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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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奏薦判官诏
兩京、諸道州府留守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官,今後并不得奏薦。
如随郡己曆前件官職任者,不在此限。
其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
(《五代會要》二十五) ◇ 停罷官面許人戶自造诏 諸道州府面務,今後一依往例,官中禁法賣面,逐步處先置都務,候敕到日,并仰停罷,據見在面數,依時踏造,候人戶将價錢據數給面,不得賒賣抑配與人。
應鄉村人戶,今後并許自造米醋,及買糟造醋供食,仍許于本州縣界就精美處酤賣。
其酒面條法,依舊施行。
(《冊府》五百四) ◇ 收壽州戰骨并優給陣殁将士愛物诏 自攻讨壽州已來,應有将士殁于王事者,宜差殿直劉漢卿于壽州四面收斂其屍,以官物祭奠。
本家仍與優給,有男者量與叙用。
(《冊府》一百三十五) ◇ 選大戶為耆長诏 諸道州府令團并鄉村,大率以百戶為一團,選三大戶為耆長。
凡民家之奸盜者,三大戶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三大戶均之。
仍每及三載,即一如是。
(《五代會要》二十五) ◇ 命在朝文官再舉幕職诏 在朝文資官各令再舉堪為幕職令、錄者一人。
所舉幕職州縣官罷任後,便與除官,仍并許赴阙。
(《五代會要》四) ◇ 織造絹布不得夾帶粉藥敕 舊制織纟絹布、绫羅錦绮、紗等,幅闊二尺。
起來年後,公私織造,并須及二尺五分,不得夾帶粉藥。
宜令諸道州府嚴切指揮,來年所納官絹,每疋須及一十二兩。
河北諸州并萊、登、沂、密州,須及一十二兩。
纟纟由止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纟纟由絹長依舊四十二尺。
(《五代會要》二十五) ◇ 供給無家罪人水米敕 應諸道見禁罪人,無家人供備吃食者,每人逐日破官米二升,不得信任獄子節級減稍罪人口食。
仍令不住供給水漿,掃灑獄内,每五日一度洗刷枷醜。
如有病疾者,畫時差人看承醫療。
(同上) ◇ 杖臀不過十五敕 州縣自官己下,因公事行責情杖,量還必須狀輕重用,不得過臀十五杖。
因責情杖緻死者,具事由聞奏。
(同上) ◇ 行盜三犯決殺敕 諸盜經斷後仍便行盜,前後三犯,并曾經官司推問伏罪,不同赦前後、贓多少,并取決殺。
(同上) ◇ 逃戶莊田各市地人請射敕 應自前及今後有逃戶莊田,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
如三周年後,本戶來歸業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莊田交還一半,五周年内歸業者,三分交還一分。
應已上承佃戶,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種到樹木園圃,并不在交還之限。
如五周年外歸業者,莊田除本戶墳茔外,不在交付。
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莳,隻仰交割與歸業人戶佃莳。
一、近北請州,自契丹離亂,鄉村人戶多被番軍打虜向北,近來多有百姓自番界回來,其莊田己被别戶請射,無處歸托。
今後如有五周年内,其本主還來識認,不以桑土荒熟,并莊園三分中交還二分;十周年内來者,交還一半;十五周年内來者,三分中交還一分。
應上項承佃戶,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種到樹木園圃,并不在給還之限。
如十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茔外,不在給還。
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莳,祗仰交割與歸業人戶佃莳。
一、應有坐家破逃人戶,其戶下物業,并許别戶陳告,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充為永業,不限年載,不在論認之限。
所有要戶及鄉村節級,重行斷決。
一、諸州應有冒佃逃戶物業,不納租稅者,其本戶歸業之時,不計年限,并許論認。
仰本縣立差人檢勘,交割與本戶為主。
如本戶不來歸業,亦許别戶請射為主。
民有冒佃人戶及本縣節級,重行科斷。
如冒佃人戶自來陳首承認租稅者,特與免罪。
一、顯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己前,應有逃戶抛下莊田,自來全段無人承佃,曾經省司指揮,開阖租稅者,宜令本州縣招攜人戶歸業,及許别戶請射為主,與免一年差科色役。
至第二年己後,據見在桑土及租到見苗,詣實供通,輸納租稅。
(《五代會要》二十五) ◇ 解送監生須是監中受業敕 國子監所解送廣順三年己前監生人數,宜令禮部貢院收納文解。
其今年内新收補監生,并仰落下。
今後須是監中受業,方得準令式收補解送。
近年有諸州府海裡解舉人,即投監請補。
(《五代會要》十六) ◇ 未朝謝禦史不得受供給敕 起今後,應有自外新除禦史,未經朝謝者,經過州府,不得受館驿供給及所在公禮。
(《五代會要》十七) ◇ 秋夏徵了追攝公事敕 諸道州府所管屬縣,每年秋夏徵科了畢後,多時鄧追縣典上州會末文鈔,因茲科配斂掠,宜令今後秋夏徵科了足日,仰本州府但取倉場庫務,納欠文鈔。
如無異同,不在更追官典。
諸道州府管内縣鎮,每有追攝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職員及散從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攝公事,祗令儲道承受遞送,不得更差專人。
若要切公事及軍期,不在此限。
(《五代會要》二十五) ◇ 興販牛畜抽稅敕 諸道州府應有商賈興販牛畜,不計黃牛、水牛,凡經過處,并不得抽稅。
如是貨賣處,祗仰據賣價每一千抽稅錢二十
如随郡己曆前件官職任者,不在此限。
其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
(《五代會要》二十五) ◇ 停罷官面許人戶自造诏 諸道州府面務,今後一依往例,官中禁法賣面,逐步處先置都務,候敕到日,并仰停罷,據見在面數,依時踏造,候人戶将價錢據數給面,不得賒賣抑配與人。
應鄉村人戶,今後并許自造米醋,及買糟造醋供食,仍許于本州縣界就精美處酤賣。
其酒面條法,依舊施行。
(《冊府》五百四) ◇ 收壽州戰骨并優給陣殁将士愛物诏 自攻讨壽州已來,應有将士殁于王事者,宜差殿直劉漢卿于壽州四面收斂其屍,以官物祭奠。
本家仍與優給,有男者量與叙用。
(《冊府》一百三十五) ◇ 選大戶為耆長诏 諸道州府令團并鄉村,大率以百戶為一團,選三大戶為耆長。
凡民家之奸盜者,三大戶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三大戶均之。
仍每及三載,即一如是。
(《五代會要》二十五) ◇ 命在朝文官再舉幕職诏 在朝文資官各令再舉堪為幕職令、錄者一人。
所舉幕職州縣官罷任後,便與除官,仍并許赴阙。
(《五代會要》四) ◇ 織造絹布不得夾帶粉藥敕 舊制織纟絹布、绫羅錦绮、紗等,幅闊二尺。
起來年後,公私織造,并須及二尺五分,不得夾帶粉藥。
宜令諸道州府嚴切指揮,來年所納官絹,每疋須及一十二兩。
河北諸州并萊、登、沂、密州,須及一十二兩。
纟纟由止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纟纟由絹長依舊四十二尺。
(《五代會要》二十五) ◇ 供給無家罪人水米敕 應諸道見禁罪人,無家人供備吃食者,每人逐日破官米二升,不得信任獄子節級減稍罪人口食。
仍令不住供給水漿,掃灑獄内,每五日一度洗刷枷醜。
如有病疾者,畫時差人看承醫療。
(同上) ◇ 杖臀不過十五敕 州縣自官己下,因公事行責情杖,量還必須狀輕重用,不得過臀十五杖。
因責情杖緻死者,具事由聞奏。
(同上) ◇ 行盜三犯決殺敕 諸盜經斷後仍便行盜,前後三犯,并曾經官司推問伏罪,不同赦前後、贓多少,并取決殺。
(同上) ◇ 逃戶莊田各市地人請射敕 應自前及今後有逃戶莊田,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
如三周年後,本戶來歸業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莊田交還一半,五周年内歸業者,三分交還一分。
應已上承佃戶,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種到樹木園圃,并不在交還之限。
如五周年外歸業者,莊田除本戶墳茔外,不在交付。
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莳,隻仰交割與歸業人戶佃莳。
一、近北請州,自契丹離亂,鄉村人戶多被番軍打虜向北,近來多有百姓自番界回來,其莊田己被别戶請射,無處歸托。
今後如有五周年内,其本主還來識認,不以桑土荒熟,并莊園三分中交還二分;十周年内來者,交還一半;十五周年内來者,三分中交還一分。
應上項承佃戶,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種到樹木園圃,并不在給還之限。
如十五周年外歸業者,其莊田除本戶墳茔外,不在給還。
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莳,祗仰交割與歸業人戶佃莳。
一、應有坐家破逃人戶,其戶下物業,并許别戶陳告,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充為永業,不限年載,不在論認之限。
所有要戶及鄉村節級,重行斷決。
一、諸州應有冒佃逃戶物業,不納租稅者,其本戶歸業之時,不計年限,并許論認。
仰本縣立差人檢勘,交割與本戶為主。
如本戶不來歸業,亦許别戶請射為主。
民有冒佃人戶及本縣節級,重行科斷。
如冒佃人戶自來陳首承認租稅者,特與免罪。
一、顯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己前,應有逃戶抛下莊田,自來全段無人承佃,曾經省司指揮,開阖租稅者,宜令本州縣招攜人戶歸業,及許别戶請射為主,與免一年差科色役。
至第二年己後,據見在桑土及租到見苗,詣實供通,輸納租稅。
(《五代會要》二十五) ◇ 解送監生須是監中受業敕 國子監所解送廣順三年己前監生人數,宜令禮部貢院收納文解。
其今年内新收補監生,并仰落下。
今後須是監中受業,方得準令式收補解送。
近年有諸州府海裡解舉人,即投監請補。
(《五代會要》十六) ◇ 未朝謝禦史不得受供給敕 起今後,應有自外新除禦史,未經朝謝者,經過州府,不得受館驿供給及所在公禮。
(《五代會要》十七) ◇ 秋夏徵了追攝公事敕 諸道州府所管屬縣,每年秋夏徵科了畢後,多時鄧追縣典上州會末文鈔,因茲科配斂掠,宜令今後秋夏徵科了足日,仰本州府但取倉場庫務,納欠文鈔。
如無異同,不在更追官典。
諸道州府管内縣鎮,每有追攝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職員及散從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攝公事,祗令儲道承受遞送,不得更差專人。
若要切公事及軍期,不在此限。
(《五代會要》二十五) ◇ 興販牛畜抽稅敕 諸道州府應有商賈興販牛畜,不計黃牛、水牛,凡經過處,并不得抽稅。
如是貨賣處,祗仰據賣價每一千抽稅錢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