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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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陸侯之子傑、宣國侯之子鎮,則皆以十九年四月襲封矣。

    鳳翔侯之孫綱,宣德十年猶乞襲封矣。

    蓋十二侯皆于十七年論功加世爵,而《實錄》紀之,從省文耳。

    安陸、宣德皆先卒,其功自當與十二侯并論,考《襲封底簿》自明。

     洪武二十年,靖甯侯葉進讨東川諸蠻,平之。

     黃金《開國功臣錄》載梁國公胡顯,以洪武二十一年讨東川功得封。

    顯,昭敬皇妃之父也。

    顯之姓氏,始終不見于《實錄》。

    考《實錄》二十一年讨東川者,靖甯、景川也。

    二十二年讨九溪者,靖甯、東川、普定也。

    靖甯獨得賊首,頒賞最厚。

    不聞援信國、颍國之例,自徹侯進封。

    而從征之胡顯,以椒房故,獵封大國。

    聖祖慎恤名器,豈宜有此?且國封大事,國史雖多脫略,甯有沒而不書之理耶?二十三年五月诏書,自三年大封以後,條例封公侯者凡五十七人,獨不及顯。

    洪武末年封爵,诏書不載者,惟永定、越隽二侯,皆二十三年五月以後封者也。

    顯果以二十二年七月封,何不在建功一十五人之列耶?顯之不封,此其明證也。

    王世貞雲:據兵部黃及胡氏親供甚明。

    餘考吏部《公侯伯襲封底簿》皆據兵部貼黃,絕無梁國襲封始末。

    王氏又何從見之?斯亦妄矣。

    又按《楚昭王行實》雲:王生母昭敬太充妃胡氏,都指揮同知胡顯之女。

    《昭王行實》為王孫季所編,載充妃為顯之女。

    而《開國功臣錄》謂充妃為泉之妹,顯之姑,則纰缪甚矣。

    《行實》稱顯止雲都指揮同知,則其未嘗開國封又明矣。

    《行實》載昭王事迹甚詳,若有入奏召還胡顯之事,安得不備載耶?其為傅會無疑也。

    餘故據《楚昭王行實》,合之國史诏書,徑削去之。

    恐後人尚承其訛,故存其辨于靖甯之後。

     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常襲封開國公。

     按:《實錄》自二十一年襲封,同諸功臣屢出練兵。

    自二十六年二月陝西召還之後,遂無聞焉。

    《公侯伯襲封底簿》載茂有弟常,生繼祖,發雲南臨安衛安置,而不記之所終。

    鄭曉《名臣記》:靖難兵至浦子口,與魏國公分道力戰,已而見上得釋。

    諸家記革除事,皆為立傳,參列于魏、曹二國之間。

    今以《逆臣錄》考之,則為藍玉之甥,初與通謀,玉既伏誅,又于三山聚兵謀逆。

    反狀已具,爰書胪列,而得免于聖祖之刑﹃,有是理乎?然則以二十六年伏法,無可疑者。

    《襲封簿》不記其所終,蓋諱之也。

    既伏法,又安置其子于雲南者,茂既無嗣,不忍複誅之子,此議功議親之法也。

    若如鄭曉所記,則于拒戰得釋之後,成祖遂釋而贳之乎?抑亦既釋而終不免乎?若釋而贳其罪,則既得釋矣,不應又放其子于臨安也。

    若既釋而仍不免,則以怒之故,放其子于臨安,不應兩年之内,旋召見而厚賜之也。

    故常之事,當以《逆臣錄》《襲封簿》二書為正。

    其它革除諸書所載,一切削去可也。

    王世貞撰《開平世家》雲:抗靖難師得罪,安置臨安,以憂卒。

    此尤為附會,不足置辨。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賜李善長從子佑及吉安侯陸亨等死。

     按洪武《實錄》,延安、吉安、平涼、南雄四侯,皆吉安家奴封帖木所告,與胡惟庸等同謀為變者也。

    《實錄》于五月乙卯,但記賜善長從子佑及陸亨等死,而不詳其事。

    延安等三侯,既不為立傳,亦不載其所終。

    黃金《開國功臣錄》于四侯皆雲二十六年卒。

    王世貞《高帝功臣表》皆書二十六年卒,追論奸黨,國除。

    仲亨之賜死,國史既大書其事,無可疑者。

    然延安三侯,皆與惟庸等約日為變,厥罪惟均。

    既賜亨死,則勝宗、聚庸,安得同罪而異罰耶?《實錄》書雲:賜亨等死。

    曰亨等,則其非一人可知。

    以書法推之,蓋包括勝宗、聚庸而為之詞,其必以同時賜死無疑也。

    按《昭示奸黨第二錄》,載延安侯唐勝宗招雲:今蒙提問胡黨情節,從實開招于後。

    又載平涼侯費聚全招,則勝宗與亨等俱下獄即訊明矣。

    又延安家人汪成招雲: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延安侯往黃平公幹,差成往蘇州。

    閏四月,成到黃平回話回還。

    彼時胡黨事正發,恐本官家被人招出,藏匿江甯縣舊識人呂二家,本人同高裡長赴官首告送問。

    按《實錄》二十三年正月,勝宗讨平貴州平越苗蠻,即命同鳳翔侯往黃平等處屯田練兵,與汪成招相合。

    汪成自黃平還,即恐胡家事發,藏匿人家,旋被首告。

    則勝宗之逮問,亦必以是年閏四月也。

    《實錄》雲:上複命諸司官谳之,亨等皆具伏。

    曰亨等皆具伏,則勝宗、聚庸舉在其中矣。

    《實錄》自二十三年五月後,延安四侯皆不複見,其以五月被誅可知。

    二十三年六月,載從勝宗之請,給雲南諸衛耕牛。

    蓋勝宗在黃平請之也。

    《實錄》雲:先是勝宗請給,至是诏給與之。

    則是年六月,勝宗不在黃平,又可推矣。

    黃金于功臣之誅,皆從諱詞,概雲二十六年薨。

    殊為失實。

    世貞曾見國史,多所援據,而于延安諸侯,悉因黃金舊文,不可曉也。

    今悉從庚午诏書及《昭示奸黨三錄》,又參互以實錄,一一厘正如左。

     平涼三侯與吉安同罪同辟,無可疑者。

    《開國功臣錄 費聚傳》雲:二十三年,自雲南召還,賜金帛還鄉優老。

    二十六年卒,上為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