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忠言谠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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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疾求退,士論嘉之。
【玉壺清話。
】 二 至道二年重陽,皇太子諸王宴瓊林苑,教坊以夫子為戲者。
賓客李至言于東朝,曰:『唐大和中,樂府以此為戲,文宗遽令止之,笞伶人以懲其無禮。
魯哀公以儒為戲,尚不可,況敢及先聖乎?』東朝驚歎,白于上而禁止之,此戲遂絕。
【楊文公談苑。
】 ○唐質肅 嘉佑中,仁宗自内合降密勑,近以女谒縱橫,無由禁止。
今後應内降批出,事主司未得擅行,次日執奏定可否。
始數日,左承天門一寬衣老兵,持竹弊器,上以敗荷覆之。
門吏搜之,乃金巨弁一枚,上綴巨蚌,燦然不知其數。
禁門舊律,盡依外門例,凡有搜攔,更不申【原作『中』,據湘錄改。
】覆,即送所司。
時開封方鞠劾次,一小珰馳騎急傳旨令放其物,仰進呈。
府尹魏公瓘不用執奏法,遂放之。
唐質肅公介方在谏垣,疏曰:『陛下臨禦已來,所降勑旨,未有若執奏内批之勑,為【湘錄有『今』字。
】治世之大公也。
臣風聞禁門近日有搜攔之獄,傳旨令放,主司殊不顧執奏之法。
乞再收犯者劾之,使正其典。
』疏入不報。
公又疏曰:『臣聞王者一語朝出,四海夕聞。
今執奏之勑既為無用,乞下诏收之,免惑天下。
』既而又不報,公不免又疏曰:『臣聞開封乃天下百執事之首司也。
魏某【明抄本作『瓘』。
】為尹,承【湘錄作『臣』。
】君父诏旨,輙不遵守。
望端門無咫尺之地,尚敢輙爾,況九州島之遠乎?欲乞重貶魏某,以咎不遵君命之惡。
臣以言職,不能早寤清衷,亦乞罷黜。
』魏由此降越州。
時有感事詩,有『鐵冠持白簡,藩棘聚青蠅』。
【湘錄有『之句』二字。
】上謝表略雲:『狂風動地,孤蓬所以易飄。
衆斧登山,直木終須先伐。
』才者愛之。
【湘山野錄。
】 二 張堯佐以進士擢第,累官至屯田員外郎,知開州。
會其侄女有寵于仁宗,冊為修媛,堯佐遂驟遷擢,一日中除宣徽、節度、景靈、羣牧四使。
是時,禦史唐介上疏,引天寶楊國忠為戒,不報。
又與谏官包拯、吳奎等七人論列殿上,既而禦史中丞留百官班,欲以廷争。
卒奪堯佐宣徽、景靈兩使,特加介六【東軒作『一』。
】品服,以旌敢言。
未幾,堯佐複除宣徽使,知河陽。
唐謂同列曰:『是欲與宣徽,而假河陽為名耳。
我曹豈可中已耶?』同列依違不前,唐遂獨争之,不能奪。
仁宗谕曰:『差除自是中書。
』介遂極言宰相文彥博,以燈籠錦媚貴妃而緻位宰相,今又以宣徽使結堯佐,請逐彥博而相富弼。
又言谏官觀望挾奸,而言涉宮掖。
語甚切直,仁宗怒,趍召兩府,以疏示之。
介猶诤不已,樞密副使梁适叱介使下殿,介诤愈切。
仁宗大怒,玉音甚厲,衆恐禍出不測。
是時,蔡襄修起居注,立殿陛,即進曰:『介誠狂直,然納谏容言,人主之美德,必望全貸。
』遂貶春州别駕。
翌日,禦史中丞王舉正救解之,改為英州别駕。
始,上怒未已,兩府竊議曰:『必重貶介,則彥博不安。
彥博去,則吾屬遞遷矣。
』既而果如其料。
當是時,梅堯臣作【東軒有『書』字。
】竄詩曰:『皇佑辛卯冬,十月十九日,禦史唐子方,危言初造膝。
曰朝有巨奸,臣介所憤疾。
願條一二事,臣職敢妄率。
巨奸宰相博,邪行世莫匹。
是【東軒作『曩』。
】時守成都,委曲媚貴昵。
銀珰插左貂,窮臘使馳驿。
邦媛将誇侈,中金赍千镒。
為我寄使君,奇紋織纖密。
遂傾西蜀巧,日夜急鞭抶。
經【東軒作『紅』。
】經緯金縷,排科鬬八七。
比比雙蓮花,篝燈戴心出。
幾日成一端,持行如鬼疾。
明日【東軒作『年』。
】觀上元,被服穩稱質。
璨默驚上目,遽爾有薄诘。
既聞所從來,佞對以【東軒作『似』。
】未失。
且雲奉至尊,于妾豈能必。
遂回天子顔,百事容丐乞。
臣今得粗【東軒作『初』。
】陳,狡猾彼非一。
偷威與賣利,次第推甲乙。
是唯陰猾雄,仁斷宜勇黜。
必欲緻太平,在列無如弼。
弼亦昧平生,況臣不阿屈!臣言天下公,奚以身自恤?君傍有側目,喑啞橫诋叱。
指言為罔上,廢汝還蓬荜。
是時白此心,尚不避斧锧。
雖令禦【東軒作『禁』。
】魑魅,甘且同饴蜜。
既知弗可懼,複以強詞窒。
帝聲亦大厲,論奏不容畢。
介也容甚閑,猛士膽為栗。
立貶嶺外春,速欲為異物。
内外官恟恟,陛下何未悉?即敢救者誰?襄執左史筆。
謂此傥不容,盛美有所咈。
平明中執法,懷疏又堅述。
介言或似狂,百豈無一實。
恐傷四海和,幸勿苦倉卒。
亟許遷英山,衢路猶嗟咄。
翌日宣白麻,稱快口盈溢。
阿附連谏官,去若懷絮虱。
其間因獲利,竊笑等蚌鹬。
英州五千裡,瘦馬行■〈馬失〉■〈馬失〉。
毒蛇噴曉霧,晝與岚氣沒。
妻孥不同塗,風浪過蛟窟。
存亡未可知,雨【東軒作『旅』。
】館愁傷骨。
饑仆時後先,随猿拾橡栗。
越林多蔽天,黃柑雜丹橘。
萬室通釀酤,撫遠無禁律。
歸去不須錢,醒來弄鳴瑟。
山水仍奇怪,已可消憂郁。
莫作楚大夫,懷沙自沈汨。
西漢梅子真,出為吳市卒。
市卒且不慚,況茲别乘【東軒作『秉』。
】秩?』始堯臣作此詩,不敢示人。
及歐陽文忠公為編其集,時有嫌避,又削去此詩,是以人少知者,故今盡錄焉。
【出東軒筆錄。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七
【玉壺清話。
】 二 至道二年重陽,皇太子諸王宴瓊林苑,教坊以夫子為戲者。
賓客李至言于東朝,曰:『唐大和中,樂府以此為戲,文宗遽令止之,笞伶人以懲其無禮。
魯哀公以儒為戲,尚不可,況敢及先聖乎?』東朝驚歎,白于上而禁止之,此戲遂絕。
【楊文公談苑。
】 ○唐質肅 嘉佑中,仁宗自内合降密勑,近以女谒縱橫,無由禁止。
今後應内降批出,事主司未得擅行,次日執奏定可否。
始數日,左承天門一寬衣老兵,持竹弊器,上以敗荷覆之。
門吏搜之,乃金巨弁一枚,上綴巨蚌,燦然不知其數。
禁門舊律,盡依外門例,凡有搜攔,更不申【原作『中』,據湘錄改。
】覆,即送所司。
時開封方鞠劾次,一小珰馳騎急傳旨令放其物,仰進呈。
府尹魏公瓘不用執奏法,遂放之。
唐質肅公介方在谏垣,疏曰:『陛下臨禦已來,所降勑旨,未有若執奏内批之勑,為【湘錄有『今』字。
】治世之大公也。
臣風聞禁門近日有搜攔之獄,傳旨令放,主司殊不顧執奏之法。
乞再收犯者劾之,使正其典。
』疏入不報。
公又疏曰:『臣聞王者一語朝出,四海夕聞。
今執奏之勑既為無用,乞下诏收之,免惑天下。
』既而又不報,公不免又疏曰:『臣聞開封乃天下百執事之首司也。
魏某【明抄本作『瓘』。
】為尹,承【湘錄作『臣』。
】君父诏旨,輙不遵守。
望端門無咫尺之地,尚敢輙爾,況九州島之遠乎?欲乞重貶魏某,以咎不遵君命之惡。
臣以言職,不能早寤清衷,亦乞罷黜。
』魏由此降越州。
時有感事詩,有『鐵冠持白簡,藩棘聚青蠅』。
【湘錄有『之句』二字。
】上謝表略雲:『狂風動地,孤蓬所以易飄。
衆斧登山,直木終須先伐。
』才者愛之。
【湘山野錄。
】 二 張堯佐以進士擢第,累官至屯田員外郎,知開州。
會其侄女有寵于仁宗,冊為修媛,堯佐遂驟遷擢,一日中除宣徽、節度、景靈、羣牧四使。
是時,禦史唐介上疏,引天寶楊國忠為戒,不報。
又與谏官包拯、吳奎等七人論列殿上,既而禦史中丞留百官班,欲以廷争。
卒奪堯佐宣徽、景靈兩使,特加介六【東軒作『一』。
】品服,以旌敢言。
未幾,堯佐複除宣徽使,知河陽。
唐謂同列曰:『是欲與宣徽,而假河陽為名耳。
我曹豈可中已耶?』同列依違不前,唐遂獨争之,不能奪。
仁宗谕曰:『差除自是中書。
』介遂極言宰相文彥博,以燈籠錦媚貴妃而緻位宰相,今又以宣徽使結堯佐,請逐彥博而相富弼。
又言谏官觀望挾奸,而言涉宮掖。
語甚切直,仁宗怒,趍召兩府,以疏示之。
介猶诤不已,樞密副使梁适叱介使下殿,介诤愈切。
仁宗大怒,玉音甚厲,衆恐禍出不測。
是時,蔡襄修起居注,立殿陛,即進曰:『介誠狂直,然納谏容言,人主之美德,必望全貸。
』遂貶春州别駕。
翌日,禦史中丞王舉正救解之,改為英州别駕。
始,上怒未已,兩府竊議曰:『必重貶介,則彥博不安。
彥博去,則吾屬遞遷矣。
』既而果如其料。
當是時,梅堯臣作【東軒有『書』字。
】竄詩曰:『皇佑辛卯冬,十月十九日,禦史唐子方,危言初造膝。
曰朝有巨奸,臣介所憤疾。
願條一二事,臣職敢妄率。
巨奸宰相博,邪行世莫匹。
是【東軒作『曩』。
】時守成都,委曲媚貴昵。
銀珰插左貂,窮臘使馳驿。
邦媛将誇侈,中金赍千镒。
為我寄使君,奇紋織纖密。
遂傾西蜀巧,日夜急鞭抶。
經【東軒作『紅』。
】經緯金縷,排科鬬八七。
比比雙蓮花,篝燈戴心出。
幾日成一端,持行如鬼疾。
明日【東軒作『年』。
】觀上元,被服穩稱質。
璨默驚上目,遽爾有薄诘。
既聞所從來,佞對以【東軒作『似』。
】未失。
且雲奉至尊,于妾豈能必。
遂回天子顔,百事容丐乞。
臣今得粗【東軒作『初』。
】陳,狡猾彼非一。
偷威與賣利,次第推甲乙。
是唯陰猾雄,仁斷宜勇黜。
必欲緻太平,在列無如弼。
弼亦昧平生,況臣不阿屈!臣言天下公,奚以身自恤?君傍有側目,喑啞橫诋叱。
指言為罔上,廢汝還蓬荜。
是時白此心,尚不避斧锧。
雖令禦【東軒作『禁』。
】魑魅,甘且同饴蜜。
既知弗可懼,複以強詞窒。
帝聲亦大厲,論奏不容畢。
介也容甚閑,猛士膽為栗。
立貶嶺外春,速欲為異物。
内外官恟恟,陛下何未悉?即敢救者誰?襄執左史筆。
謂此傥不容,盛美有所咈。
平明中執法,懷疏又堅述。
介言或似狂,百豈無一實。
恐傷四海和,幸勿苦倉卒。
亟許遷英山,衢路猶嗟咄。
翌日宣白麻,稱快口盈溢。
阿附連谏官,去若懷絮虱。
其間因獲利,竊笑等蚌鹬。
英州五千裡,瘦馬行■〈馬失〉■〈馬失〉。
毒蛇噴曉霧,晝與岚氣沒。
妻孥不同塗,風浪過蛟窟。
存亡未可知,雨【東軒作『旅』。
】館愁傷骨。
饑仆時後先,随猿拾橡栗。
越林多蔽天,黃柑雜丹橘。
萬室通釀酤,撫遠無禁律。
歸去不須錢,醒來弄鳴瑟。
山水仍奇怪,已可消憂郁。
莫作楚大夫,懷沙自沈汨。
西漢梅子真,出為吳市卒。
市卒且不慚,況茲别乘【東軒作『秉』。
】秩?』始堯臣作此詩,不敢示人。
及歐陽文忠公為編其集,時有嫌避,又削去此詩,是以人少知者,故今盡錄焉。
【出東軒筆錄。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