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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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 崔儒

儒,德宗朝人。

    

◇ 嚴先生釣台記

《易》象以天地交乃泰,夫交者,氣同道濟之謂也。

    同則無變,濟則兼利,雖君臣之殊位,品類之異數,其義一焉。

    嚴子陵與漢世祖,可為天地之交矣。

    嚴君處道玄寂,超往返獨,以輔弼為缧绁,以寵榮為穢污,絕世高蹈,歸乎舊山,斯達人之常域也。

    世祖不以祿位抑之,不以褒崇加之,其來也同寝共體,共去也鴻飛雲逝,示君臣之與際,存天地之易簡,道泰氣同,交之至也。

    後之人以常情所不及,異而疏之,飾而詞之,是雕之至樸,迳于夷途矣。

    況今之交者,權利傾弛,百無一全,知人知己,事皆味絕,邈想遺塵,慨然興悲。

    觐其兩峰相,群木茂植,上有平田,足以力耕,下臨清流,可以垂釣,乃嘉遁之勝境,舍此何居,則呂尚父不應餌魚,在公子未必釣鳌,世人名之耳。

    釣台之名,亦猶是乎?行舟辍帆,因有斯述,将以誡夫僞交與貪位者,豈直紀事而己哉。

    興元元年夏四月景辰建。

    (《嚴陵集》七)

◎ 宋再興

再興,建中時人。

    田悅叛,僞封長豐縣丞。

    

◇ 故雲麾将軍守左金吾衛大将軍試鴻胪卿上柱國宋公墓志銘(并序)

府君宋公諱俨,西河郡人也。

    宿着在雅,英雄越風,當才用武,文烈古今,料敵先鋒,決勝千裡,沖突兵象,煞氣橫屍。

    建中二年七月,出薊城,奉恩命,元戎朱公我神将,府君宋公親領甲兵,收掌恒定,圍深州,克伏。

    其年十一月,破恒定節度張惟嶽十萬馀人,積屍遍野,收聚屍骸,埋築丘冢。

    何期國家負德,不與功勳,反禍燕師,授太原河東節度馬遂惡奏,先領朔方兵甲,隴右道李懷光領秦兵及殿前兵馬同廿馀萬,屯營魏博禦河西側。

    我幽州節度并以恒冀兵馬,建中三年二月,離深州至魏、貝,相去秦兵十裡屯營,再鼓烈陣,弓矢相交。

    六月卅日,破馬遂兵馬廿馀萬,積屍遍野,血流禦河。

    我府君名将節操,沖突交鋒,決命于先,不顧殘軀,名播後世。

    何期運命緣終,逝水長流永絕,卒于此日陣也,享年春秋卅有八。

    嗚呼痛哉!喪矣哲仁,愁雲位垂,悲風慘色,為此忠效。

    冀國王封子長豐縣丞,報其名父。

    夫人公孫氏,孀居叵歲,撫育家業,禮有曹家之誠,孝絕孟母之葬,齊眉雙明,琴瑟同韻。

    何期先喪于前。

    蔔筮食日,建中四年歲次癸亥四月丁未朔廿七日癸酉,葬于幽州昌平縣東北十裡武安鄉。

    墳開數仞,後擁月崗,堆阜千重,橫瞻玉按,右帶房山之秀,左臨滄海之涯,宜其備矣,镌石千古萬世。

    銘曰:

名将賢良,貞幹負霜。

    榮枯萬世,惟德洋洋。

    (石刻。

    《唐代墓志彙編·建中一八》)

◎ 張周

周,建中朝官給事郎。

    行河南府洛陽縣丞、翰林學士賜绯。

    

◇ 大唐泾王故妃韋氏墓志銘序

夫必有婦,其尚矣,先務德,次求容功,兼而有之,方謂盡善,不爾,則不足以侍執巾栉,宜其室家。

    故《詩》稱好逑,《傳》着嘉偶,非必獲是,孰媲名王。

    妃姓韋氏,荩京兆長安人。

    祖,皇朝中散大夫賴王府司馬,贈祿卿;父昭訓,皇朝中散大夫太子仆,贈衛尉卿;皆公望自遠,吏才兼優,來以何暮見歌,去以不留興詠。

    妃即淮陽府君之第四女也。

    自漢及今,門為望族,男不卿士,女則嫔嫱,蟬冕魚軒,與時間出,騰光簡諜,昭晰紛綸。

    妃蕙以為心,馨甘如ぇ,詞懿而定,服純而衷,位則千乘小君,行則一人猶母。

    雖貴無壽,命也如何?嗚呼!享年四十八,以建中二年十二月己酉薨于寝,以三年二月庚申葬于原,禮也。

    存不育男孕女,沒無主祀執喪,有足悲夫!銘曰:

關右着姓,海内名家。

    氣與蘭馥,顔如華。

    宜乎作嫔,于王之室。

    如何不淑,中路先畢。

    松賈交植,塗刍共來。

    一晝朝露,千秋夜台。

    目睹原野,心傷埋沒。

    日既光沉,人亦薰歇。

    中無可欲,焉慮發掘。

    但怅長辭,獨歸城阙。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六十五)

◎ 高郢

《全唐文》四百四十九有傳。

    

◇ 勒停鼓吹四嚴奏

《六典》:凡駕行幸,有夜警晨嚴之制。

    今署司所申,是并警亦呼為嚴,相承巳久,樂官不能辨。

    伏奉《開元禮》,皇帝時飨太廟,及上辛祈谷牙圜邱,皆于正殿緻齋,第三日欲赴行宮,前七刻、五刻、二刻有三嚴之儀,并無五更三點以前四嚴,及駕至橋一嚴之文。

    伏請勒停,準禮依時刻三嚴。

    又其是所設宮懸,懸而不作,銮駕進發,不鳴鼓吹。

    至祀日,太廟飨禮畢,銮駕欲發,及南郊行事,銮駕還宮之時,然後各有三嚴。

    皇帝既還大次,停一刻須槌一鼓為一嚴,三刻須槌二鼓為再嚴,五刻須槌三鼓為三嚴。

    往例儀注,皆準此禮。

    鼓吹署所申,并與禮文不同,又都不知準禮,是行事畢有三嚴之制。

    伏以立禮之旨,務于精誠,銮駕出宮,在祀前之日,猶懸而不作,不鳴鼓吹,況祠所齋潔,明發行事,此夜誠合清淨,不應钲鼓喧嘩。

    其鼓吹署所申四嚴及臨上壇一嚴,伏請勒停。

    其行事畢後,南郊回,請準禮依時刻三嚴,太廟宿,其後不嚴。

    及南郊回,于明德門裡鼓吹,引駕至丹鳳門。

    (《唐會要》卷十八)

◎ 邵說

《全唐文》四百五十二有傳。

    

◇ 唐故開府儀同三司兼左羽林軍大将軍知軍事文安郡王贈工部尚書清河張公神道碑銘(并序)

大曆乙卯歲夏四月,有星犯于北落。

    洎秋九月癸已,大将軍維嶽薨于位。

    冕旒悼惜,贈工部尚書,申命有司備禮。

    以其年十月乙酉,葬于高陵縣奉政之先茔。

    公髫髦敏異,弱冠宏達,風儀郎徹,望之嶷然。

    業地武,專于學,精于戰陳,□于兵钤,萬人之敵也。

    天寶末改服仗劍,北朔邊。

    屬幽陵首禍,安羯稱亂,汾陽王郭公子儀偉其才略,引為步将。

    清渠之戰,特拜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