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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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十二月廿□日(約缺七字)趙國夫人合葬于真定縣新市鄉廉頗裡壽陽崗,于(下缺)。

    

(銘詞上缺)府。

    螫手之蛇,反噬之虎。

    枭獍與妖,恩義□□。

    全族盡亡,(缺)□師一興,飛走無處。

    逆首就擒,屬封尋撫。

    釁血□□,申冤告□。

    (下缺)(《古志石華》、《八瓊室金石補正》七九)

◎ 李慎儀

《全唐文》八百五十二有傳。

    

◇ 請委铨曹檢點選格奏

諸道州縣,皆是攝官,誅剝生靈,漸不存濟。

    此蓋郭崇韬在中書日,未詳本朝故事,妄被閑人獻疑,點檢選曹,曲生異議,行矯枉過直之道,成欲益反損之文。

    其選人凡關一事阙違,并是有涉逾濫。

    或告敕欠少,或文字參差,保内一人不來,五保皆須并廢,文書一紙有誤,數任皆不勘詳。

    且自天下亂離,将五十載,無人不遇兵革,無處不遭焚燒,性命脫免者尚或甚稀,文書保全者固應極少。

    其年選人及行事官一千二百馀員,得官者才及數十,皆以逾濫為中名,盡被焚毀棄逐,遂令選人或斃踣于旅店,或号哭于行途,萬口一詞,同為怨酷。

    臣等懇曾商議,堅确不回,以至二年已來,選人不敢赴集,铨曹無人可注,中書無人可除。

    去年阙近二千,授官不及六十。

    乃緻諸道皆是攝官,朝廷之成澤不行,紳之祿秩皆廢,禦冤負屈,不敢申陳,列局分曹,莫非僥幸。

    且攝官隻自州府,多因賄賂而行,朝廷不知姓名,所司不考課績,皆無拘束,得資貪殘。

    及有罪名,又不申奏,互相掩蔽,無迹追尋,遂使人戶流移,州縣貧困,日甚一日,為弊轉多。

    若不直具奏聞,别為條制,不惟難息時病,兼且益亂國章。

    

臣等商量,伏請特降敕文,宣布遠迩,明言往年制置,不自于宸衷;比日焦勞,将頒于睿澤。

    兼以選曹公事,情僞極多,中書條流,亦恐未盡。

    望以中書所條件,及王松等(按與刑部員外郎王松同上)所論事節,并與新定選格,有輕重未盡處,并委铨曹子細點檢酌量。

    但可以去其逾濫,革彼弊訛,不失本朝舊規,能成選曹永例者,務在酌中,以為定制,别具起請條奏。

    (《冊府》六百三十二)

◎ 劉句

《全唐文》八百五十三有傳。

    

◇ 乞免行香奏

中書以近敕祠祭行事官緻齋内,唯祀事得行,其馀悉斷。

    又宰臣行事緻齋内,不押班,不赴内殿起居,不知印。

    臣緣判三司公事,其祀事、國忌行香,伏乞特免。

    (《五代會要》十三)

◇ 宗廟制度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書省集百官詳議。

    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享之儀。

    竊詳太常禮院議狀,唯立七廟,即并通其理,其他聽論,并皆勿取。

    七廟者,按《禮記·王制》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

    」鄭元注雲:「此周制也。

    」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

    四廟者,謂高、曾、祖、祢四世也。

    按《周本紀》及《禮經》《大傳》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後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天子。

    」此則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漢、魏以降,迄于周、隋,創業之君,追尊不過四世,約周制也。

    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

    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别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

    

續準敕,據禦史中丞張昭奏,請創立四高之外,無别封始祖之文。

    況國家禮樂刑名,皆依唐典,宗廟之制,須酌舊章。

    請依唐朝追尊懿祖宣皇帝、獻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五代會要》卷二)

◎ 盧振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傳。

    

◇ 禁止織造疏薄奏

古先哲王之制,布帛不中度,不鬻于市,比來組織之物,輕重皆有定規。

    近年己來,織帛之家過為疏薄,徒勞杼軸,無益公私。

    臣請三京、邺都、諸道州府,凡織造之家,所織绫羅纟也掉諸物,并須斤兩尺度,合官定規程,不得辄為疏薄。

    所在官吏覺察禁止,不得更然。

    (《冊府》五百四)

◎ 曹琛

琛,長興中起居郎。

    

◇ 文武給假許支料錢奏

文武兩班,或請假歸甯,或卧疾未頓,才注班簿,便住料錢。

    伏乞特降敕命者。

    

敕:今後文武官,請準歸甯假給及病疾者,并許支給本官料錢。

    (《五代會要》二十八)

◎ 樊倫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傳。

    

◇ 請除關稅奏

耕桑未至,國多遊民,關市之中,稅物苛細,請稍減省,以惠疲民。

    百姓賣物不多,所曆關市,并望除稅。

    (《冊府》五百四)

◎ 盧文紀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傳。

    

◇ 明定文武考校奏

請内外文武臣寮,每歲有司,明定考校,将相乞回禦筆,以行黜陟。

    疏下中書門下商量,宰臣奏請施行。

    (《冊府》六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