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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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贈揚州大都督。
◇ 議改武成王廟祝版署名奏 當今兵革未偃,宜存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勸今,欲有貶損,恐非激勸之道也。
頃者追尊也,緻禮者文,戡亂者武,遂追尊王位,以時祠之。
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禮,則無以重其教也。
故文武二教,猶五行之疊用,四時之代序,固宜并立,廢一不可。
況其典禮之制,已曆三聖,今欲改之,恐非宜也。
(《唐郊祀錄》卷十) ◎ 李業 業,貞元時河東節度使兼太原尹。
◇ 草馬不許出界奏 當管諸軍州草馬,準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許出界。
又準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門轉牒,諸道應有草馬,準敕并不命出界。
今緣近日諸道差人,于當管市馬,不依敕文,并收草馬。
伏乞天恩,诏下諸道,準元敕約勒。
(《唐會要》七十二) ◎ 李兼 兼,德宗時江西都團練。
◇ 破賊神應請付史官奏 建中四年,臣任鄂州剌史,逆賊李希烈之将童待召率衆襲鄂州,順風縱火,邑屋将焚。
臣乃禱于城隍神,倏忽風回,火烈賊潰,遂擊破之,連拔黃、沔二州。
請付史官,以答神意。
(《冊府》三百九十八) ◎ 楊貞 貞,貞元時禦史中丞。
◇ 現任官不得離任奏 現任官或被諸司不奏便移文牒充判官。
伏請自今已後,應現任州縣正官不承制敕差補,不得辄離任。
(《唐會要》七十八) ◎ 劉震 震,貞元中試左骁衛兵曹參軍。
◇ 唐故朗州武陵縣主簿桑公墓志銘(并序) 公諱,字,受姓命氏,編于史冊。
曾祖克誠,皇朝左羽林軍長史;祖瑰,皇朝江夏郡司馬;父倩,皇朝試廬州長史。
公閥閱勳華,世為顯族,博究書傳,達不因人,肅政推能,曆有梅香之任。
清規迥秀,服稱時輩;虛心應物,士歸雅望。
天寶五載,奄從大夜。
夫人太原王氏,東都閑廄使知古第三女也。
聰惠柔順,賢和早彰,笄歲移天,主公中饋,既諧琴瑟,鸾鳳和鳴。
居公之喪,棄膏捐粉,敬依佛道,齋戒為心,訓子孀儀,親姻仰則。
天寶末,賊将祿山掩有河洛,乾元之中,思明繼禍,中原鼎沸,塗炭生靈,十室九空,人煙斷絕,少有疾疹,遂至膏育,辛醜年中十一月而卒,攢窆洛城南纏私第,從時宜也。
日諸月諸卅馀祀,愛子日初,朝散大夫試鴻胪卿,累朝忠臣,佐輔戎幕,蕩滌邊羯,拂鋤群醜,功逾衛、霍,計拔良、平,久俟通年,獲此龜吉。
以貞元五年八月廿一日,歸河南縣平樂鄉先君,禮也。
頃家盡産,蔔宅從儀,恐陵谷難常,刊石将為不朽。
詞曰: 積德馀慶,福垂後昆。
高門是封,龍虎風雲。
先君舊域,孝婦新墳。
千秋萬古,盛嗣存存。
(石刻) ◎ 李吉甫 《全唐文》五百十二有傳。
◇ 修元獻皇後齋奏 準國朝故事,昭成皇後、肅明皇後、元獻皇後并置别廟。
若于大行皇帝陵所祠殿奉安神主,禮經典故,檢讨無文。
伏以元獻皇後廟在太社之西,今請修葺,以為大行皇後别廟。
(《唐會要》卷三) ◇ 舊制經略不隸靈武奏 國家舊制,六胡州在靈、鹽界内。
開元中廢六州,置州以寬宥為名,領諸降戶。
天寶末,宥州寄理于經略軍,蓋以地形居中,可以總統蕃部,北以應接天德,南援夏州。
今經略隸靈武,又不置軍鎮,非舊制也。
(《冊府》九百九十三) ◎ 韋彤 《全唐文》五百十五有傳。
◇ 瑤台寺側置文皇寝園奏 曆代禮書及國朝故事,未見有不可改移之禮。
先王建都立邑,以安民也,有不便則為之遷,況其有故乎!伏以文皇寝園,頃遇焚,遂奉仙駕,久移舊宮,事則因災,非無故也。
歲月傳叙,神禦已安,就其修建,可謂至順。
且陵旁置寝,是秦、漢之法,擇其高爽,務取清嚴,去陵遠近,本無着定。
是以今之制置,裡數不同,各于柏城随其便地,又非皆在山下也。
臣訪聞昭陵舊寝經火之後,人行遂少,林莽隐蔽,迳路欹危。
伏以元宮尚幽,所奉宜靜,今若必須仍舊,土木興功,不惟負載至難,亦恐喧嚣太逼。
大道以變通則久,聖人以适時為禮。
今陛下孝思所切,營建惟新,是則通于神明,豈伊常情所及。
聖旨所示,謂于瑤台寺左側,是必于昭陵柏城之内,不在瑤台寺明矣。
既不越封兆,而力役易從,俯近井泉,則膳羞愈潔。
規模一定,垂之無窮,酌其便宜,誠為允當。
(《唐會要》二十) ◎ 楊于陵 《全唐文》五百二十三有傳。
◇ 辭全俸表 臣以年力衰退,陳乞休閑。
伏蒙聖恩,特賜矜免,授尚書左仆射緻仕,特恩令全給俸料。
臣伏以朝廷緻祿,本為職勞,衰病乞閑,自宜家食。
而半給之俸,近古所行,義誠屬于優賢,事亦兼于養老。
以臣慵耄,敢當料程,伏以思維,已為過幸。
今若又逾常制,重啟殊恩,錫端寮之厚俸,為朽質之私費。
循理撫事,情所不安,招損害盈,臣所深懼。
伏乞俯回聖眷,再敕有司,得從半祿之文,斯乃殘年之幸。
(《唐會要》六十七) ◇ 剌史見阙量材差擇奏 貞元中,觀察使李複奏,南方事宜素異,地土之卑,上佐多是雜流,大半剌史見阙,請于判官中揀擇材吏,令知州事。
臣伏見近日諸道差判官監領州務,朝廷以為非宜。
臣謂現今州縣凋殘,剌史阙員,動經數歲,至于上佐,悉是貶人,若遣知州,必緻撓敗。
伏緣李複所奏,降敕年月稍遠,懼違朝旨,伏乞天恩許臣遵守當道所奏,各量才差擇,以便荒隅。
(《唐會要》六十八)
◇ 議改武成王廟祝版署名奏 當今兵革未偃,宜存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勸今,欲有貶損,恐非激勸之道也。
頃者追尊也,緻禮者文,戡亂者武,遂追尊王位,以時祠之。
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禮,則無以重其教也。
故文武二教,猶五行之疊用,四時之代序,固宜并立,廢一不可。
況其典禮之制,已曆三聖,今欲改之,恐非宜也。
(《唐郊祀錄》卷十) ◎ 李業 業,貞元時河東節度使兼太原尹。
◇ 草馬不許出界奏 當管諸軍州草馬,準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許出界。
又準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門轉牒,諸道應有草馬,準敕并不命出界。
今緣近日諸道差人,于當管市馬,不依敕文,并收草馬。
伏乞天恩,诏下諸道,準元敕約勒。
(《唐會要》七十二) ◎ 李兼 兼,德宗時江西都團練。
◇ 破賊神應請付史官奏 建中四年,臣任鄂州剌史,逆賊李希烈之将童待召率衆襲鄂州,順風縱火,邑屋将焚。
臣乃禱于城隍神,倏忽風回,火烈賊潰,遂擊破之,連拔黃、沔二州。
請付史官,以答神意。
(《冊府》三百九十八) ◎ 楊貞 貞,貞元時禦史中丞。
◇ 現任官不得離任奏 現任官或被諸司不奏便移文牒充判官。
伏請自今已後,應現任州縣正官不承制敕差補,不得辄離任。
(《唐會要》七十八) ◎ 劉震 震,貞元中試左骁衛兵曹參軍。
◇ 唐故朗州武陵縣主簿桑公墓志銘(并序) 公諱,字,受姓命氏,編于史冊。
曾祖克誠,皇朝左羽林軍長史;祖瑰,皇朝江夏郡司馬;父倩,皇朝試廬州長史。
公閥閱勳華,世為顯族,博究書傳,達不因人,肅政推能,曆有梅香之任。
清規迥秀,服稱時輩;虛心應物,士歸雅望。
天寶五載,奄從大夜。
夫人太原王氏,東都閑廄使知古第三女也。
聰惠柔順,賢和早彰,笄歲移天,主公中饋,既諧琴瑟,鸾鳳和鳴。
居公之喪,棄膏捐粉,敬依佛道,齋戒為心,訓子孀儀,親姻仰則。
天寶末,賊将祿山掩有河洛,乾元之中,思明繼禍,中原鼎沸,塗炭生靈,十室九空,人煙斷絕,少有疾疹,遂至膏育,辛醜年中十一月而卒,攢窆洛城南纏私第,從時宜也。
日諸月諸卅馀祀,愛子日初,朝散大夫試鴻胪卿,累朝忠臣,佐輔戎幕,蕩滌邊羯,拂鋤群醜,功逾衛、霍,計拔良、平,久俟通年,獲此龜吉。
以貞元五年八月廿一日,歸河南縣平樂鄉先君,禮也。
頃家盡産,蔔宅從儀,恐陵谷難常,刊石将為不朽。
詞曰: 積德馀慶,福垂後昆。
高門是封,龍虎風雲。
先君舊域,孝婦新墳。
千秋萬古,盛嗣存存。
(石刻) ◎ 李吉甫 《全唐文》五百十二有傳。
◇ 修元獻皇後齋奏 準國朝故事,昭成皇後、肅明皇後、元獻皇後并置别廟。
若于大行皇帝陵所祠殿奉安神主,禮經典故,檢讨無文。
伏以元獻皇後廟在太社之西,今請修葺,以為大行皇後别廟。
(《唐會要》卷三) ◇ 舊制經略不隸靈武奏 國家舊制,六胡州在靈、鹽界内。
開元中廢六州,置州以寬宥為名,領諸降戶。
天寶末,宥州寄理于經略軍,蓋以地形居中,可以總統蕃部,北以應接天德,南援夏州。
今經略隸靈武,又不置軍鎮,非舊制也。
(《冊府》九百九十三) ◎ 韋彤 《全唐文》五百十五有傳。
◇ 瑤台寺側置文皇寝園奏 曆代禮書及國朝故事,未見有不可改移之禮。
先王建都立邑,以安民也,有不便則為之遷,況其有故乎!伏以文皇寝園,頃遇焚,遂奉仙駕,久移舊宮,事則因災,非無故也。
歲月傳叙,神禦已安,就其修建,可謂至順。
且陵旁置寝,是秦、漢之法,擇其高爽,務取清嚴,去陵遠近,本無着定。
是以今之制置,裡數不同,各于柏城随其便地,又非皆在山下也。
臣訪聞昭陵舊寝經火之後,人行遂少,林莽隐蔽,迳路欹危。
伏以元宮尚幽,所奉宜靜,今若必須仍舊,土木興功,不惟負載至難,亦恐喧嚣太逼。
大道以變通則久,聖人以适時為禮。
今陛下孝思所切,營建惟新,是則通于神明,豈伊常情所及。
聖旨所示,謂于瑤台寺左側,是必于昭陵柏城之内,不在瑤台寺明矣。
既不越封兆,而力役易從,俯近井泉,則膳羞愈潔。
規模一定,垂之無窮,酌其便宜,誠為允當。
(《唐會要》二十) ◎ 楊于陵 《全唐文》五百二十三有傳。
◇ 辭全俸表 臣以年力衰退,陳乞休閑。
伏蒙聖恩,特賜矜免,授尚書左仆射緻仕,特恩令全給俸料。
臣伏以朝廷緻祿,本為職勞,衰病乞閑,自宜家食。
而半給之俸,近古所行,義誠屬于優賢,事亦兼于養老。
以臣慵耄,敢當料程,伏以思維,已為過幸。
今若又逾常制,重啟殊恩,錫端寮之厚俸,為朽質之私費。
循理撫事,情所不安,招損害盈,臣所深懼。
伏乞俯回聖眷,再敕有司,得從半祿之文,斯乃殘年之幸。
(《唐會要》六十七) ◇ 剌史見阙量材差擇奏 貞元中,觀察使李複奏,南方事宜素異,地土之卑,上佐多是雜流,大半剌史見阙,請于判官中揀擇材吏,令知州事。
臣伏見近日諸道差判官監領州務,朝廷以為非宜。
臣謂現今州縣凋殘,剌史阙員,動經數歲,至于上佐,悉是貶人,若遣知州,必緻撓敗。
伏緣李複所奏,降敕年月稍遠,懼違朝旨,伏乞天恩許臣遵守當道所奏,各量才差擇,以便荒隅。
(《唐會要》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