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顧問奏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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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惠卿講鹹有一德,因言:『法不可不變,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者,正月始和,置于象魏是也。

    有五歲一變者,五載一巡守,考制度于諸侯是也。

    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

    有百世不變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也。

    前日,司馬光言漢守蕭何之法則治,變之則亂,臣竊以為不然。

    惠帝除三族罪、妖言令、挾書律,文帝除收孥令,安得謂之不變哉?武帝以窮兵黩武,奢淫厚斂,而盜賊起。

    宣帝以總核名實,而天下治。

    元帝以任用恭顯,殺蕭望之,而漢道衰。

    皆非由變法與不變法也。

    夫以弊則必變,安得坐視其弊而不變邪?書所謂「無作聰明,亂舊章」者,謂實非聰明,而強作之,非謂舊章不可變也。

    光之措意,蓋不徒然,必以國家近日多更張舊政,因此規諷。

    又以臣制置三司條例,及看詳中書條例,故發此論也。

    臣願陛下深察光言,苟光言為是,則當從之;若光言為非,陛下亦當播告之,修不匿厥旨,召光诘問,使議論歸一。

    』上召光前,謂曰:『卿聞呂惠卿之言乎?惠卿之言如何?』光對曰:『惠卿之言,有是有非。

    惠卿言漢惠、文、武、宣、元,治亂之體,是也。

    其言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五歲一變,一世一變,則非也。

    正月始和,置于象魏者,乃舊章也,非一歲一變也。

    亦猶州長、黨正、族師于四孟月朔屬民而讀邦法也,豈得為時變邪?天子恐諸侯變禮易樂,故五載一巡守,有變亂舊章者,則削黜之,非五歲一變法也。

    刑罰世輕世重,【明抄本有『者』字。

    】蓋新國、亂國、平國,随時而用,非一世一變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弊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

    大壞而更造,必得良匠,又得美材,今二者皆無有,臣恐風雨之不庇也。

    講筵之官,皆在此,乞陛下問之。

    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而已,則胥史足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曰:『司馬光備位侍從,見朝廷事有未便,即當論列。

    有官守者,不得其守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豈可但已?』光曰:『前者,诏書責侍從之臣言事,臣嘗上疏,指陳得失,如制置條例司之類,盡在其中,未審得進達聖聽否?』上曰:『見之。

    』光曰:『然則臣不為不言也,至于言不用而不去,此則臣之罪也。

    惠卿責臣,實當其罪,臣不敢逃。

    』上曰:『相與共講是非耳,何至乃爾。

    』王珪進曰:『司馬光所言,蓋以朝廷所更之事,或為利甚少,為害甚多者,亦不必更耳。

    』因目光令退,王珪進讀史記,光進讀資治通鑒畢,降階,将退,上命遷坐敦于門内禦榻之前,皆命就坐。

    王珪禮辭,不許,乃皆再拜而坐。

    左右皆避去,上曰:『朝廷每更一事,舉朝士大夫??皆以為不可,又不能指名其不便者,果何事也?』珪對曰:『臣疏賤,在阙門之外,朝廷之事不能盡知,借使聞之道路,又不能知其虛實也。

    』上曰:『據所聞言之。

    』光曰:『朝廷散青苗錢,茲事非便。

    今闾裡富民乘貧者乏無之際,出息錢以貸之,俟其收獲,責以谷麥。

    貧者寒耕熟耘,僅得鬥斛之收,未離場圃,已盡為富室奪去。

    彼皆編戶齊民,非有上下之勢,刑罰之威,徒以富有之故,尚能蠶食細民,使之困瘁,況縣官督責之嚴乎?臣恐細民将不聊生矣。

    』呂惠卿曰:『司馬光不知此事,彼富室為之,則害民,今縣官為之,乃所以利民也。

    昨者,青苗錢令民願取者則與之,不願者不強也。

    』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

    臣聞作法于貪,弊将若何?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籴法,時米鬥十餘,草束八錢,民樂與官為市。

    其後物貴,而和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如河東之和籴也。

    』上曰:『陝西行之久矣,民不以為病也。

    』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

    朝廷初不許也,而有司尚能以病民,況今立法許之乎?』上曰:『坐倉籴米,何如?』王珪等皆起對曰:『坐倉甚不便,朝廷近罷之,甚善。

    』上曰:『未嘗罷也。

    』光曰:『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錢常乏。

    若坐倉錢益乏,米益陳,奈何?』惠卿曰:『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歲減東南百萬之漕,以其錢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東南錢荒而米狼戾,今不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

    』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光曰:『此皆細事,不足煩聖慮,陛下但當擇人而任之,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此則陛下職也。

    』上曰:『然,「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

    」正謂此也。

    』上複與衆人講論治道,至晡後,王珪等請起,上命賜湯。

    複謂光曰:『卿勿以向者呂惠卿之言,遂不慰意。

    』光對曰:『不敢。

    』遂退。

    七年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學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鑒五代紀三十卷,資治通鑒自治平三年置局,每修一代史畢,上之。

    至是書成,總二百九十四卷,目錄考異各三十卷。

    上谕輔臣曰:『前代未嘗有此書,過荀悅漢紀遠矣。

    』輔臣請觀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進入。

    以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诏獎谕。

    【明抄本注『出涑水紀聞』五字。

    查今本涑水紀聞并無以上二條。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