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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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朝廷邊上,一物以上,并不得受領,卻到京後,方鎮亦不得辄寄附。
(《唐會要》七十九) ◇ 禁藩鎮改移留别敕 藩鎮改移,見在倉庫錢谷,既已得替,便屬新人。
向前曾有敕文,更給留别。
歲月深久,官吏因循,苟徇軍情,不守朝典。
自今以後,節度、觀察使除替改更,不在給留别限,仍勒知後判官及本曹官典,切加檢舉。
如有違越,當重科懲。
(同上) ◇ 宋球等罰俸敕 右補阙宋球等奏冬薦狀,引敕文年月不同,各罰一季俸。
仍委吏部長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大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為定制。
(《唐會要》八十二) ◇ 批答中書門下奏谏免鄭光所賜莊田稅役敕 省所奏,具悉。
朕以鄭光元舅之尊,貴欲優異,令免征稅,初不細思。
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無大小,必竭公忠。
況親戚之間,人所難議,苟非愛我,豈進嘉言。
庶事能盡如斯,天下何憂不治,有始有卒,當共守之。
省覽再三,良增慰悅,所奏宜體朕懷。
(《唐會要》八十四) ◇ 投誠吐蕃回鹘配嶺外敕 邊上諸州鎮送到投來吐蕃、回鹘奴婢等,今後所司勘問了,宜并配嶺外,不得隸内地。
(《唐會要》八十六) ◇ 折毀韋讓造舍敕 韋讓侵街造舍,頗越舊章,宜令毀折。
(同上) ◇ 答恭逵奏敕 恭逵新置關城,得其要害,形于圖畫,頗見公忠,宜依所奏。
(同上) ◇ 禁諸倉耗物敕 應畿内諸縣百姓軍戶,合送納諸倉及諸使兩稅,送納斛鬥,舊例每鬥函頭耗物遽除,皆有數限。
訪聞近日諸倉所由,分外邀額利,索耗物,緻使京畿諸縣轉更凋弊,農桑無利,職此之由。
自今以後,祗令依官額,馀并禁斷。
(《唐會要》八十八) ◇ 禁京城積蓄敕 自收關隴,便讨黨項,邊境生民,皆失活業,連屬艱食,遂不甯居。
兼軍儲未得殷豐,切在多方瞻助。
今年京畿及西北邊稍似時熟,即京畿人家,競搬運斛鬥入城,收為蓄積,緻使邊塞粟麥,依前踴貴。
兼省司和籴,亦頗艱難,其弊至深,須有厘革。
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鬥,一切禁斷,不得令入京畿兩界。
(《唐會要》九十) ◇ 禁以麥造面入城敕 近斷京兆斛鬥入京,如聞百姓多端以麥造面,入城貨易,所賣亦多,切宜所在嚴加覺察,不得容許。
(同上) ◇ 原州等墾辟五年不加稅賦敕 原州、威州、秦州、武州并六關,訪聞土地肥沃,水草豐美,如有百姓要墾辟耕種,五年内不加稅賦,五年後量定戶籍,便為永業。
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從今後一切配十處收管。
(《冊府》五百三) ◇ 三千戶以上縣置市令敕 中縣戶滿三千已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不滿三千戶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治。
要路須置,舊來交易繁者,依三千戶法置,仍申省。
諸縣在州郭下,并置市官。
(《冊府》五百四) ◇ 批答白宏儒奏請以諸太子神主莊恪廟敕 白宏儒所奏,頗為得宜,令太常卿集禮官重議聞奏。
(《唐會要》十九) 按:宏儒原奏收入《全唐文》九百五十卷。
◇ 送官告使事物不得過三千匹敕 敕:會昌三年六月八日,已有明敕。
應文武官除授諸逍節度、觀察、經略、防禦使,及就加官爵等,起今以後,與送官告、旌節、使人事物,不得過三千匹,為定制。
令諸道各有舊例,有過三千匹者,宜準敕減,不得違越。
(《唐會要》七十九) ◇ 京兆尹罰俸減 景陵神門,盜傷法物,其賊既抵極法,官吏等須有懲責。
宗正卿及陵令、縣令,已從别減處分。
京兆尹邦畿不能肅清,封部責帥之義,其何以逃,宜罰兩月俸料。
(《唐會要》十七) ◎ 懿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八十三。
◇ 授鄭愚嶺南節度使制 按:《舊唐書·懿宗紀》事在鹹通三年五月,《全文》八十六收,今存其目,文不錄。
◇ 答河東軍民乞留節度使崔彥昭诏 按:見《舊唐書·崔彥昭傳》事在鹹通末年,《全文》八十收,今存其目,文不錄。
◇ 準杜忄舀奏留穎州刺史宗回敕 宗回清幹臨人,自有月限,方藉綏葺,未議替移。
(《冊府》四百八十四) ◇ 承佃逃亡田地敕 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經五年,須準承前赦文,便為佃主,不在論理之限。
仍令所司準此處分。
(《冊府》四百九十五) ◇ 答高骈奏尋訪褚遂良苗裔敕 嶺南各委本道搜訪,如有褚氏事迹相類者,尋防聞奏,當加優憫。
(《唐會要》四十五) ◇ 靈武六城隸朔方敕 靈武一道,别有六城,屯兵不下數千。
豐州、勝州,和分主将。
令并仰割隸朔方軍,其軍将委本軍署置。
(《唐會要》七十三) ◇ 李群玉進詩賜物敕 卿所進歌詩,異常高雅,朕已遍覽。
今有少錦彩器物賜卿,宜領取。
夏熱,卿比平安好。
(席本《唐詩》) ◇ 祈雪敕 節及抄冬,稍愆時雪,須命祈禱,以濟農功。
宜令有司差官,分命祈祭諸神廟。
(《冊府》百四十五) ◎ 僖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八十六。
◇ 删去任勿論律敕 法律有去任勿論之條,頗為僥幸,今後應删。
吏所犯諸罪,五年之後,去任勿論;五年
(《唐會要》七十九) ◇ 禁藩鎮改移留别敕 藩鎮改移,見在倉庫錢谷,既已得替,便屬新人。
向前曾有敕文,更給留别。
歲月深久,官吏因循,苟徇軍情,不守朝典。
自今以後,節度、觀察使除替改更,不在給留别限,仍勒知後判官及本曹官典,切加檢舉。
如有違越,當重科懲。
(同上) ◇ 宋球等罰俸敕 右補阙宋球等奏冬薦狀,引敕文年月不同,各罰一季俸。
仍委吏部長以元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大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着為定制。
(《唐會要》八十二) ◇ 批答中書門下奏谏免鄭光所賜莊田稅役敕 省所奏,具悉。
朕以鄭光元舅之尊,貴欲優異,令免征稅,初不細思。
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無大小,必竭公忠。
況親戚之間,人所難議,苟非愛我,豈進嘉言。
庶事能盡如斯,天下何憂不治,有始有卒,當共守之。
省覽再三,良增慰悅,所奏宜體朕懷。
(《唐會要》八十四) ◇ 投誠吐蕃回鹘配嶺外敕 邊上諸州鎮送到投來吐蕃、回鹘奴婢等,今後所司勘問了,宜并配嶺外,不得隸内地。
(《唐會要》八十六) ◇ 折毀韋讓造舍敕 韋讓侵街造舍,頗越舊章,宜令毀折。
(同上) ◇ 答恭逵奏敕 恭逵新置關城,得其要害,形于圖畫,頗見公忠,宜依所奏。
(同上) ◇ 禁諸倉耗物敕 應畿内諸縣百姓軍戶,合送納諸倉及諸使兩稅,送納斛鬥,舊例每鬥函頭耗物遽除,皆有數限。
訪聞近日諸倉所由,分外邀額利,索耗物,緻使京畿諸縣轉更凋弊,農桑無利,職此之由。
自今以後,祗令依官額,馀并禁斷。
(《唐會要》八十八) ◇ 禁京城積蓄敕 自收關隴,便讨黨項,邊境生民,皆失活業,連屬艱食,遂不甯居。
兼軍儲未得殷豐,切在多方瞻助。
今年京畿及西北邊稍似時熟,即京畿人家,競搬運斛鬥入城,收為蓄積,緻使邊塞粟麥,依前踴貴。
兼省司和籴,亦頗艱難,其弊至深,須有厘革。
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鬥,一切禁斷,不得令入京畿兩界。
(《唐會要》九十) ◇ 禁以麥造面入城敕 近斷京兆斛鬥入京,如聞百姓多端以麥造面,入城貨易,所賣亦多,切宜所在嚴加覺察,不得容許。
(同上) ◇ 原州等墾辟五年不加稅賦敕 原州、威州、秦州、武州并六關,訪聞土地肥沃,水草豐美,如有百姓要墾辟耕種,五年内不加稅賦,五年後量定戶籍,便為永業。
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從今後一切配十處收管。
(《冊府》五百三) ◇ 三千戶以上縣置市令敕 中縣戶滿三千已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不滿三千戶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治。
要路須置,舊來交易繁者,依三千戶法置,仍申省。
諸縣在州郭下,并置市官。
(《冊府》五百四) ◇ 批答白宏儒奏請以諸太子神主莊恪廟敕 白宏儒所奏,頗為得宜,令太常卿集禮官重議聞奏。
(《唐會要》十九) 按:宏儒原奏收入《全唐文》九百五十卷。
◇ 送官告使事物不得過三千匹敕 敕:會昌三年六月八日,已有明敕。
應文武官除授諸逍節度、觀察、經略、防禦使,及就加官爵等,起今以後,與送官告、旌節、使人事物,不得過三千匹,為定制。
令諸道各有舊例,有過三千匹者,宜準敕減,不得違越。
(《唐會要》七十九) ◇ 京兆尹罰俸減 景陵神門,盜傷法物,其賊既抵極法,官吏等須有懲責。
宗正卿及陵令、縣令,已從别減處分。
京兆尹邦畿不能肅清,封部責帥之義,其何以逃,宜罰兩月俸料。
(《唐會要》十七) ◎ 懿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八十三。
◇ 授鄭愚嶺南節度使制 按:《舊唐書·懿宗紀》事在鹹通三年五月,《全文》八十六收,今存其目,文不錄。
◇ 答河東軍民乞留節度使崔彥昭诏 按:見《舊唐書·崔彥昭傳》事在鹹通末年,《全文》八十收,今存其目,文不錄。
◇ 準杜忄舀奏留穎州刺史宗回敕 宗回清幹臨人,自有月限,方藉綏葺,未議替移。
(《冊府》四百八十四) ◇ 承佃逃亡田地敕 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經五年,須準承前赦文,便為佃主,不在論理之限。
仍令所司準此處分。
(《冊府》四百九十五) ◇ 答高骈奏尋訪褚遂良苗裔敕 嶺南各委本道搜訪,如有褚氏事迹相類者,尋防聞奏,當加優憫。
(《唐會要》四十五) ◇ 靈武六城隸朔方敕 靈武一道,别有六城,屯兵不下數千。
豐州、勝州,和分主将。
令并仰割隸朔方軍,其軍将委本軍署置。
(《唐會要》七十三) ◇ 李群玉進詩賜物敕 卿所進歌詩,異常高雅,朕已遍覽。
今有少錦彩器物賜卿,宜領取。
夏熱,卿比平安好。
(席本《唐詩》) ◇ 祈雪敕 節及抄冬,稍愆時雪,須命祈禱,以濟農功。
宜令有司差官,分命祈祭諸神廟。
(《冊府》百四十五) ◎ 僖宗皇帝 事迹詳《全唐文》八十六。
◇ 删去任勿論律敕 法律有去任勿論之條,頗為僥幸,今後應删。
吏所犯諸罪,五年之後,去任勿論;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