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關燈
【卷五十八】

◎ 阙名(六)

◇ 李だ立三所廟奏(開平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萊國公李だ,合于西都選地建立三廟,以備四仲詞祭,仍令度支供給祭料。

    (《五代會要》五)

◇ 南郊服色奏(開平三年十一月,南郊禮儀使)

今檢詳禮文,皇帝赴南郊,服通天冠、绛紗袍,登玉辂,法駕鹵簿。

    自清遊隊已下,諸衛将軍平巾帻、绯兩裆、大口,錦滕蛇銀隐起,金帶刀、弓箭飛,執旗人引駕,三衛并武弁绯兩裆、大口。

    供奉官并武弁服色,各一人步從,馀文武官及導駕士绛衣、平巾帻,馀并戎服。

    準式,近侍導駕官自三引車從。

    本縣令州府禦史大夫即朝服,各乘辂車前導。

    其引駕官員,不總備車辂。

    自中書令、侍中已下則公服。

    内諸司使并常服。

    内人服色,禮文不載。

    (《五代會要》二)

◇ 留官俸修文宣王廟奏(開平三年十二月,國子監)

修建文宣王廟,請率在朝及天政見了任官俸錢,每貫克留一十五文。

    (《五代會要》十六)

◇ 監生出給光學文鈔并納光學錢奏(開平五年正月五日,國子監)

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修錢二千,及第後光學錢一千。

    竊緣當監諸色舉人及第後,多不于監司出給光學文抄,及不納光學錢,祗守選限年滿,便赴南曹參選。

    南曹近年磨勘選人,并不收豎監司光學文抄為憑。

    請今後欲準往例,應諸色舉人及第後,并先于監司出給光學文抄,并納光學錢等,各有所業等第,以備當監逐年公使。

    (《五代會要》十六)

◇ 請勿幸東都奏(開平五年二月,宰臣等)

龍興天府,久望法駕,但陛下始康,念未宜涉褰,願少留清跸。

    (《冊府》)

◇ 冊皇後儀奏(同光元年四月,太常禮院)

準制,以此月十三日行皇後冊禮。

    今檢詳臨軒命使冊皇後舊儀,皇後廟見,如納後之儀,受冊後,合别定廟見日。

    其日皇後乘重翟車,鹵簿鼓吹儀仗前導。

    (《五代會要》一)

◇ 又朝謝皇帝儀奏(同上)

謹按《開元禮》,臨軒冊皇後,皇後表謝,朝皇太後,并如納後之儀,不載朝謝皇帝之禮。

    準納後儀,則皇帝服衮冕,降迎于門,恐禮太重。

    今詳酌其日常服禦内殿,皇後首飾衣,尚儀引入,至殿庭階間再拜,又再拜訖,退如常儀。

    (《五代會要》卷一)

◇ 停罷不急朝官奏(同光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諸寺、監各請隻置大卿、監、少卿、祭酒、司業各一中,博士兩員,其馀官屬并請權停。

    唯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

    其王府及東宮官屬司天五官正、奉禦之類,凡不急司存,并請未議除授。

    其諸司郎中、員外郎,應有雙曹處,且置一員。

    左右散騎常侍、谏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阙、拾遺,各置一半。

    三院禦史,仍委禦史中丞條理申奏。

    即日停罷朝官,仍各錄銜名,具罷任月日,留在中書,候見任滿二十五月,并據資品,卻與除官。

    (《五代會要》二十)

◇ 正衙對見奏(同光二年正月四日,四方館)

常朝諸職員,多有參雜,今後除随駕将校、外方進奉使文武兩班三品已上官,可于内殿對見,其馀并詣正衙,以申常禮。

    (《五代會要》六)

◇ 停廢儀仗使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儀仗法物使李肅,是僞梁置此使額,使令主持,又無考限。

    況主持法物,各有本司,請準舊停廢。

    (《五代會要》二十四)

◇ 準渎廣潤廟樹連理奏(同光三年三月,唐州)

淮渎廣潤王廟前有兩樹,東西相去七尺五寸,其樹各出地七尺五寸,兩樹相向連理,畫圖以進。

    (《五代會要》卷五)

◇ 錄送史館事件奏(同光二年四月,史館)

本朝舊例,中書并起居院諸司及諸道州府,合錄事件報館如右:時政記(中書門下錄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錄送),兩省轉對、入閣待制、刑曹法官、文武兩班上封章者(各錄一本送官),天文祥變、占候徵驗(司天台逐月錄報,并每月供送曆日一本,祥瑞禮節逐季錄報,并諸道合畫圖申送),蕃客朝貢使至(鴻胪寺勘風俗、衣服、貢獻物色、道裡遠近,并具本國王名錄報),四夷人役來降(表狀中書錄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虜殺級數,并所因由錄報),變改音律及新造曲調(太常寺具錄所因,并樂詞牒報),法令變革、斷獄新議、赦書德音(刑部逐季具有無牒報),詳斷刑獄、昭雪冤濫(大理寺逐季牒報),州縣廢置,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旌表門闾者(戶部錄報);有水旱蝗蟲、雷風霜雹(亦戶部錄報),封建天下祠廟,叙封、進封邑号詞(司封錄報),京百司長官、剌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錄報,武官兵部錄報),諸色宣敕(門下、中書兩省逐月錄報),王公百官定谥(考功錄行狀并谥議,逐月具有無牒報),宗室任官課績,并公主出降儀制(宗正寺錄報),剌史、縣令有灼然政着述文章者(本州縣不以官秩,勘的實具奏,仍具錄報),應中外官薨亡請谥(許本家各錄行狀一本申送)。

    右乞宣下有司,條件施行。

    (《五代會要》十八)

◇ 請廢北都宗廟奏(同光二年六月十日,太常禮院)

國家興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廟,今克複天下,遷都洛陽,于此立宗廟。

    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部宗廟請廢。

    (《五代會要》卷二)

◇ 許諸道辟舉職員奏(同光二年八月八日,中書門下)

諸道除節度使及兩使判官除授外(職),其馀職員并軍使判官,伏以翹車着詠,戋帛垂文,式重弓旌,以光樽俎。

    由是副知己之薦,成接士之榮,必當備悉行藏,習知才行,先奉幕中之畫,以稱席上之珍。

    爰自僞梁,頗乖斯義,皆從除授,以佐藩宣。

    因緣多事之秋,慮爽得人之選,将期推擇,式示更張。

    今後諸道除節度副使、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