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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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俱要乘險設伏,厚集以待;及于各鄉村往來路徑多張疑兵,使賊不敢輕易奔突。

    仍調安遠縣知縣劉瑀星夜起集水元、大石等保民兵一千,橫接龍南,邀其不備。

    若賊猶屯信豐,急自龍南直趨浰頭,搗其巢穴。

    賊進無所獲,退無所處,不過旬日,可以坐擒。

    仰各遵照施行去後,今據前因,參看得縣丞舒富,承委督剿,不能相度機宜;輕率驟進,以緻殺傷兵快。

    原其心,雖出奮勇;責以師律,均為敗事。

    經曆王祚,臨陣潰奔,為賊所執;後雖幸免,終系失機。

    信豐所縣知縣黃天爵、千戶鄭铎、巡捕副千戶朱誠,惟知固城自守,不肯發兵應援。

    龍南知縣盧鳳、捕盜主簿周政、提備鎮撫劉镗、千戶洪恩,地當關隘,正可防遏;坐視前賊往來,略不出兵邀擊。

    千戶林節,即其兵力之寡,似難全責;究其失律之罪,亦宜分受。

    安遠縣知縣劉瑀,承調追襲,緩不及事,俱屬違法。

    南康縣百長鐘德升等,臨陣不前,故違約束;先行潰散,失誤軍機;應合處以軍法。

    該道兵備副使楊璋、守備都指揮同知王泰,俱屬提督欠嚴;但楊璋往來調度,卒能招撫前賊,計其功勞,可以贖罪。

    及照廣東龍川縣掌印、捕盜等官,明知首賊池大鬓等在彼地方為巢,卻亦不行時嘗巡邏,縱其過境劫掠;又各不行乘機追捕,俱屬故違。

     所據前項失事官員,俱屬遵奉敕谕事理,即行提問。

    但前項賊徒,擁衆數千,變詐百出;命雖陽受招撫,其實陰懷異圖。

    況其黨與根連三省,萬一乘間複出,為患必大。

    正系緊關用人提備之際,除将百長鐘德升等查勘的确,處以軍法,及方面軍職另行參究外,其餘前項各官,且量加督責,姑令戴罪提備,各自相機行事,勉圖後功,以贖前罪。

    仍一面委官前去信豐縣地方,查勘前項殺死兵快數目,及有無隐匿别項事情,另行參奏。

    緣系地方緊急賊情及參失事官員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請旨。

     閩廣捷音疏 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據福建按察司整饬兵備兼管分巡漳南道佥事胡琏呈:“會同分守右參政艾洪、經理軍務左參政陳策、副使唐澤、将領都指揮佥事李胤、督據河頭等哨委官指揮徐麒、知縣施祥、知事曾瑤等呈稱,各職統領軍兵五千餘人進至長富村等處,見得賊衆地險,巢穴數多,兼且四路裝伏,勢甚猖獗。

    克期于正德十二年正月十八日等各分哨路,從長富村至闊竹洋、新洋、大豐、五雷、大小峰等處與賊交鋒。

    前後大戰數合,擒斬首從賊犯黃烨等,共計四百三十二名顆,俘獲賊屬一百四十六名口,燒毀房屋四百餘間,奪獲馬牛等項。

    被賊殺死老人許六、打手黃富璘等六名。

    餘賊俱各奔聚象湖山拒守,各職又統官兵追至蓮花石與賊對紮。

    誠恐賊衆我寡,呈乞添兵策應等因到道。

    行據大溪哨指揮高偉呈報,統兵約會連花石官兵攻打象湖山,适遇廣東委官指揮王春等領兵亦至彼境大傘地方。

    卑職與指揮覃桓、縣丞紀镛,領兵前去會剿。

    不意大傘賊徒突出,卑職等奮勇抵戰。

    覃桓、紀镛馬陷深泥,與軍人易成等七名、兵快李崇靜等八名,俱被賊傷身死,卑職亦被戳二槍。

    勢難抵敵,隻得收兵暫回聽候。

    緣象湖山系極高絕險,自來官兵所不能攻,今賊勢日盛,若不添調狼兵,稍俟秋冬會舉夾攻,恐生他變。

    通行呈禀間,續奉本院紙牌,為進兵方略事,備行各職遵奉密谕,佯言犒衆退師,俟秋再舉。

    密切部勒諸軍,乘懈奮擊。

    依蒙密差義官曾崇秀爪探虛實,乘賊怠弛,會選精兵一千五百名當先,重兵四千二百名繼後,分作三路。

    各職統領俱于二月十九日夜銜枚直趨,三路并進,直搗象湖山,奪其隘口。

    各賊雖已失險,但其間賊徒類皆骁勇精悍,猶能淩塹絕谷,超躍如飛。

    複據上層峻險,四面飛打衮木雷石,以死拒敵。

    我兵奮勇鏖戰,自辰至午,呼聲震天,撼搖山谷。

    三司所發奇兵,複從間道鼓噪突登,賊始驚潰大敗。

    我兵乘勝追殺,擒斬大賊首黃貓狸、遊四并廣東大賊首蕭細弟、郭虎等二百九十一名顆,俘獲賊屬一百三十三名口;其間墜崖堕壑死者不可勝計。

    奪回水黃牛、贓銀、槍刀等物,燒毀房屋五百餘間。

    餘賊潰散,複入流恩山岡等巢,與諸賊合勢,亦被各賊殺死頭目賴頤、打手楊緣等一十四名。

    次早,各職分兵追剿,指揮高偉、推官胡甯道亦由大豐領兵來會。

    仍與前賊交鋒大戰,擒斬首從賊犯巫姐旺等一百六十三名顆,俘獲賊屬一百六名口。

    餘賊敗走,各遁入廣東交界黃蠟溪、上下漳溪大山去訖。

    ”又據金豐三團哨委官指揮王铠、李誠、通判龔震等各呈稱:“賊首詹師富等恃居可塘洞山寨,聚糧守險,勢甚強固。

    各職依奉會議,分兵五路,連日攻打,生擒大賊首詹師富、江嵩、範克起、羅招賢等四名,餘賊敗走,複入竹子洞等處大山嘯聚。

    随又分兵追襲,與賊連戰,擒首從賊犯範興長第二百三十五名顆,俘獲賊屬八十二名口,奪回被捕男婦五名口,奪獲馬牛等物。

    亦被各賊殺死老人胡文政一名,戳傷鄉夫葉永旺等五名。

    ”又據指揮徐麒等呈稱:“黃蠟溪、上下漳溪與廣東饒平縣并本省永定縣,山界相連。

    遵依約會,廣東官兵并金豐哨指揮韋鑒、大溪哨推官胡甯道等,于三月二十一日子時發兵,齊至黃蠟;廣東義民饒四等領兵亦至;會合我兵,三路進攻。

    賊出,拒戰甚銳;我兵奮勇大噪而前,擒斬首從賊犯溫宗富等九十一名顆,俘獲賊屬一十三名口,餘賊敗走。

    各兵乘勝追至赤石岩,仍與大戰良久,賊複大敗;又擒斬首從賊犯遊宗成等一百四十六名顆,俘獲賊屬九十名口。

    ”又據中營委官指揮張钺、百戶呂希良等呈稱:“領兵追趕黃蠟溪等處逃賊,至地名陳呂村遇賊拒戰,當陣擒斬首從賊犯朱老叔等六十六名顆,俘獲賊屬八名口。

    ”各另呈解到道,轉解審驗紀功外,續據委官知府鐘湘呈稱:“蒙調官兵,先後兩月之間,攻破長富村等處巢穴三十餘處,擒斬首從賊犯一千四百二十餘名顆,俘獲賊屬五百七十餘名口,奪回被擄男婦五名口,燒毀房屋二千餘間,奪獲牛馬贓仗無算。

    即今脅從餘黨,悉願攜帶家口出官投首,聽撫安插。

    本職遵照兵部奏行勘合并巡撫都察院節行案牌事理,出給告示,發委知縣施祥、縣丞餘道招撫脅從賊人朱宗玉、翁景璘等一千二百三十五名,家口二千八百二十八名口,俱經審驗安插複業。

    ”緣由呈報到道,轉呈到臣。

    及據廣東按察司分巡嶺東道兵備佥事等官顧應祥等會呈:“遵依本院案驗,委官統領軍兵,會同福建克期進剿。

    随奉本院進兵方略,當即遵依揚言班師,一面出其不意,從牛皮石、嶺腳隘等處分為三哨,鼓噪并進。

    賊瞻顧不暇,望風瓦解。

    節據指揮楊昂、王春、通判徐玑、陳策、義官餘黃孟等各報稱,于本年正月二十四等日克破古村、未窖、禾村、大水山、柘林等巢,生擒大賊首張大背、劉烏嘴、蕭乾爻、範端、蕭王即蕭五顯、薊钊、蘇瑢、賴隆等,并擒斬首從賊犯。

    乘勝前進,會同福建官軍克期夾攻。

    間探知大傘賊徒潰圍殺死指揮覃相、縣丞紀镛等情,當即進兵策應。

    各賊畏我兵勢,燒巢奔走。

    生擒賊首羅聖欽,餘賊退入箭灌大寨合勢,乘險并力拒敵。

    蒙委知縣張戬督同指揮張天傑分哨,由别路進兵,攻破白土村、赤口岩等巢,直搗箭灌大寨。

    諸賊迎戰,我兵奮勇合擊,遂破箭灌。

    當陣斬獲首從賊犯共計二百二十四名顆,俘獲賊屬八十四名口及牛馬贓仗等物。

    各寨賊黨聞風奔竄,已散複聚,愈相連結;各設機險,以死拒守。

    各職統兵分兵并進,于三月二十等日攻破水竹、大重坑、苦宅溪、靖泉溪、白羅、南山等巢,直搗洋竹洞、三角湖等處,前後大戰十餘,生擒賊首溫火燒、張大背、雷振、蔡晟、賴英等,并擒斬賊犯共一千四十八名顆,俘獲賊屬八百三十八名口,奪獲馬牛、贓銀、銅錢、衣帛、器仗、蕉紗等物。

    前後共計生擒大賊首一十四名。

    擒斬賊犯一千二百五十八名顆,俘獲賊屬九百二十二名口,奪獲水黃牛馬一百三十九頭匹,贓仗衣布等物共二千一百五十七件疋,葛蕉紗九十六斤一兩,贓銀三十二兩四錢八分,銅錢一百四十二文,各開報到道收審。

    ”緣由呈報前來,卷查先為急報賊情事,準兵部咨,該本部題:“已經福建、廣東總鎮巡按等衙門都禦史陳金、禦史胡文靜等會議區畫,各該守巡兵備等官欽遵。

    ”整備糧饷,起調軍兵,約會進剿間,臣于本年正月十六日始抵贛州地方行事。

    先于本月初三日于南昌地方據兩省各官呈禀,師期不同,事體參錯,誠恐彼此推調,緻誤軍機。

    當臣備遵該部咨來事理,具開進兵方略,行仰各官協同上緊,密切施行去後,續據福建右參政等官艾洪等會呈:“指揮覃桓、縣丞紀镛被大傘賊衆突出,馬陷深泥,被傷身死。

    ”及據各哨呈稱:“賊寨險惡,天氣漸暄;我兵遭挫,賊勢日甚;乞要奏添狼兵,候秋再舉。

    ”備呈到臣,參看得各官頓兵不進,緻此敗衄,顯是不奉節制,故違方略。

    及照奏調狼兵,非惟日久路遙,緩不及事,兼恐師老财費,别生他虞。

    且勝敗由人,兵貴善用。

    當此挫折,各官正宜協憤同奮,因敗求勝,豈可辄自退阻,倚調狼兵,坐失機會?臣當日即自贛州起程,親率諸軍進屯長汀、上杭等處。

    一面督令各官密照方略,火速進剿,立功自贖,敢有支吾推調,定以軍法論處;一面查勘失事緣由,另行參奏間。

    随據各呈捷音到臣,參照閩廣賊首詹師富、溫火燒等恃險從逆已将十年,黨惡聚徒,動以萬計。

    鼠狐得肆跳梁,蛇豕漸無紀極;卻剽焚驅,數郡遭其荼毒;轉輸征調,三省為之騷然。

    臣等奉行誅剿,三月之内,遂克殲取渠魁;掃蕩巢穴,百姓解倒懸之苦,列郡獲再生之安。

    此非朝廷威德,廟堂成算,何以及此!及照福建領兵各官,始雖疏于警備,稍損軍威,終能戮力協謀,大緻克捷;論過雖有,計功亦多。

    其間福建如佥事胡琏、參政陳策、副使唐澤、知府鐘湘,廣東如佥事顧應祥,都指揮佥事楊懋、知縣張戬,才調俱優,勞勳尤著。

    伏乞俯從惟重之典,以作敢戰之風。

    除将二省兵快量留防守,其餘悉令歸農。

    及将功次另行勘報外,原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題奏。

     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 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據江西按察司整饬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伏睹《大明律》内該載‘失誤軍事’條:‘領兵官已承調遣,不依期進兵策應,若承差告報軍期而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并斬。

    ’‘從軍違期’條:‘若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斬。

    ’‘主将不固守’條:‘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斬。

    ’此皆罰典也。

    及查得原拟直隸、山東、江西等處征剿流賊升賞事例,一人并二人為首就陣,擒斬以次劇賊一名者,五兩;二名者,十兩;三名者,賞實授一級,不願者,賞十兩;陣亡者升一級,俱世襲,不願者,賞十兩;擒斬從賊六名以上至九名者止,升實授二級,餘功加賞;不及六名,除升一級之外,扣算賞銀;三人四人五人以上共擒斬以次劇賊一名者,賞銀十兩均分;從賊一名者,賞五兩均分;領軍把總等官自斬賊級,不準升賞;部下獲功七十名以上者,升署一級;五百名者,升實授一級;不及數者,量賞;一人捕獲從賊一名者,賞銀四兩;二名者,賞八兩;三名者,升一級;以次劇賊一名者,升署一級,俱不準世襲,不願者,賞五兩。

    此皆賞格也。

    賞罰如此,宜乎人心激勸,功無不立;然而有未能者,蓋以賞罰之典雖備,然罰典止行于參提之後,而不行于臨陣封敵之時;賞格止行于大軍征剿之日,而不行于尋常用兵之際故也。

    且以嶺北一道言之,四省連絡,盜賊淵薮。

    近年以來,如賊首謝志珊、高快馬、黃秀魁、池大鬓之屬,不時攻城掠鄉,動辄數千餘徒。

    每每督兵追剿,不過遙為聲勢,俟其解圍退散,卒不能取決一戰者,以無賞罰為之激勸耳。

    合無申明賞罰之典,今後但遇前項賊情,領兵官不拘軍衛有司,所領兵衆有退縮不用命者,許領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領兵官不用命者,許總統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

    所統兵衆,有能對敵擒斬功次,或赴敵陣亡,從實開報,覆勘是實,轉達奏聞,一體升賞。

    至若生擒賊徒,鞫問明白,即時押赴市曹,斬首示衆;庶使人知警畏,亦與見行事例決不待時,無相悖戾。

    如此,則賞罰既明,人心激勵;盜賊生發,得以即時撲滅;糧饷可省,事功可見矣。

    ” 具呈到臣。

    卷查三省賊盜,二三年前,總計不過三千有餘;今據各府州縣兵備守備等官所報,已将數萬,蓋已不啻十倍于前。

    臣嘗深求其故。

    尋諸官僚,訪諸父老,采諸道路,驗諸田野,皆以為盜賊之日滋,由于招撫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賞罰之不行;誠有如副使楊璋所議者。

    臣請因是為陛下略言其故。

     盜賊之性雖皆兇頑,固亦未嘗不畏誅讨。

    夫惟為之而誅讨不及,又從而招撫之,然後肆無所忌。

    蓋招撫之議,但可偶行于無辜脅從之民,而不可常行于長惡怙終之寇;可一施于回心向化之徒,而不可屢施于随招随叛之黨。

    南、贛之盜,其始也,被害之民恃官府之威令,猶或聚衆而與之角,嗚之于官;而有司者以為既招撫之,則皆置之不問。

    盜賊習知官府之不彼與也,益從而仇脅之。

    民不任其苦,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

    由是,盜賊益無所畏,而出劫日頻,知官府之必将己招也;百姓益無所恃,而從賊日衆,知官府之必不能為己地也。

    夫平良有冤苦無伸,而盜賊乃無求不遂;為民者困征輸之劇,而為盜者獲犒賞之勤;則亦何苦而不彼從乎?是故近賊者為之戰守,遠賊者為之鄉導;處城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其始出于避禍,其卒也從而利之。

    故曰“盜賊之日滋,由于招撫之太濫”者,此也。

     夫盜賊之害,神怒人怨,孰不痛心!而獨有司者必欲招撫