狂躁,疊相論訴,不可治民,望寘詞館,使以鉛椠供職。

    真宗曰:『國家文館,以待天下賢俊,豈養疾之所邪?陳靖妄有陳述,當嚴戒之。

    』【見蓬山志。

    】 景德四年朝陵,次鞏縣,監軍康繼彬獻洛鯉三十尾,上曰:『朕見其生,不忍食之。

    』又玉宸殿養魚,垂釣得,亟令放之,顧左右曰:『萬類一死,無再生者,不欲殺也。

    』 右正言知制诰朱巽轉對言:『明廷命令,不可屢有改更,自今應陳述利害,改張法制者,望先委有司詳議,其經久可行者行之,不可【明抄本有『行』字。

    】者止之,庶張綱紀以絕紛争。

    』上顧宰相曰:『此甚識體,且事之可否,執政之地,所宜盡言無隐。

    惟貴君臣道合,若上下同心,何憂不治?今四方無虞,賴卿等慎守經制,若一事遽行,則攀援者衆,詞說競起,處置頗難,是知令命所施,不可不慎。

    至若言事利病,輕為厘革,初則皆以為當,久後則翻成有害,及複正其事,乃是朝令夕改,此事尤當執守。

    書雲:「慎乃出令,令出惟行」,此之謂也。

    』上又曰:『莅官之人,不可太寬,緻成弛慢,亦不可過求人之罪,務于煩擾。

    』王旦曰:『古人有法出而弊作,令下而奸生,寬則民慢,陷法者多,猛則民殘,無所措手足,正謂此也。

    』上深然之。

    【已上見事實。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