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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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免諸州苗畝所徵面錢敕

酒醴所重,面蘖是先,頃緣賣價太高,禁條頗峻,士庶因斯而抵犯,刑名由是以滋彰。

    爰行改革之文,庶息繁苛之政,各随苗畝,量定稅錢。

    訪聞數年已來,雖犯法者稀,而傷民則甚。

    蓋以亂離日久,貧下戶多,才過升平,且勤稼畝,各務耕田鑿井,孰能枕面藉糟,既随例以均攤,遂抱虛而輸納,減成凋弊,深可憫傷。

    況欲緻豐财,必除時病,有利之事,方切施行,無名之求,尤宜廣罷,但得日新之理,何辭夕改之嫌?應三京諸道州府苗畝上所徵面錢等,便從今年夏并放,其面官中自造,委逐州減舊價一半,于在城撲斷貨賣。

    除在城居人不得私造外,鄉村人戶或要供家,一任私造。

    (《冊府》五百四)

◇ 州府稈草依則例受納敕

天下州府受納稈草,每束納一文足陌,每一百束納拘子四莖,充積年供使,棘針一莖,充享場院。

    其草并紫蒿,一束隻納一文;其綢絹纟布绫羅,每疋納錢一十文足陌;線綿纟由絲麻布等,每一十兩納耗半兩;麻鞋每量納錢一文足陌;見錢每貫納錢七文足陌。

    省庫受納諸處上供錢物,元條流見錢每貫納錢二文足陌,絲綿纟由絲子每一百兩納耗一兩。

    其諸色疋段,并無加耗。

    此後并須依上件則例受納。

    (《冊府》四百八十八、《五代會要》二十五)

◇ 又敕

今後諸州府所納稈草,每二十束别納加耗一束,充場司耗折。

    其每束上舊納盤纏錢一文,仰官典同共擊署,一一分明上曆,至納遣了絕已來,公使不得辄将出外,分張破使。

    (同上)

◇ 戒封贈停滞敕

宜令所司報在朝文武官員及諸道州府,當制内有未沾恩命者,令供申文狀,到者旋即施行,不得停滞。

    (《冊府》四百七十五)

◇ 改宏文館名敕

三館重事,曆代通呼。

    隻自先朝偶更舊制,因近臣之避忌,易大國之規模。

    今屬惟新,理宜仍舊,其崇文館宜改為宏文館。

    (《冊府》)

◇ 放免河東等處兩稅敕

振武、新州、河東、西北邊,經契丹蹂踐處,放免三年兩稅差配。

    (《冊府》四百九十二)

◇ 諸商稅委逐處州府撲斷敕

應三京諸道州府商稅等,多不系屬州府,皆是有司差置場官。

    朕自受命開基,勵精布政,将推誠而感物,每屈已以從人,況于列侯,尤所注意。

    豈可山河重寄,并在藩方;關市徵租,獨歸省務。

    加以所置職掌,素處幽微,向以肆威,與王公而抗禮,蓋已往從權之事,豈将來經久之規?特議改更,貴除繁屑。

    自今已後,諸商稅并委逐處州府撲斷,依省司常年定額,勾當辦集。

    冀除生事之端,不失豐财之理。

    (《冊府》五百四)

◇ 答雍王重美敕

重美學洞儒元,官居尹正,因三教之議論,希千春之渥恩,特立條流,以防濫進。

    宜從。

    (《冊府》六十一)

◇ 禁錢錫錢敕

先條流三京諸道州府,不得于市使錢内夾帶鐵錫錢。

    雖已約束,仍聞公然行使。

    自此有人于錢陌中捉搦一文至兩文,所使錢不計多少納官,所犯人準條流科罪。

    (《冊府》五百一)

◇ 又敕

諸道州府,累降敕命,不得使鐵錯錢,如有違敕行使者,所使之錢不計多少,并沒納人官,所犯人具姓名以聞。

    近日依前有無良之輩,所使錢内夾帶鐵錯錢,須議即行止絕。

    宜令諸道州府嚴切條理,密差人常于街坊察訪,如有衆私鑄瀉,及将銅錢銷鑄,别造物色,捉獲勘究不虛,并淮前敕處分。

    (同上)

◇ 給王志料錢敕

仙韶院樂官每月料錢數内,減三百千,轉給翰林侍講太子少師王起。

    

◇ 停四孟月旦起居表敕

三京諸道節度團練使、防禦使、刺史、文武将吏、州縣職員,皆進月旦起居表,其四孟月旦,并可止絕。

    (《五代會要》四)

◇ 秦王從榮班在審相上敕

天下兵馬大元帥秦王從榮,位隆針相,望重磐維,委任既崇,等威合異。

    班位宜在宰相之上。

    (《五代會要》六)

◇ 停轉對敕

今後宰臣文武百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仍舊,其輪次轉對宜停。

    若有所見,許非時上表。

    其朔望入閣待制候對,一依舊規。

    (《五代會要》五)

◇ 諸州等慶賀表本道封進敕

今後天下諸州刺史及系屬節鎮團練、防禦使,除應聖節、冬至、端午外,謝上及每月起居慶賀章表,并付本道封進。

    其馀公事準往例,節度,觀察使剩覆奏聞。

    (《五代會要》四)

◇ 赙贈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