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取登舊額,仍許入兩稅,随貫均出,依舊例折納,輕赍送上都。
(《冊府》五百四) ◎ 王播 《全唐文》六百十五有傳。
◇ 榷鹽利付度支奏 應管江準、兖郓等監院,元和七年計收鹽錢六百八十七萬四千四百貫,比未改法已前舊鹽利,扌忽約時價四倍,加擡計成虛錢一千二百一十七萬九千貫,其二百一十八萬六千三百貫粜鹽本。
其一千四百九十九萬二千六百貫充榷利,請以利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 粜鹽加價奏 揚州、白沙兩處納榷場,請依舊為院。
又請諸監院粜鹽付商人,請每鬥加五十交,通舊二百文價。
諸道處煎鹽場停,置小鋪粜鹽,每鬥加二十交,通舊一百九十文價。
(《唐會要》八十八) ◇ 禦史在任減月轉準奏 監察禦史,舊例在任二十五月,轉準具具,不加,今請仍舊。
殿中侍禦史,舊例在任十三月,轉準具員,加至十八月,今請鹹至十五月。
侍禦史,舊例在任十月,轉準具員,加至十三月,今請鹹至十月。
(《唐會要》卷六十) ◇ 鹽戶不許追擾奏 應管煎鹽戶及鹽商,并諸鹽院停場官吏所由等,前後制敕,除兩稅外,不許差役追擾。
今請更有違越者,縣令奏聞貶黜,剌史罰一季俸錢。
再犯者,奏聽進止。
(《唐會要》八十八) ◎ 孟簡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常平義會文州縣得專奏 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鬥斛,請準舊例,減估出粜,但以石數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系得專,以利百姓。
(《唐會要》八十八) ◎ 裴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史館修撰一人判館奏 史館請登朝官入館者,并為修撰,非登朝并為直館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館事。
其除名目,并請不置,仍永為常式。
(《唐會要》六十三) ◎ 李逢吉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祭天地社稷用樂如舊奏 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祗、神州社稷之祀,謹按《禮記》,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
按《周禮》及元禮,圜锺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锺之均八變,地祗皆出。
謹按不廢天地之祭,謂不敢以卑廢尊也;将祭必作樂者,所以降神也。
敬有所阙,則祭不成禮。
伏請準元和元年二月敕,用樂如舊,三年之内,不祭宗朝山陵。
廟後,四期飨祀如式。
(《唐會要》二十一) ◎ 張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 具賜爵例奏 伏準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者。
臣謹詳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階已貴,故賜爵;四品以下,其階未貴,故加階。
伏緣請條不标所限,司封據品,通取職官。
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階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階叙階。
又以官叙階,爵比于官,階等者受賜偏優。
臣欲準狀覆成,則慮于比濫;檢條破格,複無以依憑。
官既随用則遷,階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合從階。
若許兼約職官,伏恐競為觊幸。
臣今謹具賜爵例如前,望為永式。
(《唐會要》八十一) ◎ 段文昌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 秋氣帖 總不得書,何為如此?秋氣稍冷,不知當如何也。
有華陽消息,可報委曲。
十四日報。
(《寶真齊法書贊》五) ◎ 陵淳 《全唐文》六百十八有傳。
◇ 祀武成王議 臣聞統天下者禮法也,救天下者權數也,拯難者常以權變禮,以數易法,有國者則尚德而賤數,尊卑而晦權。
何者?禮法行,則人安其分,而務于修身;權數騁,則人思變常,而務于苟得。
安其分,理之源也;思變常,亂之本也。
故救一時之弊者,事不可贻于将來;法垂萬祀者,道不必行于當代。
竊以武成王,殷臣也,見纣之虐,不能谏之,而佐武王以傾之,于周即社稷之臣矣,于殷謂之何人哉?不然者,何其效拯橫流,業授役寰,孔聖片言以褒之,議知神化,勳樹宗伯,《周書》無篇以紀之,豈不以其事不可傳,言不可訓耶!且夫尊其道者必師其人,師其人必尚其行,使天下之人,入是廟也,登是堂也,稽其人可以見師,思其道所由至法,則俾夫立節死義之士,安所措其心乎?聖人所以宗堯舜,賢夷齊,不法桓文,不贊伊呂,先之以敬讓,遵之以禮樂,荩謂此也。
況文武之道非二宗,猶天地之有陰陽,時目之有晝夜
(《冊府》五百四) ◎ 王播 《全唐文》六百十五有傳。
◇ 榷鹽利付度支奏 應管江準、兖郓等監院,元和七年計收鹽錢六百八十七萬四千四百貫,比未改法已前舊鹽利,扌忽約時價四倍,加擡計成虛錢一千二百一十七萬九千貫,其二百一十八萬六千三百貫粜鹽本。
其一千四百九十九萬二千六百貫充榷利,請以利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 粜鹽加價奏 揚州、白沙兩處納榷場,請依舊為院。
又請諸監院粜鹽付商人,請每鬥加五十交,通舊二百文價。
諸道處煎鹽場停,置小鋪粜鹽,每鬥加二十交,通舊一百九十文價。
(《唐會要》八十八) ◇ 禦史在任減月轉準奏 監察禦史,舊例在任二十五月,轉準具具,不加,今請仍舊。
殿中侍禦史,舊例在任十三月,轉準具員,加至十八月,今請鹹至十五月。
侍禦史,舊例在任十月,轉準具員,加至十三月,今請鹹至十月。
(《唐會要》卷六十) ◇ 鹽戶不許追擾奏 應管煎鹽戶及鹽商,并諸鹽院停場官吏所由等,前後制敕,除兩稅外,不許差役追擾。
今請更有違越者,縣令奏聞貶黜,剌史罰一季俸錢。
再犯者,奏聽進止。
(《唐會要》八十八) ◎ 孟簡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常平義會文州縣得專奏 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鬥斛,請準舊例,減估出粜,但以石數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系得專,以利百姓。
(《唐會要》八十八) ◎ 裴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史館修撰一人判館奏 史館請登朝官入館者,并為修撰,非登朝并為直館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館事。
其除名目,并請不置,仍永為常式。
(《唐會要》六十三) ◎ 李逢吉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 祭天地社稷用樂如舊奏 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祗、神州社稷之祀,謹按《禮記》,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
按《周禮》及元禮,圜锺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锺之均八變,地祗皆出。
謹按不廢天地之祭,謂不敢以卑廢尊也;将祭必作樂者,所以降神也。
敬有所阙,則祭不成禮。
伏請準元和元年二月敕,用樂如舊,三年之内,不祭宗朝山陵。
廟後,四期飨祀如式。
(《唐會要》二十一) ◎ 張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 具賜爵例奏 伏準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者。
臣謹詳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階已貴,故賜爵;四品以下,其階未貴,故加階。
伏緣請條不标所限,司封據品,通取職官。
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階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階叙階。
又以官叙階,爵比于官,階等者受賜偏優。
臣欲準狀覆成,則慮于比濫;檢條破格,複無以依憑。
官既随用則遷,階乃累考方至,泛恩叙爵,理合從階。
若許兼約職官,伏恐競為觊幸。
臣今謹具賜爵例如前,望為永式。
(《唐會要》八十一) ◎ 段文昌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 秋氣帖 總不得書,何為如此?秋氣稍冷,不知當如何也。
有華陽消息,可報委曲。
十四日報。
(《寶真齊法書贊》五) ◎ 陵淳 《全唐文》六百十八有傳。
◇ 祀武成王議 臣聞統天下者禮法也,救天下者權數也,拯難者常以權變禮,以數易法,有國者則尚德而賤數,尊卑而晦權。
何者?禮法行,則人安其分,而務于修身;權數騁,則人思變常,而務于苟得。
安其分,理之源也;思變常,亂之本也。
故救一時之弊者,事不可贻于将來;法垂萬祀者,道不必行于當代。
竊以武成王,殷臣也,見纣之虐,不能谏之,而佐武王以傾之,于周即社稷之臣矣,于殷謂之何人哉?不然者,何其效拯橫流,業授役寰,孔聖片言以褒之,議知神化,勳樹宗伯,《周書》無篇以紀之,豈不以其事不可傳,言不可訓耶!且夫尊其道者必師其人,師其人必尚其行,使天下之人,入是廟也,登是堂也,稽其人可以見師,思其道所由至法,則俾夫立節死義之士,安所措其心乎?聖人所以宗堯舜,賢夷齊,不法桓文,不贊伊呂,先之以敬讓,遵之以禮樂,荩謂此也。
況文武之道非二宗,猶天地之有陰陽,時目之有晝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