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旺與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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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話劇已改編為各種地方戲。

    戲曲節目改編為話的還不多見。

    為了繼承傳統,發揚民族風格,理當這麼試驗試驗。

    不試驗便不易找出困難何在。

     最近,我試驗着把川劇的《荷珠配》改編為話劇。

    能否上演,演出能否成功,我都不知道。

    可是,我得到了一點“經驗之談”,寫在這裡。

     (一)當我一想作這個試驗的時候,就想到:在穿插上,話劇能夠更集中,更簡練。

    我須以此勝過戲曲。

    這個作到了:川劇的《荷珠配》有十場戲,我給縮減到六場。

     可是,這裡并非沒有問題。

    戲曲中的過場戲頗有作用,它能極簡單地說明情節的變化,而且有時候又能有聲有色。

    比如說:台上有一家人正在逃難,而強盜或敵兵已到,一家人就面朝内立着,強盜或敵兵疾風急浪地上來,又鑼鼓喧天地匆匆下去。

    這一過場交代了情節,且有聲有色。

    話劇無此便利。

    話劇可以用效果代替過場,但不如過場那樣鮮明生動。

     戲曲能在過場中施展技巧,如疾走的舞步或蕩馬,甚至摔槍或吊毛兒,本來沒戲,而以技巧博得彩聲。

    話剛又無此便利。

     當然,戲曲中的過場并不都如此,有時候雖看到說明情節的責任,而纖冗無力,隻聽鑼鼓響,不見戲出來。

     話劇為了集中,能夠删減冗弱無力的過場戲,這是一個好處。

    但不易運用那簡單而有力的過場戲,更不能在過場戲中施展技巧,這是一失。

    一得一失,隻能算收支相抵。

    在改編《荷珠配》時,我隻顧到了集中,而沒敢冒險利用過場戲。

    是否應當利用它,和如何利用它,我把這當個問題,放在這裡。

     (二)在改編時,我改動了一些情節。

    我是這麼想:川劇的《荷珠配》既然大膽地給老本子加以改動,我為什麼不可以再改呢?可是,這是改編呢,還是借題再創造呢?這又是一個問題。

     在原劇中,金家與黃家俱因荒亂而逃亡,我不願以這樣的外來的因素來推動劇情的發展,所以改為:黃員外來求親,本來是為奪取金家的産業,而在婚後把金三官與貞鳳都趕了出來,霸占了财産。

    這樣,既能顯出劇情的有機發展,也增加了大魚吃小魚的一層闡明。

    這個變動不小。

     更大的變動是荷珠配了趙旺一一原劇是她嫁給了狀元。

    這是很大的變動! 應該不應該這樣變動呢? 當然,劇本前後的安排都順理成章,劇情發展水到渠成,非此不可,改動,即使是很大的改動,也是可以的。

    可是,一不留神,便會以今說古,把古人所沒有的,不能有的思想感,硬塞進去,就不大對頭了。

    再說,一出戲的情節,往往決定于作者的思路,與當時人民的願望。

    若是情節大加改動,能不能還保存古人的天真的願望呢?黃員外香吃了金三官這條較小的魚,自古有之,可以講得通。

    荷珠配趙旺也是這麼妥當?我還說不清楚。

    也當個問題,放在這裡吧! (三)不知別人如何,我自己有這個習慣:去看戲曲,我總希望聽到好的歌唱,看到演員們的真功夫——最好有些絕技。

    去看話劇呢,我知道演員既不唱,也不甩發、耍雉雞翎;我就希望由劇中得到思想上的啟發。

    這并不是說,我輕視戲曲的思想性,或話劇的表演技巧,不過是注意之點有些差别而已。

    可是,在改編戲曲為話劇的過程中,這點差別給我帶來不少困難。

     我是要把一出戲曲改編為話劇。

    按照上述的習慣,我自然要求自己叫改編的作品有較強的思想性,而不要求演員們走四方步,耍紗帽翅兒。

    可是,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