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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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纂圖增類羣書類要事林廣記卷之九  【前集】 ○人事類【下】莅官政要 權在巳不妨寬 凡為政欲得厲威使事事齊整甚易但失于不寬便不是古人作今人隻要事事如意故斍見寬政悶人不知權柄在手不是使性氣何甞見百姓不畏官人但見官人多虐百姓耳然寬亦須有制始得若一例寬大則胥吏玩弄不成官府須要權常在巳何妨于寬 法雖嚴行以寬 熙甯三年朝廷初行新法所遣使者皆新進少年遇事風生天下騷然州縣始不可為康節先生閑居林下門生故舊仕宦四方者皆欲投効而歸以書問康節康節荅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賜矣投効而去果何益哉此法雖嚴當行以寬 戒躁應當寬緩 臨事切戒躁急躁急則先自不暇何暇治事加以猾吏奸民窺伺機便以成其利非特害人于巳甚害若李參政教一初官雲勤謹和緩其人曰勤謹和巳聞命矣緩字未喻李雲曷甞教賢緩不及事賢且道甚事不因忙後錯着也 當官先戒暴怒 事有不可當詳之必不中若先暴怒隻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甞言凡事隻怕待待者詳之謂也詳而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偏之也 同官相貴寬 同官有不賢者或非理相擾若問或一再尚可與辨至于百一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為難萬一有此但得寬懷以可奈何之必不至大相龃龉也 居官自當盡心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愛百姓如妻子公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不然豈不有愧古人甯免屍位素餐之诮 居官以清為尚 大凡居官清則公不清則不公書雲以公私民其允懷仕宦能檢身以清則上位捃拾不得百姓論訟不得吏人挾持不得守官要術莫尚于清人當自斍耳 盡心思慮獄訟 凡作州縣或獄官每一詞訟難決必靜思忽然有得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事者不以聽訟為先而在乎盡心不以集事為急而貴乎方便也 治獄當知次第 呂本中甞為泰州獄掾顔夷仲勸以治獄次第如夏月勘罪人早在西廊晚在東廊以避日色又如獄中遣人勾追必随事了畢不可别遣恐其受赇不肯畢事 死刑尤當謹用 鄭公甞有遺戒謹用死刑韓國以語歐文忠公終身行之謂漢惟殺人者死今法多雜犯死罪故多所平反又主公質為數郡有犯法非害幹物者必緩其獄 驗屍必須親視 黃剛中甞言為尉時每驗屍雖盛暑必先飲少酒捉鼻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臭穢使有不實冤濫 居官當避疑謗 範侍郎作庫務官随行箱籠隻置廳上以防疑謗凡此類皆守官者所宜詳知當如此庶免疑謗也 公正不受幹托 昔有郡守延一術士同書室甚相欵治後術士以公事幹之守大怒竟寘之法為官當公正如此 當防小人中傷 當官既自廉絜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皆用分明以防中傷不可不至謹防于未然庶全清絜 為官須有五力 曰才曰風曰心曰勢曰福蓋才不足察理風不足服衆心不足辦事勢不足以自立福不足以鎮俗此五者乃為官之要理若其一便不能為 上官三不入宅 一子弟不可入宅二牙婆不可入宅三師尼不可入宅人家亦然居官家有一于此鮮不為患也 立朝之法有四 其事上也忠一也其禔身也正二也其操心也公三也其慮患也深四也茲四者乃立朝之要法也 當官之法有三 曰清曰謹曰勤知此三者則可以持身可以保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也 傷痕當卞真僞 李西公知長沙縣有鬪者甲強乙弱各有傷痕西公召前以指按之甲真乙僞也南方有木文木以葉塗之膚則青赤如傷痕剝其皮置膚上以火熨之則如掊傷洗之不落蓋按之則知歐傷者血聚内硬僞者不硬也 争去失卞物主 昔有争鴨以至訟庭甲曰是某之物乙曰是某之物莫得而辨宰問甲喂以何物甲曰谷也又問乙乙曰飯也剖而視之果谷也乙伏其罪又有人共圃栽茄一旦甲竊乙之茄出園遇乙争而至官甲曰某自采巳物于乙旡與宰令排列于庭視之曰甲真竊乙之物也何以知之蓋所采小大錯雜若真采巳物必不肯甲伏其罪 作縣不可科借 大凡作縣兩稅自有常額縣官正巳以率下則民間旡隐負不輸官中旡侵盜妄用未敢以為有餘亦何不足之有惟作縣之人不自儉巳吃者著者日用者船挈往來送遺結托置造器用儲蓄囊箧及其它百色之須取給于吏輩為吏者豈有将巳财而奉縣官不過就簿曆之中恣為欺弊或以聖節祗待及修造公舍敷鄉都或以和買和雇及差役科傜剝削百姓巧作名色其弊百端不可悉文縣官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問況又有懵然不曉财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