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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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二)
(雞鳴山功臣廟考上)
《太祖實錄》:洪武二年正月乙巳,立功臣廟于雞籠山。
六月丙寅,功臣廟成。
論次諸臣之功,以徐達為首,次常遇春,又次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胡大海、馮國用、趙德勝、耿再成、華高、丁德興、俞通海、張德勝、吳良、吳祯、曹良臣、康茂才、吳複、茅成、孫興祖,凡二十有一人。
命死者塑像祀之,仍虛生者之位。
初,胡大海等殁,上命塑其像于卞壺、蔣子文之廟,至是複塑像于新廟。
是祀也,掌在太常,記在《會典》,二百餘年已來,未之有改也。
太倉王世貞獨考其誤,以謂國初之封六王,韓、魏、鄭、曹、宋、衛也。
立廟之時,韓、宋猶未受封,何以前知其不令終而绌之?黔甯是時官不過指揮,何以知其必樹大勳而驟登之?此記事者之誤也。
然則雲何?曰:塑像虛位誠有之,其後如韓、宋者,則弗克與享也。
今之位次,據永樂初年見在者而書之也。
王氏之考核矣,而未及詳也。
夫豈惟黔甯哉!初封二十八侯,何以獨舉五人?繼封十二侯,何以獨舉一人?自蕲國以外,皆以有功待封者也。
若黔國,則與黔甯比肩者也。
如《國史》之雲,其所謂論次者,以何為援據乎?《國史》于二年既雲論次諸臣之功,定祀二十一人矣,七年六月書祭新戰沒定遼衛指揮高茂等三十八人,八年正月又書增祀華雲龍、李思齊等一百八人,九年又書祭何文輝及有功者一百八人,十三年又書祭顧時以下二百八十人。
以二年之定祀者為是,則七年以後不宜增;以七年後之增祀者為是,則二年之祀未嘗定。
同是祀典,同是《國史》,而前後舛錯如此。
此所謂以子之矛,陷子之者也。
虛位塑像,王氏以謂誠有之,吾以為非也。
二年正月,上敕中書省臣曰:諸将相從,捐軀戮力,開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報。
追思功勞,痛切朕懷。
其命有司,立功臣廟于雞籠山,序其封爵,為像以祀之。
九年七月,又谕禮官曰:“諸将始從征伐,宣力效勞。
朕于爵賞,不敢吝惜,大者公,小者侯,死則俾之廟食,以報其功。
”繇二年之敕觀之,則雲塑死者之像;繇九年之谕觀之,則雲報死者之功。
其辭意甚明也。
令果有生者虛位之事,則立廟之日,甯不以此明谕省臣,而獨諄複于死者耶?《羅鶴記》雲:“雞鳴山廟祀,定于洪武十一年。
”斯又與二年何異?《一統志》雲:“南京功臣廟,建于洪武二十年。
”嘉靖中,科臣禮官駁郭威襄配享之議,皆援以為證。
且謂黔甯、東瓯,此時尚在,以實生者虛位之說。
雖然,宋、颍、涼三公,與長興、武定二侯,皆無恙也。
如宋、颍、涼三公者,将先虛位而後绌之耶?長興、武定,或先虛位而後不及補耶?王景撰黔甯《神道碑》雲:“王薨之明年,塑像功臣廟,敕太常祀以大牢。
”令二十年位次已定,則黔甯之塑像,何以待其薨之明年耶?傳曰:“豫兇事,非禮也。
”記曰:“之生而緻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
”以皇祖之神聖,觀會通以行典禮,而缪若是耶?故生者虛位之說,吾斷以為無之。
(雞鳴山功臣廟考下) 然則二十一人之祀,其定于何時乎?曰:吾未有征也。
其殆當聖祖末年,胡、藍二黨底定,諸公侯之以罪誅者,以嫌死者,芟夷既盡,而後二十一人之論次始定乎?國初,文臣則平章,武臣則都督指揮,皆得祭。
《洪武圖志》雲:“功臣廟在雞鳴山南,凡本朝開國元勳,功在社稷,澤及生民者,則祀于此。
”志刻于洪武二十八年,豈聖祖末年,嘗汰除祭文武諸臣,而獨舉元勳之祀乎?考之《會典》,正祭中山以下六人,配以郢國以下十五人,兩庑各立一牌,總書故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之靈。
蓋舉汰除祭諸臣而合祀之也。
《一統志》所載定于洪武二十年者,庶幾近之。
雖然,二十一人之論次,果出自聖祖,其權衡未有不曲當者也。
今則猶有猜焉。
六王吾無間然矣,六王以下,梁國六公,皆與享太廟者也。
而永義獨不在二十一人之列。
享祀之禮,莫重于太廟,古所謂其從與享先生王祭于太者也。
舉其重而廢其輕,于義何居?二年正月丁未,以功臣廖永安等配享太廟。
四年四月,定合祭功臣配享之禮,永安等七人之配享太廟,舊矣。
不知何時革而為六也?六年,賜永安等七人谥号。
九年加贈,十三年改封鄖國。
聖祖之追念永安,未嘗少殺也。
鄭曉謂九年罷永安祀者,誤也。
然則太廟之黜鄖國,殆未必出聖祖之意矣。
功臣廟之祀
六月丙寅,功臣廟成。
論次諸臣之功,以徐達為首,次常遇春,又次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胡大海、馮國用、趙德勝、耿再成、華高、丁德興、俞通海、張德勝、吳良、吳祯、曹良臣、康茂才、吳複、茅成、孫興祖,凡二十有一人。
命死者塑像祀之,仍虛生者之位。
初,胡大海等殁,上命塑其像于卞壺、蔣子文之廟,至是複塑像于新廟。
是祀也,掌在太常,記在《會典》,二百餘年已來,未之有改也。
太倉王世貞獨考其誤,以謂國初之封六王,韓、魏、鄭、曹、宋、衛也。
立廟之時,韓、宋猶未受封,何以前知其不令終而绌之?黔甯是時官不過指揮,何以知其必樹大勳而驟登之?此記事者之誤也。
然則雲何?曰:塑像虛位誠有之,其後如韓、宋者,則弗克與享也。
今之位次,據永樂初年見在者而書之也。
王氏之考核矣,而未及詳也。
夫豈惟黔甯哉!初封二十八侯,何以獨舉五人?繼封十二侯,何以獨舉一人?自蕲國以外,皆以有功待封者也。
若黔國,則與黔甯比肩者也。
如《國史》之雲,其所謂論次者,以何為援據乎?《國史》于二年既雲論次諸臣之功,定祀二十一人矣,七年六月書祭新戰沒定遼衛指揮高茂等三十八人,八年正月又書增祀華雲龍、李思齊等一百八人,九年又書祭何文輝及有功者一百八人,十三年又書祭顧時以下二百八十人。
以二年之定祀者為是,則七年以後不宜增;以七年後之增祀者為是,則二年之祀未嘗定。
同是祀典,同是《國史》,而前後舛錯如此。
此所謂以子之矛,陷子之者也。
虛位塑像,王氏以謂誠有之,吾以為非也。
二年正月,上敕中書省臣曰:諸将相從,捐軀戮力,開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報。
追思功勞,痛切朕懷。
其命有司,立功臣廟于雞籠山,序其封爵,為像以祀之。
九年七月,又谕禮官曰:“諸将始從征伐,宣力效勞。
朕于爵賞,不敢吝惜,大者公,小者侯,死則俾之廟食,以報其功。
”繇二年之敕觀之,則雲塑死者之像;繇九年之谕觀之,則雲報死者之功。
其辭意甚明也。
令果有生者虛位之事,則立廟之日,甯不以此明谕省臣,而獨諄複于死者耶?《羅鶴記》雲:“雞鳴山廟祀,定于洪武十一年。
”斯又與二年何異?《一統志》雲:“南京功臣廟,建于洪武二十年。
”嘉靖中,科臣禮官駁郭威襄配享之議,皆援以為證。
且謂黔甯、東瓯,此時尚在,以實生者虛位之說。
雖然,宋、颍、涼三公,與長興、武定二侯,皆無恙也。
如宋、颍、涼三公者,将先虛位而後绌之耶?長興、武定,或先虛位而後不及補耶?王景撰黔甯《神道碑》雲:“王薨之明年,塑像功臣廟,敕太常祀以大牢。
”令二十年位次已定,則黔甯之塑像,何以待其薨之明年耶?傳曰:“豫兇事,非禮也。
”記曰:“之生而緻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
”以皇祖之神聖,觀會通以行典禮,而缪若是耶?故生者虛位之說,吾斷以為無之。
(雞鳴山功臣廟考下) 然則二十一人之祀,其定于何時乎?曰:吾未有征也。
其殆當聖祖末年,胡、藍二黨底定,諸公侯之以罪誅者,以嫌死者,芟夷既盡,而後二十一人之論次始定乎?國初,文臣則平章,武臣則都督指揮,皆得祭。
《洪武圖志》雲:“功臣廟在雞鳴山南,凡本朝開國元勳,功在社稷,澤及生民者,則祀于此。
”志刻于洪武二十八年,豈聖祖末年,嘗汰除祭文武諸臣,而獨舉元勳之祀乎?考之《會典》,正祭中山以下六人,配以郢國以下十五人,兩庑各立一牌,總書故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之靈。
蓋舉汰除祭諸臣而合祀之也。
《一統志》所載定于洪武二十年者,庶幾近之。
雖然,二十一人之論次,果出自聖祖,其權衡未有不曲當者也。
今則猶有猜焉。
六王吾無間然矣,六王以下,梁國六公,皆與享太廟者也。
而永義獨不在二十一人之列。
享祀之禮,莫重于太廟,古所謂其從與享先生王祭于太者也。
舉其重而廢其輕,于義何居?二年正月丁未,以功臣廖永安等配享太廟。
四年四月,定合祭功臣配享之禮,永安等七人之配享太廟,舊矣。
不知何時革而為六也?六年,賜永安等七人谥号。
九年加贈,十三年改封鄖國。
聖祖之追念永安,未嘗少殺也。
鄭曉謂九年罷永安祀者,誤也。
然則太廟之黜鄖國,殆未必出聖祖之意矣。
功臣廟之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