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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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三) (少師高陽公奏議序) 嗚呼!天之愛國家,可謂至矣!其治也,必為之生佐命之人;其亂也,必為之生緻命之人;而其久治而孽亂,方盛而兆衰也,必為之生保大定傾之人。

    天之生斯人以救世也,猶人之儲藥以救病也。

    有是病,必畜是藥以對治之。

    以故疾病時有,而人之性命有所恃以無恐。

    然而天之生斯人也,有才必竟其用,有用必盡其才。

    其或才有所未盡,而用有所未竟也,又若為之登頓簸弄,用以中國家之緩急,而顯豪傑之能事。

    其愛惜人才而務欲全之也,無以異于其愛國家也。

    嗚呼!我國家中葉全盛,乃有奴酋之難,不可謂非孽亂兆衰之會。

    而保大定傾之人,若故少師高陽公者,豈非天之所笃生也與? 蓋奴自撫順發難,勢如旋風火,不可向迩。

    廣甯陷,振武潰,甯前焚,舉四海之大,九廟之重,岌岌乎寄命于堵牆。

    公于斯時,以文學侍從之臣,自請當邊關廟社之寄。

    以謂保關外乃可以保關内,保關内乃可以保畿内。

    首辟八裡鋪畫地築城之議,而關門之規摹大定。

    經營四載,辟地四百餘裡。

    奴棄廣甯,退守河東。

    此公之功在初鎮者也。

    己巳之役,五日而赴阙,一夕而出鎮,挽遼帥遼兵于狂走驚疒制之時,決幾呼吸,辔勒在手,關門耆定,京師解嚴。

    遵、永四城,次第收複,以報天子。

    此公之功在再鎮者也。

    公前後出鎮方略,具在奏議中。

    使公之言得行于初鎮之日,則全遼可複,何有于甯、錦?使公之言得行于再鎮之日,則河西可辟,何止于四城?晉陽之讒梗于前,中山之謗間于後。

    奴之遊魂尚在,而我之國恥未雪,此天為之也。

    然自公再鎮之後,奴雖一再入,卒不敢窺左足于關門,而神京晏然,安于覆盂。

    譬之治室家者焉,牆垣繕完,闳堅厚,扃内設,嚴更外儆,雖有穿窬偷兒,昏夜竊發,而主人固高眠燕寝,無犬吠之警矣。

    天實生公,為國家料理東事,東事定而公之能事畢矣。

    夫然後假手羯奴,畀公以完節。

    于是乎成仁取義之局始全,而忠臣志士敵忾除兇之氣志,益憤盈而不可解。

    人徒知天之生公所以制奴,而豈知天之死公乃所以殄奴也與?公奏議凡若幹卷,南司馬範公請于公而刻之。

    刻甫竣,而殉難之訃至矣。

    以謙益白首門生,俾為其序。

    公受知熹宗皇帝,臨軒授钺,以謂漢則孔明,唐惟裴度。

    今天子平台召見,日暮秉燭,親以東事付公。

    而朝右之權奸,封疆之懦吏,旁掣而交尼之。

    公不獲孤立行意,複祖宗之舊疆,以報二聖,故其奏對之文,讓功任罪,憂讒畏佞,茹荼銜堇,邑郁孤憤者居多。

    人皆以公之死奴為難事,而不知公之在邊,心口交枳,進退惟谷,譬如炎帝之嘗草,一日而百死,其難其苦,殆不啻一死而已也。

    今天子赫然震怒,誓滅奴以朝食。

    使公之書得進于廣廈細旃,備乙夜之覽,其必将忾然太息,憐公之志,而盡用其,言于身後。

    後之君子,論其世而考其行事,然後知公之才果有所未盡,其用亦果有所未竟,而天之所以生公與其愛我國家者,信非偶然也。

    若餘也,衰遲退廢,老而不死,進無所與于國恤,而退無以效于師門,撫公之遺文,忍痛而書其後,掩卷恸哭,不自意其強顔,猶居此世而已矣!崇祯己卯九月十七日辛未,門生錢謙益謹叙。

     (榮康侯公奏疏序) 故太忄專驸馬都尉谥榮康侯公,遭時清晏,領戚裡、掌宗政五十餘年。

    戚臣無他建白,歲時奏謝,不過雍祈年、長楊扈從之屬而已。

    公當神廟靜攝,批答稀簡,礦稅煩興,遼左蹙地,往往抗章切谏,流涕痛哭。

    而其最大者,則無如國本一事。

    蓋自萬曆中,震位久虛,霆怒交作,舉朝公疏伏阙,環視莫敢署名。

    公曰:宗人府文職一品衙門,此會典也,願以乘韋先之。

    疏上,懷印入午門,蒲伏待罪。

    疏雖留中,上意感寤深矣。

    迨辛醜冊立,代藩之訟,與挺擊之獄,複相扌延而起。

    此二者,國之大疑也。

    《公羊》母貴之議,未敢訟言也。

    借藩封為榜樣,則國疑。

    趙虜掘蠱之事,未有内間也。

    假狙擊以嘗試,則國又疑。

    疑生惑,惑生釁,釁生妖,霓窺日蒙,大禍乃作。

    公于此時,據經引義,慷慨别白,群疑屏息,國是耆定。

    語有之,善解結者佩。

    公于國家,有為佩也亦大矣。

    嗚呼!世之諱言國本者,動則曰疏逖小臣,妄議宮闱,離間骨肉。

    《詩》不雲乎:問我諸姑,遂及伯姊。

    壽陽大長公主,神宗之妹,先帝之姑也。

    問寝長樂,起居未央,家人兩宮,兄嫂帝後,豈複如外人疏屬,漏禁中之語,言溫室之樹乎?公以肺附戚屬,參預宗社至計。

    特羊之飨,不祈免于中立;青蒲之泣,不責報于擁佑。

    然則國本之事,公而不言,誰當言者?公既言之,則誰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