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五 安邊禦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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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侍者二人逃歸,既濟河,集緣河兵,斷河津三處。

    二十八日,山遇還至細項,使其弟三太尉者,将宥州兵監河津諸屯。

    二十九日,山遇使侍者吃召屋【『吃召屋』,夏校引抄本作『乞召屈』。

    】已至細項,九月一日,山遇與屈已坐帳中,召福羅告以事狀,山遇哭且言曰:『去年大王弟侍中謀反,欲殺大王,賴我聞之,以告,大王存至今,我之力也。

    今乃欲殺我,汝為我赍此告身三通,赴金明,導引告【涑水有『延』字。

    】州大人,我當悉以黃河以南戶口歸命朝廷。

    今以發兵在細項,朝廷欲得質者,以我子若我弟皆可也。

    大王來追我,自以所部兵拒之。

    汝至南得何語,當丞【涑水作『亟』。

    】來,我别以馬七八百匹獻朝廷,更令保使者自保安軍驿路告延州,我此月三日集宥州,監州兵之河上,悉發戶口歸朝廷。

    』【涑水有『也密臧』三字,而無以下十七字。

    夏校引抄本,『次』字作『此』。

    】次福羅既得告身,屈已送至長城嶺南而還。

    」福羅至金明,以狀言本司契勘前此元昊所部有叛者,為元昊所誅也,已具聞奏。

    今山遇雲欲歸,【涑水有『朝廷』二字。

    】本司商量,以錄白下告身,今李士彬複以告身付福羅,自從其所告,谕福羅以元昊職貢無虧,難議受其降款,已遣還。

    臣等仍恐虜為奸詐,已戒緣邊刺候嚴備,去訖。

    』又奏:『六日,保安軍北蕃官巡檢【涑水有『殿』字。

    】直劉懷忠狀申,洞知山遇相公、屈已王相公、二太尉、三太尉、吃也相公等于二日起兵,有衆二千餘人,劫掠村社族帳,隻在宥州境内。

    尋得保安軍狀雲:「五日寅時,山遇及弟防禦、三防禦、侄屈訛相公、從父弟吃也相公,将麾下一十五騎,皆被甲執,【涑水有『兵』字。

    】抵歸娘族指揮使嚷羅家,雲欲歸命朝廷,臣等已令保安軍诘問山遇等,所以來事故,勒令北歸。

    」仍令緣邊部族首領嚴兵巡邏,或更有北來戶口,皆約遣令還,毋得承受,别緻引惹者。

    』诏鄜延路都钤轄司嚴敕緣邊諸寨及蕃官等,晨夜設備,遣人诇候,如虜人自在其境,互相攻戰,即于界首密行托備,毋得張皇。

    或更有山遇所部來投告者,令李士彬等隻為彼意婉順約回,務令安靜,所诇知事宜,節次驿置以聞。

    仍令環慶泾原都【『都』,涑水作『路』。

    】部署司、麟府路軍馬司準此。

    是時知延州【涑水有『管勾鄜延』四字。

    】路軍馬公事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都钤【涑水有『轄』字。

    】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知保安軍供備庫副使朱吉、高繼隆等破後橋寨。

    【涑水與下文與前『康定元年五月十八日』條相連。

    】 六 康定元年五月十八日,鄜延、環慶路經略使範雍奏:『體量到洛苑使環慶路钤轄高繼隆、禮賓使環慶路駐泊钤轄知慶州張崇俊,部領兵馬入西賊界,打破賊後橋寨。

    先令蕃官奉職巡檢李明領蕃部圍寨,繼隆、崇俊領大軍繼進,與賊鬬敵相殺。

    又分擘兵甲,令柔遠寨主侍禁合門祗候武英、監押左侍禁王慶、東谷寨監押奉職【涑水有『張立』二字。

    】左侍禁合門祗候北路都巡檢郝仁禹,攻打寨城,其武英先打破寨北門入城。

    又今淮安鎮都監西頭供奉官合門祗候劉政、東谷寨主左侍禁賈慶各部,領兵馬入城界駐泊,牽拽策應,破蕩卻吳家外藏土金舍利遇家等族帳。

    又令入内西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公事石全正把截十二盤路口,其殿侍軍員兵士及蕃官使喚得力,或斫到人頭,或傷中重,系第一等功勞者,凡一百一十五人。

    伏乞體念今來北賊不【涑水無『不』字。

    】住來沿邊作過,【涑水作『禍』。

    】正當用人之際,特與各轉補名目,所貴激賞邊臣及軍各更効命。

    』奉聖旨,高繼隆、張俊于見今使額上各轉七資,劉政、郝仁禹以下各轉官有差。

    【并涑水紀聞。

    】 七 祖宗朝,兩府各臣,雖在外鎮,亦以位勢自高,雖省府判官出按事,至其所部,亦絕燕飲之禮,蓋時風如是。

    武穆曹公玮,以宣徽南院判定州,王鬷自三司判官計置河北軍糧,至定,武穆一見,接之加禮,往往親自伴食,然酒止五行,蓋已為殊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