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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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一) (春秋論一) 《春秋》書曰:“晉趙盾弑其君夷臯。

    ”歐陽子曰:“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三子信為趙穿。

    ”歐陽子之意,主于掊擊三子,而未嘗于左氏之傳易其心而求之也。

    《左傳》曰:“乙醜,趙穿攻靈公于桃園,宣子未出山而複。

    ”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

    以視于朝。

    宣子使趙穿迎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

    壬申,朝于武宮。

    ”左氏之證趙盾之弑者有三:靈公在則出奔,聞弑則未出山而複,一也;弑君者穿也,逆新君者亦穿也,而宣子使之,二也;太史以不讨賊責盾,盾以诒伊戚自責,俄而使之逆黑臀焉,于讨賊之說何居?三也。

    左氏證盾之弑君,可謂深切著明矣。

    而曰信為趙穿者,何也?亡不越竟,反不讨賊,董狐之獄辭也。

    盾而不與聞乎弑也,則亡必越竟。

    不越竟,則必與聞也。

    盾而不與聞乎弑也,則反必讨賊。

    不讨賊,則又必與聞也。

    反而讨賊,則賊之主名穿也。

    反不讨賊,則賊之主名盾也。

    譬之律家,殺人,穿,下手之人也;盾,造意者為首也。

    故曰:“非子而誰?”此董狐之獄辭也。

    孔子曰:“越竟乃免。

    ”越竟乃免,猶雲讨賊乃免也。

    讨賊則必越竟,不越竟則必不讨賊,此一事也。

    孔子誅盾之心,以其與聞乎弑,而必不肯越竟,則反不讨賊,又不待言也。

    董狐斷趙盾之獄以兩言,而孔子以一言,孔子之議獄也精矣,左氏之記事也核矣。

     (春秋論二) 以高貴鄉公之事按之,則可以斷趙盾之獄矣。

    盾自帥中軍,廢置生殺,盟會侵伐,皆出其手。

    士會曰:“盾,夏日之日也。

    ”舉國畏之久矣。

    靈公欲殺之,非獨患其驟谏也,憤其專也。

    高貴鄉公出懷中黃素诏投地曰:“行之決矣,正使死何懼。

    ”亦此意也。

    成濟者,盾之趙穿也。

    穿與胥甲父同罪,而穿庇之,欲以有為也。

    賈充叱成濟曰:“司馬公畜養汝輩,正為今日。

    ”盾之庇穿猶是也。

    陳泰者,盾之董狐也。

    盾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诒伊戚。

    ”司馬昭見泰泣曰:“玄伯,天下其如我何?”泰曰:“惟腰斬賈充以謝天下。

    ”又曰:“但見其上,不見其次。

    ”昭乃更不複言。

    盾與昭之情狀何其似也!昭能收成濟斬之,盾不能,何也?成濟奴隸小人,昭視之孤豚腐鼠耳。

    穿者,盾從父昆弟之子,使之掌兵得衆,以行其弑逆。

    弑君之後,使将而迎新君,不解其兵柄,以自固也。

    昭之殺濟也,以解衆也。

    盾則何解之有?齊史書曰:崔杼弑其君。

    崔杼殺之,猶有畏心焉。

    盾于晉史之書弑也,坦腹而當之。

    彼以為國之命,負仁儉恭敬之僞名,為國人之所與,雖弑其君,而可以不慚也。

    盾未嘗辭弑君也,左氏未嘗不信盾弑也。

    百世之下,儒者曲為之解,不已愚乎?蘇子繇曰:“亡而不越竟,反而不讨賊,安知盾之非僞亡,而使穿弑君?”曰:“盾非僞亡者也。

    盾在國中,懼靈公挾之以為質。

    盾出而穿可以縱兵無所忌也。

    ”《公羊》曰:“趙穿緣民衆不說,起弑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主于朝,而立成公。

    ”穿之迎之也,蓋曰:君弑矣,君弑則可以複矣。

    此盾亡不越竟之案也。

     (春秋論三) 《左傳》曰:“許悼公瘧,飲大子止之藥卒,大子奔晉。

    ”書曰:“弑其君。

    ”此叙許止弑君之案也。

    止之弑君,孰書之?許之國史書之也。

    孔穎達曰:“仲尼新意實非弑,而書弑,非也。

    ”然則悼公曷為書弑?止弑之也。

    左氏曰:“飲世子之藥卒。

    ”公羊亦曰:“止進藥而藥殺也,止之弑悼公,以藥弑也。

    ”以藥弑,與以刃弑,有以異乎?《左傳》又曰:“大子奔晉。

    ”止藥殺其父,身為藥主,不繇國醫,國人不與而奔晉也。

    傳書奔晉,所以成乎其弑也。

    自《公》《》主不嘗藥之說,而後儒紛然聚訟,曰:止非實弑,《春秋》加弑焉,以譏子道之不盡也。

    夫子道曰不盡雲爾,加弑焉,與商人蔡般等。

    孔子之制法,若是酷乎?不嘗藥曰弑,推刃亦曰弑,商人蔡般不有佚罰乎?然則二傳何為而有此言也?曰:此必許止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